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给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人们对社会治理能力有了新的更好的期待。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当前城乡、区域以及省市之间的差别显著的问题也亟待解决。总体来说,基层社会治理发展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习近平同志在重要讲话中多次提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基层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甚至基石①。
“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代表,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新时代政法综治战线的“金字招牌”②。毛泽东同志、习近平同志先后多次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近年来,党中央、中央政法委把总结、提炼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并强调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可见,从国家层面已经认可“枫桥经验”是创新基层治理、强化基层基础、防控社会风险的一剂良方,决定全国各地推广枫桥经验,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2018 年,大庆市公安局提出打造大庆公安版 “枫桥经验”,全市公安机关掀起了 “枫桥经验”本地化创建的热潮,红岗分局作为全市最先提出学习“枫桥经验”的公安机关,分局组织专人远赴浙江诸暨枫桥镇考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服务先行、矛盾联调、平安共建为思路,创新推出了多项便民服务、矛盾化解新机制、新举措,取得较好效果。本文将从“枫桥经验”视角下,对红岗公安分局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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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枫桥经验”我国独创的一种社会治理方法,在社会治理范畴之内,目前,国外鲜有学者对“枫桥经验”进行系统研究。故此,这里对国外的社会治理宏观理论研究发展进行梳理总结。根据国外在该领域的研究可知,通常把社会治理命名为社会政策或社会行政。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统治者为维护统治地位,推动经济发展,需要对社会治理的手段和体制进行升级,因此,众多学者对社会治理展开了长期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外国学者们提出了第三条道路、公民权、后福利国家、新公共管理、中心治理等代表性理论。如整体性理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等理论在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果。现将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归纳总结。
社会主导型:该理论从社会中心论发展而来,认为作为社会发展的工具,国家由社会决定,社会的自我管理是社会治理的主要方面,对国家的权力加以管控,打造对社会发展更有助益的体系。强调坚持小政府就是好政府,应构建小政府,以及相比于国家的强制力,联合团体的自愿性具有更好的效力①。其代表学者有卢梭、孟德斯鸠、霍布斯等。
政府主导型:政治国家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理论是该观点的发展基础,代表学者为黑格尔。这一理论认为,国家必须高于市民社会,才可以规避市民社会统治的种种弊端②,而基于这一理论,形成了政府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唯一主体的观念。实践中表现为国家权力无边界扩张,渗透进社会的不同层面,从而达到控制多方面社会生活的目的。它强调相对于社会,国家拥有绝对权威,国家实现普遍社会并实现着社会的私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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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红岗分局版“枫桥经验”的做法及初步成效
2.1 红岗分局辖区基本情况介绍
红岗区是黑龙江省大庆市的一个行政区,位于大庆油田采油腹地。红岗区警务工作由红岗公安分局和八百垧公安分局负责,红岗公安分局辖区位于张铁匠街道以南的地区。
红岗分局辖区面积约为 447 平方千米,辖区人口约 8.2 万人,其中常住人口 7 万人,暂住人口 1.2 万人;辖区内为典型的城乡结合结构,其中城区有杏南街道办事处、创业街道办事处、红岗街道办事处 3 个街道办事处,14 个居委会,管理人口 6.5 万人。下辖杏树岗镇,包括 10 个行政村、18 个自然屯,管理人口约 1.7 万人;辖区有全日制义务教育中小学 5 所,高中 1 所,公立幼儿园 2 所,相较大庆市其它区的教育资源,红岗分局辖区的教育资源并不丰富;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中,其中红岗区政府、公安局、国税局、财政局等重要区行政部门集中于此,大庆油田采油四厂、五厂、龙丰公司三家处级国有企业及其若干下属单位位于红岗分局辖区;红岗分局辖区经济水平较全市其他地区偏低,除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企职工外,辖区居民(村民)以务农、务工、个体经营为主要收入。
红岗公安分局辖区有如下特点:一是农村与国企并行的二元结构。大庆因油而生,因油闻名,而红岗区是大庆的采油腹地,油藏丰富,油田企业众多,可以说红岗区是典型的因油兴建的行政区。红岗区地广人稀,耕地稀少,除历史原因自然形成的村落,红岗区最早的居民就是采油企业的职工,最早的居民小区就是国企兴建的职工住房。在红岗区成为行政区之前,国有企业实际上承担了企业和行政双重职能,甚至之前兴建的公共服务场所、设施现在仍在使用,如喷泉广场、绿地公园、油田公路等。因此,红岗分局辖区的城区居民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企的职工及退休人员为主,主要社会活动与企业活动密切关联。辖区内的农村人口集中在杏树岗镇,主要社会活动以务工、务农、养殖的农村生活为主。值得一提的是,红岗区的国企职工通勤比例高达 70%,这部分人员居住在经济条件和生活环境更好的其他行政区,通过自驾或企业通勤车上班。这部分人口虽然不是红岗区的常住人口,但他们在红岗分局辖区从事社会活动,也应考虑为公安机关开展警务活动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对象。综上所述,红岗分局辖区农村与国企并行的二元结构特点突出。
图 3-1 红岗辖区居民对红岗行政部门参与“枫桥经验”创建的程度的认知
2.2 红岗分局传统社会治理做法介绍
红岗分局传统社会治理做法首先要了解传统警务,传统警务如下几个特点。首先,传统警务中警察的职责定位为肩负执法任务的政府部门,对治安行政管理负责主要责任,要对犯罪、治安事件做出及时快速反应。其次,传统警务是以管理者的姿态进行公共事务的管理,公民是被管理者,两者地位并不对等。第三,传统警务治理主体为单一主体,未能引入群众、企业、社会组织等主题参与社会治理。相对来说,传统警务治理手段单一,无法协同推进社会治理,往往需要较高的行政成本和人力资源才能到效果。
红岗公安分局传统警务工作重打击,轻防范”,红岗公安分局传统的做法更多的是集中在事后处理,对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并不是日常警务工作的重心。“重破案,轻防范”的思想在社会治理工作中较为根深蒂固。在以往的绩效考核标准中,也将破案率,抓获率,查处率作为重要的绩效评定指标,主要考核指标决定了工作导向。例如红岗分局在历年开展的“打击黄赌毒” 专项行动对涉黄、聚众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查处,开展“百日追逃” 专项行动对网上逃犯进行追捕,开展“打击油田犯罪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对盗窃原油和盗窃油田电力等侵犯油田企业利益的犯罪活动进行打击,从各次专项行动中看,在领导层面下达指令时注重的是最后结果,民警工作也自然会围绕结果展开,专项活动过程中,社会治安秩序会有良性转变,发案率会有所下降,但很大程度上是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行成了震慑,倒逼发案率下降,往往产生一种“风头”一过,犯罪行为又开始繁衍滋生的状况。
