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的建构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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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5812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论文,笔者认为公务员群体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其行政人格状态既关乎其自我发展问题,更关乎公共利益能否实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的问题。通过对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的建构研究,可以了解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的生成现状,分析影响积极行政人格的人口统计学变量和核心人格优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有助于促进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的普遍生成,建设一支健康的、积极向上的公务员队伍。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理论背景
唐朝吴兢在《贞观政要·崇儒学》中提到:“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人身所重者元气;国家之中所重者人才”。伟大的孙中山先生也讲:“人既尽其才,则百事俱举;百事举矣,则富强不足谋也。”充分说明了人(人才)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人格是一种社会规定,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必然会有属于这个历史时期并得到广泛认同的人格。早期的行政学理论,“政治一行政”二分法、官僚制理论,确定了公共行政人员“价值中立”和非人格化的研究取向。后随着科层制弊端的逐渐显现,对行政组织的研究,打破了对科层制的崇拜,是以对公共行政中人的研究日渐兴起,行政人员人格化的一面逐渐受到学界的重视。作为行政组织中的人,行政人员不仅承载着组织的行政价值和理念,还是最终执行具体行政事务的主体,其人格的角色化和角色的人格化便在其具体行政过程中得以展开和整合。多学科的交融,促使学界发现并逐渐重视公共行政人员的价值理性,对行政人格的研究也就随之而来。
(2)现实背景
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环境正在经历巨大变化,社会矛盾的加剧和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们内心的冲突、迷茫、焦虑和恐慌。后现代公共行政要求构建更为积极的公共行政部门和行政人格,但是,反观现实,公共行政部门的体制僵化、行政人格异化及其消极行政行为问题却更加突出,亟待解决。对于行政体制的僵化问题,需要通过继续推进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予以解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战略。政府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治理现代化建设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影响。而要建设政府治理现代化,则必须要处理好政府、社会、市场的关系,提高治理能力和服务性,除了法律、制度和文化等外部机制的改良外,这些都有赖于公务员对自身的心理与行为、个体与组织、个体与社会等诸多关系的处理。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公务员行政人格异化以及消极行政行为问题,虽然被国家层面所关注,但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但却引起了学界的诸多讨论。了解公务员行政人格并塑造与时俱进的积极行政人格,既是后现代公共行政背景下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公务员彰显其自主性,实现自我价值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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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评析
1.2.1 国内研究动态
(1)积极人格研究
第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积极人格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国对积极“人格”的研究主要表现为对理想人格的设定与追求。理想是联系过去和当下以及未来的重要纽带,理想人格的塑造对于改善现实,塑造未来具有重要的指向意义。对理想人格的追寻与设定是哲学家解决现实危及的重要途径。在中方传统文化《周易》、《礼记》 、《尚书》等典籍中都可以找到对理想人格的描述。
中国古籍《周易》,效法元、亨、利、贞四种特性,认为,个体应具仁、义、礼、智四种德性。在此基础上,《尚书.皋陶谟》篇中提出了“九德”即“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对理想的人格品质进行了描述。三国时期刘劭在《人物志》一书中,,将人分为:圣贤、豪杰、傲荡、拘懦。“心小志大者,圣贤之伦也;心大志小者,豪杰之隽也;心大志小者,傲荡之类也;心小志小者拘懦之人也。”《礼记·礼远》“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了大量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奋发有为,仁义礼智和特立独行等理想人格品质的思想。
学者韦政通从历史学的角度考察了中国理想人格的形成与演变,认为“内圣外王”是对中国理想人格的最好描述。总体而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内圣外王”,是指内在修养与外在事功的一致与和谐,包括“内圣”和“外王”两个层面的内容。“内圣”的核心在于“仁”,也即“爱人”,实现“仁”的途径在于“忠”和“恕”,忠恕之道则在于 “推己及人”。“外王”,则在于“平天下”,即在社会或治国中有所建树,功在社稷。“内圣外王”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是一种尽善尽美、至善至美的“圣人人格”。在“圣人人格”之下,还有温良恭让,文质彬彬的“君子人格”、义字当先,豪迈激越的“豪杰人格”等优良人格。总体而言,“内圣外王”这一理想人格具有现实性、入世性和道德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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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的相关理论

