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视角下德宏州芒市跨境婚姻之行政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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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490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本文通过对跨境婚姻社会治理的内容、主体和目标进行分析,认为跨境婚姻社会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对芒市跨境婚姻社会治理的现状进行详细的剖析之后,发现芒市跨境婚姻社会治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治理制度不完善,法治保障不足,“即兴式”举措多于制度规范;其次是治理主体单一,跨境婚姻社会治理的协同格局尚未形成,政府的治理主体地位过于突出,

社会组织建设滞后,公民参与严重不足;最后是治理能力不高,政策执行不到位,群团组织治理能力有待提高,村规民约的作用未充分发挥。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主要是行政环境较为复杂,治理机制尚待优化,公民参与意识与渠道缺失。

第一章 基本概念的界定及社会治理理论分析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跨境婚姻
根据我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边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毗邻国界线两侧县(市、区)境内有当地常住户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

首先,边境居民之间的跨境婚姻和普通的国内婚姻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主要区别在于婚姻当事人双方所拥有的国籍不同,国内婚姻的双方当事人的国籍是相同的,而跨境婚姻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国籍上是不同的。其次,边民之间的跨国婚姻与其他类型的跨国婚姻也是有区别的。边民跨境婚姻当事人双方在生活习惯和语言文化上存在着很多相似之处,相互之间并没有太大的文化隔阂,且大多属于同一民族,属于族内婚,之所以身处两个国家是因为历史以及政治上的原因。而普通的跨国婚姻,双方当事人一般生活在两个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下,所属的民族也各不相同,相互之间并没有血缘联系,在文化上还可能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
综上所述,笔者在本文中所要研究的跨境婚姻主要指的是,中国与毗邻国边境线内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与毗邻国界线外国人之间所形成的婚姻。
二、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使用了“社会治理”一词,用以取代以往所说的“社会管理”,使得社会治理在创新发展上面临着更加广阔的领域并被赋予了全新的内涵。但是对于社会治理这一概念应该如何进行界定的问题,在中西方不同的国家中有着不同的划分和认定。本文认为社会治理是指多元社会主体通过协作的方式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处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社会治理作为维护公共秩序、实现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与理念,其应用广泛覆盖至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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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治理理论
一、治理的涵义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后,对于“治理”一词的含义,西方一些政治学者提出了新的定义,对其概念进行了新的阐述。“治理”意在突出政府将权力下放到社会,开始注重多主体和多中心的治理方式,主张社会各个阶层进行自治、社会组织 与政 府 之 间 和 平 共处 , 进 行 平 等的 共 同治 理 。 Commission on GlobalGovernance 于 1995 年对治理一词在概念上进行了具有权威性的定义,认为治理是公共或私人的个体与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调和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的持续的过程。
二、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

治理理论的关键核心在于强调治理模式的革新,目前市场化的经济背景下,政府也要改变对社会事务的治理模式,就像英国学者罗伯特所讲的:“使用治理代替以往的统治,说明传统的统治在含义和内容上产生了新的变化,也就意味着原先使用的对国家的统治方式在新的语境下已经不再适用。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方式已经发生了改变,人们开始使用治理代替统治对社会进行管理。”治理的概念比较丰富,难以进行简单的阐述,仅将其内容简单的列举如下:

(一)主体的多元化
治理理论指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并不是由政府一力承担起所有责任的。福利国家对社会结构公共服务职能的强调,使得在公共服务领域出现了很多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企业。紧接着,非政府组织开始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使得在传统理念上很多应该由政府提供的服务和承担的责任由非政府组织分担了。以上种种情况都说明了社会结构中其他的群体并不是完全与政府相脱节的,政府在出台很多公共政策的时候对各方力量以及不同的利益群体的诉求进行了一种综合性的考虑,使得最终做出的决策能够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治理理论认为,并不是只有政府才具有公益心和使命感,社会组织和公民也有为社会服务的意愿。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来并不是单纯的制度因素所驱使的,其中公民的责任心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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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芒市跨境婚姻社会治理现状

第一节 芒市跨境婚姻的概况

芒市位于云南省西部,全市国土总面积 2987 平方公里,市辖 6 乡 5 镇 1 个街道 1 个农场,80 个村委会,15 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 41 万人,以傣族、景颇族、傈僳族、德昂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 49.4%。边民跨境通婚自古就有,主要与缅甸边民通婚,大部分为入境通婚,女性较多,男性较少。近年来,随着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颁布实施,芒市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进行边民婚姻登记,登记范围为我市边境线 60 公里两侧。根据《云南省婚姻登记手册》对边民的解释,登记范围详细地址为 9 个边民地区:木姐、南坎、九谷、勐古、雷基、南伞、拉咱、昔董和果敢的贡掌地区。


