1,军事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情报研究(即《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草案在第26届联合国大会获得通过。《公约》于1972年4月10日分别在华盛顿、伦敦、莫斯科开放签署,1975年3月26日正式生效。各国在自愿的基础上遵守《公约》。截至2010年12月,加入《公约》的缔约国已达163个,另外还有13个国家已经签署了《公约》但尚未正式批准[5]。中国于1984年n月巧日加入《公约》。《公约》规定除用于“预防疾病、防卫及和平”目的以外,禁止开发、存储和转让生物武器。
2.《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在国际军控历史上第一次彻底地禁止了一种类型的武器(生物武器),是生物军控领域的重要里程碑。《公约》的内容由序言和巧条正文组成。序言重申缔约国坚持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关于在战争中禁止使用生物武器的原则和目标。公约正文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取得或保有生物武器(即不属于和平利用的微生物或毒素,以及为敌对目的或武装冲突而设计的武器、设备或运载工具);销毁生物武器或转用于和平目的;禁止转让及协助他国、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制造或取得生物武器;缔约国制定禁止生物武器相关立法;解决争端的协商和合作原则;缔约国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控诉其他国家违反该公约的行为,联合国安理会可对指控的违约行为开展调查;对受害国提供援助或支持;与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的关系;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关系;生物领域的和平利用与国际合作要求缔约国之间交换用于和平目的的设备、情报等;公约审议进程;公约有效期、退约及生效时间等。《公约》的第12条规定,公约满5年后应举行审议会议,审查《公约》的实施情况,并考虑与公约相关的科技新发展。《公约》缔约国已先后于1980年、1956年、1991年、一996年、2001年和2006年举行过6次《公约))审议会议[6]。第7次《公约》审议会议定于2011年12月5一22日在日内瓦举行。《公约》设计了3种机制以保证其规定的贯彻实施[7]。第一是“建立信任措施”机制,通过交流各国相关的活动和事件提高透明度。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各方提供的信息不一致,这一机制尚未完全达到原定的目标。第二种机制是召开“说明公约提出或要求的相关问题”的咨询会议。这一机制1997年曾用过一次,当时有国家指控美国在古巴领土上散布一种植物控制剂。第三种机制是《公约》第6条规定的调查,即任何国家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指控其他国家违反了《公约》的规定。但这一机制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3.《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存在的不足虽然1972年美国和其他许多国家签署了《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然而世界并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情报研究
一、《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与建立信任措施概述曰《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情报研究背景是在国际战略格局、科技水平、文化交流等方面发生明显变化的新历史时期。《禁止生物武器公约》〔l]是国际社会为了消除生物及毒素武器威胁而建立的。在当前国际恐怖主义威胁日益加大的背景下,“恐怖分子获取并使用生物武器的可能性增大”〔2〕。
探讨各国如何履行好《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公约》(1972)发挥它在和平时期的作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历史沿革现代意义上的生物武器是在20世纪随着微生物学和武器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军队曾以炭疽与马鼻疽病菌袭击协约国军队和马匹。此举激起了各国人民的强烈反对,战后于1925年6月17日在日内瓦签订了关于禁止使用毒气和细菌武器的《日内瓦议定书》〔33(全称是《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这是生物军控领域的第一个国际条约。该议定书于1928年2月8日生效,主要内容是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以及使用一切类似的液体、物体或器件;禁止使用细菌战的作战方法。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生物武器仍不时地被一些国家用于战场。部分国家很早就成立了专门的生物武器研究所[4]。例如,二战时日军的731部队、美国的达格威实验场和陆军传染病医学研究所等。将生物武器大规模用于战场上的则是军国主义的日本,即以石井四郎为首推动和实践的731部队,其鼎盛时期,工作人员达3000余人。当年侵华日军实施的细菌战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细菌战。主要通过投放细菌炸弹、飞机喷雾和人工散布等方式,甚至丧尽天良地用活人进行试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许多国家如加拿大、英国、美国和苏联继续进行生物武器的研究,法国也重新启动了研究和开发生物武器的国家计划。