2.1 公务员
2.1.1 公务员的起源
从内容上讲,“公务员”的前身为官吏和文官,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总称。虽然公务员制度的鼻祖在于英国,但其发源地则应当为中国,其雏形是中国古代的官吏制度。官吏,是指在中国古代主要是指在旧政权机构中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属于公家或国家的官吏。在禹改变禅让制传位于子启,开创世袭制之前的原始部落时期,中国古代的官吏制度尚未萌芽,但这一时期,部落联盟共主或部落首领及其手下分管各类社会事务的工作人员如远古尧时期的“司空”、“后稷”、“工师”等,都属于实质上的“官吏”。“官吏”的产生要早于官吏制度的形成,这些官吏主要对部落成员负责,受共同体成员监督,由部落联盟共主或部落首领进行任命和管理。在子启开创的夏朝中,除“后”(最高统治者,后称为“王”)以外,中央的“相”、“卿士”、“卜”、“祝”、“史”、“师”等,地方中的“侯”、“伯”皆为官吏。与原始部落时期不同,夏朝的官吏主要对夏王负责,但已经拥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其中“侯”、“伯”独立性更大,但仍然是夏王制约。伴随专制主义的集权统治的形成与发展,文官与武官进一步分化,中国古代的官吏制度逐步萌芽、确立和趋于成熟,并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中的文官,指的是“在古代国家中担任非军事职责的文职官吏”,与武官相对,但均为地主阶级服务,受命和受制于最高的“王权”以及上级官员。
现行的公务员制度的前身是英国的文官制度。“文官”一词由英语 CivilServant 意译而来,其中并无“官”的含义,原意为“文职、仆人”。在英国的近代文官制度中,文官是指“专职从事国家非政治性公共事务工作的文职官员”[100]。日本在二战之后,将“文官”改称为“公务员”。中国将旧时的“官吏”、“文官”改称为“公务员”,主要是在 1938 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刑法》之后。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到 1987 年期间,“公务员”一词随着民国时期的公务员制度废除而消失。中国当代第一次使用“公务员”一词,是在 1987 年 4月,干部人事制度专题工作组更名后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其前身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草案)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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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积极行政人格
2.2.1 积极行政人格的理论基础
(1)行政伦理学
1972 年尼克松的“水门事件”、1979 年里根的“伊朗门事件”、1998 年的克林顿“拉链门事件”等政治丑闻接二连三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标榜工具理性,强调价值中立,排斥人格化的官僚制的深刻反思和批判,西方行政伦理学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1978 年通过了《美国政府行为伦理法》,斯科特、弗雷德里克森等新公共行政学者开始持续关注行政伦理,并进行了相关研究,主张在公共行政的重建中引入价值因素,以弥补体制和法治在官员行为规范中的不足。而随着西方行政伦理学的兴起,国内行政改革的推进、深化,行政伦理学同样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和持续性研究。在张康之、罗德刚和唐志君等学者认为,行政伦理是实现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的基本价值取向。制度论、环境论、主体论共同构成行政伦理建设的三大视角。其中,制度是一种“底线伦理”,对于新旧观念冲突与更迭时期,明确是非善恶的界限,规定可为与不可为的范围具有重要价值;环境论强调环境特别是道德环境对人的道德实践活动开展,行政伦理建设的的影响(主要有熏陶、激励或抑制、强制等作用),突出了环境的重要性,但主体的能动作用关注不足;与制度论、环境论不同的是,主体论更强调人的主体性,主要表现为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主体论视角下的行政伦理建设,集中表现为行政系统主体行政人格的塑造,发展和完善行政人员的主体性。
职业生涯管理(Career Management),是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践中发展形成的新学科,包括个人与组织两个层面的职业生涯管理。个人职业生涯管理以自我实现为目的,组织生涯管理则以促进员工发展,充分开发人力资源,以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组织目标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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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证研究设计........................30
3.1 研究目的...........................31
3.2 研究对象......................31
4 实证研究结果.....................35
4.1 问卷的信效度分析........................36
4.2 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生成现状...................43
5 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的塑造....................................69
5.1 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塑造的基本理念..................70
5.2 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的塑造措施.....................72

5.1 公务员积极行政人格塑造的基本理念

5.1.1 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行政学中人本管理和服务型政府的核心要求,也是行政伦理学和积极心理学的共同主张。坚持“以人为本”总体而言,就是“充分尊重人在社会发展中应有的主体作用和地位”,并“以人的价值为根本,要求真正做到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为了人和塑造人”。尊重人,就是尊重人的主体价值、独立人格与个性差异;解放人,就是不断优化体制和机制,释放人的潜力与活力;依靠人和为了人,就是不仅相信人和人的潜能,将人视为实现目标的手段,更将人视为目标本身;塑造人,就是把人塑造成内心健康、和谐、幸福、丰盈,行为合法、合理、合乎道德的积极主体。对于公共行政而言,“以人为本”中的“人”也非单指行政人员所要服务的公众对象,亦包含行政人员自身。一方面,行政人员虽属于特殊的职业人群,具有明显的“公仆”性质和不可推卸的“服务”义务,但是其同时也是“公众”的一份子,不应将其排除在“以人为本”中“人”的范畴之外。另一方面,关注行政人员自身,是公共行政应有之义。行政人员是公共行政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是公共行政得以开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基础,对公共行政的成效具有重要价值。达尔曾指出,“公共行政研究本质上是对处在具体环境中表现出某种行为,以及预计或预测会表现出某种行为的人的研究。公共行政领域能够与心理学、社会学或政治制度区分开的原因在于,它关心的是在政府机构中完成的服务领域的人的行为”沃尔多也认为,“公共行政的许多研究是通过在公共行政中从事这种行为和过程的人来进行的……在公共行政这个问题上,从某些方面和某种关系上来说,研究的中心要素是人本身”。因而对于行政人员而言,“以人为本”就是要在行政目的实现的过程中,充分关心其身心健康、相信并发掘其积极潜能,使其在行政活动中充分实现自己的价值,达到积极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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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束语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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