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制类电视访谈节目设置背景及其意义
(一)法制类电视访谈节目的界定
何谓法制类电视访谈节目?简而言之,它是通过演播室访谈或讨论的形式对所展示法律事件(典型案件)进行法理辨析的一种类型。法制类电视访谈节目,是法制节目对电视访谈节目样式的延伸或移植,节目通常以一个具体的案例为支点,将法理、访问谈话与实际案例相结合,通过情、理、法三者之间的有机融合,更加鲜明到位的表现普法主题。法制类电视访谈节目旨在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案件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剖析,将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灌输给大众,将原本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生活化日常化,达到“普及法律知识,培育法治精神”的效果,它是运用媒介加强普法教育的极为有效的传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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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制类电视访谈节目的兴起
法制类电视访谈节目在是个案专题节目、庭审纪实节目的发展到一定水平高度后产生的一种改革创新的节目表现形式。它的兴起可以以 1999 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的开播作为标志点。《今日说法》一经播出便得到了全国观众的广泛关注和好评,节目开播十几年来,每天都有近五千观众在午间持续关注,占全国午间收视观众的25.69%,一时成为除新闻联播外收视率最高的电视节目,更是被广大受众形象的称之为中国人的“法律午餐”。在此之后全国各地方台也纷纷效仿,如重庆电视台《拍案惊奇》、江苏盐城电视台《执法直通车》等,也都取得了很好的反响。
国外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法制类电视访谈节目有美国 C-SPAN 的《美国与法庭》(America and the Courts)。该节目的选材范围是从每周最热门的案件中选取两个案件。节目每期时长为 60 分钟,由演播室访谈、双视窗的专家连线和相关人士在法院外答记者问三部分组成,通过专家访谈的方式来拓展案件深度,记者与法庭人员之间的问与答来满足观众对案件细节了解的需求。此外,法国电视二台的综合性深度报道栏目《媒介人周刊》也有大量的法律性内容,它重视双视窗与现场记者对话的报道手法,还在演播室与当事人或主管机构负责人、专家进行座谈。
1.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社会学理论认为,人们在解决了基本的生存问题后,安全问题便是民众最为关注的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法律正在成为民众自发保护自己的护身符,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受众范围进一步扩大,各个阶层的人们无论出于社会原因或个人原因,都想更加深入透彻的认知和理解与其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他们不再满足于单一的、枯燥的法律说教性质的电视节目,迫切需要更加贴近生活、获得更深刻感悟的法制节目。我国的法制类电视访谈节目就在这个时期应运而生,它将高深复杂的法理知识通过与老百姓身边所发生的案例来展现。法制类电视访谈节目倡导“面向大众,普法为本”,将人文关怀注入荧屏,把镜头对准自我意识觉醒、追求个体权利、思想日益活跃的当代人群,尊重平民意识,适应了人们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更高层次的生活模式和价值观念,符合这个多元化时代的特征,它很有可能形成未来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流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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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南电视台《临刑会见》节目
(一)栏目理念与宗旨
“临刑会见”是指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前有权与亲属见面道别,也有自主选择与新闻媒体接触的权利,是现代司法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体现司法温暖的新规定。《临刑会见》的节目名称也来源于此,‘临刑会见’既体现了节目的法律依据,又表达了节目的鲜亮主题。
临刑会见主持人兼制片人丁瑜,在每期节目的开头都会面对镜头说出“唤醒人性回归,感悟生命可贵”这句话,这也是此栏目成立之初就已经确定的栏目理念。‘大法治、大普法、大服务’的节目宗旨在很大程度上为栏目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锁定了旋律。“栏目通过主持人对死刑犯的访谈,深刻解释他(她)从一个普通人堕落为一名死刑犯的人生历程、心路历程和犯罪历程,通过他(她)个人的反思、忏悔和法官、律师、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编导和主持人的评析来给观众一个相对明晰的是与非、罪与非罪的判认,通过死刑犯临终前的告白,引发观众对善恶、对法律、对人性、对人生、对生死等诸多问题进行多维思考,以达到品读、警醒和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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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版块设置
一个可以得到广泛受众基础、久经时间考验的节目,不仅需要内容选择的独特高质,栏目组对版块的合理设置程度,更是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该栏目的收视率和社会影响力。通过对节目板块设置的宏观管理和围观操控,使节目更具条理化,突出内容重点,踩稳节奏,加强叙述过程的计划性和条理性,使得节目有环环相扣的感觉,更好的抓住观众的关注点。《临刑会见》节目组在节目的编排上独具匠心,通过多样的叙述形式、特别的采访地点以及精彩的后期包装,使得节目如捋春笋,环环相扣,节奏紧凑,深受观众的喜爱。《临刑会见》以其选材的特殊性、采访和制作的新颖及节目形式的创新,使其在全国法制类访谈节目中另辟蹊径、独树一帜,形成了法制节目的新格局、法制宣传的新角度、舆论引导的新层次。
1.节目形式
