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治理有效”:广州南村村民代表会议运行机制的行政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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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354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1.1.1 研究背景
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体要求的乡村振兴战略,与 2007 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相比较,在乡村治理要求方面实现了从“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的升级。前者“民主”注重村民自治的过程形式,后者“有效”则强调了治理结果的成效性。可见,随着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深化构建,当前村民自治已然进入了所谓的“后选举时代”,村治发展目标在原有的四个“民主权利”实现的基础上呼吁治理有效实现形式的积极探索和创新,立意更为广泛和深远。而当前,村民自治大面积“空转”仍然是基本面,具体表现为村官自治、村民上访、村庄发展落后等治理失败问题,无法打通一条既民主又有效的乡村治理路径。从 2014 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更是连续四年提出了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显示出党和国家对于打破乡村治理困境的迫切愿望和强烈决心。因此,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创新构建,就是要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以有效性为价值导向,采取更多元、开放的治理手段,平衡村民自治实施以来乡村社会面临的冲突和分化。
广东省作为改革发展的前沿,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农村劳动人口大量迁出,传统乡土社会与现代思潮激烈碰撞,涌现了一批基于村庄自身特点而进行自我探索、治理创新的成功案例,为推动建设全域治理有效的美丽乡村提供了宝贵的样本经验。其中,广州市南村围绕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了有效性的村级治理改革,自我探索出一条以民主协商决策为支点的治理创新道路,同时驱动起村庄的民主治理、能人治理和共同体治理等治理形式,成功解决当地的村治难题,突破原有的自治模式。而南村出色的治理经验和做法更是得到了广东省多个农村地方的肯定和推广,南村也一跃成为广州市的重点示范村和文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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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价值
首先,当前学界对于治理“空转”问题的研究和解释较为单一,多以静态的现象剖析为着墨重点,尚未形成系统的研究框架;而本研究结合南村实现从“乱”到“治”的动态过程,以更全面、更现实的角度窥探农村问题,希望能为构建民主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多元的切入视角。
其次,建立代表理论与村民自治的学术对话。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参照物。代表理论在人大制度上的研究,学界已有较为丰富的学术成果,但在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中心的乡村治理问题研究上却寥寥无几。参考代表理论对于解释代议制民主的可取性,本研究利用代表理论的分析框架,对广州南村代表的体系构建进行深入剖析,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民自治体系的研究提供新的理论视角。
1.2.2 应用价值
首先,“治理有效”作为 2017 年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具体要求,是乡村治理中的新鲜事物,其相关的案例研究尚未形成全面、成熟、多样的样本库,一定程度束缚了村民自治有效形式的创新和探索。而本研究立足于广州南村的实践经验,通过挖掘其在治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根源,尝试对基层治理困境和治理“空转”问题给予回应性解答。
其次,本研究选取的村庄案例是围绕民主决策机制展开的村级治理改革,实现了既民主又有效的村民自治,极具代表性。本研究通过详尽地分析其民主协商决策制度成功的内外因,可从中提炼出大量的制度推广经验和治理创新办法,以寻求普适性、可复制的案例移植方法。
最后,南村立足于自身的治理单元结构,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创新设计,驱动村庄“善治”,展现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优越性。这对于我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技术治理、具体操作、发展态势、应用前景有相当的前沿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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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案例呈现:南村从乱到治的时空转变

2.1 南村样本特征
2.1.1 人口结构
南村位于广州市z区s镇的东南部,与东莞市隔江相望,与惠州市接壤相连。南村占地面积约4平方公里,村内人口约3375人,外来人口约1200人,户籍人口数2175人,共610户,本村在外人口230人,男女比例为1048:1127。南村人口的具体年龄段分布层如下:0—19岁496人、20—39岁803人、40—59岁504人、60—79岁311人、80岁以上61人。其中,南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占村庄总人口数的比例高达11%,村庄人口结构具有明显的老龄化特征①,这与市场经济冲击下的农村人口外流息息相关,南村也难以避免地存在着中国农村普遍性的空心化、老龄化、原子化等问题。此外,南村的主要劳动力群体(20-59岁)是村庄治理主体的绝大多数人,特别是40-59岁这部分的村民,他们既是家庭或家族的核心成员,又是村中存在一定影响力的群体。
2.1.2 社会概况
南村虽然是行政村单位,但它形塑于自然村落,建村至今已有 700 多年历史,约 90%的村民都为“郭”姓,在长期的村落集聚和演变过程中,村民沿河而居,主要分布于河的“东头”、“西头”,多户家庭之间形成了宗亲关系,或亲近或疏远,但他们都彼此熟悉,甚至以“叔伯兄弟”相互尊称。但相较于一般的南方村落,南村的祠堂在多年前被洪水冲垮后并未进行重建,宗亲活动也在市场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逐渐减弱。同时,

