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言论自由的概念
一、言论自由的前提
前不久,知名人士司马南在海南大学演讲被“丢鞋”一事备受关注。司马南发表的观点、言论以及他阻碍学生发言的行为让当天听讲的学生大为不满,情绪激动的学生通过“丢鞋”这一行为来表示自己的抗议。民主法治的社会要求言论自由的存在,掉卫言论自由的行为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通过“丢鞋”这一行为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与观点,其合理性有待斟酌。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而多元化的社会中的思想,必定是百家争鸣,没有绝对的正确,只有相对的合理。司马南不过是表达了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与要求,我们有必要用“丢鞋”这一过激反应,来显示自己的反对和不赞成吗?更何况“丢鞋”的行为涉及侮辱,伤害了他人的人格利益,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无疑是败笔之作,更与民主法治精神的要求相违背。时至今日,我们仍不能忘记法国思想家伏尔泰的话语:“我不认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此语将言论自由这一权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揭示出来,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言论自由这一权利始终与人类相依相伴。在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更需要言论自由,每个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上的保障。前些日子保釣队伍中被“掌掴”老人的事件与此同出一辙,更将言论自由这一平常而无比重要的权利的保障推到风口浪尖上。在保钓的反日游行中,游行队伍中有老人言语辱及领袖,某学者愤懑不平而“掌掴”老人的事件发生后,无数网友纷纷表示:他人言论自由的权利不应该被践踏,应该被保障;不应当被妝害,应该被维护。毋庸多言,言论自由在以上事件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在法律上的贯彻落实与保障终究还有很远的路要走。被“掌掴”老人发表言论的权利我们应该保护,但是权利的行使从来就不是绝对的。因此,老人之所以被“掌掴”,一定是老人的言论侵犯了法律所保障的他人言论自由的权利才招致“飞来横祸”,没有人会无缘无故的打人,毕竟我们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么社会主义下,宪法法律所保护的言论自由是怎样的言论自由?是否言论自由是没有界限的任意表达呢?下文将一一介绍。要谈言论自由,必须明确什么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具有提前和条件,横向上说,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言论自由不尽相同,社会主义国家的言论自由并不完全等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言论自由。纵向上说,言论自由又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同一国家和地区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对言论自由的定义也是不同的。由此,我们很自然的可以理解,西方国家所倡导的言论自由在被移植到我国时难免会有水土不服的现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有着自身独特的国情和社会习俗,我们国家制度之下的言论自由也肯定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因此,泛泛的谈论言论自由这一问题没有任何意义。但是不能否认,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基于人类的共通性,言论自由在法律的规定和保障上是有一定的相似性,国与国之间是可以借鉴言论自由权利行使与保障的有益经验的。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言论自由的内容是有一定范围和前提的,其内容被此前提牢牢的限定了,在此基础上,理解言论自由就不言而喻,轻而易举了。
二、言论自由的理解
古今中外,不少学者费其一生的心血探索研究言论自由,希望能得出一个全面而概括的定义,但时至今日,关于言论自由仍然缺乏统一的学说。尽管各家表达的意思大同小异,但是始终莫衷一是,众说纷纟云,达不成共识。有学者认为:“言论自由是言论、出版、著作、新闻等自由的合称,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口头、书面或音像设备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见。” ?香港宪法学者朱国斌也指出:“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表达其意思的自由,而不应受到其他外来因素之干扰。”本文将从言论自由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其界限方面进行阐述。
(一)言论自由的内涵
“能言论”是行使言论自由这项权利的前提。要明确言论自由就要清楚什么是“能言论”。顾名思义,就是公民能够表达自己内心的所思所想而不受外界的非法干扰。基于不同阶级立场、社会环境、生活经历,经自己意愿所形成的言论表达方式和内容,就是上文所说的“能言论”的自由权利。当然,其包括口头和书面等表述形式,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自由。对于某一社会现象,行为人可以赞成,可以反对,可以私下里议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网络上发表,总之,行为人有自己决定的自由。概括来说,言论自由是表达内容和表达手段自由的统一。言论自由中的自由是理解其内涵的重要一环,那什么是自由呢?自由就是主体在法律限定下,依照法律的程序和范围自主去追求、争取、实现一定目标而不受外界非法干预、约束、侵犯的普遍享有的一种自主性状态。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自由,自由更是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搞清了言论与自由的内涵定义,就可以清晰地界定言论自由的内涵了。本文认为,言论自由是公民在法律和政策规定限制下,使用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显示、表明自己的观点、意见、思想、情感等内容为他人知悉而不受任何人千涉、约束或侵犯的自由权利。在我国,国家所有的公民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为宪法和法律所规定,受其保护。