由表 2.1 可知,截止 2017 年 10 月,芒市共有跨境婚姻人员 7090 人,其中女方属外籍 6861 人、男方属外籍 229 人。累计因婚带入外籍子女 340 人,其中女 200 人、男 140 人。据统计,2011 年至 2016 年 4 月芒市民政部门共办理边民婚姻登记 744 对,其中办理结婚登记 712 对,离婚登记 32 对;2017 年共办理边民婚姻登记 49 对,其中办理结婚登记 40 对,离婚登记 9 对。截止 2017 年芒市民政部门共办理边民婚姻登记 5973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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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芒市跨境婚姻的形成及其特征分析
一、芒市跨境婚姻形成的影响因素
(一)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相同的文化背景
自古以来,芒市边民与缅甸边民居住在国境线两侧,双方相互贸易、相互往来由来已久。芒市的诸多乡镇和自然村均与缅甸领土相接,其中有遮放、中山等4 个乡镇和 33 个自然村与缅甸的贵概县相接,在这些地方拥有 5 条互通的商路,占据天然的边贸优势。边境地区山水相连,边境线漫长,多无天然屏障,除合法出入境通道外,还有众多小路便道,交通便捷,边民往来频繁。笔者在芒海镇吕尹村户那村民小组调研的访谈内容如下:

我们村是叫芒海镇吕尹村户那村民小组,有 94 人,28 户,都是傣族,缅甸嫁过来的有 7 人,原来有十一个,因为泥石流的原因现在仅有 7 人,到现在还没有户口,落不了户但可以做婚姻登记。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低保和养老保险享受不了。芒海镇有三个村委会,一个村委会有一个村民小组,他们娶的缅甸籍的媳妇一般还是傣族。缅甸嫁过来的都是在民间交流中认识,都是同宗同源。
可见,边民虽属不同国家,但多属于同一民族,语言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大多相同,边民之间相互贸易往来、节庆丧葬等相互走动的传统由来已久。2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与文化背景使得边民跨境通婚现象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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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芒市跨境婚姻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6
第一节 芒市跨境婚姻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26
一、治理制度不完善.....................................28
二、治理主体单一...............................28
第四章 完善芒市跨境婚姻社会治理的对策思考.................................39
第一节 建立多元主体共治模式.............................. 39
一、合理发挥政府的治理主体作用.................................39
二、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40

第四章 完善芒市跨境婚姻社会治理的对策思考

第一节 建立多元主体共治模式
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最为关键的就是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依靠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才能够达到善治。政府在其中起到宏观调配作用,社会各界运用其各自的力量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治理。在芒市跨境婚姻社会治理中,基于多方主体协作的需求,首先要保留政府机关单位的主体地位,进而承认并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同时要保证社会公民的主体地位,实现多元化的社会治理主体,如此便有利于芒市跨境婚姻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充分重视跨境婚姻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的地位不仅能够扩大治理的参与力量,而且有利于调动社会不同主体的积极性,进而实现跨境婚姻社会治理的目标。

一、合理发挥政府的治理主体作用

现如今,我国已经进入到了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将单一的治理模式转化为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方合作治理模式。在跨境婚姻社会治理中,政府主要构建制度框架,提供政策支持,即福山所说的“国家制定并实施政策和执法的国家能力或制度能力”,确保跨境婚姻事务的处理有法可依。芒市地处跨境民族区域,其政府职能迫切需要转变,要从民族区域治理特征出发,不断理清政府职能定位,要把政府放置在多元治理体系中去,从而形成相对比较宏观的体系,进一步完善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公民等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在跨境婚姻社会治理中,政府必须消除官本位意识以及专断思维,倾听社会各界的声音,充分尊重公民的参与权,进而实现政府与社会各方的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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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芒市跨境婚姻社会治理在特殊的环境及治理机制下,呈现出一些独有的特性。通过对芒市跨境婚姻社会治理的现状进行研究可以看出,芒市跨境婚姻社会治理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一是治理制度不完善,法治保障不足,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配套措施还不够成熟,现行法律政策可执行性不高,“即兴式”举措多于制度规范,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二是治理主体单一,跨境婚姻社会治理的协同格局尚未形成,政府的治理主体地位过于突出,社会组织建设滞后,公民参与严重不足;三是治理能力不高,政策执行不到位,群团组织治理能力有待提高,村规民约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通过对芒市跨境婚姻社会治理中存在着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笔者发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行政环境较为复杂,自然环境较为特殊,社会环境较为落后;二是治理机制尚待优化,基层政府与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限不明,治理主体间的互动仍未达到与之相对应的运作方式;三是公民参与意识不高、缺乏参与渠道。
要弥补芒市跨境婚姻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不足,把握有效治理的切入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要建立多元主体共治模式,合理发挥政府的治理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扩大公众参与面;二是完善治理体系,加强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推进村民自治;三是强化政府治理职能,加强宣传教育,简化婚姻登记、落户程序,权力下放到基层,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库,加强外籍人员管理,对跨境“事实婚姻”采取补救措施,推行边民跨境通婚登记备案制度,加深中缅间的外交协调,畅通边民通婚;四是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服务社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府与公民间的沟通;五是提升公民践行社会治理的综合能力,改变观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增强自身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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