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法学毕业论文,本文的理论创新之处在于:在目前世界各国量刑规则已经由过去的单一化结构走向了体系化时代的背景之下,对于“量刑规则的体系性建构”方面展开专题性的理论研究极其具有研究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首先,就理论价值方面而言,截止目前为止,尚没有学者对此问题展开专门研究,本文的研究将能够促进理论界对于量刑规则体系性建构的关注与深入思考;其次,从现实意义方面来讲,量刑规则的结构由单一化走向体系化的历史演进本身已经强有力地说明了对于量刑规则进行体系性建构的现实需求及其意义。
第一章 量刑规则体系概述
一、走向体系化的量刑规则
(一)量刑规则的历史演进:由单一化走向体系化
有学者认为,量刑规则是指量刑所要遵循之标准。如果从广义方面而言,其应当包括量刑的原则、方法、情节、以及刑罚裁量规则等。如果从狭义上来讲,其是仅指量刑原则与量刑情节。量刑的一般规则指量刑原则,量刑的特殊规则指量刑情节。本文所持的观点是:量刑规则是指依法规定的司法人员在量刑方面所拥有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就其范围而言,量刑规则并非是单一的,它是一个体系。体系是指若干事物或者某些意识相互发生联系从而构成的整体。理论体系则是指经过系统化了的科学知识的体系,其主要是运用概念、判断以及推理等形式完整地反映客观对象的规律及其本质。而量刑规则体系应当是指系统化了的量刑规则之整体,它是建立在“公正与限权二者相平衡”的思维导向之基础上,并且具备了良好的制度保障与较好的技术支撑的量刑规则体系。量刑规则体系是对于各种量刑规则进行科学性、系统性设定的规则系统。也就是说,量刑规则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刑罚种类、法定刑幅度、刑罚调整条件(量刑情节)、量刑基准等局部的问题,而量刑规则体系则是从整个或者全局的视角对于法定刑及其幅度,量刑情节及其运用进行系统性设定的规则系统。
事实上,同刑事法治发展的文明进程相同步,量刑由最初的仅仅体现在单一的刑法典中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模式,再发展到后来的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直至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探索的量刑规范化改革,许多国家建立了“量刑指南”制度,例如英、美等国家,也有许多国家虽然没有建立“量刑指南”制度,例如德国是典型的代表,但是这些没有“量刑指南”的国家,是有判例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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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量刑规则体系性建构的现代意义
(一)量刑规则体系的建构有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如前文所述,本文意图建构的量刑规则体系的第二个层级包括: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等),而且在第二层级各种构件中,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导一般量刑规则(即量刑原则)的,它在位阶上要高于同处于第二层级中的其他构件。第二层级中的其他构件是:一般的规则(量刑原则);具体的量刑规则(量刑情节、法定刑;刑罚裁量规则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等;刑事司法解释中的量刑规则);指导性的量刑规则(主要包括量刑指导意见和指导性案例)等。
量刑规则体系之建构,有助于通过体系化的设计,明确罪刑法定原则在体系中第二个层级的宏观总体指导地位,有助于公正量刑这一理想目标的最终实现。通过量刑规则体系之建构,在量刑规则体系的第二层级系统中明确罪刑法定原则之位阶,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精神,它在量刑规则体系的第二个层级系统中处于统领的指导位置,也就是说,它既能够指导量刑基本原则,同时也要指导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情节、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刑事司法解释中的量刑规则,并通过对这些量刑规则的指导,也在指导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刑事实体与刑事程序的量刑规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编发的一系列审判参考与指导性案例等。由此可见,通过量刑规则体系的建构,有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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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量刑规则体系建构四个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指导理念在设定初衷与实然表现之间存在偏差
(一)指导理念的设定初衷是追求公正
公正是量刑规则体系建构的基本依据,只有体现公正的量刑规则体系才能为人们所自觉、自愿地遵守,社会各阶层才能实现良性的互动,而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的社会才能协调发展。理想的量刑规则是应当以公正为向度,这就如同为海上航行的船只进行导航一样的道理,只有确立了公正向度,且在此基础上对于存在问题的现行量刑规则进行检视和及时的修正,才能最终到达公正量刑的彼岸。“公正是人类社会的理想,但不公正是人类社会的现实,正是由于不公正,我们才有对公正的追求,人类社会才有发展的动力。”①公正量刑的实现,是刑法公正价值实现的根本保障,而不公正的量刑,不仅无法保障刑法公正价值的实现,也无法实现司法的公信力,无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的指导理念在设定之时其初衷肯定都是美好的,同理,我国立法者在设定量刑规则的指导理念之初,应当是本着“公正量刑”这一理想目标出发的。而对于公正量刑的期盼是源于司法实践中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量刑失衡现象。量刑失衡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非中国所独有。我国司法实践中产生过一些由于量刑上巨大的偏差而引发媒体与公众不满的个案,例如“广州许霆盗窃案”、“杭州飙车案”、“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等,正是这些典型个案所反应出的不同案件的审判法官的量刑标准的确存在巨大的差异,使得民众期盼着以“量刑更加公正均衡”为宗旨的量刑规范化改革能够实现“公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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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则设定层面:刑罚配置与量刑基准亟待完善
(一)刑罚配置不够完善
1.重刑化问题
(1)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罪名数量相对较多