进入1950年代后,随着核武器的研制成功,核武器逐渐被认为是决定性的武器,部分国家逐步停止或放弃了发展生物武器的计划,但苏联和美国在1960年代后期仍继续推进其进攻性生物战计划。20世纪60年代,国际社会认识到《日内瓦议定书》的局限性,开始讨论新的生物军控国际条约。1971年12月6日,由美国、英国、苏联等12个国家提出的((禁止发展、生产、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军事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情报研究信任措施取得的进展和各成员国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讨论了各成员国建立信任措施工作不足之处的主要原因;最后探讨了《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在未来国际生物军控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前景和发展方向。
二、研究方法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有:
1.文献调研:通过广泛收集相关国内外文献(期刊、图书、官方出版物以及相关网站),全面了解《公约》和国际生物军控的发展现状,分析《公约》建立信任措施的历史进程、成就、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
2.专家咨询:通过咨询生物军控、情报学和流行病学等方面的专家,了解国际生物军控领域的形势特点,听取他们对《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发展方向、相关问题和研究重点的建议;
3.综合分析法:将各成员国《公约》建立信任措施申报资料按照年度、国家和内容等不同方面,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和内容分析,按照《公约》建立信任措施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研究各成员国的参与度和申报资料的质量情况,以反映((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实施的进展;四、研究目标本次研究的目标是通过对国际生物军控历史的简要分析和对《公约》建立信任措施的进展分析,探讨了《公约》建立信任措施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前景,为加强《公约》建立信任措施的研究和促进其发展提供建议和研究依据;为开展国际生物军控合作和我国参与履约合作提供参考。月IJ吕一、选题背景及意义生物武器是利用细菌、病毒等致病微生物以及各种毒素和其它生物活性物质来杀伤人、畜和毁坏农作物,以达成战争目的的一类武器。它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广,杀伤范围大,作用持续时间长,且难防难治。生物恐怖威胁可通过食物、水源,经呼吸、消化系统、皮肤等传播途径使人类和动植物感染,引起致死性和慢性致死性、神经性疾病和精神状况的改变,从而导致社会失能和军队作战力瓦解。《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防止生物武器发展和扩散的重要国际机制,在国际生物安全领域具有重要地位,为人类免遭生物武器的伤害做出了重大贡献。加强《公约》的有效性将有利于国际社会对生物武器和生物恐怖威胁的防范,促进关于生物技术的和平利用与国际合作,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公共卫生危机的能力,从而极大地促进全球生物安全。从军事预防医学的角度认为在和平时期军队应掌握生物武器的发展规律,对公共健康安全利益和人民的生活质量给予重视和保护,同时需避免各国的生物防控手段成为阻碍生物和平与发展的无形新国界,应采取科学和理智的措施杜绝生物威胁通过军事、医学、科学等途径给人类带来后患,消除不利于国家间交往的军事猜疑、政治偏见、文化隔阂与利益分歧这是做好生物军控工作的目的。建立信任措施是国际军控领域常用的措施之一,曾经是冷战时期欧洲安全制度的核心内容,1986年后被《公约》正式采用,成为当前最重要的生物军控履约机制,在加强《公约》的有效性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但《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实施20多年来,在缔约国参与的普遍性和提供信息的质量等方面尚存在不足,还未能在各缔约国之间建立起足够的信任感。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生物武器和生物恐怖的威胁更加受到关注,能否进一步改进《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以增强《公约》的效力,促进对生物武器与生物恐怖的防范和全球生物安全建设,成为生物军控领域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国外学者、官员等对此开展了多项研究和探讨。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公约》建立信任措施的研究还很少。
