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数据及隐私权的理论分析
(一)大数据的发展
自人类有历史以来,不同的社会群体组织总是因为各种各样的目的收集、存储、处理及利用着我们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收集活动包括很多种,政府、企事业单位、组织团体、特定个人对个人信息的收集等等。相关技术的进步使得海量的信息被生产出来,信息的更新速度达到史无前例的水平,人类迎来了信息爆炸的时代。海量的信息促成了数据存储技术的进步。大数据时代在数据存储方式与数据处理方式的高速发展中真真切切地来了。
1.大数据的定义
2011 年 5 月,麦肯锡全球数据分析研究所发表了一篇论文,讲道:“大数据指大小超出了典型数据库软件工具收集、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的数据集。”这个关于大数据的定义有很大的主观性,对于大数据体量的判断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个定义没有规定多大的数据才称得上是大数据。行业的不同,关于大数据容量的定义自是不相同。因此,大数据在今天不同的行业中的范围可以从几十 TB 到几 PB。
在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及肯尼斯·库克耶编写的《大数据时代》中,大数据指不用随机分析法这样的捷径,而采用分析所有数据的方法。不仅将大数据视为对数据存在现状的静态描述,也将大数据作为数据的具体处理过程中的动态表达。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大数据是规模巨大、种类繁多的数据集,以及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方式的集合。
2.大数据的特征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关于大数据是什么目前为止没有一致的答案。但是大数据特性人们有统一的认知。具体分析大数据的特征如下:
首先,数据体量巨大。传统的数据存储处理技术无法管理的数据量,单个数据集的规模从几十 TB 到几 PB 不等。并且随着技术的进步,这个数值也会在不断地变化。据预测,在当前数据总量的基础上,到 2020 年全球数据总量将扩大 20 倍,预估总量达 40ZB。
其次,数据类型繁多。互联网时代,我们依靠电子邮件、微博、微信交流,通过京东、淘宝等电商购物,在贴吧、知乎、豆瓣等论坛交流观点等等,这所有的方式在使我们的生活变得现代化、科技化的同时,也在产生各种结构多样、类型不同的数据。
再次,数据价值密度低。人们之所以执着于对大数据的研究,是因为经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处理,可以为人类带来很多益处。因为大数据的核心功能是它的预测性,商家可以根据数据预测出个人喜好,从而为商业活动提供参考,进行精准营销,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政府等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数据预测出方针政策的可行性以及问题解决的可能性。通过对大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应用,能够挖掘出其极大的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大数据可以创造很大的经济价值,它正从商业、医疗、政治、经济、教育等各方面影响着我们的社会。但是大数据的体量特别庞大,种类异常繁多,更新速度特别快,要从中获得有价值的资源显得尤为困难,大数据所有的低价值密度特征是挖掘和分析数据的一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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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私权的提出及演进
1.隐私的概念及内容分析
早在文字出现之前,人们就有了对隐私的认识。在西方神话中,亚当夏娃偷食了果之后发现自己赤身裸体,在上帝面前觉得非常羞愧,于是用无花果树的叶子来遮羞。周朝初年,“隐私”一词在我国出现。但是当时“隐私”一词所指代的内容跟现在大不相同。在当时,“隐私”指的是衣服,它的作用就是把私处藏起来。人们穿着树皮、兽皮遮挡私处,一年四季如此,天气很热的夏天也不会改变。虽然隐私作为一种古老的意识存在于人的社会生活中,但是只有当社会发展到现代文明阶段,随着人类主体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逐渐强调自由和尊严时,隐私才被认为是个人生存的意识。
隐私的含义也在变化中。从社会评价看,隐私经历了从贬义到中性再到褒义的变化。古时候,“私人”这个词的意思就是非公共的,也就是牵扯不到国家的事件。波斯纳认为,“私隐”是贱民的命运。而今天我们所说的隐私,早已经没有了贬义,朝着中性和褒义的方向发展。今天的隐私成了道德用语和法律用语,作为一种公民基本权利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沃伦、布兰代斯等是最早提出应该把隐私作为权利的一种被保护的先行者。他们认为:“在与现代文明相伴随的,且越来越复杂和紧张的生活中,隐私是不可缺少的,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避难所。”早期的隐私指的是身体,私密生活不被外人知道。但隐私的涵盖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扩大,现在它已经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教育背景的人由于各自对隐私理解的不同,对隐私的内容判断也各不相同;同一时期、同一国家的、同一地域的人也会因为教育背景的不同对隐私有不同的要求和判定。同样是证件照有人会认为那是他个人的隐私而不愿公布于众;有些人愿意公开自己的交朋友的情况,但有些人就认为那是他自己的个人隐私,他人无权知道等等。这说明隐私有很大的主观性,对隐私内容的规定没有统一的规范可循。梁慧星教授认为:“隐私的划分可以从主客观两方面说起:从客观方面来说,隐私是属于某个人自己的事,个人可以决定和操作的信息或事件领域。从主观方面来说,隐私是个人不希望那些信息被他人知晓,希望那些信息得到保护的心理。”因此凡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个人事务、个人信息或个人领域均属于隐私。从总体来说隐私是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和干预的私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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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数据对隐私权的冲击
