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流域生态补偿模式与改进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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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6216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1绪论

1.1研究目的与背景

1.1.1研究背景

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资源环境消耗快速加剧,生态破坏威胁日益严峻,生态环境安全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单纯运用法律或行政手段已不能完全解决环境资源的外部性问题。在此背景下,生态补偿机制成为改善环境的新途径之一。江苏省是全国人口密度最大、人均环境容量最小、单位国王面积经济总量和环境承载负荷最高的省份,也是水网纵横交错的水资源大省。随着江苏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资源特别是水资源承受着巨大压力,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流域上下游地区对水资源的需求存在各种矛盾,直接影响各区域共同和谐发展。流域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目的正是为了改善水生态环境,缓解甚至逐步解决随着经济蓬勃发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间产生的矛盾。

近年来,江苏省坚持环保优先的发展方针,围绕"环境是最稀缺资源,生态是最宝贵财富",积极探索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有效保护水环境资源,化解流域上下游地区竞争性用水矛盾,"十一五来,按照国家提出的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战略要求,江苏省积极试点大胆实践,在全国各省份中率先把环境价格理念引入流域治理之中。自2007年起,先后在太湖流域、淮河流域通愉河沿线地区探索试点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对部分跨行政区域河流的主要交界断面设定水质考核目标,采取单向补偿策略,也就是在当断面水质超标进行补偿时,上游区域承担者赔偿下游区域相应损害的责任。经过屯年的实践,自2014年10月1日起,《江苏省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工作方案(试行)》在全省各设区市和各重点流域全面铺开,在省确定的跨市、畳河流交界断面,直接入海入湖入江入河断面,以及出省断面,实行双向补偿,当补偿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予W补偿;当水质达标时,由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至今,江苏省的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已历时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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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方法及主要框架

1.2.1主要研究内容

根据研究的主体以及目的,本次研究划分成切下五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主要对研究目的、意义、选题背景进行阐述,对中外研究流域生态补偿的状况进行概括,明确本次研究主要使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框架,提出可能的创新之处等。

第二部分为基础部分,首先对流域生态补偿、纵向流域生态补偿、横向流域生态补偿、纵横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等概念进行概述,其次梳理公共物品论、外部性理论、生态环境价值论等在内支撑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

第三章研究江苏省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调查分析并理清江苏省流域生态补偿三个阶段模式的演变历程,分析江苏模式的实施效果,总结其成功经验,同时重点分析研究江苏模式存在的问题与这些问题的成因。

第四章比较研究部分,研究国内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的经典案例,首先对国内流域生态补偿支撑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先进性及其局限性进行梳理,再将国内流域生态补偿模式进行分类及介绍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各种模式的经验及其对改进江苏模式的意义。

第五章对策建议部分,结合相关理论、调查分析、归纳中外其它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的经验,探索优化江苏省模式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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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

在生态补偿中流域生态补偿是一个十分重耍的部分。流域生态补偿的目的是流域生态产品供应力提升、推动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处、流域生境保护增强。流域生态补偿是以流域保护生态成本、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发展机会成本为据,对市场、行政这两大策略进行综合使用,秉承"开发主体保护、破坏主体修复、污染主体赔偿"等原则,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建设的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的一种环境经济政策。​

按照补偿者和受偿者双方之间地位层级关系,可将流域生态补偿分为横向生态补偿、纵向生态补偿、及横向级向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参与方为不具备行政隶属关系么间的地区,双方或多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水环境资源与资金或其他方面的补偿。流域纵向生态补偿测参与方为上级与下级地区,上级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下级进行补偿。流域横向级向相结合的生态补偿则是结合了横向与纵向两种生态补偿方式的产物。​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可作为破解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一种制度探索。在这种制度下,上下游地区有了共同目标与合作平台,可以既相互合作互补共赢,又相互监督制约,使得流域上下游目标统一协同发展,提升流域治理的动力和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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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理论基础