三、研究内容本次研究简要论述了《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发展历程、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简述了建立信任措施在国际军控领域的地位和作用;回顾了《公约》建立信任措施的历史沿革和主要宣布内容;通过对多个成员国按《公约》建立信任措施要求各年度提交的申报报告的统计分析和内容研究,综合分析了《公约》建立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情报研究没有从生物恐怖的阴影中解脱出来。1978年伦敦公共汽车站发生以伞形物体将充满蓖麻毒素的小弹头刺中被暗杀者腿部皮下组织,导致其几天后死亡的暗杀事件;1979年前苏联叶卡捷琳堡发生炭疽气溶胶泄露,下风处居民出现高热和呼吸困难症状致使许多人死亡的事实[8]。为了强化《公约》的效力,国际社会己经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了6次审议会议,第7次《公约》审议会议定于2011年12月在日内瓦举行。但是,由于《公约》的先天不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不同的关注重点、国家间的“生物安全困境”等原因,这些审议大会未能在加强《公约》的效力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甚至有学者认为,“在日内瓦所做的事情无助于确保免受恶意释放疾病所造成的威胁”[7,9,10]。(1)成员国普遍性有待提高国际机制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合法性。合法性的一个基础就是成员国的普遍性,成员国普遍性的不足一直是《公约》的一个严重不足。《公约》成员国的普遍性问题降低了其合法性,那些非成员国在生物武器控制方面不受该国际规范的约束,没有义务在国内实施《公约》所规定的条款,有可能成为全球防止生物武器扩散的“黑洞”。例如,海湾战争后伊拉克的生物武器计划曝光并不能说伊拉克违反了《公约》,因为当时伊拉克并没有加入《公约》。因此,普遍加入((公约》对于充分实现其目标和宗旨至关重要。《公约》自1975年正式生效至2010年12月,在联合国承认的 195个主权国家中共有163个缔约国,另有13个国家己签约但尚未批准。从2008年底至2010年底,国际社会没有新加入《公约》的国家,《公约》普遍性不足的问题没有改善。与其他国际军控协定相比,《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普遍性亚待提高。例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虽然仅生效13年,但己有188个成员国[l’]。怎样设计有效的机制以促进和鼓励非成员国加入《公约》是一个函待解决的问题。美国军控与防扩散中心的一位专家指出,一旦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都签署并批准了《公约》,《公约》就将具有牙赓险国际法的特征,这意味着对所有缔约国和非缔约国均产生一定的约束力。(2)缺少有效核查机制《公约》最突出的缺陷是缺少核查机制,这严重削弱了《公约》对拥有生物武器能力国家的制约作用。从各国政府开始考虑建立一个正式的禁止发展和拥有生物武器的国际公约起,核查问题就被看作是一个几乎无法克服的障碍。1971年美苏两国就《公约》草案达成共识时,没有涉及任何核查措施。核查机制的缺位意味着国家在生物武器政策方面没有可预测性,同时也使一些成员国容易成为其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情报研究为了弥补这一缺陷,2006年6月,汉斯·布利克斯领导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委员会”建议,《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应该设立常设秘书处,处理与条约相关的组织和行政事务,如《公约》审议会议和专家组会议等。2006年12月召开的第6次《公约》审议会议同意建立一个“履约支持股”。履约支持股负责承担会议资料收集、综合和分发各缔约国在履行建立信任措施时提交的信息等工作。履约支持股有助于国家履约和在所有的缔约国之间以及缔约国与非政府组织和公众之间建立稳定的联系。虽然2006年成立的履约支持股近年来发挥了积极的协调作用,但履约支持股仅有3名工作人员,只相当于一个临时的秘书处,难以承担更多的职能,在对《公约》的组织支持方面作用尚十分有限[l21。(4)履约立法尚待完善各成员国的有效履约对于防止恐怖分子获取生物武器非常重要。《公约》第4条和2004年联合国安理会第 1540号决议均对成员国的国家履约提出了要求[l3],如按照国内法对违反《公约》的个人起诉和处罚,还可以由警方采取预防性和针对性的行动。但是,目前许多缔约国还没有足够的相关立法,在立法方面至少需要完成以下工作:①应当根据《公约》的规定,在刑法中明确禁止相关的行为和相应的惩罚;②刑事诉讼法承认执行《公约》的规定和检举违反《公约》的行为;③制订生物安全和生物安保以及生物材料与设备转让(包括国际和国内贸易)的管理条例。尽管还存在许多不足,《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仍是目前防止生物武器扩散和发展的最有力的法律规范,在国际安全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口建立信任措施建立信任措施 (eonfideneeBuildingMeasures,CBM),也称为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 (eonfidenceandSe~tyBulldingMeasures,CSBM)是国际军备控制与裁军领域经常采用的机制之一,是一种增强地区稳定与和平的安全制度,对增进与实现世界和地区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4]。
