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下的地方政府监管方式研究——以”合肥模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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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6242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政府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的核心概念

第一节公共资源交易的分类及概念界定

一、公共资源交易的分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政府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公共活动提供物质基础,以及为了确保公共资源(包括财政资金、有形及无形资产)的规范、高效使用及合理流转,按法定的管理程序规范合理地选择交易对象并缔结交易合同,完成购买、出让等系列内部行政管理行为和市场契约行为的总和。从目前全国各地实践总结来看,能够进行集中交易、集中监管的公共资源主要包括工程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类、产权交易类、政府采购类、公共事业管理类、特许经营类。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主要方式在于通过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技术水平,推进科学化、规范化、统一化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实践。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既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和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许多的问题和挑战。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流程监管主要是指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的流程,把公共资源交易按照交易受理、项目组织、项目评审、交易监督等职能,优化设计,分段化管理,按照统一的流程安排去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打造以流程为中心轴的流程主导型交易方式,打破行业监管方式下的管办不分、条块分割问题。流程主导型模式运行中,按交易受理、交易组织、交易评审和现场监督四个主要环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设置对应的内设机构,按照流程分段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进场登记、信息发布、招标、拍卖、挂牌现场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和交易现场监督等全部交易过程,同时设立技术信息部门为"流程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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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理论基础

本文选择公共利益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权力制衡理论为课题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畳、科学利用不仅直接关系到民众利益和生活质量的提升,而且在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所以探索如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政府监管效能,审时度势地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实现公共资源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效率化的配置,让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成为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

​一、公共利益理论

公共利益理论认为:首先,市场失灵的存在通常是不可避免的,垄断影响、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等因素往往都会导致市场作用的失灵,进而市场机制会失去作用。其次,只有在市场出现失灵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公共利益不被损害,满足公利的需要,政府才应当加强对经济市场进行适当的宏观调控。政府的这种监营调控能有效地弥补市场失灵造成的缺陷。第三,政府往往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不存在自身的特殊利益,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应当是政府追求的目标。公共利益理论指出市场经济的运行不会一直处于稳定的状态,市场机制的发挥终会因为市场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进而必然会导致市场失灵的发生,政府代表着公共利益,在市场机制出现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时,政府应当适时、适当的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控,进一步有效纠正市场失灵情况,提高市场运作的效率,营造有序化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并増加化会福利。

公共资源交易实质上是为了确保社会资源通过市场化交易,获得更大效益,同时满足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确保社会的公平公正。在出发点上是满足公共利益理论的,也强调要满足公共利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得晒利开展,也正是满足公共利益不受损害为前提的。公共资源也是一种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属于社会公众的,政府作为公众的代表,在发生公共资源的供给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时,政府就必须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管。公共利益理论认为政府是公众的利益的代表,因此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监管,应当是毫无私利可言的,政府追求的目标应当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为了满足公共利益,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性,应当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科学化的有效监管,进而促进公共资源的交易活动的顺利运行,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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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共资源交易中地方政府监管的发展现状及原因分析

第一节政府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的历史沿革

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的政府监管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部门分类管理时期、规范化管理时期、统一规范市场的初步建立时期、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时期。当下,公共资源集中化交易趋势不断发展,要不断加快探索整合公共资源,在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下如何进行统一化政府监管方式已经成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探索的重点。​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主要是以部门化的分类管理为主要模式。计划经济体制下,主管部门通过指令计划实现政府部门、公有制企业及相关部门的基本建设和采购任务,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化建设还无从谈起。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也开始发展,其主要表现为分部门对相应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管理,即部门主导型的分类管理模式。是针对公共资源的种类分属,设置不同的交易机构或管理科室,依照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归口​监管。

在部门分类管理时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主地使用权和矿业出让权、国有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分别由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设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也等相应的交易中心,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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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整合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监管的原因分析

