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农户有效增收内在关联研究—基于PSM模型的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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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8739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农业论文研究,本文根据 PSM 实证分析结果得出:农户兴办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发展适度规模的种养殖意愿是农户流转(入)土地意愿的内在原因。同时农户拥有社会资本量(社会关系治理能力)的多寡、发展电商销售模式、增加农业投资、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农户经济基础多寡等要素,对于农户流转(入)土地及扩大经营规模的意愿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长久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研究议题,农村土地问题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土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和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料,土地制度的确权在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 1978 年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国的土地流转政策发生了重要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国家从政策上认可并确立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1984 年至 2003 年为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稳定期,国家不断从政策上规范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土地流转得到国家在法律层面的认可,进一步彰显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法治化地位,这也标志着农民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形式趋向多样化;直至 2017 年党的十九大,又提出承包地到期后再延 30 年,进一步稳定了农地权利,为发展农地流转市场创造了更好的条件。随后 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给予了对农地流转的高度重视,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积极引导农民进行农地合理、高效、有序流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发展多种经营主体并存的适度规模化经营模式。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极大地解放了农民生产劳动力,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由最初的大包干到现在的按劳分配,分配方式的转变促进了生产要素流通,带动了农业经济发展,稳定了农村社会秩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生产效率低、分散经营、市场竞争力弱等一系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问题逐渐暴露,农业生产效率提升较慢甚至出现停滞,重要农产品供给不足,农业生产结构出现失衡,小规模生产经营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农业由小农经济向现代化农业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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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研究目的
“三农”问题一直是专家学者研究的流量话题,如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成为重点研究问题,而农村土地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许多专家学者大多以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为主要研究方向,而探讨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户增收关系的研究较少,尤其是从流出农地和流入农地两个方面,分别研究如何影响农民增收的相关文献更是少之又少。本文通过阅读整理大量相关研究文献,在厘清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农户增收的机制基础之上,通过对山东、湖南、重庆三地农户进行发放调查问卷,获取一手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将农户是否流转农地作为因变量,将农户是否成立家庭农场作为处理变量,重点围绕成立家庭农场农户的农村土地流转变化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农地流转中对农民收入的显著影响因素和对应的显著程度,以及在未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中影响农户增收的因素。根据实证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一系列可操作性对策。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从理论层面,本文围绕农业经营主体依托农村土地流转形成农业适度化规模经营,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理论构想进行机理分析。以农户是否成立家庭农场为处理变量,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并进一步探究参与土地流转和未参与土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差异。系统分析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共生融合的关键因素、必要条件及演化过程。本文弥补了已有研究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综合进行探讨的不足,补充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经济后果研究。
(二)现实意义
本文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适度化规模经营有效实现的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与实践推广价值的政策建议,具体分为:第一,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是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解决农业问题的使用说明书,为农业经营主体践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实践指导意见。
第二,针对农户是否成立家庭农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分别提出增加农户收入的不同建议,为政府制定扶持本地区乡村振兴和贯彻落实新旧动能转换战略提供政策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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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概念界定
一、土地流转土
地流转包括农村土地流转与城市土地流转。本文论述的土地流转指的是农村土地流转,其含义是指在我国农民遵照法律规章制度,保留承包权依法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是经济组织的行为。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小农户之间进行土地流转。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农地转让、互换与租赁;二是农户与新型农业主体之间进行农地流转。农户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进行农地流转,土地成为农民入股合作的新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农民欢迎,成为目前农地流转比例占比最高的一种;三是农户与中介组织合作。农户为了能在土地流转获取更大的收益,农户将自己的土地进行托管,交由信用合作组织或是土地中介组织等,通过中介组织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分配,同时农户获取最大利益。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和流转比重不断增加,能够提高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化与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我国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
一般来讲,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更多的农民是进行兼业化劳作,该部分的农户一般主要是小农户,采取将土地流转出去,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农户的土地流转主要依赖“血缘”、“地缘”等主要方式。对于农业大户来讲,农业大户自身禀赋条件好,农业生产经营已形成规模化经营,农业大户的农业边际产出效率要远高于小农户,因此农业大户对于土地的需求意愿较高,农业大户由于之前规模化经营的基础,资金基础比较雄厚,技术先进,并且具有较强的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所以农业大户能够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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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土地产权理论
关于产权理论主要是以科斯为代表,后经众多专家学者在此基础之上进行补充和完善,科斯在《确定产权法》中提到:“无论人们最初如何定义权利,只要将交易成本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就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科斯产权理论认为制度是人们进行一定行为的权力,也是一切经济活动存在的前提。本文阐述的土地产权主要是指关于产权规范和配置相关的理论。
马克思在其经济学一书中指出,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农村土地归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实则是财产权,农民有权对农地进行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明确了产权对于交易费用的重要性,交易费用和资源配置呈现负相关,也就是说,交易费用越低,资源配置越合理。所以,将科斯定理应用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二、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涉及社会、政治和经济等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的一系列行动准则或规范,包括一定的社会形态的全部规范、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其作用是合理约束片面追求个体福利最大化或者效应最大化的个人行为,规范人们的相互关系。
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目的是为经济发展服务,在一定条件下,即使没有投入要素的增加,仅有制度创新也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制度经济学在某种程度上将制度归结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制度成为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现行土地制度改革中,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因此必须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培育和完善农村土地市场,积极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大力发展乡村产业经济,让制度引领农业经济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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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村土地流转及农民收入分析....................................14
第一节 研究区域概况......................................................14
第二节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14
第四章 数据来源、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19
第一节 数据来源.........................................19
第二节 研究假设..........................................19
第五章 土地流转与农户增收内在关联实证研究..........................22
第一节 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22
第二节 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因素分析..................................23