2.2.1生态环境价值论

长久以来,环境无价、资源无限的价值观是社会大众的普遍认识,同时在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政策和体制中也体现了这种价值观。不过在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研究越来越多,生态环境的价值逐步被人们重新认识。人们希望能在经济活动中将生态系统的市场价值展现出来,这为生态补偿机制创建夯实了基础。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价在生态补偿机制创建过程中发挥了里程碑的作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即人们在生态系统中得到收益。生态系统不但能够将直接产品提供给人们,更重要的是其调节、供给、支持、文化等功能,这些功能所提供的各种收益可能比其提供的直接产品所得收益还要大。人们在制定生态系统管理的相关决策时,不但要考量到为人类谋福利,还要对生态系统内在价值予以重视。生态补偿可以作为对保护生态环境起促进作用的经济策略之一。科学划定生态环境的价值和特点,是生态补偿实行的基础。

庇古指出,当私人边际成本相惇于社会边际成本时,难以在合约中靠补偿方法圆满解决。此时市场机制不能施展调节作用,即市场失灵的情况出现。此时务必耍依托政府干预这一外部力量进行缓解。政府在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不对等的情况下,可采用补助、税收等经济政策保证外部边际成本与边际税率相等,即边际补贴等于边际外部收益,确保外部性内化。进行此种外部性内化的体制是生态补偿的中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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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省流域生态补偿棋式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13

3.1江苏省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发展现状..............13

3.1.1江苏省流域生态补偿模式演变总体历程................13

4国内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分析..............30

4.1国内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相关法规政策梳理................30

4.1.1国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相关法规政策梳理..............30

5改进江苏省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的对策建议...............42

5.1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政策体系.................42

5.1.1推进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法规建设...............42

5改进江苏省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的对策建议

5.1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政策体系

5.1.1推进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法规建设

虽然近年来我国在国家层面上已有不少法律法规纳入了生态补偿条款,国务院有关部委各自也颁布了不少与生态补偿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政策文件,尤其是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了生态补偿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工作方向等,财政部等四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确定了省与省流域横向的上下游补偿机制的目标,不过该机制运行的法律基础仍有待完善。笔者认为,要建立从环境保护法到水法、物权法、生态补偿条例及各省、市关于水权交易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支撑体系。当务之急是尽快整合现有政策、法规,抓紧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明确水资源等环境资源的价值及产权,明确补偿责任主体、客体及其权力义务责任,使各省、市、县推行纵向或横向流域生态补偿或市场化补偿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江苏省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研究制定本省的生态补偿条例,在其中明确本省的生态补偿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鼓励采取的补偿方式,明确参与部门与具体分工责任,为全省及各市具流域补偿探索确定路线图,也有助于实践活动逐步规范化。

​笔者认为,应组织科研力量研究并颁布流域生态补偿规范性文件,明确好流域生态补偿定义、合用区间、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履行的主要职能、补偿主客体定义和界定主客体关系、补偿形式、监管要求、补偿标准、补偿争议解决、补偿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就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进行规范指导。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引导科研力量对流域生态补偿关键技术进行研发,例如资源定价、拟定补偿标准、核算补偿成本、评估补偿成绩等,对中外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及经验展开研究,凝练总结各种补偿模式的分类、特点、适用地区类型、注意事项及典型效果,出台流域生态补偿技术手册,为各地区开展补偿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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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立足江苏省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的实施情况,通过研究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的学术研究成果,对江苏省前期补偿工作进行实施效果分析、经验怠结、问题及成因分析,及对比国内其他省市的实施情况,最终形成对江苏省未来改进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的对策建议。通过分析,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1)自2007年起,江苏省先后在太湖流域、淮河流域通愉河沿线地区探索开展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实行单向补偿;在此基础上,于2014年10月起正式在全省实行双向补偿,落实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拓宽了治污资金筹措渠道,实现了上下游联动治污,促进了流域水环境改善。

(2)从目前江苏省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运行情况看来,仍存在补偿形式较为单一、补偿标准难以确定且偏低、横向生态补偿阻力大、补偿资金使用效益受限、补偿监测成本较高、部门参与不足、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究其成因,主要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相关标准体系不健全、市场机制不成熟、政府绩效考核模式单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财政资金使用制度有待完善、实施流域生态补偿的保障体系不健全、缺乏公众参与渠道等。

(3)按照笔者对国内流域生态补偿形式的分类,江苏省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可以被分为流域环境协议模式一类,在这种模式中,国内浙江安徽省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广东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山东省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等都对江苏省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国内的另两种模式水权交易模式和异地开发与环境保护协作模式也可以成为拓展江苏省流域补偿工作形式的参考。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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