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中农民参与行为形成过程研究——以河北省保定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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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6123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1.1 实践背景

中国是一个拥有众多农民的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有关三农的一切事务都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生活紧密相关。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为实现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发展,颁布实施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障人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和参与权利。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在农村实施村民自治制度,在城市实施城镇居民自治制度,在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三种不同的形式。农村实施的村民自治制度从产生到现在已经经过了 30 多年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基层民主政治进一步深入的发展,这一制度也在不断改进,逐步推进。广大农村无论是在民主选举、决策,还是民主管理、监督方面,都形成了许多好的制度安排或做法,农村的政治生活日益活跃。同时,这一制度在调动农民的生产生活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也发挥了着重要的作用。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社会的不断发展,村民自治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加上改革开放后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农民大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开始觉醒,参与热情不断高涨,要求参与村庄管理的需求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村庄自治活动中来。虽然农民参与村庄管理的方式日渐多元化,所取得的成果也不断增多,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出了创造性的贡献。但是由于农民实际参与村民自治的行为影响因素众多,农民实现真正有效的参与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村民自治组织流于形式,村干部个人权力膨胀和农民参与形式单一等。因此,进行有关农民参与行为的研究有着迫切的现实需要。

​村民自治制度是一种以参与为根本特征的民主治理形式,农民的有效参与是现代民主的核心内容之一。由此可见,村民自治和农民参与有着共同的目标,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必须通过农民的有效参与来实现。通过对村民自治中农民参与行为进行研究,可以了解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现状和现阶段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情况,进一步提升农民的素养,实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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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本研究将心理学、政治学和行政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农民参与村民自治行为的研究中,通过对农民参与行为发展路径的研究,弄清楚行为选择的形成过程以及内部发展关系,可以从行为的角度为农民参与研究提供新思路。同时,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可以了解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现状,结合对参与行为的研究可以从个体行为角度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建议,为农村自治组织的发展和政府的管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1.2.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当前关于农民参与行为的研究多集中于政治学研究领域,本研究借助社会心理学中认知、态度和行为的关系模型进行研究,以社会认知行为理论、计划行为理论和公民参与理论为基础进行有关农民参与村民自治行为的相关研究,可以丰富相关的理论研究。同时,为我国农民参与制度建设与创新和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与改革,提供新思路和多重理论理论支撑。

(2)现实意义

对村民自治中农民参与行为进行研究是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基层民主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农民的参与热情和参与需求不断高涨,越来越多的普通农民有愿意或要求参与村庄的日常管理活动。但就目前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现状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农民具体的参与行为选择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进一步深入研究参与行为形成过程,了解农民参与行为选择原因,能够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农民的公民意识。同时,本研究还可以为各级农村自治组织和政府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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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2.1.1 村民自治

根据不同部门和学者对“村民自治”概念的界定和相关解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村民自治是多层次、多维度的综合性概念,其核心是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2)村民自治的三大理念是自由、民主和权利。村民自治的精髓是自由,它可以将农民的个体意愿和农村社会的发展规律结合起来,是权利与义务、自由和责任的统一;村民自治的核心是民主,其主体是村民,村民通过民主参与村庄管理活动,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和政治权利,同时也调动了村民的参与积极性;村民自治的关键是权利,权利由法律规定的同时也由法律保护,农民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同时享有使用权利参与村庄治理的自由。

(3)村民自治反映了广大农民管理观念的转变,即由接受国家管理转为进行自我管理。农民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多项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村庄管理,从而实现了自己管理自己的目的。

据此,论文将村民自治定义为村民按照民主、自愿的方式组织起来,建立自治机关并设定行为规范,在基层政府的指导下依法参与本村内部事务管理,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目的。

​农民参与行为,本质上是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公民参与行为,只是将参与行为的主体进一步细分,限定为农民。在我国,拥有农村户籍或者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民可以称为农民。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加快,一部分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从事其他行业劳动,如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者等,这部分人虽然脱离了农业生产但仍具有农村户口,有参与和管理本村内部事务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本研究中参与村民自治活动的农民主体是广义上的农民,泛指一切农村成年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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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础理论

