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反补贴被诉要件分析及国际贸易破坏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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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491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国际贸易论文,本文主要针对贸易破坏效应进行相关的实证分析,发现案件税率和案件性质对贸易均有负面影响,但案件性质的影响程度大于税率的影响。最后,结合统计分析结果和实证分析结果,从政府、行业和企业三方面对中国应诉反补贴给与政策建议。

1 引言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2016 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 15 年,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 15 条协议规定,中国将从这一年开始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也是这一年,世界经济依然以缓慢且不均衡的速度复苏,增长动力缺乏,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在国际贸易及投资方面依旧显得疲弱,反全球化趋势加剧,整个世界经济在大环境下依然处于“低增长陷阱”中。中国是否在2016 年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引起了广大的关注。回顾中国入世 15 年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国际会议及与各国的洽谈会中寻求对方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第一个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是新西兰。新西兰之后,新加坡、巴西、马来西亚、东盟、阿根廷、秘鲁和智利等国也在同一年不同场合和会晤中先后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现在,虽然有 70 多个国家公开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西方主流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国仍然拒绝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 2017 年 11 月,美国向 WTO 委员会正式递交了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文件,并谴责态度暧昧的欧盟。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虽然扩大了中国的出口,为中国走向国际舞台奠定了基础,然而,中国产品出口额的增大也引来了各 WTO 成员国的敌意,以欧美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强国纷纷向中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在调查中又利用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认定大肆采用“替代国标准”实行倾销幅度与补贴幅度的认定,这一做法大大伤害了中国企业的出口积极性。至今,中国已遭受 600 多件反倾销调查。而 2004 年加拿大对中国烧烤架发起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拉开了各国对中国的反补贴调查战的序幕,短短几年中国便位居反补贴被诉国的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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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思路及框架
1.2.1 研究框架

第一章,引言。主要阐述当前中国面临的贸易环境,遭受反补贴调查的情况,国际社会对中国在 2016 年末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态度及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框架及创新点。

第二章,文献综述。本文将相关文献综述分为三部分,又在各部分文献综述中进行归类梳理,并加以简短评述。

第三章,本章对 WTO、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及中国各国(地区)对可诉补贴的定义进行阐述。

第四章,对华反补贴的现状及特点,本章对中国当前的反补贴现状进行了描述,并列出了中国反补贴被诉的四个特点。

第五章,中国被诉反补贴统计分析。通过对所有针对中国发起的反补贴案例相关裁决文件的统计分析,获得中国被诉反补贴的总体特点及补贴衡量标准。

第六章,反补贴贸易破坏效应的实证分析。建立实证模型,采用面板数据,以申诉年为基准,截取申诉年前后三年的两国贸易数据,利用 STATA 软件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验证反补贴的贸易破坏效应。

第七章,结合第四章至第六章分析,在考虑当前中国世界地位及贸易状况下对出口企业及政府提出合理化的应对建议,以期促进中国与别国的贸易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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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研究现状

2.1 对华反补贴成因分析

Chad P.Bow(2010)认为各国对中国使用反补贴措施是因为中国入世后出口的大幅增加以及金融危机对本国产业造成的深重影响。张金芳(2015)在分析对华反补贴情形中,认为中国之所以会受到如此多的反补贴调查,一是因为进口国贸易保护主义在日益加强;二是中国关于反补贴的立法体系 WTO 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存在差异;三是补贴政策与 WTO 规定之间存在冲突。陈晨(2015)认为美国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是出于政治、经济发展和贸易地位等原因,其中根本原因是美国贸易政策的政治化,内在原因是中国国内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刘津津(2016)认为美国反补贴规则的不合理性和中国补贴政策明显的专向性问题使得两国之间的反补贴案件数量多且税率高。刘聪(2016)在调查中频繁被美国以专向性控诉补贴不合理的原因时,认为这是由中美两国的国内补贴专向性规则未得到有效的设定造成的,由于中国国内补贴的专向性标准流于形式,加之对国外的补贴规则缺乏足够的意识和反补贴调查中面临的过于严格的证明责任,致使中国应诉企业在面对反补贴调查时常常无从下手,不能够及时证明自己的无责,导致企业只好接受对方的不利判决。刘方(2015)认为中国易受反补贴调查原因之一是中国出口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缺乏多元化结构与核心竞争力,无法有效的分散市场风险,容易触及当地生产者的利益。车文娟(2010)认为中国国内补贴政策的不完善,立法的不到位,企业应诉水平不成熟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多重影响下导致中国易受反补贴调查。周跃雪(2014)分析了两种情形下的“双重救济”问题,认为市场经济国家下对出口补贴的“双反”的措施会导致“双重救济”,而非市场经济国家下对“双反”的措施必然会导致“双重救济”。张天颖(2017)研究了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认为中欧贸易顺差且两国贸易统计方式的差异增大了贸易顺差额、双边贸易结构的不平衡、欧盟对中国的 “不正当”色彩的贸易制裁均加剧了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付新龙(2008)从中国迅速增长的经济、国家的补贴政策、贸易保护主义等方面分析了国际对华反补贴的原因,认为我国的补贴政策在经济转轨时期凸现的不足之处使之成为外国攻击的借口,同时也指出对华反补贴的盛行隐藏着贸易保护主义国家恶意打击中国经济的目的。边洁英(2014)认为中国产生对外贸易摩擦的深层次原因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国际产业结构调整与国际分工变化造成的。刘永平(2014)提出了一个“双比较”模式,即以要素比较优势和竞争力优势为内涵的两次比较构成的四象限图,分析了在四个象限内的企业的贸易状况和遭受贸易摩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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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对华反补贴结果分析