1.概述建立信任措施的目的在于通过增加在军事领域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限制军事部署和军事活动、表明没有敌意等方式,消除导致有关各方猜疑、恐惧、紧张和敌视的一些动因,减少因情况不明和误解引起的偶发性对抗行动,促进军备控制,增进国家和地区安全。建立信任措施是国家间为增加相互了解、减少猜疑进而缓解紧张局势和防止爆发战争而采取的措施,指国家间就武装力量和军事活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交流与军事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情报研究他国家武断的发展生物武器指控的受害者。因此,核查措施的缺位从《公约》生效之日起就成为成员国的关注点。“要想使《公约》具有真正的强制力,惟一的方式是通过谈判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以此来创设可实施的义务和威慑违约行为。”历史上,苏联(俄罗斯)、伊拉克等国均曾经违反《公约》,秘密发展生物武器。因而,《公约》缔约国在1994年的特别会议上决定成立特别工作组,制定一份对于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草案。后来成立的“政府专家组”和“特设工作组”(AHG)起草并拟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补充议定书,并设计了相应的核查措施。然而,作为生物武器大国,美国和俄罗斯在建立生物武器核查机制方面从一开始就表现出模棱两可的态度。美国一直认为,生物武器公约无法核查,因此强烈反对使用“核查”一词来描述任何对《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在2001年美国决定单方面退出《公约》核查议定书的谈判后,只能通过每年举行专家组会和缔约国会议来审查《公约》的执行情况。这些会议虽然有助于国际社会提升在生物安全方面的共识,但并无直接的履约约束效力。美国对议定书草案的拒绝表明,在生物武器的核查方面,美国不愿意实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机制。鉴于美国的反对,2006年的《公约》审议大会没有涉及关于核查措施的议定书问题。在2009年12月举行的《公约》缔约国会议上,美国政府明确表示不寻求恢复《公约》核查机制谈判。由于强制性核查机制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利益、科技及商业秘密等最核心、最敏感的问题,各利益集团尖锐对立、矛盾重重,各方难以达成妥协和共识,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机制可能性很小,世界各国恢复几乎不可能就关于核查措施的议定书问题达成共识。正如利特伍德所言,“综合考虑一下关于《公约》议定书谈判与从1991年至今的国际政治发展,《公约》所面临的根本问题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不会出现《公约》议定书。”《公约》正泛化为以防止生物武器向恐怖分子扩散、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反生物恐怖、合作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为核心内容的国际性多边论坛。③缺乏组织有力支持在关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三个国际公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中,《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落实程度最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由国际原子能机构来实施相关的监督和核查功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由化学武器公约组织(OPC叨来实施相关核查;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却缺乏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机制以确保相关条款得到实施,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力的组织支持。军事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情报研究核查所达成的规定,以及促进军事领域合作等。狭义的建立信任措施指在军事领域里建立的各种直接涉及改善安全环境的各种措施,包括交流措施、透明度措施、限制措施、核查措施等安排。广义的建立信任措施涵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宗教及意识形态等领域,指从整体上加强国际安全、改善安全环境、缓和地区紧张局势及提高国家间信任而采取的措施。它强调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处理国际事务的准则,如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分割其他国家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干涉其他国家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和各国主权平等;强调通过密切的政治来往、经济联系、技术交流和军事接触等,加强彼此间的信任。这类措施虽不直接涉及裁军,但有利于增强军事稳定性。
2.建立信任措施的历史沿革早在20世纪20年代,一位挪威战略分析家就将建立信任措施定义为”传达可靠证据以证明不存在所担心的威胁,,的工具[’5]。建立信任措施也被认为是一些能缓解紧张、增进睦邻友好的安排,如首脑热线、人员交流、军事演习的预先通知和贸易合作等。CBM的概念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正式提出的,随后经历了探索、发展和广泛应用三个历史阶段。欧洲是建立信任措施的发源地〔’6.17]。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欧洲一些国家就开始邀请其他国家的观察员观摩其军事演习。冷战期间,建立信任措施成为欧洲安全制度的核心内容,旨在通过增加开放和透明度增进北约和华约两大对立集团的信任,减少和消除疑虑。欧洲模式的建立信任措施对世界其他地区产生了深刻影响,成为被仿效的对象。