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概述
第一节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一、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与领导的概念并非完全一致。领导干部一词可以拆分为“领导”、“干部”,领导在名词意义下单纯指的是领导者,是对个人或者组织的行为产生指引或者影响的位于领导职位、拥有领导职权、承担领导责任并履行领导职能的个人或群体,其概念并未对领导所在领域进行任何圈定,可以运用在任何组织或者团体;“干部”一词最早源于日语,在 20 世纪初传入我国,首次正式使用“干部”一词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党章中,多指国家的公职人员。所以,领导干部的概念一般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多用在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
在 2019 年 3 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包含“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机关、单位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而且,自 2019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公务员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领导成员公务员指的是机关的领导人员,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并不包含在内。现阶段,领导成员的考核是由《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规范,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则按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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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一、审计与内部审计
审计,在大众印象中,经常以“经济警察”的形象出现,生动地反映了其经济监督的基本职能。1972 年美国会计协会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提出“审计是指为了查明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与所制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系统过程”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总结了形成审计定义的几大要素:第一,审计的本质特征是独立性;第二,审计的主体是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第三,审计的客体是接受审计人审计的经济责任承担者或履行者;第四,审计的对象是审计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第五,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是审计的三大职能,其中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第六,审计的目的是评价经济责任;第七,审计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审计。
内部审计,是审计中的一种,它与政府审计、独立审计一起共同构成审计的三大类型。政府审计是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又称国家审计,其具有明显高于其他两大审计的强制性。独立审计,又名民间审计,是在受托责任下产生的有偿的经济鉴证评价活动,一般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承托进行。而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2017 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的新版《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中,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①。”2018 年中国审计署新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对内部审计也给出了明确表述,即“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可见,内部审计的特点是审计服务的对内性,这是内部审计区别于独立审计和政府审计的重要特征。内部审计一般由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单位内部实施审计活动,如果单位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则由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负责该项审计工作,它在业务上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直接接受本单位党委和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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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提出、成就、问题及原因
第一节 中国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问题的提出
一、进一步推进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
近年来,党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在党和国家持续高压态度下,成果斐然。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内部审计逐渐成为时时监督干部行为、强化单位内部控制、揭发单位内违法违纪线索的重要途径,也成为政府部门考核领导干部的有力依据,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保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作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托内部审计结果,在定性和定量综合分析下,形成人才选拔与培养效果的直观结果,公正客观地评判领导干部的适岗性及其职能履行程度,配合责任追究和激励奖惩等方式,进一步推进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构建一支清廉勤勉、为民为国、讲求实效、能出业绩、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为党和国家在新时代下奔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人才基础。
二、贯彻改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精神要求
2017 年中央经济会议上明确强调,要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2018 年 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2019 年2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也审议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该条例于 2019年 4 月 7 日开始实施。从国家陆续颁布关于考核工作的规定和通知来看,改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公务员政绩考核工作是我国党中央和政府近年来关注的重点,
也是中央精神的体现。我国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不仅加强政绩考核的客观专业性,而且一定程度上为健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规范提供了思路,正是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的探索之一,是贯彻改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精神要求的思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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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成就
一、相关政策文件逐步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发生了两大突出变化,一是从无到有的转变,从考核缺位的平均主义变成考核看政绩的绩效主义;二是考核焦点的转变,从以德和政治表现为考核焦点到以工作实绩为考核焦点①,再转向以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为考核焦点。这两大变化深刻揭示了我国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目标导向的变化,要平均就没有竞争带来的进步,单以政治为上或以实绩为主就难以有德才兼备和真正能干出成果的领导干部队伍。这实际体现着一种政绩观的改变,它给我国带来的是一支更加生机勃勃、立场坚定、真干实干的领导干部队伍。总体上来看,我国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虽然还存在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多年来,相关政策与时俱进,逐步完善。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1949 年 11 月中央组织部颁布《关于干部鉴定工作的规定》,其中指出“个人自我检讨、群众会议讨论、领导负责审查”三种方式结合,对“立场、观点、作风、掌握政策、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学习态度”进行考核;改革开放以后,在 1979 年 11 月下发的《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中第一次明确指定对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2007 年《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出台,明确了机关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的考核工作规范,并规定以德、能、勤、绩、廉五大方面为考核内容;2009 年 7 月,《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出台,对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细则进行了规定。2013 年底的《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也成为我国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又一方向性政策要求,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评价主体、考核评价方式、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逐步实现规范化。2018 年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将于 2019 年 6 月 1 日其开始实施,成为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层面的规范。2019 年 4 月 7 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开始实施,也开启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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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原则 ....................... 46
一、一切从实际出发原则 ............................................ 46
二、民主与公正原则 ................................................ 47
第三章 解决中国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问题的对策
第一节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原则
按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要求和内部审计相关准则规范,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应遵循几大基本原则,一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二是民主与公正的原则,三是自主与谨慎的原则,四是专业与科学的原则,五是规范与联动的原则。
一、一切从实际出发原则
首先,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要立足于被考核者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实际。一则各个部门或者单位在管理结构、管理目标、管理方式都不尽相同,相应地,在进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时对内部审计结果关注的重点应有所区分,不能一概而论。二则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本身就是在遵循原则的基础上深厉浅揭,领导干部的内部审计更是因人而异,被考核者所在部门和被考核者本身总会存在些不一样的特点和问题,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实现监督和考核的目的。
其次,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要立足于内部审计结果质量的实际。我国政府内部审计经过多年的发展,质量上参差不齐,形式上的内部审计也多有存在。所以,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能不能运用内部审计结果,需要进行相应的考量,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选择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方式,需要在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自我改进与革新。
最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要立足于考核者专业性的实际。我国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考核者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上的专业程度不一,不理解,不沟通,不仅达不到预计效果,还会起到反效果,让考核结果偏离客观性。所以,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要考虑考核者是否能真正理解内审结果,需加强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沟通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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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内部审计的关联性探讨为起点,在论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性基础上,总结取得成绩的同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本文通过研究与论证,认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是形成考核与内审双赢局面的有效方法。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问题提出、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是本文主要论述部分,通过文献梳理和理论联系实际,从运用的各方面入手,如运用主体、运用方式和环节、运用内容等等,最终提出一系列适用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规范和机制,一是要遵循原则;二是要软硬兼施地提升考核主体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视程度;三是以培训方式提升考核主体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能力;四是以加强信息共享、明晰考核指标、完善运用标准、流程规范、联动机制、过程和结果公开制度、监督与问责机制为主要方式规范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过程中的行为。
当然,本文还仍存在许多的不足。一是本文单纯运用文献分析,缺乏实质的调查调研的过程,靠理论架构和逻辑推理形成的结论意见是否具有普适性还有待考证。二是本文的研究大多建立在内部审计质量过关的前提下进行的,虽然内部审计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取得不少成绩,但在内部审计质量还不被看好的当下如何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和地位,这是仍需要深入探讨和不断实践的问题。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