Bryan T.Johnsen 和 Robert P.Q’Quinn (1995)指出美国所设立的反补贴法并未达到抵制补贴产品的效果,反而伤害了国内消费者的福利,并在与贸易伙伴的关系中增加了障碍,基于此,反补贴已经变成一种贸易保护手段。Kyle Bagwell 和 Robert.W.Staiger(2005)利用静态模型对比分析了 GATT 和 WTO 体系下的补贴条件和补贴效用,认为 WTO 运用的补贴限制和反补贴调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多边补贴,维护了正常秩序,但长远看来,过度的反补贴仍会损害多边贸易的利益。Lardy(2003)认为中国将成为继反倾销后,世界各国进行反补贴调查的最大受害国。Chad P.Bown(2010)指出,中国加入 WTO 后在出口上极大的扩张和经济上获得的快速发展使得各国已经十分眼红,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为应对危机纷纷改变自己的贸易政策,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本国企业加大保护力度,利用反补贴措施来保护本国的贸易,而美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是中国的第一大出口国,同时也是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主要发起国且这一贸易措施在将来会持续被美国使用。Adamantopoulos 和 Pereyra(2007)从经济学角度,认为任何影响经济的政府补贴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扭曲”,但一般性补贴对正常经济秩序和国际贸易的影响很小,而专向性补贴则会影响资源配置、扭曲经济秩序,导致不公平贸易环境。Spencer(1988)认为即使反补贴税会制约出口企业的产量,政府为了更好的执行产业政策依然会选择采用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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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补贴中可诉补贴的定义 ..................... 8
3.1 WTO 对可诉补贴的定义 ...................... 8

3.2 美国对可诉补贴的定义 .......................9

4 对华反补贴的现状及特点 ..................... 16
4.1 对华反补贴现状 ...................... 16

4.2 对华反补贴的特点 .................... 17

5 对华反补贴理由的特点分析 ..................... 21

5.1 补贴项目繁多 ......................... 21

5.2 补贴幅度的计量标准仍旧采用外部基准 ................ 24

6 反补贴贸易破坏效应的实证分析

6.1 实证模型的建立与数据说明
6.1.1 样本选取说明

为考察反补贴对申诉国对涉案产品的进口影响来分析反补贴的贸易破坏效应,本文结合反补贴案例中的 6 位商品编码及 UN Comtrade 查找被诉产品在申诉年及申诉年前后三年的贸易数据,构成一个包含时间序列和截面的面板数据集。本文案例根据 Bown(2015)整理的全球反补贴数据库进行整理与选择,以中国为被诉国,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为申诉国,共获取 95 件对华反补贴案例。选取在 2004-2015 年间进行立案调查的反补贴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则从上述获取的 95 件案例中删除编号为 USA-CVD-230、USA-CVD-375 和 USA-CVD-376 的 3 件案例①,剩余 92 件案例为有效案例(澳大利亚 11 件、加拿大 21 件、美国 51 件、欧盟 9 件)。

表 5 为对 92 件有效案例进行的统计分析。表格中括号内数据为 2004-2018.2 间的反补贴数据,此表仅对截至 2018.2 的新增案例做数量上的统计,案例结果此处不做统计。从表 5 看出,2004-2015 年间,92 件案例中有 70 件以征税方式结案,占总案件数的76%,无税结案(包括取消调查案件、终裁否定案件和终裁判定不征税案件)22 件,占比 24%。“双反”案件数 86 件,占总案件数的 93%,将统计时间扩大至 2018 年 2 月,四国(地区)对华总案例数较 2015 年增至 123 件,增长幅度为 33.7%,“双反”案件数较 2015年增至 113 件,增长幅度为 31.4%,总案例数增长幅度和“双反”案件数增长幅度基本一致,说明新增反补贴案例基本为“双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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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结论与政策建议

7.1 结论

在当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国际环境下,中国作为出口大国,其产品很容易遭受进口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中国出口企业通过长年的海外发展才在市场占据一席之地,一旦遭受贸易救济调查将使企业之前付出的努力大打折扣,很是可惜,这也影响了中国企业向海外扩张的意愿及发展。而根据对各发起案件在申诉年前三年的贸易额变化趋势的比较,不难发现反补贴的发起有一个特征,即在申诉年前三年涉案产品出口至申诉国的贸易额呈上升趋势,根据这一特征,可以通过政府-行业-企业建立一个联动机制,寻找上述特征的企业或行业,对其重点关注并进行预警,调动各方做好应诉的准备,各方积极配合下,相信能够在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中获得有利的结果。当然,中国产品出口的国家和市场比较多,若全面进行预警覆盖不仅徒增很多的工作量和成本,而且容易顾此失疲,所以,在进行预警审查时,应该将关注点聚集在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新西兰、印度等几个在各贸易救济措施领域内对华发起调查的主要国家,在反补贴领域尤其关注美国。而对中国企业的内部预警,则要利用大数据进行删选,这部分可以与海关等部门进行合作,获得出口企业的真实出口数据,从而保证预警机制下的结果真实可靠。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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