欧洲模式的建立信任措施,是通过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欧安会)这一论坛性质的双边安全机制得以建立和发展的。第一代建立信任措施阶段。以1975年8月1日欧安会通过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最后文件》为标志,其中包括((关于建立信任措施和安全与裁军某些方面的文件》。欧安会与会国在文件中表示:“决心加强它们之间的信任”,“减少武装冲突的危险,减少由于对军事活动的误解或判断错误所造成的危险,,。这是国际多边协议中第一次列入了建立信任的多项具体措施。从措施的执行情况来看,事先通报大型军事演习的措施受到签字国的尊重,执行得较好。而事先通报小型军事演习的措施,以及其他措施,各签字国执行中的做法不一。第二代建立信任措施阶段。这一阶段开始突出建立安全措施的内容,以1986年9月欧安会欧洲裁军会议通过的《斯德哥尔摩文件》为标志,在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文件不仅仅根据自愿原则实施,而是对各签字国在政治上有约束力,并第一次规定了采取现场核查的办法。第三代建立信任措施阶段。这一阶段被称之为合作性的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情报研究阶段。为了增强和扩大((斯德哥尔摩文件》所取得的成果,欧洲裁军会议经过谈判,于1990年11月达成了《维也纳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文件》。该文件又取得了一些新进展,如规定每年12月5日前通报本国军队的力量、主要武器系统和军费开支等,任何一国可要求与他国就相关的军事活动进行咨询与会晤,提前两年通报4万人以上的军事活动等。1990年11月签署的《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也包含这方面的内容,如规定每年交换各种常规武器装备的信息,设定国家集团武器装备的最高限额,限制每一军事单位自行火炮的最高拥有量等。1992年3月由出席欧安会的24国外长在赫尔辛基签署的《开放天空条约》,规定缔约国可进行授权的领空飞越,可采用照相、遥感和雷达等技术措施,数据向各方公开等。在华约组织宣布解散和苏联解体后,欧洲裁军会议的”欧洲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谈判”第二阶段谈判通过了《1992年维也纳文件》。该文件迈出了更大的、具有实际意义除上述两方面内容外,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还包括:联合国建立军事开支报表和国际常规武器转让登记册制度,一些地区组织也提出建立地区军费、军备登记制度和各国公开国防政策文件等建议;一些国家宣布承担某种义务,以表明没有敌对的意图,如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宣布互不使用武力。建立信任措施作为一种增强国家间互信的安全制度,其重要价值得到了中国政府的充分认识[l8]。冷战结束20年来,中国坚持以发展建立信任措施为核心的对外安全合作政策,先后与有关国家签署了十多个有关建立信任措施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和协定,对各方在边境地区有关军事行动和军事部署的通报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和限制,为促进地区和平稳定、改善周边安全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强了与地区大国以及周边中小国家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合作,帮助改善了国家间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关系,使中国的和平外交政策真正得到理解,同时降低了“中国威胁论”的影响。
3.建立信任措施有利于增进国际和平即使对欧洲CBM模式持批评观点的人也承认,争论、协商以及执行CBM,有助于促进国家彼此的感知与解读。欧洲模式具有显而易见的优点,它可以通过减少误解与误判,降低战争风险;它还可以确立国家间行为的原则、规范、准则或标准;参与国对其军事行为适当的自我约束,能够减少冲突爆发的危险,推动相互间关系进一步朝良胜方向发展。此外,尽管欧洲所有CBM都是通过宣言形式确立的,只具有政治约束力,但它们显然都已经在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建立互信过程中,因为各方都认为CBM的启动符合自己的利益。第一,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对于增进世界和地区的和平是有益的。从总体上看,欧洲地区长达20年的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发展过程,对于改善该地区两大军事集团国家以及中立或不结盟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缓和地区紧张形势,抑制军事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情报研究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历史沿革与宣布内容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情报研究协定》。(2)透明度措施透明度措施 (transParencymeasures)指有关国家制定的表述其单方面意图、原则或进一步公开其军事能力和军事活动的措施。这类措施通常以政府发表声明、文件等方式承诺某项义务、放弃某些权利或公开有关安全政策等。例如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国防》白皮书。(3)限制措施限制措施 (constraintmeasures)指有关国家制定的对部队员额、装备和作战行动进行限制的措施。这类措施通常禁止没有事先通报的军事行动,禁止在某些禁区或隔离区从事军事活动。