​目前,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够,现行的法规大多是从行业或部门角度出发而制定的,无法满足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的需求,因而导致监管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严重,很多部门监管和化行都是一体化,集"裁判员"和"运动员"角色于一身,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形同虚设,根本没有真正发挥监管的效能。分散监管模式会导致市场被人为分割,分散化配置导致资源浪费,政出多门的多头管理导致监管效能低下,监管部门也各自追求部门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公共资源配置无法公正化运行,导致了资源价值的浪费,公共利益遭受到了损害。由于一直以来行业监管的影响,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一直存在监督同体化的问题,"管办不分"进而导致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不能以第三方立场来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有效的监管,管办同体,根本无法发挥市场的作用,破坏了有序化市场竞争环境的营造,公共资源交易体现出诸多不公正、不公平问题。​

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的落实也不到位,政策制定与实施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处罚细则也不完善。当前,各地对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一些法律法规有着不同的理解,各自按照自身的理解,在对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监管会作出不同的政策安排,缺芝统一性和协调性,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公共资源交易当中监管的越位、错位和缺位,制约公共资源集中化交易、统一化监管的改革进程。同时交易活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缺乏完备的处罚细则,导致很多问题不能从根本上的得到解决,很多违规行为以以有处罚依据,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对于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存在着很多监管政策制度层面的弊端,阻碍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利于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切实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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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下政府监管方式的合肥经验借鉴.............26

第一节"合肥模式"概述...............26

一、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的发展历程.................26

第四章完善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下地方政府监管方式的对策...............37

第一节整合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7

一、统一区域交易平台................37

第四章完善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下地方政府监管方式的对策

第一节整合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应当科学规范的统一交易平台为监管载体,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通过不断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的评审专家及交易场地等资源,进一步实施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保证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透明和资源有效全面共享。在不断整合公共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直接干预,放管结合,同时又要"放"优先于"管",强化交易后的监管力度及诚信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引入电子化科技监管手段,积极拓展政府行政监管与社会化监管并举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模式,打造"全程阳光化"、"操作电子化"、"管理规范化"、"监管网络化"的公共资源交易格局。​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实施交易活动和交易监管的场所,为公共资源的集中交易和统一监管提供具体的操作环境。把原先分散的各种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放到统一的交易平台来操作的话,能够产生一定的"规模效应"和"范围经济"。由于原先的各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在交易操作上具有着一定的相似性和关联性,所以可以利用这些共通性,实现平台的专业化分及平台内部的资源有效整合,使交易场地、设备、设施等都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因此,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W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避免重复建设,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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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旨在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方向即为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转变,政府由分散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政府的监管方式也要积极适应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要求,在不断整合公共资源集中化交易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要逐步加快公共资源的整合力度,因地制宜地借鉴先进地区的政府监管方式改革经验,为推动本地区公共资源更好实现有效整合W及创新政府监管方式进行探索。笔者分析目前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现状,深入研究了地方政府监管方式存在的问题之后,借鉴"合肥模式"探索的经验,提出了地方政府应积极整合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监管机构,一市一场,在制度上真正实现管办分离,同时拓展多主体监管,加大社会监管的力量,积极构建全方位的监管网络,同时要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流程,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能够按程序进斤,分段进行,做到每个程序都有严密的严管安排,最后,在信息化不断发展的今天,还应积极探索电子化监察手段,积极开发网上交易监管系统及相关监管软件的配套升级,让公共资源交易真正实现在阳光下运行,积极借鉴合肥经验,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

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公共资源整合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集中交易下的政府监管方式的研究相对比较匮乏,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平台的建立也尚处于初步发展时期,还需要不断的探索与实践。笔者通过阅读学者的相关研巧成果,同时运用个案分析,并不能系统全面地提出关于我国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下地方政府监管方式相对标准化的建议,各个地方的历史原因不同,公共资源交易的整合也存在不同监管方式的运用,合肥的成功经验虽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但是只能供各级地方政府借鉴,最重要的还是要因地制宜的探索出一条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政府监管之路。同时,由于笔者学识单薄和掌握的资料并不充足,文章的框架及专业阐述方面存在些许不足之处,还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不断予以改进。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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