图 3-2 辖区居民红岗区各部门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活动协调性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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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枫桥经验”视角下红岗分局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5
3.1 “枫桥经验”视角下红岗分局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 15
3.1.1 多部门联动效果不佳............................. 15
3.1.2 社区警务模式陈旧........................ 16
4 浙江“枫桥经验”成功经验借鉴及启示.............................. 25
4.1 浙江“枫桥式”警务的具体做法 ............................ 25
4.2 浙江“枫桥经验”的成功经验 .................. 26
5 “枫桥经验”视角下红岗分局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31
5.1 发挥党建引领,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格局 .............................. 31
5.1.1 加强党建引领,争取属地政府支持............................... 31
5.1.2 整合信息资源,搭建综合治理平台............................... 31
5 “枫桥经验”视角下红岗分局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5.1 发挥党建引领,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格局
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社会治理的整体联动性、主体多元性、治理标准化,具有现代社会治理的鲜明特征。在“枫桥经验”中,综治工作不再是公安“包打天下”,而是形成了政府搭台整合行政管理部门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态势。当前,红岗分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5.1.1 加强党建引领,争取属地政府支持
由于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和责任单位协作配合,根据多地成功检验可知,只有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推进、公安参与”的大警务战略格局,属地政府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突破治理体制机制瓶颈,才能最大限度的整合利用社会资源,从根本上推动联动机制的建立。
首先,明确党委政府的主导责任。公安机关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要与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形成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区社会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牵头解决地区社会治理的突出矛盾,切实担负起维护地方平安建设的责任。其次,属地党政领导和主要成员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社会治理的路径和方向,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把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当做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支持红岗公安分局进一步深入推动“枫桥经验”本地化创建,推进红岗区社会治理向法治化、标准化、现代化的轨道上发展。第三,要明确组织协调机制。党委政府领导下,健全完善的综治责任机制,做好矛盾化解的调研、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推动等工作,明确各部门权责,科学安排部署,确保社会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第四,以党建为纽带,开展密切协作。派出所、社区警务队要坚持党建统领,加强与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的联动协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切实推动基层社区警务工作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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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枫桥经验”视角下红岗公安分局参与社会治理是一个理论性与实践性比较强的问题。本论文在三治融合理论、枫桥经验核心内涵的指导下,对红岗公安分局社会治理问题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研究,本论文研究的结论具体如下:
(1)总结归纳了在“枫桥经验”视角下红岗公安分局参与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多部门联动效果不佳、工作制度供给不足、社区警务模式陈旧、自治主体参与不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限制和阻碍了红岗公安分局社会治理与服务水平的提高。
(2)揭示了在“枫桥经验”视角下红岗公安分局参与社会治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如:在开展“枫桥经验”创建活动中,如公安主导地位的缺失、制度体系建设的不足、社区警务建设的薄弱、居民自治传统的匮乏。这些问题的出现,其中有红岗分局主观方面的问题,也有因行政环境、地域环境、经济水平等客观因素的限制。红岗分局应正视问题症结,认真分析成因,以问题为导向,以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为目标,不断优化自身工作能力。
(3)针对红岗分局参与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给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比如:发挥党建引领,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格局;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推进标准化建设;优化社区警务模式,向科技要警力战斗力;推动社会管理自治化,从被动管理到主动参与等。
本论文研究能为红岗公安分局创建“枫桥经验”,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提供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因为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与民生福祉紧密相连,是提高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一环。通过本论文研究,面对当前社会环境和公安机关执法理念的重点转变,红岗公安分局如何更好的进行“枫桥经验”本地化创建,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创新发展,积极引导群众、企业、社团参与社会治理,探索出一套既符合当地特又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法,从而构建三治融合的社会治理格局。本论文研究由于研究时间与笔者学术水平方面的限制,使得论文在研究深度、问题分析的全面性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在今后的论文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