(一)大数据冲击隐私权的原因
信息技术的发展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很多好处,但同时也伴生着很多问题。隐私权问题自人类历史开始之时就已经出现,在信息社会这个问题变得尤为突出。在信息社会的早期,伴随着信息化产生的隐私权被侵犯现象很多专家学者已经有所关注,并且也就此问题出台了很多政策来规范人们的信息使用行为,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保护隐私权不被冲击。但是在数量庞大、种类多样、更迭迅速的大数据面前,社会已经建立起来的隐私权保护政策不堪一击,纷纷失去了作用。人们自愿在网络上分享信息,而这种分享的能力成网络服务的一个中心特征,不再是需要规避的薄弱点。
互联网出现之后,数据获取价格低廉且个人数据所具有的经济价值更大。互联网时代,政府可以对我们的一举一动进行监控,淘宝、亚马逊等电商监视着我们的购物习惯,百度、360 浏览器获取我们的搜索内容,微博、微信窃取我们的社交信息。大数据从被提起到现在已经被人类广泛的分析应用着,互联网+、共享经济就是在大数据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大数据的价值还在被进一步的挖掘之中,还有数据存储的成本低廉、分析工具先进,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人们收集、存储、分析、处理及利用数据的活动变得更加活跃。大数据时代,在互联网时代就已经受到冲击的隐私权,将受到更大的冲击,并且这种冲击还出现了一些异化。大数据冲击隐私权的原因如下:
以云计算、云存储为代表的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商家可以进行精准营销,谋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政府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民情调查以及政策执行效果监控等等。但是大数据的规模很大、数据来源很广。复杂的海量数据存储在云端,在处理技术的作用下,隐私信息泛滥现象越发严重,个人的隐私权受到极大地冲击。“大数据的核心思想就是用规模剧增来改变现状”②。规模化的数据给我们创造了各种红利,“尝到”大数据甜头的我们毫无保留地将自身所有的信息都尽可能地数据化,以获得更多好处。通过网络技术,我们充分地利用着个人数据,但是你要知道,互联网具有记忆功能,一旦你的个人信息被互联网记录,那你的信息将被互联网永久保存,这种情况下,个人隐私权就存在受到极大冲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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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数据冲击隐私权的方式
大数据确实给各行各业带去了很多改变。大数据是海量数据、数据存储和数据处理技术的集合。它首先具有数据属性,可以满足好奇心、完成“答疑解惑”的信息使命;其次,大数据拥有比一般数据更大的价值,但是大数据的数据体量巨大,数据价值密度低,要想挖掘大数据的价值,就需要使用复杂的大数据技术进行处理。进行大数据分析的一般都是拥有技术和人才的企业组织,他们都表示自己会合法使用个人信息,不会公然泄露他人隐私信息。但是美国 2012 年的“棱镜门”事件,2016 年 9 月的电信诈骗夺去了花季少女生命的“徐玉案”,都让我们看到大数据的无孔不入,人们更加担心个人隐私将无处可躲。2016 年 10 月以来在韩国爆发的“亲信干政”事件发酵至今,已经将总统送进了监狱,引发了韩国政治变革。此次韩国爆发的“亲信干政”事件堪称是一庄“大数据引发的血案”,一台崔某废弃的电脑被回收,电脑中的数据被分析出来,通过一系列的大数据分析,整个事件线索不断增多,牵涉的相关人士一直在扩大。韩国的“亲信干政”事件再一次让我们感受到大数据的威力。在大数据时代,我们的个人隐私信息处于前所未有的危险之中,我们的隐私权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大数据冲击隐私权的表现如下:
1.数据收集过程中对隐私权的冲击
现在的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打开了我们探索世界的大门,我们通过网络与这个世界保持连接。当我们在网络的大千世界里狂欢的时候,我们任何一个网络行为都被计算机实时记录。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移动网络信号的广泛覆盖,使我们全天候 24小时被追踪,被记录。不得否认的是我们现在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互联网,有种说法叫作:不出门,一个手机解决衣食住行。我们在使用各种 APP 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这种菜单:是否允许获取你的位置信息,或者是否允许绑定你的 QQ、微信或某些第三方程序,你想要使用它必须授权他们采集你的信息,就这样随意的一个点击,你的隐私数据就可能已经向别人开放。
互联网+的生产生活模式被各行各业乐此不疲地使用着,现在是互联网解决绝大多数生活问题的时代,生活中的一切“疑难杂症”在互联网上总能找到答案。当你在美团点外卖的时候,你的电话、住址被商家知晓;当你用优步、滴滴打车的时候,你的位置信息被系统采集;当我们填写各种考试的报名信息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会被采集;当我们使用微信时,我们的社交关系网络会被采集。这些 APP 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我们的行为数据正在被采集。为了完成交易,商家需要采集我们的个人数据。但是即使是纯粹的商业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用户隐私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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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的困境及对策....................... 21
