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医药工业品进口贸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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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6079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1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一直都希望能通过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维护并促进国内药品工业的利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药品知识产权的规定在多个重要方面提高了药品专利的国际保护,这对发达国家的药品工业无疑是极为有利的。发达国家在TRIPS协定签订后便不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向更高的标准发展。2008年,美国高调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并积极推动TPP知识产权谈判,企图建立更鳥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TPP中的知识产权内容代表了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方向,TPP的达成表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水平将会更强。制药业知识产权保护是达成TPP的关键领域之一,TPP最终达成的生物药八年专利保护期限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没能拥有足够医药专利的国家提出更高的要求?。可见,高标准的医药工业品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

短期而言,药品专利的高保护对我国是不利的,那么长期带来的贸易利益是否会高于加强药品专利保护所付出的代价?TPP要求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虽然还没有加入TPP,但是否应该积极适应这一趋势,学习转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仿制医药品大国来说,是否应该加强医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现有文献大部分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还有部分学者基于产业视角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进口贸易的影响,尤以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为主。但是国内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某类产品贸易的影响的研究甚少,关于医药工业品的研究更是微乎其微。因此,本文选取医药工业品为研究对象,探讨其进口贸易增长的原因,并实证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其进口贸易的影响,分析中国对医药品实施高保护专利是否合适,如果高保护专利适合我国,那么为顺应TPP这一趋势,我国应该如何加强医药工业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为我国制造业增强创新引领能力和明显的竞争优势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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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内容、结构和方法

论文的具体结构分为五章:

第一章是绪论,分析了当前研究医药工业品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及意义,分类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借鉴前人的研究使本文的分析更加具体,介绍了研究内容、框架及研究方法,最后总结这一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第二章主要分析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基础,然后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是如何影响进口贸易的。

第三章主要介绍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医药工业品进口贸易的现状分析贸易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

第四章主要分析影响我国医药工业品进曰贸易的推动因素。这一分析是基于对贸易的三元边际分解。根据公式计算出我国从世界进口医药工业品的三元边际,分析三个边际的表现及变化,得出影响我国医药工业品进口贸易增长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准确地分析中国从不同贸易伙伴国进口医药工业品的特点,文章具体列出双边层次的进口三元边际分解表。

第五章主要是在前一部分测算出医药工业品三元边际的基础上,对产品市场份额、扩展边际、数量边际及价格边际的影响因素进行面板分析。选取经济规模、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距离、模仿能力、技术禀赋为解释变量,市场份额、扩展边际、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分别作为被解释变量。预测各变量的符号,分析模型的回归结果,以便更好地解释我国医药工业品进口的三元边际。

第六章总结文章研究得出的结论并为我国今后医药工业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对策、建议。这一部分是总结全文,得出分析结论并据此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文章认为加强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有积极意义的,并提出应该制定适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重点对今后如何加强医药工业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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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进口贸易影响的理论分析

2.1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基础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为保护知识创新者,如果知识可以被自由使用,知识创新者可能收不回生产成本。知识产权能够让创新者在一定时间内排他性地商业化其智力资产来获得收益。本章主要运用下三个理论来解释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在经济活动中体现出的是外部经济。知识产品在生产中能够为他人创造收益,在消费中也会对他人产生有利影响。根据外部化理论,知识创造者得到的私人利益小于社会利益,知识创造者生产知识产品的积极性将会减小,导致知识产品供给不足。为激励知识创造者生产出社会需要的产品数量,应保护生产者对知识的所有权,使其可以通过出售来获得收益。

产品生命周期是指产品在市场销售中的兴与衰。这一理论是由弗农提出的,可以解释贸易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提出一项产品从开发到进入市场会经历三个阶段:首先是新产品阶段,新产品研制出来后先在国内市场销售,通过销售情况检验产品的市场接受度。如果销售情况好。则会继续在国内市场销售;如果销售情况不好,则需要反复试验改进产品或营销策略。其次是成熟的产品阶段,国内市场的需求增长很快,趋于饱和,国外的需求也明显増加,产品开始向国外市场销售。一旦国外市场出现利润下滑甚至亏损时,则会选择在国外投资并向国外市场供应产品。最后是标准化产品阶段,这一阶段的产品是由国外生产并向母国出售。从这三个阶段可看出,第一阶段的产品由于是在国内销售,因此不会涉及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问题:第二阶段开始出现国际范围的贸易及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如果产品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出口商将无法保障其产品在国外的知识产权:第三阶段出口商将失去出口的动力。各国政府为最大程度延长产品生命周期以维护本国利益,会选择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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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知识产权保护对进口贸易的影响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对进口贸易的影响包括市场扩张效应和市场势力效应,其影响要看这两种力量的较量。如果市场扩张效应强于势力效应,那么知识产权的强保护有利于进口国贸易的增加;反之,则不利于进口贸易的增加。下面具体分析我国进口贸易的扩张效应和势力效应。

