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范文怎么写?法学论文是一门研究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逻辑学以衣裳行政法等的一门学科。本文为大家提供了5篇关于法学方面的论文范文,供大家写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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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范文一: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隐私权保护路径
生物识别技术是指通过生物传感器收集个人的生物特征,结合现在的计算机技术和生物技术,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加工和利用的技术,包括指纹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掌纹识别和步态识别等。由于生物识别特征具有的便携性、不易伪造或丢失、身份识别上更准确等特点,生物识别技术被广泛运用在安防、考勤、金融支付、家居、零售等商业场景。
绪论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状况及水平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本文创新点及不足
第一章 生物识别信息概述
第一节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概念
一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内涵
二 生物识别信息的种类
第二节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特征
一 生物识别信息的唯一性
二 生物识别信息的不可变更性
三 生物识别信息的非接触性
四 生物识别信息的关联性
第三节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和隐私的区别
一 部分生物识别信息不具备隐私的“私密性”
二 生物识别信息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
三 生物识别信息是主动性的权利
第二章 比较法视野下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现状
第一节 生物识别信息的综合保护
一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二 德国的个人信息权立法模式
第二节 生物识别信息的隐私权保护
一 美国的一般隐私法规制路径
二 美国生物识别信息的特别立法
第三章 我国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权保护路径的困境
第一节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超出传统隐私法规范射程
一 未对个人信息进行区分保护
二 生物识别信息与“私密信息”的界定未明晰
第二节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侵权因果关系认定复杂
一 侵权主体及环节证明困难
二 “算法黑箱”下个人举证困难
第三节 被侵权人所受损害程度难以判断
一 实质性损害认定不清
三 非财产损害认定困难
第四章 我国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权保护路径的完善
第一节 厘清生物识别信息的权利属性
一 明确私密信息的认定标准
二 非私密信息的生物识别信息的特殊保护
第二节 生物识别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和证明责任
一 过错推定下的举证责任倒置
二 多个处理者的连带责任
第三节 生物识别信息侵权损害结果的认定
一 实质性损害的认定
二 对于精神损害进行宽泛解释
结语
参考文献
法学论文范文二: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
本文旨在分析注册制与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之间的联系,并且针对目前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当中的问题给出相应的完善措施。本文共四章,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注册制下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析在注册制下对信息披露的新要求,并对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定义和表现形式进行了阐释,进而认为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符合注册制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其“满足投资者需求”的价值理念与注册制的内涵完美契合,应当作为今后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方向。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第一章 注册制下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注册制的实行与信息披露的要求
一、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
二、注册制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第二节 差异化信息披露的界定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定义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的具体表现
第三节 注册制与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联系
一、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符合注册制新要求
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在注册制改革中的发展方向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实考察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现状
一、我国分行业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二、我国公司规模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分行业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仍需完善
二、缺乏以公司规模为标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章 欧美与中国香港地区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分析
第一节 以行业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一、美国以行业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二、中国香港地区以行业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节 以规模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一、美国以企业规模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二、欧盟以企业规模为划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章 注册制下差异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第一节 在《证券法》中提供上位法支持
一、在《证券法》中明确差异化信息披露要求
二、明确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的归责主体
第二节 统一制定《行业差异化信息披露规则》
一、确立制定主体
二、确定行业种类
三、明确具体内容
第三节 制定以公司规模为标准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
一、制定《中小企业披露准则》
二、提供中小公司专用《招股说明书》
结语
参考文献
法学论文范文三:中美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功能分析
审查起诉阶段运行图
环境权益的保护以及环境恶化的抑制都需要环境公益诉讼的参与,但目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并未得到广泛适用,如何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成为当前发展环境事业的首要问题。环保组织应当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推手,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环境法的实施者,环境公益诉讼判决执行的监督者。这既能弥补政府失灵所引发的影响,也能完善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治理以及社会监督。
绪论
