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新会计准则和盈余管理关系

论文价格:0元/篇 论文用途:仅供参考 编辑:论文网 点击次数:0
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0978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上市公司陆陆续续被曝出会计信息造假的丑闻,这种利润操纵手段是上市公司用来在竞争中取胜的惯用伎俩。为了完善会计信息质量,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这一准则充分考虑了中国特有的经济因素和会计环境,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改变了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会计处理方法。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范围,但是通过分析这几年的财务数据,我们发现上市公司在这一环境下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逐渐呈现出新的特点。如一些公司利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内部关联交易等手段调节利润,欺骗利益相关者。本文对新会计准则实施背景下出现的新的调节手段进行研宄和分析,以便信息使用者能够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中识别真正有用的信息,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研究意义

盈余管理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它涉及到会计、管理、经济等多方面的问题,通过研究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可以加强对会计理论的深入认识,体会新会计准则给公司盈余管理带来的变化,对公司的治理和运行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并加速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为企业和国家制定相应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三)研究方法

1、规范分析法

从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现状入手,对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基本关系进行规范分析,并对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过程与存在问题逐步展开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

2、文献法

通过著作,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渠道,了解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吸收和借鉴先进的理念,深入挖掘课题理论,及时洞悉研究的最新情况,给课题研究以有力的指导。

(四)研究内容

本文首先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进行概述,了解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在大量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加深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的理解和把握。

其次,结合新旧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差异进行分析,重点介绍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最后,研究虽然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但这种利益驱动行为并未因此终止,因此,本文最后在对全文内容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几点建议。

二、新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含义和内容

(一)新准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层次:

1、第一个层次,它是起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的总体要求等,它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2、第二个层次,主要是38项具体准则。它对我国目前各个行业的企业存在的各类经济业务,明确了会计处理的具体原则和规范。具体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制定,主要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建造合同、政府补助、借款费用、所得税、外币折算、企业合并、租赁等准则项目。一般业务准则的编号大部分排在新准则体系的前列。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生物资产、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等准则项目。

(3)报告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准则,包括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等准则项目。此外,为了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提供规范和指导,新准则体系中还包括了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当于新旧会计标准的衔接办法。

3、第三个层次是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作为整个准则体系共同的应用指南,规范新准则体系下会计科目的设置、财务处理、报表体系的构成、报表项目的内容、报表格式等。

(二)盈余管理的涵义

盈余管理主要是指就是企业的管理方,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外报告本企业的收益和利润情况,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会计学对于盈余管理的要求,可以看出,盈余管理主要有四层涵义:

1、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方,一般来说包括企业的经理级别的人员以及企业的董事会。

2、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需要报告的盈余管理信息。

3、盈余管理在GAAP允许原则下,通过各种手段来实现对企业自身收益的控制,可采取的手段包括会计政策的选用,交易时间的更改,交易的创造等。

4、盈余管理不是目标,而是通过盈余管理是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三)盈余管理的积极作用

首先,盈余管理可以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的压力。企业的运转离不开资金需求,当企业短期内处于经营困难而又急需资金时就可以采用减少坏账损失的计提比例、加速折旧改为直接法等方法将后期的利润提前确认。因为如果企业的财务状况不佳,就没有配股筹资的资格,债权人也不愿意冒风险提供信贷支持。筹集不到发展所需资金企业很难维持下去,如果企业将利润前推就很容易通过举债筹到资金,帮助企业渡过短期困难,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其次,适当的盈余管理有助于维护企业良好的形象,吸引更多投资者。当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波动或受经营周期的影响时,为了避免企业利润波动过大,管理当局采用利润平滑手段进行盈余管理就可以向外界传递一种经营稳定的信号,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通用电器公司是成功运用盈余管理的多元化公司,该公司精心安排收益和损失发生的时间来平滑波动较大的利润,使得公司看起来不受经营周期的影响。

(四)盈余管理的消极影响

当盈余管理超过一定的限度时,就会使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公允性从而误导投资者,并影响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首先,过度盈余管理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盈余管理是以私有利益为出发点的,上市公司通过对会计处理进行调整或操纵使盈利信息变为数字游戏,从而使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缺乏客观、真实和中立性。可见,盈余管理使披露信息质量低下,整个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大打折扣,影响投资者判断,诱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其次,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存在大量盈余管理使得该被特别处理的公司未被特别处理,该摘牌的公司未被摘牌。投资者依据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必然导致资源被低效或无效占用甚至被浪费,其结果导致市场风险剧增,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

再次,不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盈余管理在短期内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但是从长期看,盈余管理并不会改变企业的实际利润,仅仅改变盈利的分布时间。另外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公开披露,一旦被查出实施过度盈余管理就面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风险。当上市公司的行为被界定为违规操作后就会失去投资者的信任,导致市场价值下降,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新旧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比较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存在着一些差异,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资产减值准备

