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为实现 2020 年全面小康社会,随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减贫实现了重大突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截至 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 2012 年末的 9899 万人减少至 3046 万人,累计脱贫 6853万人,年均减少 1300 万人以上,贫困发生率从 2012 年末的 10.2%下降至 3.1%,累计下降 7.1 个百分点(见图 1);同时,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2012 年至 2017 年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 12.4%,扣除物价波动因素,年均实际增幅 10.4%,高于同期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2.5 个百分点,同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均高于城市居民(见图 2);贫困地区面貌发生根本变化,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农民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当前,中国农村脱贫攻坚进入到了啃“硬骨头”和决战决胜的攻坚拔寨期,消除绝对贫困,实现精准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也是标志性指标。扶贫开发以来,产业扶贫作为主要手段之一,为改变贫困地区贫困现状做出了十分重大的贡献,但就其扶贫项目实施效果的问题一直以来备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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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1.2.1 贫困及致贫机理研究
贫困的基本含义是稀缺,在对有限资源进行配置的过程中,由于偏误的存在,一些人成为富有者,而另一些人成为稀缺者,进而导致两者的财富创造能力呈现明显的差异,并最终导致了贫困的产生。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朗特里(1902)提出贫困概念,认为家庭总收入不能有效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即表示绝对贫困[4]。因此人们把“绝对贫困”又称为“生存贫困”,同时界定了贫困线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 世纪60 年代以后,学者提出了相对贫困的概念,认为虽然人们的收入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达到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准,仅能维持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称之为相对贫困状态,进而界定了相对贫困线[5][6]。
阿马蒂亚·森(2001)将“可行能力”理念引入贫困分析,即多维贫困,认为贫困是对人类能力和权利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水平低下的问题,如果个人或家庭缺少作为社会人的基本功能或者其中的某一项诸如家庭住房、医疗保险等,那就意味着处于贫困状态[7]。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贫困内涵逐渐得以丰富,人们对贫困的认识已经从单一的收入贫困发展到包括能力贫困、环境限制、权利剥夺、文化差异等维度在内的多维贫困,多维贫困问题也成为当下研究热点[8]。总而言之,贫困既是一个绝对概念,又是一个相对概念,其实质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贫乏的综合现象。
古人云:“病有标本,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者,是谓妄行。”在对贫困内涵有深刻认知的基础上,有效把握贫困致贫机理,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才能够实现精准脱贫。贫困早期被认为是一个区域问题,各学者立足不同区域对致贫机理展开了分析研究。陈烨烽、王艳慧、赵文吉等(2017)基于空间贫困视角,通过多维贫困测算模型得出中国贫困村的主要致贫因素包括交通情况较差、自然灾害频发、收入水平低下、劳动力状况不佳[9]。万国威、高丽茹(2016)通过实证发现西部民族地区特困农牧民群体的致贫机理以结构性贫困和文化性贫困为主,排斥性诱因稍次[10]。贾林瑞、刘彦随、刘继来等(2018)总结出收入和社会保障不足是贫困户最普遍的致贫原因[11]。袁晓文、陈东(2017)基于对四川藏区的田野调查将致贫原因归结为因学、因病、缺技能、缺劳动力等[12]。叶慧、陈敏莉(2016)从健康、教育、居住、劳动力、耕地和收入六个维度对边境地区贫困农户多维致贫因素展开研究[13]。曾志红(2013)基于武陵山湖南片区的调研得出我国连片特困地区的致贫因素受自然环境、资本投入、个人能力和社会制度等综合多维因素影响[14]。此外,瞄准特殊类型地区的具体致贫分析也非常丰富,如梁誉、韩振燕、陈绍军(2015)详细分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候变化下的干旱致贫问题[15]。郑双怡(2017)从农户和村庄两个层面分析西南喀斯特地区农户因灾致贫的影响因素,认为其主要与农户个体和家庭因素有关[16]。田晓红、李涛(2011)对民族地区“教育致贫”发生机制进行分析,认为失衡的教育结构、超额的家庭教育支出、硬性教育帮扶政策不够完善、非理性教育态度以及教育后进等因素加剧了农户贫困的状态[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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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贫困
众多学者、组织机构对贫困概念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1990 年世界发展报告》中,世界银行给贫困所下的定义是:“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77]。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2001)在《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中指出:“贫困必须被视为是一种对基本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9]。国家统计局所作的贫困概念界定是:“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78]。
综上,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贫困主要指物质缺乏,即狭义的贫困;而对贫困含义广义的、多维度的解释来自于社会学、人类学等非经济视角。对于贫困概念的认识经历了从狭义到广义,从单一到多维的演进,但贫困的本质仍是财富或收入的匮乏。因此本文对贫困的概念界定遵循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即认为贫困是个体或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国家贫困线标准以下。
2.1.2 产业扶贫
