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社区居民市民化问题研究 ——以沙河市J社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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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6137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我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信息社会的过渡转型时期,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实现现代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实现城乡一体化。某个国家的城镇化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化的核心指标,这一水平代表了这个国家在一定阶段的繁荣程度。据国家统计局在 2017 年 1 月 20 日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从城乡结构看,城镇常住人口 79298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2182 万人,乡村常住人口 58973 万人,减少 1373 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57.35%。”虽然单从城镇化率这一数字来看,我国城镇化水平已经很高了,但是在这些单纯数字背后却仍然隐藏着许多问题。比如许多地区城镇化发展只强调数量而忽视了质量,这种类型的城镇化发展仅仅是把蛋糕做大,并没有把蛋糕分好,只是一味追求城镇化率的提高,并没有重视城镇化发展效果的真正指标—市民化程度,因此出现了人口城市化滞后于地域空间城市化的严重现象,造成了“城市病”和“农村病”的同时出现,市民化发展严重滞后。这种城镇化发展现状只看重形式上发展,严重忽视了质量的提高,属于一种“半城镇化”现象,我国长期以来传统固化的城乡二元结构仍未改变,很大部分居住在城区的居民虽然被计算在城镇居民之列,但是并没有享受到与他们平等的待遇和保障,在经济、生活、文化和心理上没有完全融入城市和现代文明,所以出于一种非农民非市民的游离状态中,并未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市民化转变。因此,我国屡次强调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人的城镇化核心则是农民的最终出路和生活角色转换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个地区都对这个问题倍加关注,不断进行各种尝试。比如在江苏、浙江、四川等地探索出了的“三集中”模式:工业向集聚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社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山东、河南等地则通过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把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体系,通过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改变农村环境面貌和农民生活方式,解决农民就业、増收等长远发展问题,探索农村就地就近城镇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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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从理论上说,在社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非农化、城镇化和市民化应该共同推进,决不能割裂开来。但是由于各地区之间发展程度不同,这三方面进程也不尽相同,发展并不均衡。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内涵和外延也随之不断变化,所以有必要对于不同状态下的农民市民化问题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近些年来,学术界对于农民工、城中村居民的市民化问题研究较多,该类研究多从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角度出发。但是由于新型社区刚刚兴起,社区居民还处于从传统农民到市民的过渡时期,在这类居民的市民化进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学者们并未对此引起足够重视。本研究尝试通过对新型社区居民在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个案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地解决对策,以期能够为新型社区居民市民化问题研究提供借鉴,进而丰富社区发展理论。同时,研究新型社区居民市民化问题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民市民化、农民社区适应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就实践意义而言,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张减少了传统农村的有限空间,不断建设成为一幢幢高楼、规划为新型社区来集中安置某一片区的农民,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这部分农民失去了过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居住在新型社区中,而生活在这些地域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卷入城镇化的浪潮中,他们正处于从传统向现代化的过渡时期,正经历着由此带来的居住环境、生活方式、社会权利、角色定位以及观念意识的根本变革,居民必须积极适应新的社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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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新型社区

本文对于新型社区的概念定义为:在城市郊区地带,政府由于统一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打破原有的村庄界限,征收当地农民土地,把某一个或几个行政村统一建设成新的居民住房,且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搬迁合并,全部入住新的社区,形成一种与现代城市社区相同的新的居住方式和服务管理模式。并且居住在新型社区的居民要转变原来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接受现代观念,向现代行为方式转变。新型社区是由传统村落向城市化社区的转变,并仅仅是农民单纯向城市集中,而是可以让农民就地、就地享受城市化生活、服务以及保障的城镇化,是农民不离乡实现市民化,不断走向现代化的一种重要形式。

新型社区主要有以下功能:(1)居民自治功能在新型社区内,居民应组织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使新型农村社区内部的政治生活能正常有序的进行。(2)社区管理功能 新型社区应该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能够根据处于过渡时期居民的现状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既要与现代城市社区管理方式接轨,又要能够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能够有效维护好社区的良好秩序。(3)社区公共服务功能新型社区应该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对于环境、设施、教育等多项公共服务水平要不断加强,同时还应该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由于处于转型时期,社区应为居民提供特色化、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公共服务,保障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4)社区文化功能新型社区应为居民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学习先进文化知识,提升文化素养,丰富居民业余文化娱乐生活,不断满足居民的精神追求。特别是刚刚过渡到社区生活的农民缺乏相关工作技能,社区应该加大对于居民再就业技能知识的培训,以提升居民在就业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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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