在法治类电视访谈节目相互克隆、同质化严重的情况下,《临刑会见》的高收视率,基本可以得益于其节目形式的创新。《临刑会见》是第一档以主持人与刑犯这一特殊群体的访问谈话为主线的法制类电视访谈节目。首先,受访对象是刑犯,是一个与受众日常生活有距离的不熟悉的群体,这与受众以往的收视经验和惯性认知产生了极大的差异,使得受众更容易产生陌生化的新鲜感和猎奇心理,也更能体会到节目的震撼和深意。将死刑犯作为访谈对象的大胆尝试,既体现了社会对这一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又通过节目对法律起到了一定程度的解读宣传作用。
其次,节目的采访场地直接选在监狱或庭审结束后的法庭现场,受众可以直观地看到犯人在高墙内和法庭上的真实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节目组还会特别拍摄犯人在临刑前与家人亲属最后一次见面的场景。透过镜头,受众可以真实的感受到,犯人对于亲情的割心不舍以及获罪给个人及整个家庭、亲属带来的无法弥补的多种伤害。这种法律之下体现出的法律无情,执法有情之间冰冷与温暖的交替,正是《临刑会见》节目独辟蹊径的高妙、高效之处。
第三,通过电视媒介制作技术手段,在访谈中间穿插犯人的相关资料背景、模拟案发现场的 VCR,以及对公诉机关、法官、公安机关、受害人家属、刑犯至亲的采访,增强节目的真实感、节奏感,将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条缕清晰、更加直观、生动、清晰的展现给受众。节目采用故事叙述的方式,通过直叙、倒叙、插叙等叙事手段的巧妙运用,使得节目更具有可视性、震撼性和启示作用。
最后,节目通过访谈中犯人自己对于自身所犯罪行的认识与忏悔,以及犯人临刑前对生命的刻骨留恋和痛心感悟,没有过多的教化,而是把节目本身当成一种教育工具,让犯人用自己的罪、自己的事、自己的话、自己的情来传递,则更能警醒一些处在犯罪边缘的人,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唤醒人性回归,也让受众能更深刻的感受到学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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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刑会见》栏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
(一)专业与行业的整合传播 ................. 31
(二)拓展内容广度和深度 ................ 31
1.对象的选择 ..................... 32
2.案件性质的选择 ...................... 32
三、《临刑会见》栏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专业与行业的整合传播
法制类电视访谈类节目,本质上就是法律专业与传媒行业想结合的产物,两者在传播过程中,各有分工,各有优势。将各自的优势最大化以期达到传播效果,其中传媒行业以其信息传递的快捷性、有效性,传播方式的多元化,受众群体广大、跨时空限制等优越性,承担起传播介质的作用,尤其是作为大众传播工具的电视,具有高技术性和眼球效应,传播渗透千家万户,是家庭重要传播媒介。电视的受众具有广泛性、异质化、匿名性等特征。因此传播信息时更注重通俗性可视性。传媒行业通过近些年的快速发展,凭借自身的属性和特征,不仅为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也成为社会大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它是人们了解世界和事物的重要渠道。
而法律是庄重、神圣的,是处在意识形态的上层,作为专业往往给人以人以陌生感、距离感,尤其是中国当前正处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形成之中,普遍百姓迫切渴望了解、认知并学会运用法律,法律界也希望把专业的法律知识传播给广大群众,以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已成为中国社会上上下下的共识。因此,普法教育对法治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大众传播工具正是普法教育的最佳选择。然而,如何把生涩的、概念化的甚至深奥的法律知识传授给普遍大众,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临刑会见》节目为我们呈现出一种法律专业与传媒行业有效整合传播的样态。虽然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化的社会中,也确实知道它无户不在,但是我们对于法律的认知却没有那么的深刻、系统全面。对法律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感。其原因就在于由于法律知识的专业性、特指性较高,通过法律文本等方式的宣传仅是一个小众的范围。然而将法律专业和传媒行业相结合,能推动和促进法律的高度普及,凸显了传媒行业的价值,达到了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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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临刑会见》通过与临刑犯人的对话,来展现他们各自在通往犯罪道路上的人生轨迹,比起其他节目仅限于案件本身的类似一张结果报告单似的报道,它更像是病理专家,把镜头作为显微镜,将这个社会上存在于深处的病毒进行深刻的剖析。这档节目在进行到后期争议颇大,有人觉得很震撼,有些人认为太残忍。我认为就如同是柴静《穹顶之下》一样,它所展现给我们的,是现实存在于这个社会上的现象,我们不能因为它的残酷而逃避,视而不见只是自欺欺人,只有把伤疤露出来,用良药以敷之,才有可能痊愈。现实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麻木于对各方利益的追逐,我们更需要的是这样一剂猛药,而不是一些不痛不痒的心灵鸡汤,因为只有感受到了真实的痛苦,我们才可以去重视这些问题,我们的社会才可以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我们自身才可以更好的被治愈。
当然,我们通过《临刑会见》的分析也看到了普遍存在于法制类电视访谈节目中的问题,即对案例选择的狭窄和报道的不深入。论文提出了拓宽节目选择案例的性质范围,主动向非刑法的其他法律的相关案件贴靠,将人们感到困惑的、不易理解的新法律法规以及人们关注点较多的政治、经济案件作为重点选择对象,综合运用系列报道、深度报道等多种方式,摆脱法制节目报道不深入的顽疾。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可以更加注重法制类电视访谈节目的制作手段,借助媒介的多元形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电视媒体作为主流舆论的引导,把握好话语权,借助手机、网络的传播平台的迅速、广泛传播,构建法制类电视访谈节目的新格局,走向舆论引导的更高层次。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