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活动的中枢,是风险相对集中的行业,金融稳定是现代社会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关乎着社会稳定和发展。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网点数量最多、最贴近社会公众的金融机构,对社会各个行业起着纽带作用,在整个金融体系运营中有着特殊地位。
我国商业银行在改革开放后得以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建设进行资金筹措提供了保障。但我国商业银行起步晚,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和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发展水平有着较大距离。
当前国际金融环境复杂并且险恶,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轻则侵害投资者利益,重则会造成地区经济局势动荡,甚至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破坏性巨大。金融监管体系也是在经济发展的起伏中探索与逐步完善的。
摩根大通银行是美国最大的金融服务机构之一,近年来,摩根大通在不断扩张的同时,也发生了一系列财务舞弊、市场操纵、金融诈骗、帮助洗钱等违规行为,获得大量非法收益。摩根大通银行隐瞒次级债券风险并违规销售的行为引发了 2007 年的次贷危机,从而导致 2008 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美国著名的投资银行贝尔斯登、雷曼兄弟在此次危机中相继破产,规模更大的美林银行被收购,华尔街的金融机构经受了巨大考验和沉痛打击。究其根源,这场影响巨大的次贷危机是美国自上世纪 80 年代起推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导致的金融监管缺失造成的。
历史悠久的国际商业银行,在风险来临的时候尚会受到剧烈冲击,还处在发展阶段的中国商业银行在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和变化万千的市场格局,金融体系对风险的防范处置亟待加强,中国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各商业银行面临着同业竞争和银行内部业绩考核等压力,导致中国商业银行过分追逐利润增长,较低的违规成本使得中国商业银行的违规事件频发,且屡禁不止。目前需通过加强金融监管的规则体系建设,提升中国金融市场与中国社会公众对金融监管的影响力,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的违规成本,增强商业银行运营的自律性,从而减少中国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
.............................
1.2 论文结构
首先对摩根大通和中国商业银行违规事件、事件产生的影响以及政府对违规事件的处罚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对违规行为和违规成本进行了总结,并对摩根大通与中国商业银行在同类型违规行为中所付出的违规成本进行了比较。
其次,对摩根大通和中国商业银行的违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摩根大通银行与中国商业银行违规原因的相似处进行了总结,并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与摩根大通违规原因的差异。
最后,根据对中国商业银行违规原因的分析,给出提升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水平的建议。
...........................
2 文献综述
2.1 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类型
中外专家学者对金融机构的违规类型进行了划分,金融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财务舞弊、市场操纵、金融诈骗、帮助洗钱等。
(1)财务舞弊
国际审计准则对财务舞弊进行了定义。准则 ISA240 阐述:舞弊是指利用欺骗的手段来获取不正当的或非法的经济利益的故意行为,实施欺骗的主体包括管理当局、董事、雇员,也包含第三方中的一人或多人。财务舞弊主要是:有意伪报或遗漏事项、交易或其他主要信息;伪造原始凭证、篡改会计记录,变更编制财务报告;在分类、表达或披露等方面有意错用会计政策。
美国 COSO 的一份研究(Beasley,2006)[2]发现,会计信息舞弊主要采取虚构收入、提前或递延确认收入的手段,进行利润调节。通过对存货、应收账款、贷款和应收票据的高估而降低负债,从而达到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邱明(2000)[3]对商业银行的财务舞弊总结为:一是收取利息不入帐;二是为了套取资金造假利息支出清单;三是利用“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偷逃国家税收;四是弄虚作假骗取上级核销呆帐贷款指标。
辛焕云(2012)[4]从对中国商业银行各阶段发展特点的分析看,根据涉嫌舞弊主体的不同,商业银行的舞弊被分为两类:管理层舞弊和非管理层舞弊。管理层舞弊主要是财务报表、财务报告造假。非管理层舞弊是指员工伪造原始凭证,涂改账册,利用内控漏洞等手段,盗取资产、挪用贪污公款的不法行为。商业银行舞弊的主要形式(1)贪污、挪用、盗窃银行资产;(2)泄露银行的商业秘密;(3)将银行可以获利的业务介绍给第三方;(4)使银行为虚假的交易事项买单;(5)收受或支付贿赂或回扣;(6)提供错误的财务信息影响投融资决策;(7)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主要信息。
..........................
2.2 金融机构的违规成本
金融机构的合规运营,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职能,对违规的追究和查处,使得金融机构对其违规行为必须承担责任,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违规成本,包括接受政府及监管部门调查的时间成本,政府及监管部门处罚、受害人赔偿的经济损失。违规的曝光还将引发金融机构在市场上的声誉受损、信任缺失的危机,使其市值缩水。违规行为决策人和实施者受到法律制裁或经济处罚。
Berger(2010)[22]文中阐述,市场对金融机构的制约机制主要体现在,当金融机构面临高风险时,就会给其股东及债权方带去更大的风险,债权人为了降低风险,存款人会选择撤出存款,亦或要求提高利率收益匹配风险,其他债权人也会选择要么提高利率,要么卖出其持有的债券,债券的抛售势必影响其发行价格,或使二级市场的价格下跌,从而增加金融机构的筹资成本。股东则会用股票卖出,来对经营者决策实施影响。Witkowski(2013)[23]文章论述,对于金融市场消费的保护,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提出:债务催收公司必须加入对消费者保护的执法,银行要承担第三方责任。有观察家指出,在债务催收公司参与执法时,必须要加强对债务公司运营的监督,对其商业模式进行规范。Todd(2014)[24]美国法律对内幕交易处罚有明确规定,故意从事内幕交易,可处最高 10 年监禁和 100 万美元的个人罚款或者 250 万美元的公司罚款。需要说明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没有刑事处罚权限,但可以对司法部提出刑事处罚建议;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对内幕交易进行民事处罚。比如禁止当事人进行证券交易活动,没收内幕交易非法所得,处以100 万美元罚款或者是非法利润 3 倍的罚款。
............................