第二章言论自由的基本理论
一、言论自由的基本表现
言论自由包括表达言论的自由也包括沉默的自由。公民可以选择是否表达、表达什么、如何表达,只要在宪法法律的框架之内,表达的内容和形式的选择权全在个人自己的意愿。不言论,即沉默的自由,是另一种形式的言论自由,宪法法律保护公民这种沉默的自由。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是题中之义,保护公民想说就说的言论自由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同理,宪法法律无权肆意地要求公民表达违心之言或者侵犯、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否则,其结果只会是国家权力的无限膨胀,公民基本权利的完全丧失,公民将会重新陷入惶惶不可终日的专制统治之下,国家社会政治建设将严重倒退,政治文化也将无从谈起。言论自由是全民的言论自由。不仅仅是民主中多数人的自由,更是专制中少数人的言论自由。从民主与专制的角度来讲,言论自由是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而民主具有阶级性,它与专制相对,对多数人的民主则意味着对少数人的专制,所以多数人特别容易通过民主程序形成多数人的暴政,在看似民主的背后其实压制损害了少数人的权利。所以保障少数人的言论自由,使少数人通过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进行自由辩论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身的权利。毕竟,很多时候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这样就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言论氛围,使人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呼声,有机会宣泄自己的内心情感,使社会上形成一种良性的情绪疏导机制。
第三章言论自由的价值..........12
一、关于言论自由价值的各家之言..........12
二、言论自由的基本价值..........13
(一)通过限制和约束公权力,促进社会民主..........13
(二)探索发现真理,健全人格..........14
(三)促进社会的稳定..........15
第四章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18
一、各国关于言论自由限制的规定..........18
二、各国对言论自由限制程度不同..........18
三、言论自由的限制..........19
(一)言论自由与政治表达..........20
(二)言论自由与隐私权..........20
结论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法律保障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权利的相对性决定了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性,但是这种法律限制并没有缩小言论自由行使的范围、程度与力度,相反,它更好地给予言论自由切实有力的保障。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对公权力进行监督,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而对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则为私权利的行使设定了界限,避免了权利的滥用。无论是在言论自由权利的保障上还是言论自由权利的限制上,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为我国言论自由权利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其中的许多原则给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法治的建设以有力的启迪。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不同于社会主义国家,不同的意识形态、制度与国情,形成了各自定义下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各国纷纷在理论立法层面对其进行保障,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通过具体的判例确定一定的原则进行进一步的保障完善。与此同时,各个国家基于自己的历史发展与当代国情,也都对本国宪法规定下的言论自由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地不断加快,人们对于言论自由权利突破过往种种束缚的呼声越来越高,解除对传媒自由的过多限制、缩小国家公权力渗透的领域和范围、摆脱言论自由的保障更多依赖于政策的现象,使其走上真正法制化的道路。道路曲折,问题很多,我们要做的也很多。但是不管问题如何复杂,有一点是明确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就是依法治国,无论在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层面上,都牢牢地把握好这一个核心,相信在言论自由的保障与行使这一问题上,我们会越走越远。
参考文献
【1】李怀德:“言论自由”,《当代法学》1998年第6期。
【2】朱国斌:《中国宪法与政治制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3】张金华:《自由论一一个热门话题的反思》,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4】【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9卷。
【5】【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卷。
【6】 Robert Bork, Neutral principles and Somehttp://sblunwen.com/flbylw/ First Amendment problems, 47 IndianaLaw Journal, (1971).
【7】 Melville. B. Nimmer, Introduction-Is Freedom of the Press A Redundancy: WhatDoes It Add To Speech? 26 The Hastings Law Journal, (1975).
【8】甄树青:《论言论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9】【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第五版),许宝暌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10】【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