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进行盈余管理是我国上市公司惯用的手法。一些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为了避免连续亏损而被特别处理或退市,往往先进行大幅度资产减值,然后再通过转回实现盈利。一些经营较好的公司则在盈利较多的年份,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待下一年度盈利下降时,再运用转回手段增加利润。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资产减值计提是新准则修订的重点。这条新规定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新准则实施后,转回的准备无法体现为利润,一些ST公司常用的通过减值准备转回实现盈利的盈余管理手段无疑将失效。

新会计准则还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新会计准则明确了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

(二)存货计价方法

原会计准则对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在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不断下跌、利润空间不断缩小的环境中,许多企业在发出存货计价时采用后进先出法粉饰利润,由于存货价格前高后低,从而发出存货成本相对较低,导致当期利润偏高;同时期末存货以最早的较高的单价确定,使当期资产虚增,而偏高的利润又最终虚增所有者权益。在新会计准则中,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而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另外还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取消了原来允许的分次摊销法。这就相应缩小了企业选择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范围,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的惯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使企业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存货的实际成本,而没有被人为调节。

(三)企业合并

上市公司常降低经营状况不好的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将其从合并范围中剔除,或提高盈利状况好的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比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业绩,这是旧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常用的借助企业合并报表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注重实质性控制,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规则的变革,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企业合并报表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做法。

(四)债务重组收益

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减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收益,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极大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新旧准则相比较,其差异主要表现在:旧准则未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前提,而新准则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前提;旧准则未指明债权人做出让步的情形,新准则既包括了债权人做出让步的事项,也包括未做出让步的事项。另外,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也发生了相应变化。


四、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充分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并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在对旧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的同时,又新增了一系列的会计规范,从而减少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大大压缩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可以更加全面地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诸多影响中表现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从细节上看来,新准则在计提基础、确认标准、计量标准和操作步骤方面较旧准则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针对单项资产难以独立确认未来现金流量的问题,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这一概念。即企业以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它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新准则明确规定: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可能地控制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新准则中对此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以“资产组”作为此类资产计提的基础,大大缩小了企业在这一方面对利润做文章的空间。

(二)存货管理变革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相应缩小了企业选择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范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当存货价格处于上涨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则当期销售成本增加,利润虚减;采用先进先出法,则当期销售成本减少,利润虚增。当存货价格处于下降时期,则正好相反,即采用后进先出法会减少当期销售成本,增加利润;采用先进先出法会增加当期销售成本,减少利润。新的存货准则实施后,有利于遏制该类企业通过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实施盈余管理的行为。

(三)合并报表范围变动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报表的范围,杜绝了企业利用缩小持股比例、分离若干子公司的方法,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做法。新会计准则对子公司的衡量标准是基于实质上的“控制”,而不再是股权比例。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范围,包括小规模公司、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以及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按这一规定编的合并报表能真实反映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体现了从侧重母公司理论向侧重实体理论的转变。这一变革使得一些企业无法通过降低经营状况不好的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将其从合并范围中剔除,或提高盈利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比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来提高企业集团整体业绩,使盈余管理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另外,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关于企业合并计价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和资本市场发展的程度,有利于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和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度。

(四)关联方交易充分信息披露

新准则认定关联方时,将间接地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也认定为关联方。这样一来,无论关联方之间的控制层级有多少,在划定关联方关系时要一并考虑。其次,新准则要求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名称,以及关联方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公司业务性质、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等信息,而对于存在多层级投资控制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复杂性,这类企业的母公司如果不是最终控制方,还要披露该企业的最终控制方的名称。如果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这样一来,上市公司掩盖在合法外衣下的关联方关系企业被暴露出来,上市公司通过与这些企业进行非公允交易来调节利润的手段将得到遏制。

在披露内容方面,新准则取消了关联方交易未结算金额或比例的选择性披露,重新明确了企业必须披露的交易要素。比如交易金额、未结算金额、条款和条件,如果企业对关联方未结算应收项目计提了坏账准备,还应披露坏账准备计提情况。除此之外,新准则强调关联方交易的公允原则。

五、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

盈余管理是对企业会计报告盈余信息的“管理”行为,也就是人为干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则是对会计信息干预行为的约束和限制,是悬在盈余管理头上的利剑,也可以说成没有会计准则,亏及信息干预行为就无法无天;会计准字市委经济活动服务的。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变动性,使得会计准则先天的或多或少带有空间的缺憾和时间的迟滞。新会计准字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范围、方向、项目和条件等,这使得盈余管理也得重新审视并利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进行改变,进行新一轮的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博弈,这轮中新准则对盈余管理进行了有意识的反制。

(一)对资产减值准备的限制

过去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均规定应建立减值准备(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资产升值时转回)。但事实表明资产减值准备的这一核算规定被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的频度及深度均很大。如何有效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舍弃了过去与IASB趋同,即允许转会长期资产减值的做法,转而向FASB靠拢,采取了长期资产存续期间只计提不允许转回的做法,这样就是资产减值的调节功能大大降低,从而反制公司滥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另外,对流动资产计提的准备(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新准则虽然允许计提和冲回,但对其计提和冲回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如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金融工具,要求必须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才能计提减值准备的大额冲回也必须提出证明原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适当性和资产价值于本期确实大幅回升的充分并适当的证据,否则视为调节利润而建立的秘密准备,必须按“重大会计差错”来处理。