2.2.1 社会认知理论

一般来说,社会认知指个体的信念、想象和思维过程,它是个体不断了解和认知外部事物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具体来说,认知就是一个人对某一具体事物的认识、了解程度和相关看法,包括对自身的想法、对别人的看法和对环境事物的感受等。社会认知理论强调人的认知行为和社会环境三者间会相互影响,环境可以作用于个人行为并最终影响个体的行为选择。个人对事物的认知程度、对行为结果的期待程度和对自身能力的预估程度都影响着个体的最终行为。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班杜拉认为,虽然社会环境和认知都对个体行为有影响作用,但是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认知程度,它不仅影响实际行为的选择和实施,还影响其持续时间的长短。

在村民自治的相关活动中,农民在农村这一共同外部大环境下却选择实施不同的参与行为,其关键因素是农民个体对村民自治的认知程度不同。因此,社会认知理论为农民参与行为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2.2.2 理性行为理论和计划行为理论

理性行为理论认为个体行为同时受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的影响,而个体对某种行为​的实施倾向又称为行为意愿,因此,个体行为意愿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替代行为。行为态度指的是个体对所要进行的行为持有的观点看法,可以是正面情感也可以是负面情感,主要是由个体对将要实施行为结果的期望度和判断结果决定。而主观规范是个体在实施具体行为前感受压力程度的大小,它可以反映出旁人或者社会组织对个人行为的影响程度。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同时作用于个人,是个体产生是否实施行为的倾向,这一倾向影响最终行为选择。

​理性行为理论的产生让人们对自身行为有了一定的了解,随着其不断发展和完善,Ajzen 将“知觉行为控制”的变量加入这一理论,将其发展为计划行为理论。计划行为理论主要认为:人的行为都是经过理性思考后做出的理性行为,个体行为同时受到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三大因素的影响。知觉行为控制由控制信念和知觉强度组成,具体是指个体对实施行为难易程度的预估。个体对某些会影响其行为选择因素的感知称为控制信念,一般来说,个体能够感知到的影响因素包括个人能力、精力和时间等。而个体对这些因素对行为影响程度的预知可以称为知觉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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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设计....................... 16

3.1 研究变量设计........... 16

3.1.1 参与认知.................... 16

3.1.2 参与态度............. 17

4 实证研究.................... 23

4.1 预调研和问卷修订.............. 23

4.2 描述性分析.................. 23

5 结果讨论.................... 32

5.1 农民参与行为形成路径.................... 32

5.2 农民参与行为现状和原因分析.............. 32​

5 结果讨论

5.1 农民参与行为形成路径

通过对问卷回收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可以对假设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归纳总结如表 5.1 所示:

通过表 5.1 可以得知,农民参与认知和参与态度同时对参与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同时参与态度在参与认知和参与行为间起到了中介作用。但是根据回归分析结果,参与态度的中介作用只起到了部分中介的效果,因此,有关参与行为形成的路径图如图 5.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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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论文在相关文献和理论的指导下,对农民参与行为的发展路径进行了实证分析,并理清了行为发展各阶段对最终行为选择的影响关系。并从行为发展的角度对当前农民参与自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具体结论如下:

(1)农民参与行为的发展路径

根据行为发展的过程,农民参与经过参与认知和参与态度阶段,形成最终的参与行为,并且参与认知、参与态度和参与行为三者间的发展顺序符合“认知—态度—行为”这一发展路径。同时,根据研究结果显示,虽然农民参与认知和参与态度都对参与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但是参与认知是通过参与态度对参与行为产生影响。然而参与态度在参与认知和参与行为间虽然起到的中介作用,但是并非是完全中介,而是部分中介的作用。因此,转变农民的参与态度可以从提高参与认知方面入手,提高农民参与行为的重点要落脚于提高农民对村民自治的认知和了解程度。

(2)农民参与意愿和参与行为出现选择偏差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农民的参与认知水平和态度都超过了平均值,这表明农民拥有较好的参与认知水平和良好的参与态度,个体参与意愿较高。但是农民实际的参与行为均值却低于平均水平,这表明农民的参与意愿和实际参与行为出现了选择偏差,个体意愿和行为选择间受其它因素干预较深。主要原因包括:村民自治的参与形式和途径单一,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参与积极性;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次数少且流于形式,导致农民无法正常行使自己的参与权;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间关系错位,形成​了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导致自治组织不“自治”,农民的自治参与权被剥夺;此外,村干部个人权力膨胀和自治组织运行的不公开非透明现象也影响着农民的有效参与。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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