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交通运输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它将国民经济的生产和消费、人员和货物的位移联系起来;它不仅是国民经济国内生产总值的直接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
从国际上看,当今世界各国,尤其发达国家,多采用立法形式保障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供给,目的在于从根本上保障公民基本交通权利[1]。Hay A.最早定义交通公平概念,认为交通公平是空间上的平均化以及交通基本需求的满足。法国(1983 年《国内交通基本法》)、日本(2010 年《交通基本法案》)、韩国(2013年《交通政策基本法》)等国家相继出台相关法案对交通权进行明确界定并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我国在改革开放 40 年来的快速发展下,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8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达到 59.58%,虽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但是我国的城镇化质量仍需提升。加之我国有四成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的交通权应该得到保障。农村经济要发展,也离不开交通运输。
伴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乡村旅游等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山西省农村公共交通需求将不断增加,农村公共交通供给问题亟待解决。山西是中华民族发祥地之一,东依太行山,西、南依吕梁山、黄河,北依古长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达三千年,被誉为“华夏文明摇篮”,有“中国古代文化博物馆”之称。总面积 15.67 万平方公里,山区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 80%以上。根据 2019 年公布的山西省统计年鉴,全省共有乡镇政府 1196 个,乡村人口约238.2 万人,民用汽车拥有量达到 589.6 万辆,公路通车里程达 142855 公里,但是很多山区农村离乡镇主要交通线较远,公路宽度不满足会车条件、客车平均实载率低、常住人口数量不足等原因导致全省约个建制村预计 2020 年覆盖不到公共交通运营,省内各地区镇(乡)村通公路情况差距较大。与华北地区其他省市自治区相比,山西省公共交通车辆运营数、运营线路总长度和公共交通客运总量均低于北京、天津和河北,仅略微高于内蒙古自治区,由此可见山西省公共交通还有待于全面发展(见表 1.1)。目前山西省还存在不通公路、油路的行政村,很多农民出行主要靠私人运营面包车或其他交通工具,难免为了节省成本存在超载或其他安全隐患;同时,山区乡村面积较大,居民居住点分散,人烟稀少,也给公共交通车辆载客带来困难;司机收入低,且交通工具购置及维护成本高,影响着居民出行。然而在一些城郊农村,即便公路修缮完好,出入农村,通公交车、客运班线已不在少数,但通向农村的班线时间不够稳定、班次少、路线少、站点少,覆盖面也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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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这部分主要梳理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的研究状况。了解目前国内外对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的研究热点,总结目前学术界研究成果和尚不完备的方面。
1.2.1 国内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公共交通必要性研究。2008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曹佳、魏中华(2010)指出,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趋势,农村客运需求不断增加,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客运市场不断规范,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王晓荣、荣朝和(2014)认为交通设施建设可以改变某一区域土地可达性,人们倾向于在具有可达性优势的区域范围内进行生活和生产活动,这样就导致对这一地区实施高强度开发,将引发新的交通需求,导致交通运输网络形态变化,再作用影响土地可达性,形成互动循环发展过程(见图 1.2)。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进一步建好、护好、管好、运营好农村公路。 在“十三五”规划中,建议加快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班车,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创造条件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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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的基本概念
2.1.1 公共交通概念的界定
公共交通通俗情况下指的是在公用的道路上行驶的各种公用车辆与其他用路者相互影响的各种方式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孙明贵(1997)认为交通是使人或物发生空间位移的一种社会活动,其直接结果就是人和物的移动,这是交通产品,也就是交通服务。陆丹丹等人(2008)分析了交通公平的内涵,强调公共交通在实现交通公平上的重要作用[1]。胡坤鹏等人(2017)将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分为基本公共交通服务和多元化公共交通服务,指出了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在供给侧政府管理和市场运行机制中的问题[2]。
学术界目前公认的公共交通一般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公共运输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方式;狭义的公共交通是指城市范围内定线运营的公共汽车及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渡轮、索道等交通方式。由于农村的特性,山西省农村目前尚无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渡轮和索道,所以本文探讨的山西省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所提到的农村公共交通指的是狭义上的公共交通,即农村公共汽车(包含客运班线和公交)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2.1.2 农村公共交通服务的内涵
目前在我国,学术界对于公共交通服务一般都关注在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被简化为“公交”,所以一般认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即指发生在公交车上的相关无形服务。国标(GB5655-85)中界定城市公共交通为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经济且方便的各种交通方式。孙久文、张伯端(2006)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认为: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范围内多种公共交通方式,如公共汽车(电车)、轻轨、地铁、轮渡等;2011 年 5 月,交通运输部出版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概论》中定义城市公共交通是利用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车辆等运输工具和其他相关设施,在一定区域内按照核定的路线、站点、时间和票价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1]。山西省制订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曾明确指出,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电)车在城市市区内、市区间、市区与郊区间进行的旅客运输,不包括出租车客运、长途汽车客运、以旅游为目的的客运、农村客运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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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的理论基础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由罗伯特·登哈特(Robert Denhardt)和他的妻子在《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中提出,它主要强调政府应该在关注自己的成就的同时对公民负责,并且应着眼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将公共服务置于企业家精神之上[1]。