2.2.1 新型城镇化理论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各地一味追求城镇化率的提高,忽视了城镇化的质量和效益,进而导致一系列城市病与乡村病同时出现,国家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理论。该理论核心内容是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动力是新型工业化,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城镇化,一切从农民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改善居住环境、调整产业结构、完善社会保障,走出一条科学发展、集约高效、生态宜居、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理论中“新”的要义体现在由过去单纯追求物的城镇化转化为不断实现人的城镇化,即要积极推进传统农民的市民化进程。新型城镇化理论背景下,市民化指的不仅仅是农民居住环境、职业身份的转变,而更加注重转型期农民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社会保障及社会权利这些实质性的变化:首先,强调生活方式要变为与市民相同的集约、高效的现代化生活方式;其次,新型城镇化要求在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化,这样才能保障农民转化为市民的利益,使得他们更加积极投入市民化进程中;再次,只有农民由过去传统落后的思想观念转变为先进的现代化理念才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生活方式,逐渐融入现代文明,提高城镇化的质量。

​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人的现代化发展是相辅相成的,要想实现人的现代化必须经历城镇化变革,而真正的城镇化要求农村居民要在形式和实质内容上实现彻底现代化。现代化是一个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它表现在观念、行为与价值评价等方面,判断一个人乃至一个国家是否实现现代化要看这几方面指标是否与现代化标准相符。当前我国许多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积极采用就地就近模式,即将某一片区农民土地征收统一规划建设新型社区,则这部分失地农民则变成了社区居民,他们正处于由传统社会过渡到现代社会的转型期,经历着市民化变革,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实现人的现代化应该是城镇化的根本。我国农民的普遍现状是文化程度低,人口素养较差,加之长期受到传统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市民化的转变,因此需要社会各方力量与居民自身不断努力才能更加快速顺利地推进市民化进程,加快实现人的现代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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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沙河市新型社区居民市民化现状调查....................13

3.1 居民市民化问题调研设计.......................13

3.2 J 社区居民市民化现状调查 ..............14

4 新型社区居民市民化问题及原因分析..............23​

​4.1 新型社区居民观念问题...................23

4.1.1 自我身份认同...............23

4.1.2 社区认同.............24

5 促进新型社区居民市民化的对策建议................29

5.1 政府层面................29

5.1.1 加快制度改革,促使公共服务均等化.................29

5 促进新型社区居民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5.1 政府层面

新型社区建设是由政府主导的,对于正确引导和帮助社区居民不断实现市民化,政府有着不可避免的责任。新型社区居民处于过渡时期,社区本身制度设计仍不健全,而且传统农民实现转型存在着许多问题并不能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完善相关保障制度,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不断推进和主动引导新型社区居民市民化。

5.1.1 加快制度改革,促使公共服务均等化​

​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罗尔斯认为,每个人生来都该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应当由处境最差的那个人的社会福利来衡量。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提高最底层人民的社会福利,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调查中,新型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普遍较低,由于过去居住在传统农村时,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水平与城市具有较大差距,虽然现在搬迁到新型社区居住,名义上成为市民身份,但是政府对于这部分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并未跟上。这就需要河北省政府针对这部分群体不断改革社保制度,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城镇化特点的一体化保障体系,提升这类居民社保层次、扩大其覆盖面,从而逐步缩小新型社区居民与原来城镇居民的社保差别。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应保证新型社区居民与城市居民在各方面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逐步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分步骤、批次地将新型社区所有居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使得他们逐渐在养老、医疗以及失业等方面获得相应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使新型社区居民市民化脚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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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展望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是实现人的城镇化,也是传统农民不断实现市民化,走向现代化的过程。可以说,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根本保障,只有真正实现市民化这一目标才能稳固城镇化的成果。新型社区居民市民化不仅是居住空间、职业身份这些外在形式的变化,更应该是生活方式、社会保障、社会参与、观念意识等一系列深层次的根本转变。本文研究结果显示,新型社区居民的市民化程度较低,虽然在居住环境、职业身份、社会交往、现代观念方面的市民化取得一定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现代观念缺乏以及认同不请、社会网络关系的解体与重构、就业竞争大、缺乏一些相应制度保障等问题。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快推进市民化进程,从政府、社区、居民自身三方面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与建议,包括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制度、加强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强化社区服务、居民自身不断转变传统观念和提高自身素质,最终形成一个三方共同努力的良好互动局面。​

由于各种客观条件限制,本研究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调查对象选取和样本容量上,由于只选取了沙河市这一个较典型新型社区的 280 位居民,可能不足以说明整个河北省的农民市民化状况与问题,在接下来的研究中应该继续扩大样本数量,这样能更深入、全面的研究这一问题。二是由于调查研究中条件不足,不能够作动态研究。居民实现市民化是从传统性向现代性转变发展的动态过程,需要对于拆迁前后的居民状况进行大量实地调查。但是居民所居住的传统农村已不存在,无法对其进行田野观察,只能根据访谈中居民对于其描述进行过去背景的揣摩。三是由于研究能力和知识水平有限,研究中对于相关理论分析不够深入透彻,提出的相关对策建议较为浅显,这有待于在以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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