(一)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的困境.......................... 21
1.公共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矛盾 ................... 21
2.隐私范围和侵权行为界定困难 ........................ 22
3.现行隐私权保护政策失效 ......................... 22
三、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的困境及对策
(一)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的困境
1.公共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矛盾
数据开放所指的语境是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络及智慧城市为特征的 web3.0图景①。开放的数据主要是公共领域的数据,各种音视频,在互联网、物联网自动实时产生的各种数据。但是,在大数据背景下,公共数据开放却和隐私保护存在矛盾。
大数据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规模庞大。云端存储的大量数据中,包含着隐私数据和公共数据,两种数据混在一起很难辨别。云端的数据是具有共享性的,并没有用技术手段对用户信息进行有效隔离,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产生用户隐私泄露的问题。此外云计算供应商凭借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权限,对用户隐私数据的获得易如反掌。一旦云计算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隐私数据泄露的问题时,并没有相关的政策制度进行制约。更严重的是,“大数据”是自动产生、自动分析甚至自动决策的。就是数据在被收集的时候,数据收集者告知了数据主体,并取得他们的同意。但是一旦允许数据开放,在这个过程中,个人数据就有可能被再次利用。即使数据收集者或者数据主体第一时间删除了个人数据,但是在大数据的记忆功能面前,删除行为作用很小。
大数据很大一部分是格式不一致,非结构化的数据。只有经过各种算法才能在数据量庞大、繁杂的云端获得有价值的个人信息。混杂的大数据使得商家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和劳动才能让数据被自己所用,所以不会承认侵害消费者数据隐私权②。
当前社会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数据化生产。有互联网的地方,数据收集、存储、分析及利用在人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续进行着。大数据确实给各行各业带去了很大的益处,已“尝到”大数据“甜头”的人们积极促进公共数据的开放。大数据隐藏的巨大价值吸引着人们去最大限度地挖掘它,对开放数据的过度挖掘很容易引起对隐私权的侵犯。据《2014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2014年中国高等教育学生网泄漏学生信息130万;12306 官网泄漏旅客个人信息 10 万;美国社区医疗 CHS 泄漏患者信息 450 万。[30]以上我们可以看出隐私泄漏现象真的越来越严重,公共数据开放伴随着的隐私被威胁的问题很严重,两者之间有着显著的矛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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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大数据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它已经影响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数据帮助政府更好地收集民意,监控政策的运行效果,实现科学执政;大数据帮助商业企业实现精准的营销和广告投放,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大数据为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未来大数据将持续带来生产生活的变革,我们的生活也会因为大数据的发展变得更加便利。
但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享受大数据带来的红利的同时,也承受着它所带来的挑战。媒介技术的发展引起了对隐私权的主张。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其内涵随着技术的发展处于不断的变化中。隐私权自诞生之日起就伴随着被冲击、被侵犯的风险。大数据时代,由于社交网络的连接性、信息主体安全意识淡薄以及无处不在的“第三只眼”,在数据收集、存储、“二次使用”的过程中,隐私权遭受了严重的冲击。然而互联网时代“许可与告知”“匿名化”“模糊化”三大隐私保护政策在大数据面前失效。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法规的完善、行业自律、媒体社会责任的履行、媒介素养的提高以及隐私文化的培养等方面进行隐私权的保护显得很必要。
参考文献(略)
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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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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