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产品供给意愿的影响研究—以公共体育设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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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1790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首先构建 HLM 跨层次分析模型,实证分析了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意愿的影响,同时还分析了农户其他个体特征、村庄特征以及农户社会信任和村庄层变量交互作用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其次构建二元 Logistic模型考察不同区域内,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城乡发展失衡是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之一,2018 年我国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8228 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9250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4617 元(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2017),城乡之间差距仍然很大。城乡差距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其中城乡居民所需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差距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李燕凌和刘远风,2013;李丹等 2019)。虽然近年来我国国家财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用于农村综合改革的财政支出从 2010 年的 607.9 亿元增加到 2016 年的1471.3 亿元(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2017),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得到提升,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不足、供给结构失衡和供给效率低下等问题(杨旭和李竣,2015)仍是缩小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差距的重要短板之一,且现阶段我国不同类型村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差异巨大(钱文荣和应一逍,2014)。
2014 年,我国国务院出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公共文化、体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便民基建设施建设”规划。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户对于完善村庄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公共体育设施作为村庄生活类公共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其供给水平不仅是构建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目标的重要推力(颜小燕,2018)。然而,现阶段我国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依然存在供给总量不足、城乡供给差异大等问题。根据我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2016),全国通公路、电和电话的村庄占总村庄数的比例达到 99%以上,但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庄比例仅有 59.2%,普及率远低于村庄公路等公共产品;我国有 160 余万个各类体育场地,其中乡村只有 67.97 万个(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这主要是由于现阶段我国推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多采取项目制方式,在农村普及率较高的一般都是国家大力推行的公共产品或者是供给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公共产品,例如村庄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等生产性公共产品,而公共体育设施等生活类的公共产品往往就很难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需要农村社区自我供给(钱文荣和应一逍,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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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1.2.1 研究目标
本文拟以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意愿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现状;其次是根据理论分析建立计量模型,实证分析在考虑村庄层面因素的情况下,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意愿的影响,阐明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机理,旨在为提高农户在村庄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参与度与贡献度,完善我国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供更加科学的理论和决策参考。1.2.2 研究内容根据上述研究目标,本文设置以下几个主要研究内容:
(1)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分析
首先分析样本村庄农户对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的满意度、村庄公共体育设施项目推行的决策主体,是否安排资金对村庄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后期维护;其次是分析样本村庄农户参与公共体育设施供给的意愿现状和实际参与现状,其中还考察了不同收入水平下农户的参与意愿现状如何以及不同区域内农户的参与意愿现状。
(2)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影响的模型构建
基于理论分析,考虑到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的供给不仅受到农户自身因素的影响,还受到村庄层面因素的影响,所以构建 HLM 跨层次模型进行分析;在分地区考察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时,由于样本量的限制,所以构建二元 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
(3)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影响的实证分析
通过构建 HLM 模型,将社会信任、农户的个体变量以及村庄特征变量逐步引入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以上变量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同时考察农户社会信任与村庄层面因素的交互作用;通过二元 Logistic 模型分地区考察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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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