发展产业是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根本举措,也是贫困地区打造“造血”功能的重要手段。产业扶贫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产业集聚为依托,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贫困地区的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工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专门化服务,形成一种利益共同体的经营机制,把贫困地区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统一为产业链体系,通过产业链建设来推动区域扶贫的方式。其本质是一种内生发展机制,目的在于促进贫困个体(家庭)与贫困区域协同发展,从而根植发展基因,激活内生动力,阻断贫困发生的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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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
2.2.1 贫困治理理论
“治理”一词是 20 世纪末兴起的一个新概念。1992 年成立的全球治理委员会将治理定义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贫困治理则是基于“治理”理念提出来的一个解决贫困问题的新概念。从扶贫角度而言,贫困治理可以概括为由外部援助机构发起的,有组织、有计划的针对贫困地区的援助过程。实践当中,人们常使用诸如“反贫困”、“扶贫”、“减贫”等词语来表达大致相同的意思[81]。
事实上,贫困治理与扶贫等概念是有一定差异的,贫困治理涵盖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更加强调扶贫对象的参与性和制度的作用,同时更强调扶贫、脱贫的持续性。1958 年,针对平衡增长理论模型的缺陷及其运用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障碍,美国经济学家艾仁特·赫希曼在《经济发展战略》一书中,着重从现有资源的稀缺和企业家的缺乏等方面,对平衡增长理论进行了批评,并提出了不平衡增长理论。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应把资源投放到主导产业上,先发展一部分先导产业,使国民经济各部门出现不平衡,以此为动力逐步扩大对其他产业的投资,通过“连锁效应”而带动其他部门的投资和发展,最终使发展中国家摆脱经济落后贫穷的状态。入贫困名单,也不能漏掉任何一个切实贫困的群众,有效、准确地找到贫困人口,让最需要帮助的群众得到帮助,是开展后期帮扶工作的基础,是高效完成扶贫工作的保障;二是精准帮扶,每个家庭、每个个体陷入贫困的原因具有差异性,若对所有贫困对象进行“一刀切”的政策,不仅浪费了有限的扶贫资源,也降低了扶贫效率,因此,需要针对每个个体实行差异化帮扶,对症下药,达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三是精准管理,高效的政策执行和制度化管理是扶贫工作顺利开展的首要保证,将贫困户信息纳入系统实行实时监控,及时调整扶贫对象,阳光操作管理,确保资金资源用到实处,扶贫事权管理,明确部门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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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产业扶贫项目贫困瞄准分析........................................22
3.1 农户认知水平......................................22
3.2 农户参与意愿...................................23
3.3 农户参与行为...........................................24
第四章 产业扶贫项目的益贫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28
4.1 方法介绍..........................28
4.2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28
第五章 产业扶贫项目的脱贫效应分析........................................37
5.1 方法介绍..........................................37
5.2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37
第五章 产业扶贫项目的脱贫效应分析
5.1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在分析精准扶贫政策的减贫效应时,王志章,韩佳丽(2017)以农户的贫困状态为因变量分别研究了扶贫政策的精准实施、扶贫政策的多元化程度对农户的减贫效应[78],本部分借鉴其研究思路与变量维度划分,以农户的贫困状态(pov)作为分析产业扶贫脱贫效应的因变量,同时选取第四章中通过多重线性检验的参与行为变量与11 个家庭、经济、社会特征自变量指标,共计 12 个变量分析当地核桃产业对贫困户脱贫效应的影响。其中:
(1)按照 2017 年 Z 县所在省市贫困线约 3300 元(以 2011 年 2300 元不变价)的标准,进行贫困户 2017 年末贫困状态的界定,贫困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若超过3300 元则定义为非贫困状态即脱贫,取值 1,反之则取值 0。贫困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家庭纯收入除以家庭总人口计算得到,而贫困户家庭纯收入是指其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总量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的部分。
(2)贫困户参与行为。贫困户是否参与产业扶贫项目的行为是判断其对产业扶贫脱贫效应的必不可少的影响因素,调研发现,贫困户主要以土地流转、劳力投入等方式参与当地产业扶贫项目,而以资金投入参与的极少。同时加入贫困户家庭基本特征、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等控制变量。各变量的选取依据在第四章中已进行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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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6.1 主要结论
在精准扶贫大背景和产业扶贫边际效益递减的现实困境下,本研究借鉴贫困治理理论、精准扶贫理论和益贫式增长理论,以 Z 县核桃产业为例,对产业扶贫项目的益贫效果进行研究。首先分析了当前产业扶贫的贫困瞄准度,通过比较贫困户与非贫困在认知水平、参与意愿、参与行为与参与一致性四个层面的不同反应从而衡量其贫困瞄准度;其次,利用线性回归模型从狭义益贫的视角探讨了产业扶贫对不同特征农户的益贫程度及其影响因素;最后,对产业扶贫的脱贫效应进行了回归分析,探讨产业扶贫参与行为、农户家庭特征、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农户贫困状态的影响。总体来看,农村产业扶贫项目的益贫效果不明显,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结论如下:
(1)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深入实施,产业扶贫的贫困瞄准度得到了较好提升,贫困户的认知水平、参与意愿、参与行为与参与一致性均显著高于非贫困户,但仍有较大一部分贫困户对产业扶贫认知不足,同时农户的参与决策没有得到有效匹配,参与意愿与参与行为出现了脱节现象。
(2)表面上看,产业扶贫项目具有显著地益贫性,但从深入分析看,一旦扣除即时性、一次性的产业发展政策补贴,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在产业扶贫项目中获益没有明显的差异,产业扶贫项目“精英俘获”现象明显减少,但扶贫工作平均主义倾向的“大众俘获”现象开始凸显。
(3)产业扶贫项目脱贫效应不显著,面临效率低下的现实困境。由于产业扶贫边际效益递减的内卷化特征,随着贫困线的不断提高,单一、同质的产业扶贫项目难以满足农户脱贫致富的需求,贫困地区核桃产业扶贫项目同质化趋势严重,我们所观察到的是农户对核桃产业项目的名义参与率很高,而从调研中发现缺少实际管理过程,造成农户从中获益程度较低,因此核桃产业扶贫项目虽对农户脱贫效应有正向影响,但并未达到显著的效果。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