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污权责负担之法律实证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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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4780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 排污权初始分配基本理论

一、排污权概述

(一)排污权的起源

长久以来,人类信奉“人定胜天”的哲学理念,驾驭自然,做自然的主人成为主宰人类灵魂的信条,片面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然而,以工业化、城市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给环境带来的污染与破坏一次次给人类敲响了警钟,使人类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环境资源是一种稀缺的资源,环境容量是有限的,人类要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走一条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在工业化初期,排污总量非常之小,因此不需要人为的参与,依靠环境自净能力即可分解所排放的污染物;到 20 世纪中叶,西方发达国家普遍进入了高度工业化阶段,污染问题也随之加剧到“环境危机”的程度,这就迫使西方发达国家采用依靠法律和行政的强
制机制来治理污染的管制手段;到 70 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的“滞涨”现象让人们看到了政府干预的局限性,使得各国政府转而运用以征税——补贴为特征的庇古手段和以协商——交易为特征的科斯手段为代表的环境经济手段。
排污权交易就是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的治理污染的环境经济手段。排污权交易是由加拿大教授约翰·戴尔斯(J.H.Dales)于 1968 年在其著作《污染,财富与价格:一篇有关政策制定和经济学的论文》中提出的,该书首次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理论设计。1972 年美国开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权交易奠定了基础。1976 年美国联邦环保局开始将排污权交易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源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气泡、抵消、银行和排放减少信用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和政策体系。美国是世界上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源地,它的排污权交易的发展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前面提到的是第一阶段,主要是在部分地区实施,第二阶段以 1990 年通过《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并实施酸雨计划为标志,实施至今,主要集中在二氧化硫,在全国范围内的电力行业实施,而且有可靠的法律依据和详细的实施方案。②另外,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也进行了排污权交易实践。世界上最早的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是 1982 年发生在美国威斯康星州福克斯河上的点源与点源之间的交易。澳大利亚也在积极探索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收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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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基础

排污权初始分配实质上是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为一个个的排污指标,而后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各排污主体。可以说,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分配排污权的基础,因为只有在综合考虑区域环境容量、总量控制目标、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总体情况对排放总量进行确定之后,才能得到总的排污份额,而这正是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说,作为一种环境管制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是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基础。

一、污染物总量控制释义

(一)总量控制释义

总量控制是相对于浓度控制而言的。实践中,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主要有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两种方式。浓度控制是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依据,要求排污者将其排放的各项污染物质的浓度控制在一定的数值以内。总量控制指的是将某一控制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 要求采取措施将排入这一区域内的污染物总量,在一定间段, 控制在一定的数量之内, 以满足区域内环境质量或环境管理要求的管理手段。①总量控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排放污染物的总量;二是排放污染物总量的地域;三是排放污染物的时间。从理论上讲,总量控制分为容量总量控制和目标总量控制。容量总量控制主要是根据当地地理、气候等条件所决定
的环境自净能力来确定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的控制方法,也就是根据环境容量②来确定总量控制指标。目标总量控制是依据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或区域污染物排放削减总量目标,从当前排放水平出发,通过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分析,在污染源中间优化分配污染物排放量和削减量,制定排放目标总量控制方案。③容量总量控制真实地反映了特定区域环境的自净能力,更具有科学性,有利于环境保护目的的实现。但是,容量总量的精确计量还比较困难,它需要对区域的环境进行监测和核算,并且还必须对污染物在该地域的消散、溶解规律进行深入地分析。这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对科技水平要求也比较高,是一项极其复杂而艰巨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同容量总量控制相比,目标总量控制方法简便,不需要高深的技术和复杂的研究过程,资金投入少。综合考虑了环境质量要求、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水平,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和环境质量状况,因此所确定的总量目标就比较合理,可行性也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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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基本模式......................... 21
一、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基本模式释义.........................21
(一)免费分配.............................................................21
(二)有偿分配...........................................................22
二、排污权初始分配模式的实证探析............................23
(一)“太原模式”.....................................................24
(二)“嘉兴模式”.....................................................24
(三)“江苏模式”......................................................25
(四)“绍兴模式”.....................................................26
三、现行排污权初始分配模式的问题剖析.................26
(一)免费分配模式面临的问题...............................26
(二)有偿分配模式面临的问题...............................28
四、我国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模式重构......................28
(一)有偿分配与无偿分配相结合..........................29
(二)有偿分配形成以拍卖为主的格局.................31
第四章 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基础价格.......................34
一、我国现行基础价格的理性剖析.........................34
(一)实践概况......................................................34
(二)现行做法的评析............................................35
二、我国基础价格形成机制的构建..........................36
(一)基础价格的制定原则........................................36
(二)基础价格的构成因素........................................37
(三)基础价格的制定程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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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近年来持续爆发的雾霾天气,使得我们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得不停下脚步来进行反思。环境资源是一种稀缺的资源,人类要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走一条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经济与保护环境必须相协调。作为一种已被实践证明了的环境经济手段,排污权交易能够起到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而作为其关键环节,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关系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合理、有
效运行。要使我国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更加合理、更加有效,要重点从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初始分配的基本模式、初始分配的基础价格进行努力。对于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应当在此次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增加有关总量控制的规定,并通过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及规章,对总量控制的目标、原则、适用范围、调查和监测、适用程序、政府监管、法律责任等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增强其可操作性。同时要将其与环境影响评价、限期治理、排污申报、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制度进行协调,形成一个有效衔接的制度体系。对于初始分配的模式,要完善现有的模式,逐步过渡到以拍卖为主、定价出售和免费分配为辅上来。对于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基础价格,要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的环境外部成本、政府的环境管理成本以及环境的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基础价格,以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激发交易主体的参与热情。
当然,本文的内容是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的思索,只是个人的拙见,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的建构需要更多学者的讨论。笔者希冀通过对我国排污权初始分配的讨论,恳请批评、指正,更希望能激发大家共同来关心我国的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以呵护地球这一赖以生存的家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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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清军:《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法律调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1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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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杨志峰、刘静玲:《环境科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年版。
11.吴健:《排污权交易——环境容量管理制度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12.邓仕槐等:《环境保护概论》,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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