2.1 概念的界定
2.1.1 村庄公共产品的定义
是否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区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重要依据,从这个角度来看,农村公共产品与农村私人产品相比其消费和收益是难以完全排他的。农村公共产品又包括纯农村公共产品和准农村公共产品,现实生活中已有的农村公共产品大多都是准公共产品(张士云,2009)。在参考已有研究的基础上( 崔宝玉和张忠根,2009;王春燕和庄晋财,2018),本文将农村公共产品定义为以村庄为单位,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关联度较高,并且消费与收益都难以完全排他的公共产品。主要分为生产类、生活类、生态环保类 3 类公共产品,具体包括交通设施、通讯医疗设施、体育设施、文化设施、教育设施、村庄环保绿化设施等。
2.1.2 村庄公共体育设施的定义
根据上述对村庄公共产品的定义,公共体育设施属于农村社区准公共产品范畴。一方面,一个村庄的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范围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只能满足一定范围的农户需求,一般都是由一个村或一个村民小组的居民共同使用,具有有限的非排他性;另一方面,当一个村庄内的公共体育设施种类或者设备不足时,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村民过多,就会导致一些村民无法使用,这就形成了使用上的竞争性,也就是有限的非竞争性。根据以上特征,本文将村庄公共体育设施定义为,能够满足一定村域内农户进行体育活动的需要,专门为农户休闲锻炼活动提供的场所以及使用的设备,主要包括公共休闲体育健身设施、运动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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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2.2.1 村庄公共产品相关研究
2.2.1.1 村庄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研究
国外学术界没有明确把公共产品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种类别分别研究,总的来说大多都是以整体的公共产品供给为研究视角,已有的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从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来看,单一的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会导致供给资金不足等问题,可以通过构建多主体供给来解决这一问题,这个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某个组织、个人等等。将政府与私人供给公共产品相结合,可以避免公共产品供给中“搭便车”和“政府失灵”现象,提高供给效率(E.S.Savas,1999;Alesina A et al,1999)。E.S.萨瓦斯(2002)研究认为,还没有证据显示政府一定要作为公共产品以及服务供给的主体,解决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和资金不足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多主体供给机制。对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研究一直是我国学者关注的重点。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供给内容和结构趋向多样化,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偏好也发生了变化。以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难以与村级分散的农户之间实现有效的供需衔接,并且容易产生公共产品总供应不足、难以协调各方利益、公共产品的统一供应和农户的差异化需求错位等问题(韩鹏云,2012;徐晨和王振亚,2016)。如何解决供需偏差,能够让农户充分表现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并把这种偏好传达给公共产品的供给者是实现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途径(官永彬,2008)。滕明雨等(2015)、张敬德(2015)、顾金峰(2017)在论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经济发展契合性的基础上,从供给主体、供给结构和供给制度几个角度提出改进措施。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学者围绕公共产品的合作供给方式进行研究,例如陈聪等(2018)、王春燕(2018)以农民创业者参与公共产品供给为视角,提出政府应该鼓励农民创业者参与公共产品供给,与他们形成替代或者互补型的合作关系,改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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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产品供给现状.......................15
3.1 样本基本特征............................15
3.1.1 样本农户个人及家庭基本特征.......................15
3.1.2 样本村庄基本特征...........................16
4 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意愿影响的模型构建..........................21
4.1 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说.....................21
4.1.1 理论机制.........................21
4.1.2 研究假说.......................22
5 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意愿影响的实证分析...........................29
5.1 HLM 模型估计结果.......................29
5.1.1 空模型估计结果...................29
5.1.2 随机截距模型估计结果....................29

5 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意愿影响的实证分析

5.1 HLM 模型估计结果
5.1.1 空模型估计结果
本文使用 HLM6.08 统计软件进行估计。从表 5.1 可以看出,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意愿村庄间的差异为 0.276,且显著性水平为 1%,村庄内农户间的差异为0.956,ICC 值为 0.222,这表明各村庄之间农户参与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意愿存在显著差异,也即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意愿的差异中有 22.20%是由村庄间的差异引起的,其余 77.80%的差异是由农户自身的因素造成。因此,本文在分析农户参与供给意愿时,需要综合考虑农户与村庄两个层面的因素,采用分层模型,将村庄层面因素纳入模型中,更加准确的分析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意愿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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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6.1 主要结论
本文利用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CARD)提供的 2018 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调查数据,在简要分析样本基本特征以及样本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现状的基础上,首先构建 HLM 跨层次分析模型,实证分析了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意愿的影响,同时还分析了农户其他个体特征、村庄特征以及农户社会信任和村庄层变量交互作用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其次构建二元 Logistic模型考察不同区域内,社会信任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
(1)农户的社会信任程度越高,其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的意愿会越强,特殊信任和一般信任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会明显强于制度信任。农户在选择是否参与集体行动时,更容易听从比较亲近的人的建议,也更容易受到社会信任中的声誉机制影响,从而在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的过程中会作出积极的行为决策,促进合作的成功。
(2)对于不同地区来说,制度信任对东部地区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更加明显,中部和西部地区农户的参与意愿更容易受到特殊信任和一般信任等人际信任的影响。各农村地区的民间信仰、风俗习惯等乡土人情的不同,社会信任发挥的作用也会有所差异,因此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出不同社会信任维度的激励作用。
(3)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体育设施供给的意愿确实会受到个体层面因素和村庄层面因素的共同影响,所以在探讨农户参与意愿时应同时考虑这两个层面的因素。农户的性别、家庭收入水平、身体健康程度、心理认知也会对农户的参与意愿产生显著影响;村庄的公共服务支出、财务透明程度、村集体年收入以及村庄规模也会显著影响其参与意愿,且在社会信任与村庄层面的交互作用方面,村庄财务透明度、村集体年收入和村庄规模会显著增强社会信任与农户参与之间的正向关联。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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