2.2.1进口扩张效应

进口扩张效应可总结为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首先是需求方面:当前,我国经济迅猛增长,居民消费水平与日俱增,我国对高端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由于我国真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很少,很多产品是由国内制造商模仿国外产品生产的。我国一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势必会增加国内生产商的模仿成本,对国内行业产生冲击,这将最终导致国内产品供给减少。因此,如此大的市场需求需要通过进口来满足,我国的进口将增加。供给方面;当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时,国外生产商需要支付额外的成本来保护本国的技术不被我国模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会减少国外生产商的这一成本,这使得国外生厂商出口获利更多。因此,国外会大量向我国出口使得我国进口量増加。

2.2.2进口势力效应

之所抖产生进曰势力效应,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高端产品主要源于技术先进的发达国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的同时也会加强国外产品在我国市场的垄断势力。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国外生厂商会倾向于减少高端产品的出口,制定更高的价格,从而获得高额利润,这样会抑制我国的产品进口。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强保护及国外产品的高价格会激励国内企业实现研发创新,不再模仿国外技术,而是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来代替国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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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保护与医药工业品进口贸易的现状与问题...........13

3.1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况.........13

3.1.1我国医药专利保护的演进历程................13

4我国医药工业品进口贸易的推动因素.........26

4.1三元边际的分析框架.............26

4.2样本数据和样本国家选取...........28

5知识产权保护对医药工业品进口影响的实证分析..........34

5.1构建计量模型..........34

5.2变量说明和数据来源.............35

4我国医药工业品进口贸易的推动因素

4.1大概元边际的分析框架

依据2014年中国从世界各个国家进口医药工业品的排名,本文最终选择了13个国家(或地区)作为研究对象。中国2014年从这13个国家进口的医药工业品总值占中国2013年医药工业品进口总值的97.53%。因此,在统计意义上足够具有代表性。这13个国家分别是德国、美国、日本、意大利、瑞±、法国、英国、丹麦、瑞典、爱尔兰、荷兰、奧地利、韩国。

​总体来看,中国从世界各主要伙伴国进口医药工业品的贸易增长主要是价格边际的贡献,数量边际呈上下波动态势,对进口增长的影响不大,进口产品的扩展边际也基本没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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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论及政策建议

6.1结论

我国医药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呈整体上升起势,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逐步加强。但申请量和授权量在个别年份都出现过一定程度的负增长,说明那一时期我国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专利数量最能体现科技创新能力,化学药品制造的发明专利件数最多,其次是中成药生产的发明专利,再其次是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最后是生物药品制造。四类产品发明专利数量的波动趋势大体相同,总体呈逐渐增长趋势。国内申请人不仅在申请总量上超过国外申请人,而且在含有机成分药品、含无机成分药品、天然药物、含肤或抗原或抗体的药品、药品制剂和药用辅料及化妆品等各类产品领域的申请量均超过国外。尤其在天然药物领域,国内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件数远远超过国外申请人,相差悬殊。在药品制剂和药用辅料及化妆品等领域,国内外申请量相差不大。这表明,在除天然药物之外的其他药品领域,国外申请量在各类药品总申请量中占有较大比例,我国应该加大对这些领域国内申请人的激励、扶持力度。2008年之后职务发明专利所占比例均高于非职务发明专利,说明我国医药专利申请主体的比例正在改善。但是其中细分的天然药品领域的申请主体比例并没有改善,职务发明的比例在其他药品领域也不够突出,这将不利于促进医药产业的发展。企业在含化或抗原或抗体的药品、药品制剂和药用辅料方面的研究还远远不够,相对于其他申请类型,其专利申请比例还不够突出,还需激励企业不断创新。研究所和医院、两个以上类型的申请人联合申请的专利太少,对于各类药品专利的贡献都十分小,说明我国研究所和医院需要加快专利申请,产学研结合态势不良,医药行业的合作研究不广泛,有待强化。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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