(二)对公允价值的限制

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而言,我国公允价值使用的前提、范围及具体方法上更加谨慎,这既是对我国过去曾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出现问题所进行的总结和改进,也是基于我国国情,确保公允价值不被滥用的现实选择。

此外,消除了一定的死角。过去有不少经济业务是要么会计准则不规范;要么准则规范,但却粗糙模糊,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新准则基本上消除了这些会计规范的“盲区”,一定程度上牵制了企业盈余管理;如企业合并业务,过去各企业在如何确定合并成本及其分配等方面一直很混乱,影响了盈余的核算口径,新准则第20号则对此作了专门规范,使企业将企业合并区分为同一控制合肥同一控制的合并两大类,分别采用不同的规则进行处理,减少了企业会计处理上的随意性。

六、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改进措施

(一)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设

对于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所固有的缺陷,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但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限制,使之不被公司管理当局不当利用以进行盈余管理。比如对权责发生制、重要性、谨慎性等会计原则的规定应更加明确具体,既要从质的方面规定,也要从量的方面规定,以求减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观随意性。

对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应增强其制定的科学性,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应尽量选择具有广泛代表性和丰富从业经历的群体,比如引入会计实务界和银行业人士,对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解释尽量做出详细的解释。会计准则和制度具体制定时,应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有关政策选择方面的规范应更加具体明确,对主观性判断的会计原则和政策的运用应规定相应的约束条件,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的模糊性语言。

(二)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影响公司管理行为的各方面当事人之间基于合约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包括通过竞争所形成的外部治理结构(如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等)和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治理结构存在着很多缺陷,比如股权的高度集中、董事会成员构成不合理、监事会监督功能弱化等。因此要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首先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国有股减持,改变股权结构严重失衡的局面。其次,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根据各国的经验,站在客观立场上保护公司利益的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具有制衡作用,同时,通过参与董事会的运作,独立董事可以发现公司经营的危险信号,对公司违规或不当行为提出警告。再次,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挂钩,使股东目标成为管理者目标,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

(三)完善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监管

目前我国证监会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的有关监管政策,作为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之间隐含的契约标准,仍使上市公司存在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对此应当建立一套指标体系,完善上市及配股的考核条件,避免由于指标的单一性而使管理当局进行利润操纵,如增加主营业务利润率、经营现金流量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等指标,通过增量考核、缩小操纵空间,提高操纵难度。

其次,推进监管政策的市场化改革。监管机构应继续推进上市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将核准制逐步转为完全市场化的注册制,并取消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乃至中止股票上市的有关规定,由市场本身来对上市公司进行优胜劣汰。

(四)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

我国注册会计师之所以对上市公司的不当盈余管理行为视而不见,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目前我国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制度不够完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违规成本较低,行政处罚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首先,应加强政府监管,加大注册会计师审计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关部门应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进行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不仅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建立相关的民事赔偿制度,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过渡到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重。其次,加强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监管,完善质量监督体系,提高行业自律监管的权威性。最后,加强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对执业质量进行监督,完善行业举报制度。

参 考 文 献

[1] 郑和平.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新方式及防范措施探讨[J]. 商业会计. 2011(20)

[2] 张会元,黄丽新,张爱梅.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及识别方法[J]. 金融会计. 2011(01)

[3] 李筱梅. 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的方法探讨[J]. 现代经济信息. 2010(13)

[4] 刘良惠,王娟. 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综述及评价[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05)

[5] 叶风华. 浅探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J]. 现代商业. 2008(36)

[6] 鄢志娟. 基于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J]. 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8(12)

[7] 刘玉廷,王鹏,崔华清. 关于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J].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8(08)

[8] 吴水澎,徐莉莎. 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效果——从价值相关性的角度[J].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8(06)

[9] 姜美翠,赵息. 盈余管理的识别[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7(21)

[10] 张红梅. 新会计准则下的盈余管理的思考[J]. 新西部(下半月). 2007(09)

[11] 袁浩博. 防范盈余管理演变为会计舞弊的研究[D]. 吉林财经大学 2010

[12] 马超逸. 公允价值计量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研究[D]. 浙江工业大学 2009

[13] 刘丹. 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D]. 西南交通大学 2009

[14] Schipper Katherine.Commentary on Earnings Management. Accounting Horizons . 1989

[15] William R Scott.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 . 1997

[16] Teoh SH,Welch I,Wong TJ.Earnings management and the long-run market performance of 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Journal of Finance, The . 1998

[17] Healy P M,Wahlen J M.A Review of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Literature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Standard Setting. Accounting Horizons . 1999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371975100
QQ 909091757 微信 3719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