一、选题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我国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第一节 我国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沿革及现状
一、环保组织的概念
二、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限定的立法演变
三、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之主体顺位优先
第二节 保障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
一、环境权理论
二、公众参与原则
三、弥补政府执法不足
第三节 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困境
一、内部困境
二、外部困境
第二章 美国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当中的功能
第一节 美国环境公益诉讼
一、美国环境公益诉讼概念
二、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
三、美国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
第二节 美国公民诉讼理论基础
一、私人检察总长理论
二、公共信托理论
第三节 美国环保组织对于美国环境法体系的完善及环境公益诉讼的参与
一、美国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二、美国环保组织对美国环境法体系完善的推动
三、美国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及成就
第三章 中美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功能比较分析
第一节 中美环境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诉讼资格限制的比较分析
一、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诉讼资格的限制
二、美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诉讼资格的限制
三、中美环境公益诉讼中对环保组织诉讼资格限制的比较
第二节 中美环境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诉讼成本承担的比较分析
一、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诉讼成本的承担
二、美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诉讼成本承担
三、中美环境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诉讼成本承担的比较
第三节 中美环境公益诉讼中责任承担方式的比较研究
一、中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美国环境公益诉讼中责任承担方式
三、中美环境公益诉讼中责任承担方式的比较
第四章 启示与借鉴
第一节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构建
一、对不同法律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二、完善公益诉讼专项基金建设
三、设置专项诉讼成本分担规则
第二节 提升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意愿和诉讼能力
一、改革双重审批制度
二、建立激励机制
三、贯彻支持起诉制度
四、联动公益律师制度
结语
法学论文范文四:污染环境罪的争议问题研究
随着时代的进一步发展,环境问题愈发严重,此时人类的环保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在“保护祖国绿水青山,建设美丽祖国家园”的时代背景下,为了更有效打击污染环境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删掉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重新规定了新的罪名——污染环境罪,并对应调整了刑法条文的表述。这一修改使得该罪的认定产生了许多争议,理论界对争议问题的回答也是多种多样,本文立足于刑法规范,从保护法益、行为构造和罪过形式三个问题出发,以期通过合理解释厘清本罪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争议问题。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现状
三、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污染环境罪概述
第一节 污染环境罪的发展历程
一、污染环境罪的立法沿革
二、我国污染环境罪刑事立法理念的转变
第二节 污染环境罪存在的争议问题
一、保护法益尚不明确
二、行为构造类型归属不明
三、罪过形式认定存在争议
第二章 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争议
第一节 人类中心法益
一、人类中心法益的基本观点
二、人类中心法益的价值
三、人类中心法益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生态中心法益
一、生态中心法益的产生和基本观点
二、生态中心法益的价值
三、生态中心法益的弊端
第三节 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
一、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的展开
二、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的证成
第三章 污染环境罪的行为构造争议
第一节 污染环境罪的行为构造
一、行为犯与结果犯的争议来源
二、结合二者内涵的争议分析
三、结合保护法益的争议分析
第二节 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的认定
一、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二、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的推定
第四章 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争议
第一节 严格责任说
一、严格责任说的基本观点
二、严格责任说的否定
第二节 过失说
一、过失说的基本观点
二、过失说存在的疑问
第三节 双重罪过说
第四节 故意说
一、故意说存在的争议与回应
二、故意说的优势所在
三、故意说的认定
结语
参考文献
法学论文范文五:法教义学在我国疑难案件中的适用
以现行法体系为基础,辅以学界通说,是法教义学的思维起点,同时也应该是我国司法裁判中应坚持的立场。在解决简单案件时,法官运用现行法律规则,通过法律逻辑涵摄得出裁判结果。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的疑难案件,无法通过此方式获得结论。加之,其具有关注度高、影响大的特点,故在处理时更需慎重。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研究现状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本文的创新点
第一章 法教义学及疑难案件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疑难案件
一、区分疑难案件和简单案件的意义
二、疑难案件“疑难”在何处
三、疑难案件的类型分析
第二节 法教义学及其思维
一、法教义学中“法教义”的概念及内涵
二、法教义学及其思维的特征
三、法教义学与疑难案件的内在联系
第二章 疑难案件中法教义学应用的实例分析
第一节 纯正的法律疑难案件
一、法律模糊型疑难案件——以“许霆案”为例
二、法律空缺型疑难案件——以“罗某某等诉陈某监护纠纷案”为例
第二节 “合法”与“合理”冲突型疑难案件——以“于欢案”为例
一、基本案情及其判决结果
二、法教义学思维在本案中的适用
第三节 事实疑难型案件——以“彭宇案”和“武汉高空坠物案”为例
一、“彭宇案”的判决及分析
二、“武汉高空抛物案”的判决及分析
第三章 法教义学思维在疑难案件中的适用效果分析
第一节 法教义学思维在疑难案件处理中的有效性
一、减轻在疑难案件中的法律发现的负担
二、为疑难案件裁判过程中的法律解释划定范围
三、为疑难案件的法律推理中引入价值判断提供路径
第二节 法教义学及其思维在我国疑难案件适用中存在的不足
一、法教义学的本土化不充分
二、法教义学思维在疑难案件中具有试探性
第四章 法教义学思维在疑难案件中适用的必要性
第一节 法教义学思维的适用是实现“同案同判”之需要
一、法教义学思维之于“同案同判”的案例分析
二、法教义学思维方式与“同案同判”的内在一致性
第二节 适用法教义学思维是维持法安定性的需要
一、法的安定性的要求
二、疑难案件对法安定性的破坏
三、法教义学思维对法安定性的维护
第三节 法教义学思维的适用完善制定法体系之需要
一、完善制定法之需要
二、促进法治进程之需要
第五章 疑难案件中法教义学的现实原则和路径
第一节 始终坚持“依法裁判”的原则
一、以现行法为裁判依据
二、限制裁判中肆意的价值判断
第二节 将价值衡量融入疑难案件的个案处理之中
一、兼顾判决结果的可接受度
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入价值衡量中
第三节 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疑难案件处理中的积极作用
一、发挥造法型指导性案例的准法源作用
二、发挥释法型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性作用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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