尽管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 13 项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九》又取消了 9 项死刑罪名,使得我国的死刑罪名的数量减少至目前为止的 46个。这一数字表明我国死刑罪名适用的发展趋势是朝着逐渐减少的道路在前进。事实上,我国在减少死刑罪名的数量的步伐上在加快,也正在朝着国际社会“限制和减少死刑甚至完全废除死刑”的总体趋势方向发展,但是不容回避的是: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刑法典中规定的死刑罪名的数量相比较,我国的死刑罪名的数量还是相对较多的。
尽管通过近年来的《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使得我国的死刑罪名数量有所减少,但是除了刑法分则第 9 章渎职罪没有死刑罪名的规定以外,我国的死刑罪名所涵盖的范围包括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 10 章犯罪中的其余 9 章,所规定的死刑罪名的数量到目前为止是上面统计的 46 个。虽然我国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罪名数量已经由原来的 65 个下降至目前的 46 个,但是,与世界上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我国仍然是死刑立法数量的“世界之最”。据统计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共有 140 个国家废除了死刑或者是即使规定了死刑但实践中并不适用死刑,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是 88 个。
(2)法定最低刑偏高
其中法定最低刑偏高现象与法定最高刑偏高相比,其偏高的现象更加严重。法定最低刑过高主要表现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作为个罪的法定最低刑规定偏高,例如我国《刑法》第 239 条规定的绑架罪,其法定最低刑规定为 10 年有期徒刑,这一规定远远高于故意杀人罪规定的法定最低刑 3 年有期徒刑;另外一种法定最低刑规定偏高的情况就是作为一个罪中不同的罪刑阶段之法定最低刑规定偏高之情况,例如《刑法》第 264 条规定的盗窃罪其最高罪刑阶段的法定最低刑是无期徒刑;而《刑法》第 263 条规定的抢劫罪中对于加重犯之法定最低刑规定为 10 年有期徒刑。事实上,无论是上述所例举的绑架罪之法定最低刑的规定还是抢劫罪的加重犯之法定最低刑的规定,与其相应的罪之规定均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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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量刑规则体系指导理念的应然变革:公正优先、限权为辅.........55
一、公正与限权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55
(一)公正释义与限权解读..................55
(二)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适度限权是实现公正的保障.........59
第四章 规则设定层面突出问题的解决....................79
一、完善刑罚配置........................79
(一)确立轻缓化的刑罚理念....................79
(二)明确刑罚配置原则..................82
第五章 量刑规则体系的协调性...........................95
一、量刑规则体系协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95
(一)量刑规则体系协调的必要性..............95
(二)量刑规则体系协调的可行性.......................96
第六章 量刑规则体系的技术支撑
一、硬技术支撑——量刑数据的现代信息化管理
(一)量刑数据信息化管理的现实需求
1.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数据治理运用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尤其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类社会要想更快、更好地开创未来,必然离不开信息的管理与运用。同样的道理,司法人员依据量刑规则对案件进行处理时,必然也要借助于良好的硬件技术——量刑数据的高效信息化管理与运用。而量刑数据的高效信息化管理与运用需要建立在两个条件的基础上:一个是拥有先进的信息管理与运用的平台;另一个是拥有对信息进行有效管理与运用的专业技术人才。这二者相辅相呈、缺一不可。
既然目前我们已经步入了大数据时代,那么有必要了解什么是“大数据”?而在了解“大数据”相关内容之前,有必要先了解其前提性的基础概念即“数据”。关于“数据”(data)这个词最先出现于 13 世纪,它源自于拉丁语,有“寄予”之义。量是数据的基本单位,“数据”之概念是建立在量的基础之上的。“数据”的使用意义在于其不仅代表着“真正的事实”,而且能够预测未来。为什么呢?因为经过系统化收集以及统计工作之后所形成的成片数据,其除了能够代表事实之外,同时事物的发展规律也已经蕴藏于其中。而整个社会的发展恰恰是受到事物发展规律支配的,因此,一经掌握了事物发展的规律,便能够较好地把握社会发展的脉搏,也就能够预测未来。②在对“数据”的这一前提性的基本概念有了初步了解的基础上,接下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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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个越成熟的社会,其社会规则体系会越健全。推而言之,一个法治越健全的国家,其法律规则体系应该越完备。对于正在朝着现代法治文明社会迈进的中国而言,量刑规则体系之建构极其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它是保障公正量刑这一理想的量刑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
当一个案件的量刑结果被认为是公正的时候,“公正量刑”这一表象背后也必然要具备诸多前提条件,而在诸多前提条件中,量刑规则的体系性建构恰恰是最为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之一。正如同恩佐·马里(Enzo Mari)这位意大利著名的现代主义艺术家对于下面这款独具匠心的拼图玩具的设计方案一样,在 20 世纪 50 年代末的一天,恩佐 ·马里的梦里突然闯入了大象、河马、犀牛等各种动物,这给了他创作的灵感---即设计一款以动物们作为主角的拼图游戏。事实上,此前他并未设计过玩具。然而,他自己事先也没有想到,正是这个特别的梦成就了儿童玩具史上一个非常经典的范例。恩佐·马里设计的经典动物拼图如下:
由上面的动物拼图可见,这款木质拼图玩具构思非常巧妙,它是由 16 个不同的动物造型组成的。最为与众不同的是,它十分生动有趣,且仅用非常简单的线条对这 16 个动物的形体进行勾勒,而且这些动物造型可以随意组合,从而拼出各种可能的情形。好的设计总是让人回味无穷,在这些现代主义的经典玩具作品中用色彩、线条和基本图型就可以构筑一个拥有无数可能的拼图,这也反映了现代主义艺术在其诞生之初时的理想:把艺术与技术二者相结合,进而努力创造出一个更加新奇、更加美好、更加有趣的世界。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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