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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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4863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通过对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情况的全面分析,发现目前仍然存在着多元主体责任缺失、治理主体环保意识薄弱、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基于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增强治理主体的环保意识、科学规划与完善环保基础设施等改善路径,以期为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参考。

第一章 相关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第一节 概念界定
一、 人居环境
关于人居环境的含义,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其做了具体阐释。在人居环境研究的萌芽阶段,道萨迪亚斯在上个世纪中期创立了人类聚居学。他认为人类聚居学是从多个方面,以研究人与环境之间关系为重点的全部人类聚居。与此同时,他也清晰明确的指明人类聚居涵盖自然、人类、社会、建筑、支撑网络五个元素。①基于此,上个世纪末期,我国建筑师吴良镛提出“人居环境科学”,并在《人居环境科学导论》一书中将人居环境定义为:人居环境是人类的聚居生活的地方,是与人类生存活动密切相关的地表空间,它是人类在大自然中赖以生存的基地,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主要场所。②从范围上可以简化为全球、区域、城市、社区(村镇)、建筑等五大层次。
广义的人居环境是指人类居住系统由物理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三部分组成。狭义的人居环境特指人们生产生活的空间,包括日常活动场所、社交场所和与自然接触的空间。③出除此之外,不同领域的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从资源意义上来说,人居软环境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和医疗服务、信息化程度等;人居硬环境包括住房条件、交通出行便利程度、基础设施等。④从生态美学意义上来说,人类居住的环境除了要满足基本的起居需求,还要在建筑风貌上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⑤概而言之,本文认为人居环境指的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地理环境、居住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的总称。其涵盖人类居住环境卫生、居住条件、公共基础设施、教育和文化基础等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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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 乡村治理理论
“治理”一词的原意被理解为控制、引导或操作。美国学者詹姆斯·N·罗西瑙作为治理理论创始人之一,他认为“治理是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但却能有效地发挥作用”。③1989 年,世界银行首次对“治理”下定义,认为“治理是运用机构资源和政治权威来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实践”。20 世纪 90 年代末期,全球治理委员将“治理”界定为:“治理是公共权威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多种方式的总和”。④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是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导向,官方的或非官方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行使公共权威维持秩序”。①徐勇认为治理是在行使公共权力的基础上,使对社会活动被调节、控制的过程,从而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治理与传统政府统治相比,治理的内涵更丰富。治理的目的就是要运用公共权力去管理公共活动的过程,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乡村治理”是治理理念的延伸,乡村治理也就是以治理理论为基础,为解决乡村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治理理念。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谈及到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中指出,这些治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传统发挥了重要作用。③1998 年,徐勇教授提出“乡村治理”概念,认为“乡村治理是以解决乡村存在问题,实现乡村发展稳定为目标的”。④党国英指出“乡村治理是乡村政府及其它乡村权威机构通过行使公共权力为村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⑤刘晔认为“乡村治理是指乡村公共权威为调控和影响乡村社会,而使用公共权力来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⑥李正华认为“乡村治理主要是基层政府向乡村供应公共服务,并协同各个主体管理乡村,最终达到乡村被有效治理,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过程”。
乡村治理理论倡导乡村治理的主体多元化、治理权力多元化、治理目标公共化以及治理过程自主化,并更多地倾向于自治型的乡村治理模式。⑧乡村治理理论为我国开展农村地区的工作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也为目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开拓了新的思路,反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也丰富了乡村治理理论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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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现状

第一节 红河州基本概况
一、 自然地理环境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东南部,地势整体呈西北高,东南低走势。哀牢山余脉穿过红河南岸,为州内的主要山脉,山高、谷深,地形错综复杂。红河北的岩溶高原区,喀斯特地貌突出。山地面积多,约有 29143 平方千米,占全州总面积的 88.5%;海拔跨度大,州内最高海拔为 3074 米,最低海拔为 76.4 米①。全州辖区面积 32931 平方千米,②各县市具体土地面积情况如图 2.1 所示:


图 2.1 红河州 13 个县(市)土地面积柱状图

自然资源丰富,矿产种类多。生态环境良好,北回归线穿境而过,气候类型多样,具有独特的高原型立体气候特征。珠江水系和红河水系贯穿州域,是国家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动植物资源主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02 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82 种,森林覆盖率达 50.29%,有 3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 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气候适宜,生态宜居”。①独特的地理位置特征也为红河州的特色产业、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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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现状
一、 环境治理主体分析
从政府层面,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内容涉及面广,涉及很多职能部门。整治内容包括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改建、村容村貌、村庄规划编制、长效管护机制,主要牵头部门有农业农村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政府层面的相关部门职能分布如图 2.3所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各部门间有效联动,信息共享,有效整合环境资源,积极互动,协同推进环境治理工作。提高了乡村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图 2.3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各部门职能分布图

从居民个体层面,农村村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主体。在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治理中,无论是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都要依赖村民具体落实到位。从市场主体层面,相关的企业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将具体项目承包给企业,不仅能减轻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压力,还能让专业的人解决专业的问题,使环境治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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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50
第一节 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50
一、 多元主体责任缺失................................50
二、 治理主体环保意识薄弱.................................53
第四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相关对策..........63
第一节 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63
一、 完善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机制................................63
二、 健全长效管护机制................................64
结语...................................... 70

第四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相关对策

第一节 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
一、 完善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机制
从治理主体来说,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应涉及政府、市场、村民等多个主体,他们均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建设者和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的受益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以整体性的思维来看待,它涵盖农村生态环境恢复、村庄空间重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多层含义。农村人居环境资源是一种典型的“准公共产品”①,政府掌管着对农村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应权,而现阶段政府为村民所提高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量已经难以满足村民的需求量,二者供需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使得政府公共服务效率低下。因此,需要各利益主体持续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通过多中心治理,呈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构建多元共治机制。进一步优化农村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以信任为基点,建立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治理主体高度信任才能达成合作治理,从人的一般性社会行为中不难看出,有信任不一定促成合作,但有合作就必然包含信任”。②作为社会治理模式之一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必然要在信任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在实践的过程中强化合作治理的共识。培养村民的公共精神,鞭策村民积极的投身到农村环境治理中来,将环境合作治理内化为自身行动选择的出发点,最终形成良性循环的环境治理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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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美化村庄风貌、提升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建成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的收入明显增加,在满足基本的物质需求之后,人们开始关注精神需求。无论是对乡村生态环境,还是对乡风文明,民众都有极大的诉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美化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的诉求。另外,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治理能够缩小城乡人居环境差距,激发农村生产活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近年来,红河州各县(市)对农村人居环境的关注度和重视度不断提升,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本文通过对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情况的全面分析,发现目前仍然存在着多元主体责任缺失、治理主体环保意识薄弱、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基于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增强治理主体的环保意识、科学规划与完善环保基础设施等改善路径,以期为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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