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导论
1.1 立题依据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保障性作用。每次社会生产力的解放,都极大地带动着工业和服务业的迅猛发展,而农业的发展速度则相对逊色。中国历史悠久,农业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占据着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时至今日仍是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农业大国。但与其经济地位不匹配的是,农业过于依赖自然条件的天然弱质性与长期以来小农经济、分散经营的后天劣质性,使得中国农业存在“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双重困境。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在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改革之路,农村人民公社运动不仅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相对落后的生产力没有实现规模化作业成效;改革开放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实际上又回到了一家一户分散式经营的状态。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可用于农业生产的大型机械设备不断问世,理论上能够极大提高农业生产力,解放农村劳动力,从而促进优化各行各业的人员分工和资源配置。但是,大型机械的使用前提必然是土地的集中连片和规模化经营,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机械代替人工后农业从业人员大批“失业”,这与社会各类群体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对于目前中国农村国情来说无疑是一次攻坚克难的改革之路。
经济要发展,关键在农村。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2004年至今连续15年出台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问题,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其中首次提出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化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鼓励新型农业经营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2014年至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始终将农业现代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发展新动能等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息息相关的政策指导意见作为工作重点。党的十九大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更为农村改革指明了新时代社会主义的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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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1.1 农业融资必然性研究
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1980)提出,分散式经营导致农民储蓄能力相对较弱,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只有发挥信贷的资金支持作用,才能实现现代农业的规模发展。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外学者主要研究企业化经营农场、合作社、兼业农户三类农业经营主体。Ronard. I. Mckinnon(1973)在其著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中提出金融抑制理论,认为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是导致金融抑制的根本原因,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存、贷款资金流的合理配置,而发展中国家金融制度尚不健全,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特权借贷者与非特权借贷者之间的差异,作为农村经济主体的农民,本就在经济身份上处于天然弱势地位,同时作为典型的非特权借贷者,面临着更为严峻的信贷约束,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获得满足生产需要的足额资金支持,由此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Siamwalla (1990), Bell(1993)研究发现,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供给有限,农户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融资,虽然政府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进行严格的压制,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得不到正规金融的资金支持,导致非正规金融十分活跃,大大加重了融资成本,限制农业融资规模。
Yaghoub Ansari(2012)提出,要想使金融资金向农村倾斜,提高农业信贷效率,首要任务是提高新型农业经营者的受教育水平,在此基础上加大先进技术研发投入,并雇佣年轻化的农业劳动力,在这个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将肩负着检查、监督信贷资金投入效果的重任。Mire Devaney, Bill Weber(2014)根据数理模型对美国农村银行进行市场行为的测算,得出美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不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的结论,农村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持续的竞争是其必须坚持的发展趋势。TT Giang, G Wang(2015)通过分析越南贫困地区农村信贷和贫困农户收入实践关系的调研数据得出;相比较与农户平均收入水平,农村信贷可以帮助贫困户提高 30%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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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界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是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而逐渐演变出来的,是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长期持续的产物。新型经营主体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着重强调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区别于传统农业中以一家一户生产经营为主的小农经济,也不同于大型农垦区等国有运作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我国学术界的全新概念,其内涵目前尚无准确的定论,但是国家政府等部门在制定政策、发布公告等环节,已将其作为特定群体的统称。 2012 年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模式经营,构建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其中首次提出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化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鼓励新型农业经营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本文研究的融资问题,以国家政策中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的提法为准,与时俱进地研究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问题。因此,本文中所涉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指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下,经营规模适度、集约化程度较高、机械化能力较强、具备一定产销一体化竞争力的农民或农业经营组织。
按照实际经营情况,现有大多数研究资料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别进行了划分,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四大部分,其经营范围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涉及农作物种植、畜牧水产养殖、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销售、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多类细项,基本涵盖了涉农经营的所有领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等多重特性,在具体市场活动中,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模式多样,既包括单体独立运营,又包括产销各阶段的合作运营,由此形成紧密的利益勾连关系,构建出相辅相成、通力共赢的良性经济运营体系。........................