3.1 摩根大通银行概况 .................................... 11
3.1.1 摩根大通银行简介 ................................... 11
3.1.2 摩根大通银行成长及扩张历史 ........................... 11
4 我国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及违规成本 .............................................. 21
4.1 浦发银行违规授信的违规行为及成本 ................................... 21
4.1.1 浦发银行违规授信的违规行为 ..................................... 21
4.1.2 浦发银行违规授信的违规成本 ................................. 21
5 摩根大通银行和国内商业银行违规原因探究 ............................................ 29
5.1 摩根大通银行违规与国内商业银行违规原因的相似之处 ............................ 29
5.1.1 过度逐利的道德风险是中美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的产生根源 ................................ 29
5.1.2 摩根大通银行与中国商业银行均存在外部审计失效的情况 ................................ 31
6 对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思考和建议
6.1 顶层设计推进立法建设,提升违规行为的成本
目前我国已设有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主要有《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由“一委一行两会”(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与证监会)构成。
目前的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有:(1)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权威性,央行和各部委规章在法规体系中所占比例过大,效力远不及人大颁布的法律;(2)法律法规中缺少宏观监管的概念与监管理念,多为对具体银行业务的限制;(3)覆盖面小。现代金融业经营范围已经超出法律覆盖范围,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投机性和危险性。在法律法规设置上,容易出现针对某一违规行为而制定相关规章进行“监管补丁”的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亟需修订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首先,梳理目前的法律条款与规章制度,各种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之间要能够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避免出现重叠甚至冲突。将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分类,并实行编号制,加强对规章制度的管理效率。与此同时,废除已不适用的各项规章制度,降低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在监管法规中的比例,使金融监管法律更具权威。将现存有效的规章制度与对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对接,提升其法律效力,从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提升违规行为的成本。
其次,立法机构要加强银行金融监管立法,完善法律制度,补充弥补现行金融市场中存在的法律空白。要明确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监管者的权责划分,既要明确银行监管的基本原则与宗旨,又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将银行监管的市场准入、退出等制度包括进法律规制的范围,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存款保险制度、银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等,填补我国现有银行监管立法的空白。
最后,修订不符合现代金融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现代金融业发展迅速,法律要从限制具体业务扩大到商业银行监管的宏观领域。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有关规章制度专注于规范具体的银行业务,应从提升法律的监管高度、增强法律的监管效率的角度出发,进行有效的监管立法建设。
..........................
7 主要结论
本文以摩根大通为例分析了美国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和违规成本,并和我国多家商业银行的违规成本进行了对比,同类型的违规行为,中国商业银行违规所支付的成本远小于美国商业银行,缺乏有效制约与震慑导致中国商业银行同类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商业银行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财务舞弊、金融诈骗、帮助洗钱等,无论是哪一种违规行为,中国司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小于美国司法机关的执法力度;中国商业银行对违规行为支付的政府罚金和对投资者的赔付小于美国商业银行;中国资本市场对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的反应程度也低于美国资本市场对违规行为的反应,而以摩根大通为代表的美国上市商业银行在违规行为曝光后往往伴随着市值的严重缩水。
对此,笔者对中美商业银行的违规原因进行了分析。中美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均存在因过度逐利而诱发的道德风险,以及外部审计失效的情况。中国商业银行社会背景、监管体系等与美国的商业银行也存在很大差异:中美两国商业银行监管的规则体系不同、中美资本市场对商业银行违规的反应不同、中美社会公众对商业银行的合规运营关注度不同、中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基础不同、中美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有效性不同、中美商业银行对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与管理手段不同。中国的商业银行存在着诸多“本土化”违规因素。
针对中国商业银行违规原因,笔者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给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顶层设计推进立法建设,提升违规行为的成本。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法律法规多停留在规章制度层面,而规章制度的效力远小于法律,故应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提升法律在监管中的占比,加强金融监管的立法与法律修订。同时充分发挥“一委一行二会”的金融监管职能,提高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落实;二是通过加强披露上市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的信息、促进证监会与银保监会的协作,增强资本市场对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的敏感度,在资本市场层面增强商业银行的违规成本;三是提升社会公众对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的关注度,使社会公众成为监督管理商业银行的“第四权力”;四是强化监事会在公司结构中的角色,改善监事会流于形式的现状,为监事会设置工作制度、对监事进行绩效考核、加强监事会与董事会的有效沟通,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内控水平;五是增强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职能,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建立纵向的审计体系,由审计委员会牵头下设分支行的审计部门。同时加强审计对经营的参与,从而更有效的对商业银行进行经营顾问,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六是商业银行应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针对目前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多为制度性文件的管理,笔者引出 AHP 层级分析法,建议中国商业银行内部将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从而增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