第六章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政策建议

第一节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问题没有得到保障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所产生的权益也是由集体组织成员所共享,因此,国家专门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并且特别规定: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土地承包的,需要有 2/3 以上的村民同意方可生效。但是实际操作中,基层村委往往凭借手中的权利私自进行土地流转,并且价格偏低。产生以上现象的原因包括:基层政府职能定位不明确,监管不力;基层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纵容了私自流转土地情况的存在,使农民丧失了流转土地的主体地位。同时一些工商资本企业打着土地流转的幌子,实则进行“圈地运动”,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切实利益。
二、土地流转缺乏市场中介组织
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仍然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部分农户之间私自以口头承诺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和手续,也没有明确流转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这为今后土地承包产生的问题埋下了隐患。同时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市场还不完善,缺少相关中介组织,信息不对称,进而价格不能完全反应市场供需状况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导致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严重损害了农民权益。同时,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设进展慢,已建立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虽然按照要求挂靠在社区服务中心,但是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在诸多问题,规章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对称、档案管理无序,以及缺少必要的办公设备与专职工作人员,实则没有进入实质性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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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 研究结论
本文根据 PSM 实证分析结果得出:农户兴办家庭农场,扩大经营规模,发展适度规模的种养殖意愿是农户流转(入)土地意愿的内在原因。同时农户拥有社会资本量(社会关系治理能力)的多寡、发展电商销售模式、增加农业投资、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农户经济基础多寡等要素,对于农户流转(入)土地及扩大经营规模的意愿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对流入土地农户的分层统计结果显示,参与土地流转农户中农业资本投入量、社会资本拥有量、参与合作社经营、实现电商销售、同时发展电商与形成组织融合发展,以及参与政府农业项目均正向促进农户增收。其中,提升农户社会资本拥有量(提高社会关系治理能力)对于农户增收效益最明显,其次是发展电商销售模式,再次为参加合作社经营指标。由此研究认为通过发展电商销售模式,能够有效减少流通中间环节,提升生产端利润率,使得农户增收效果明显。同样嵌入合作社经营,通过合作社的服务功能来解决销售和生产服务配套,虽然能够提升经营户收益,但是增收效果较慢。另外,二阶段工具变量回归检验及稳健性检验均显示:农户经营受政府各级部门的关注程度与农业投入呈正相关,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正向影响农户收入。

就未参与土地流转农户的分层回归检验结果看来,农业资本投入、电商销售模式的运用、企业家能力等要素,正向促进农户收入;社会资本拥有量与农户收入无显著关联;发展电商产业对于农户增收效益最明显。参与合作社与否与农户收入呈弱统计负相关关系,从而验证了小农户参与合作社并未有效实现增收,无法达到通过合作社团结农户共同发展的既定目标。农户参与政府项目对农户增收影响不显著,并且农户经营受政府关注程度对农业投入同样不显著。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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