村内也保留了过去人民公社时期的“合作社”来划分村域单位,村内共有 9 个合作社(即9 个村民小组),并按其固定的聚居形态来划分,即一社、二社、三社、四社在 “东头”,五社、六社、七社、八社、九社在“西头”。长期以来,合作社内的村民保留了生产队统一经营,共同协作的习惯,形成了共同的利益基础。实然,南村各合作社具有文化共同体与地域共同体的特点,是一个典型的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关系上的熟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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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南村治理的从“乱”到“治”
2.2.1 南村治理的困局
南村的治理困局与当地一直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息息相关。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南村被划入市技术经济开发区范围,政府需要征收土地 1277 亩,这接近占据了村集体土地面积的一半,且每亩土地可补偿 1.5 万元,可谓是一笔巨大的补偿资金。这笔征地补偿金本应该能给当地村民带来极大的收益,但当时以村支部书记为首的村两委直接掌控住村事务、财务的管理权,村内的大事皆由村两委直接商议决定。而这笔补偿款项也并未如期公平、公开地分配给村民们,而是被村两委干部滥用职权、非法支配和占用了一大部分。随后 1994 年,在南村宅基地分配过程中,村两委干部更是暗箱操作,将地段好的宅基地优先分配给自己的亲戚或关系亲近的村民,使得这部分人迅速富裕起来。征地补偿金和宅基地的分配不均成为了导火线,彻底惹怒了当时其他利益受到损害的村民们。这部分村民纷纷开展维权,发起了一系列激烈的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并对村两委开展的各项村事务进行阻拦和捣乱,并以“反清复明”自称。自然而然地,南村内的村民们根据与以老支书为首的村两委干部是否亲近,是否获得利益为标准,形成了势不两立、针锋相对的两派——“既得利益派”和“反清复明派”。虽然后来这位老支书因贪污锒铛入狱,但村内两派斗争依旧不息,干群关系紧张、村两委矛盾反而因新一轮的村干部选举愈演愈烈。

1999 年,南村开始了第一届村级直选,两派利益阵营深知只有让自己派系的人进入到村两委中,才能掌握住村的资产、资金、资源,避免过去由老支书为首的既得利益派独自占有的局面。因此在选举过程中,两派核心人物通过亲戚朋友以及利益相关者形成同盟,利用拉票甚至买票拉拢其它村民加入阵营,选票成了两派斗争的武器,进一步扩大派系斗争范围。每次南村的村委会选举场面都异常的混乱,特别是在第一届村级直选的时候,矛盾重重的南村由于选情异常激烈成为了广州最后完成直选的行政村,上级政府迫不得已需要出动 400 名警力在现场维持秩序。事实上,在 1999 年至 2014 年期间,由于派系斗争的缘故,每回村两委换届,不管是由哪派的人当选,另一派的村民就会一律反对、出面阻挠村干部工作的开展,甚至制造麻烦,往往一件“小问题”都会大动干戈,直接上升为干群矛盾;两派村民间的谩骂争吵风波更是时常发生,打架闹事也成了南村的“家常便饭”。在此基础上,分别担任村委会干部和党支部干部的两派人由于派系利益纠纷,形成了各自为政,相互刁难的制衡局面,矛盾激烈的时候甚至还会为争夺公章而闹上法庭。而作为决策中心的村民代表会议也因此无法召集起来,逐渐被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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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南村村民代表的主体、客体及其效能提升 .................................. 25
3.1 村民代表的主体分析 ................................ 25
3.1.1 产生机制 ................................ 25
3.1.2 代表结构 .............................. 28
第四章 南村村民代表会议创新治理的实现功能 ..................................... 38
4.1 村民代表会议激发民主治理 .................................. 38
4.1.1 村治公平与效率的悖论 ..................................... 38
4.1.2 民主治理的双重目标 ................................. 39
第五章 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核心的南村治理结构 .................................. 50
5.1 民主协商决策制度创新 ......................................... 50
5.1.1 精细化的规则设计 .............................. 50
5.1.2 规范化的程序设置 ................................. 51

第六章 对“治理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及建议

6.1 因地制宜划分村民自治单元
自治单元是人们实现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范围规划,并作为空间单位进行治理和集体活动。因此,治理单元合理划分与村民自治有效实现有着必要性的关联。而由于我国农村的裂变性,不同区域,甚至同一区域内的乡村面貌都千差万别,形式各异,导致了治理单元也呈现多样性的特征。那么,在划定村民自治单元的时候,就应该要结合乡村各地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探索,做到因地制宜、量体裁衣,体现各村庄的特殊性和差异性。

(1)治理单元的划分应以产权单位区分为核心。产权单位是村庄利益相关性,以及群众集体行动意愿的决定因素,产权单位的不同,其对应的自治方式、自治行动、自治效果也会不一样。而当前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单位的主要划分形式有两种:产权在组和产权在村。而这两者在村民自治中的应用效果并无优劣之分,关键还是在于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到产权和治权的一致对应,即:产权在村民小组,应该要在村民小组划分基本自治单元,如此类推。如在本案例中,南村就是将产权和治权集中回收在行政村一级,实现有效的民主协商、集体决策。而在现实中,也有不少的农村案例通过自治单元下沉的方式来实现治理有效,如:云浮市的“组为基础,三级联动”的议事会制度,清远市的“乡镇-片区-组”的治理模式等,将村委建在村民小组一级。但无论哪种方式,其实质还是对产权和治权的单位划分实行有机契合。

(2)治理单元的划分要基于共同体结构。共同体内的成员具有共性的价值认同、习俗文化、生产方式和利益需求。在共同体结构的基础上划分治理单元,有助于增强治理主体之间的凝聚力、向心力和认同感,激活单元内的自治活力,更好地发挥村民的公共精神和家园建设情怀,实现治理有效创新。共同体的形成要素可以为治理单元的划分提供参考标准:一、基于建制村和自然村差异的共同体。并非所有的建制村都是在自然村的雏形上成立的,像南方的很多的行政村和自然村是二元分离的,其共同体的构建是在血缘相通、利益相关、地域相近的自然村单元上,而非行政村。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考虑将治理单元归置在自然村中,以此促进村庄公共事务的自主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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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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