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商行政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的必要性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创新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将对政府经济管理体制与方式产生重要影响,也将会使工商行政管理制度产生深刻变革。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市场监管体制与监管方式要不断进行改革。《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既对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创新指明了方向,又对工商行政监管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许可法》既有规范性又有约束性。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对工商行政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与改革。
一、适应《行政许可法》,改革、调整
企业登记注册制度《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根据这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的审批只能是一个行政机关审批,反映了国家对多头审批、政出多门的改革,使行政许可权的相对集中,其意在便民、快捷解决多头审批的弊端。第26条规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下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这条规定提出了两个可供选择的办法,一种是一个部门受理,分别提出意见,统一办理;另一种是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法》对办理行政许可的要求非常明确,就是一个部门受理,各部门联合、统一、集中办理。意在以减少繁杂的手续,减少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行政成本。对政府部门来讲,杜绝滥审批、多部门审批,杜绝行政审批的不统一、不规范、效率低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注册登记行为是一种经行政许可相对人申请经审查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的行政行为,属《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范围。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登记注册要遵循一个部门受理统一、集中办理的原则。“政务服务中心”或“政务超市”就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参与。但要防止出现“窗口”变成中转站,反而降低政府工作效率。有人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联合办公、统一办理是削弱工商部门的行政管理权。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依照登记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登记注册权的,统一集中办理只是场所的变更和方式的改变,并未改变法律法规赋予的注册登记权。为适应集中、统一办理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提高人员素质,做到“一口清”,必须一次向申请人讲请必须提供或一次要求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与法定要求;若没有作到将要受到责任追究。因此,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与较高的专业素质。
二、适应《行政许可法》,革新执法机制
《行政许可法》中的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的模式将对工商行政执法产生重大影响。统一集中办理模式体现了国家政府对行政管理的模式取向,它不仅体现于行政行可事项,而且还体现于行政执法的模式选择。1999年,国务院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提出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问题。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2001年作出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决定》。硕士论文从这些决定中,我们看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执法的模式选择。目前,我国行政执法机关多头执法,行政执法权分散,行政部门职责交叉,有利抢着管,不利都不管,多头执法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将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形成“定期联席,定人联系,定向联动”的执法机制是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的执法机构将是我国行政执法的必然选择。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模式选择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严峻考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基层执法人数多是我们的优势,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在市场监管执法的第一线,有着丰富实践经验,在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模式中应当成为行政执法的主体。为适应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办案水平。我们有理由相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中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适应《行政许可法》,调整改革市场监管方式
《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这些方式是对行政许可而言的,但也将是政府行政行为的新方式、新要求。
20世纪中叶掀起的新技术革命,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信息时代。美国托夫勒说:“这个新文明带来了新的家庭形式,改变了我们的工作、爱情和生活的方式。”计算机和多媒体网格技术在商业领域广泛应用,并开始逐渐进入家庭,为改变传统的交换方式奠定了技术基础,新型的市场交换方式和手段显现出信息化特征。信息技术运用使消费方式发生深刻变革、消费者与企业、商场发生着一种互动关系。消费者通过网络把自己喜欢的商品信息传送给厂商,参与商品的设计和制作。不论在生产领域还是交换领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运用将逐渐取代传统的交易方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对虚拟市场的监管是责无旁贷的。网上登记年检,网上监管交易行为,网上广告、商标行为,网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已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日常监管的重要方式。就受理申请登记而言,网上受理、发放电子表格,审查,发放电子执照等是登记中应深入研究的问题。就监管而言,网上巡查监管队伍建设,巡查记录与查处问题应是逐步摸索。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网上监管与执法必然是工商行政管理采用的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