2.2 理论基础
2.2.1 规模经济理论
作为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之一,规模经济理论主要剖析了在特定时期内,企业经营规模和单位成本之间的反比例关系,即规模增加,单位成本下降,进而整体利润水平提升。在古典经济学流派探讨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初期,就已经体现出规模经济的理论雏形,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提出,以批量生产为前提的劳动分工可提高生产效率,成为古典流派中规模经济理论的创始人。第二次工业革命期间,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大规模生产的利益在工业上表现得最为清楚。大工厂的利益在于:专门机构的使用与改革、采购与销售、专门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划分”;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提出:“大规模生产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有效途径,是近代工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这一主张与马歇尔的理论不谋而合;罗宾逊、张伯伦等经济学家提出的垄断竞争理论,对规模经济理论进行了充分的补充。
规模经济理论主要强调交易成本和规模报酬两大主要内容。在交易成本理论中,明确了规模经济形成分为“内部”和“外部”两条路径,在交易产生利润过程中势必付出一定的成本,而规模较大有助于掌握主动权,进而降低成本值;在规模报酬理论中,将取得规模经济效益的经过分成“递增”、“不变”、“递减”三个阶段,只有在有效报酬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规模不宜过小或过大,保持适度规模经营,才能保证资源配置最优,进而实现效益最大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从事的就是农业经济领域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技术、农机设备等科技的不断进步,为规模化作业提供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承包等方式将农村分产到户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生产经营,农业或将逐渐摆脱对密集劳动力的绝对依赖,转向依赖科技成果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提高农业总体产值。此外,随着市场经济主导地位的不断强化,农产品保护价格机制逐渐弱化,交由市场调控的定价方式使传统农业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压缩,适度规模经营降低的成本,可保障一定的利润空间,是市场经济推动下做出的必然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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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及问题 .............................. 163.1 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 ...................... 16
3.1.1 新型经营主体基本概况 ........................ 16
3.1.2 融资需求现状 ........................... 17
第 4 章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成因分析 .......................... 23
4.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能力不足 ................... 23
4.1.1 农业天然弱质性,制约行业发展 .............. 23
4.1.2 规模化程度不足,单体实力较小 ............... 24
第 5 章推动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对策建议 .......................... 31
5.1 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实力 ........................... 31
5.1.1 加大技术研发,提高农业产能 ....................... 31
5.1.2 探索发展模式,突破行业瓶颈 ........................ 31
第 5 章推动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对策建议
5.1 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实力
5.1.1 加大技术研发,提高农业产能
农业经济效益之所以较低,主要是因为过度依赖自然条件,且产出物均为附加值较低的初级农产品,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赚取更高的利润空间,并尽量减少农业生产对不可控因素的以来,才能使农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流产业,而非一直仅仅占据基础性地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工业自第一次工业革命至今仅仅短短几百年的时间,就已经使世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正是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因此,农业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崛起,就必须依靠科技的力量。一是提高农产品“身体素质”,针对种植业而言,研发玉米、水稻、大豆等各类农作物新品种,提高农作物本身抗虫、抗旱、抗涝、抗倒伏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就畜牧业而言,为牲畜配置营养结构合理的饲料,提高其免疫能力和身体素质,保证其健康茁壮成长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二是提高深加工能力,改进各类农产品在深加工领域的工艺,在保证产品加工质量的同时尽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空间;三是研发农作物在保健、医疗、化妆品、工业原料等领域的新功能,打造人参、沙棘等系列商品,形成品牌效应,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四是提高农机作业能力,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研发符合区域耕作需要的新型农业机械,注重实用性、高效性和能源有效利用性,提高农业产能,节约农业生产成本。
............................第 6 章结论
吉林省凭借良好的自然优势和优越的区位条件,在全国农业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本文立足于本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规划任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乡村产业兴旺的重点对象,通过对此类经营主体在规模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