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的肥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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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8672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农业论文研究,本文以肥乡区六个行政村的普通村民为调查对象,对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汇总、分析。对数据进行简单的分析处理。通过对六个发展程度各异的村庄进行实地调研,以期对当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得出结论。肥乡区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充分重视。区财政每年投入 2000 万元预算,分别确定中航环卫、河北裕康两家保洁公司,分别负责东西两片区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工作。在全区 265 个行政村全部实现“村收集,乡镇转运,区集中处理”的乡镇一体化处理模式,争取实现“垃圾不落地”。推行“每户每月 8 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专项用于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清理和对环境整治先进村庄的奖补。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美丽中国,离不开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是根本。而在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因素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是首要制约因素。有效地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2018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发展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2019 年中央“1 号文件”是新世纪以来第 16 次聚焦“三农”问题。文件指出应该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居民点建设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维护原汁原味乡土风貌,编制多样性与合一性并存的实用村庄规划。中国农村相比城市,其最大优势是生态环境优势。但是当前我国农村每年生活垃圾总量达到 1.3 亿吨,全国58.8 万个行政村[1],能做到垃圾有效处置的不足一半,“垃圾围村”状况不容乐观。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设美丽乡村,必须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做到因地制宜,更加彰显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决心。中国政府不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由于河北省的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农村垃圾治理水平相对于城市而言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仍有很多地区采用焚烧、填埋等传统处理垃圾方式,对农村土壤、地下水、空气造成严重污染,村民的垃圾分类资源利用意识不强,忽略日常垃圾的回收利用,垃圾处理效果不佳。“垃圾围城,垃圾堵村”之势愈演愈烈,滋生了多种致病病原和病毒[2]。因此,针对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改造工程刻不容缓。2018 年在河北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引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指出,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以开放、共享、创新、协调、绿色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着重突出绿色发展理念。以实施“四美、五改、美丽乡村”行动为载体,坚持示范引领,提高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发展现代美丽乡村建设全面覆盖,为建设美丽河北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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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当今社会,人口持续增长,经济发展之迅猛,加之二胎政策的放开,势必将产生更多的垃圾数量和垃圾问题。因此如何解决垃圾难题显得更为急迫。垃圾问题不仅严重,垃圾处理也十分困难,并且会衍生出其他问题。面对这些越来越多的垃圾如何做好分类减量,如何合理安排规划清运线路,如何建立资源回收再利用的运转体系和产业链,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所产生的污染问题如何处理,每一项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垃圾问题不只存在于城市,农村地区的问题更加严峻。
农村是农民世世代代生存的家园。农村的生存环境决定了农民的生活水平高低,而农村的垃圾处理状况是农村生活环境评测的重要构成。因此要使农村实现全面发展,走向繁荣,实现社会主义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亟待解决的就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然而,根据当前现状观察,我国农村垃圾治理状况不容乐观。近年来,政府加大对该领域的技术、人力、资金等方面的投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效率较高,垃圾点比较集中,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已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活垃圾呈现几何式增长,与之相对应的农村基础设施不能与之相匹配,导致大量农村生活垃圾随意丢弃。传统农村生活方式逐渐被现代消费方式取代,工业化的消费产品和生活虽然给农村带来了进步和便利,但同时也形成了大量难以用传统方式处理的现代化废弃物。然而大部分农村缺乏处理现代化废弃物的能力,渐渐形成严重环境问题。据了解,城市的垃圾处理率超过 90%,农村垃圾处理率不足 50%。很多农村缺乏合理的垃圾处理和清运机制,大量无法处理的垃圾没有出路,村民只能堆在田间地头,形成“垃圾围村”现象。就河北省肥乡区而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成分日趋复杂,垃圾存放、分类处理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生活垃圾问题不断加重,严重阻碍了农村的良性健康发展,成为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的首要制约因素。同时,农村不断加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也阻碍了农村村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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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界定