(4)核查措施核查措施 (verificationmeasures)指通过收集数据或进入现场证实或核查某一国家遵守特定条约或协议的情况。除了上述狭义的CBM以外,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为从整体上加强国际安全、改善安全环境、缓和地区紧张局势以及提高各国相互之间信任而采取的措施,通常称为广义的CBM。这类措施强调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准则,例如: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侵害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干预或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和各国主权平等;强调通过建立密切的经济联系、技术交流等加强彼此之间的信任。按照上述CBM的分类体系,《禁止生物武器公约》CBM属于交流措施,并具有增加透明度的意义。根据遵守建立信任措施义务的严格程度,建立信任措施可以分为三类:自愿性的建立信任措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建立信任措施和具有政治约束力的建立信任措施。就效率而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建立信任措施最佳,具有政治约束力的建立信任措施次之,自愿性的建立信任措施最差。按照这一分类模式,《禁生物武器公约》CBM属于自愿性的建立信任措施[20]。对《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实施进展与不足的研究属于狭义的建立信任措施研究,通过《公约》建立信任措施研究为国际生物军控和履约活动提供经验借鉴的研究属于广义的建立信任措施研究。军事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情报研究军备竞赛,推动裁军谈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和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的签署,北约和华约单方面削减战场核武器,都是与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所创造的环境和气氛分不开的。世界其他地区的建立信任措施实践,也对促进地区和平发挥了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在拉美地区,由拉美8国达成的《阿库齐宣言》提出,在出现可能影响各国间和平共处的任何情况时,将通过各国外长采取调解行动。这是加强该地区信任的一种努力。在亚洲,1994年成立的东盟地区论坛将在本地区建立信任措施作为论坛的主要目标之一。经过几年的发展,它己成为包括主要亚太国家以及欧盟共22国(方)的多边政治安全对话机制,使信任措施的活动超出了东南亚地区。第二,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的作用仍然是有限的。许多西方学者把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视为灵丹妙药,过高估计了它在欧洲裁军和军控方面所起的作用。历史证明,促使欧洲裁军进程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主要动力,并非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正如有的西方学者所说,有两个概念引导着欧洲裁军进程,一是由欧洲社会民主党提出的“非进攻性防御”,一是由前苏联提出的”足够防御”。而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所带来的政治变化,则是改变欧洲安全状况最强大的推动力。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的成功与否、成效大小,是与国际政治格局的转换、国家或国家集团间力量对比的变化息息相关的。因此,应当辩证地看待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的作用。第三,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应采取多样化和渐进主义的方法。建立信任与安全措施的形式是多样的,既可以在双边、多边、地区、全球等各个层次上进行,也可以是单方面行动;既可以成为裁军谈判的附属内容,并成为裁军协定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就此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亦可以与裁军谈判并行,互为补充;既可以签订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协定,也可以签订具有政治约束力的国际文件,还可以签订根据自愿原则执行的国际文件。同时,它又是一个逐步推进和深入的过程,需要采取渐进主义的方法。
4.建立信任措施的主要类型CBM是国家之间为增进相互了解、减少猜疑从而缓解紧张局势并防止爆发战争而采取的措施。CBM通常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类。狭义的CBM通常是指在军事领域里建立的各种直接涉及改善安全环境的措施。这些措施按照其特点可以分为4种类型:交流措施、透明度措施、限制措施和核查措施【‘9]。(l)交流措施交流措施 (eommunieationmeasures)指有冲突倾向或关系紧张的国家之间保持交流渠道畅通的一种措施。这类措施通过建立例行、定期的情况交流机制或协商机制达到防止爆发危机的目的,并在爆发危机时有助于缓解和消除紧张局势。例如1963年美苏建立的保持两国首脑直接通信联系的《美苏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