本文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山西省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通过掌握新公共服务的核心思想,为完善山西省农村公共交通服务提供理论支撑,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要求下,要求山西省地方政府要提高为人民服务意识,不断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为广大农村人口提供出行便利、服务优质的交通服务。因此,新公共服务理论对山西省农村公共交通服务的提升有重要意义。
上世纪末,西方发达国家在面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两大困境时,各政府部门进行了全面的改革,提出了在社会管理中各个部门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治理理论旨在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强调多元合作,试图通过政府、市场、社会三个主体协调作用,以实现治理的最佳效果。具体而言,在农村公共交通服务的供给中,政府指的是与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相关的政府部门,例如交通运输厅、财政局等。政府部门行使政治权利,决定农村公共交通服务的供给方式、补助政策等,保证农村公共交通服务的覆盖面和供给服务水平。市场具体是指农村公共交通服务市场上从事具体运输活动的各类主体,市场上的各类主体追求经济效益,决定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的范围、质量和价格等。社会在这里指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居民,是农村公共交通的服务对象。农村居民作为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的需求方,他们在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中行使社会权力,即接受农村公共交通市场上各类主体提供的服务,对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并通过一定形式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主体。多元治理思想的提出促进了政府治理理念的转变,使得政府的治理手段、治理方向、治理规范等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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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山西省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的现状及存在问题....................................15
3.1 山西省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的现状.........................15
3.1.1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趋于完备.........................................15
3.1.2 供给方式不断发展................................16
第 4 章 山西省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24
4.1 供给环境制约........................................24
4.1.1 自然环境条件制约..........................................24
4.1.2 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均衡...............................24
第 5 章 国内外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的经验借鉴............................31
5.1 美国农村公交服务供给运营管理创新..................................31
5.2 贵州省雷山县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出行平台创新................................32
第 6 章 提升山西省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的对
6.1 加大政策支持
6.1.1 规范相关制度
规范票价制度,使客运路线和农村公共交通票价政策逐步一致,实行统一票价制度,不再出现不同价格的同一线路;规范农村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减轻农村公交企业的税务负担;规范的财政补偿制度,对因承担社会公益性和政府指令性任务而导致公交公司亏损的部分给予财政补贴。
在站场资源、信息资源的利用方面,应加大政策支持农村公共交通服务的发展,制定相关制度为农村公共交通服务发展扫除障碍。以“资源共享、合理利用”为原则,以制度为保障,尽力做到农村公共交通与城市公交机会均等。农村公交尚在起步,客运班线存在已久但问题众多,客运班线公交化是一个趋势,但如何才能够更好地促使农村公共交通健康发展,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只有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好,以此才能带动农村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
6.1.2 加大科技投入
在第五章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美国的农村公交企业在运营管理中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利用信息技术,安装了车辆自动导航系统,搭建需求响应式平台满足客户用车需求;贵州省的“通村村”出行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以更低的成本来实现农村供需信息的更好匹配。随着科技发展,在农村公共交通中也应该合理利用科技提升来服务水平。一方面,注重科技投入,实现旅客信息化可以帮助公交公司分析客流量、旅客出行需求,有助于合理安排班次,满足居民乘车需求;另一方面,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如车辆自助导航系统等,在增加车辆的时候不需要增加调度人员,提升了服务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交公司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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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发现当前山西省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中还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供给模式单一、运营机制不健全、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等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山西省农村公共交通服务的发展也形成了较大的影响。分析了当前山西省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探讨了形成原因。例如供给环境制约、市场运营不规范、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等。在山西省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的完善中,应当针对这些原因,进行有的放矢的解决。
在山西省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的完善中,结合国内外关于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的一些成功经验,积极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如创新运营模式、完善供给机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多元化运营管理制度、完善监管与考评机制等。希望通过积极的采取这些措施,为促进山西省农村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不断完善,提高农村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助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