2.1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概念
2.1.1 生活垃圾
什么是生活垃圾?普遍认为生活垃圾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也叫生活废弃物。因为概念的定语为“生活”,所以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农业垃圾皆不在此讨论范畴之内。但是人类在地球上的所有活动都密切关联,严格意义上很难完全区别生活垃圾和非生活垃圾。因此我们按照国内外普遍认同的方式来定义生活垃圾,美国国家环保局把生活垃圾定义为来自居民、公司、商业部门以及企业的耐用品、容器和包装、食品、庭院修建遗弃物及其他各类废弃物,一般不包括工业垃圾、焚烧残渣及工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无毒废弃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相对而言国内的定义比较模糊、笼统,但也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2014 年南京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73]。该办法明确指出所谓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或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生活垃圾属于固体废弃物范畴。而工业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农药废物、电子废弃产品、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因危害较大,成分构成特殊,对社会具有较强危害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在生活垃圾的概念范围之内,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特殊管理。但是在日常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会混合出现,因此应按照相关规定分门别类,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的来源非常广泛,只要是与人类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所有日常活动相关联的个人、企业、单位、团体都会不可避免的产生生活垃圾。其来源主要集中于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和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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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又称公共产品。社会产品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如果产品被个别消费者占有,且具有敌对性、排他性、可分性等特征,这样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指出,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影响别人消费该产品的减少,这就是公共产品,它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三种特性[78]。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是准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的效用不可分割,并不是谁买单谁受益,最典型的例子是国防、治安、外交等。所有人在消费公共产品时,无论人数多少,都不会影响其他人消费公共产品的品质数量,例如灯塔。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区分在于边际拥挤成本是否为零。
公共产品理论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研究的重要理论。依据公共产品理论,“农村公共物品应是为满足不同区域的农村居民的生存、生活消费需求,由不同层次和性质的主体提供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各类物质和服务物品。
农村公共物品是由当地农村社区居民参与共享的物品,其特殊性表现在它满足的是农村社会生活中的公共消费欲望” [79]。本文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归为准公共物品。在生活垃圾治理中,不仅需投入大量资金,还需配套建设垃圾箱、中转站、运输车辆等设施。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实际上是公共服务滞后和公共物品不足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政府提供公共设施,政府之外的治理主体参与度不足。由于缺乏配套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很多设施利用率不高。农村公共物品指在农村区域范围内,用于满足农户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公共需要或消费的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80]。农村公共物品的主要供给方是政府,但政府在供给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农村公共物品需要全面持续高效供给但政府的资源较为有限;政府固定单一供给和农户对农村公共物品的需求多样化、个体化之间的矛盾[81]。因此要努力发展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农村社区、农民和第三部门多元参与的供给局面[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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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肥乡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调查------------------------20
3.1 调查区域概况---------------------------------- 20
3.2 调查问卷设计及数据分析------------------------- 22
第 4 章 肥乡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45
4.1 环保意识普遍淡薄 生态理念有待提升-------------------------- 45
4.1.1 农民环保意识淡漠--------------------------45
4.1.2 生态发展参与度低----------------------------46
第 5 章 完善肥乡区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对策----------------------------58
5.1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推进治理有序开展---------------------------- 58
5.1.1 完善相关法规政策-------------------------58
5.1.2 加强法律落实程度-----------------59

第 5 章 完善肥乡区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对策

5.1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推进治理有序开展
5.1.1 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完善法规和制度体系建设,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不够清晰的法律条文对政府及垃圾产生者的义务、权利、责任的界定会相当模糊。监管部门就很难把握好尺度。因此,肥乡区政府应认真贯彻党中央精神,国务院部署,制定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长期目标。政府部门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条文,在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制定细致的切实适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实情的条例,并将所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对象化,具有针对性”。肥乡区政府应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读透、研熟国家纲领性文件,制定切合实际的有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具体措施,计划步骤。所拟定法规应该少而精,语言通俗,便于理解,应考虑问题切合实际情况,尽可能充分地设想会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尽量避免违规者钻法律漏洞。尽快使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正规道理。

法律法规的制定应类别齐全,规范细致,并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利于政府、民众执行。法规制度的制定应越详细、清晰越好,法规内容应尽量少写大话、空话,尽量多写在实际中指导民众怎样做、何时做,这样执行起来就不会流于形式,便于民众的认同和参与。因为农民缺的是“我应该具体怎样做”。
环境治理问题是否取得成效,更应该由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治理。在环境立法方面应把侧重点从重视末端转向对垃圾可循环利用,减量化的重视问题上。例如制定各种消费品如何分类,如何处理的法规;制定各类电器如何回收再利用的法规,明确各级政府、生产厂家、销售商、消费者各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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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以肥乡区六个行政村的普通村民为调查对象,对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汇总、分析。对数据进行简单的分析处理。通过对六个发展程度各异的村庄进行实地调研,以期对当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得出结论。
肥乡区政府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充分重视。区财政每年投入 2000 万元预算,分别确定中航环卫、河北裕康两家保洁公司,分别负责东西两片区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工作。在全区 265 个行政村全部实现“村收集,乡镇转运,区集中处理”的乡镇一体化处理模式,争取实现“垃圾不落地”。推行“每户每月 8 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专项用于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清理和对环境整治先进村庄的奖补。
该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数据分析显示,还存在不少令人头疼的问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淡漠,大量农户生活逐渐富裕,消费方式向城市看齐,爱慕虚荣的消费观念盛行。消费的复杂化导致垃圾种类的多样化,数量的扩大化。大部分村民还存在“各扫门前雪”的心态。露天垃圾收集点众多,容易出现二次污染的问题。本文从农民环保意识、垃圾处理方式、垃圾配套设施供给情况、政府环保宣传工作五方面运用综合分析模式对肥乡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了评价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虽然肥乡区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提升了本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环保意识普遍淡薄,生态理念有待提升;无害化技术落后,生态化处理较低;治理结构不合理,管理体系不全面;治理资金来源单一,环境保护预算紧张;垃圾分类推广难,居民认知水平低等。本文认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最关键因素在于政府的财政和精力投入力度。尽管肥乡区政府近年来对环保工作的财政投入连年递增,但还远远不能满足长远的垃圾治理工作需求。而村级基层组织和村民的参与重视程度,也是影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重要因素,要发动群众,相信群众,让全民积极投身到生活垃圾的治理中来。有关部门应针对乱扔垃圾和不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的个人可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当然惩罚方式和惩罚力度要酌情考虑,既要考虑民众的接受程度又要有适当的威慑力。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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