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论文价格:0元/篇 论文用途:仅供参考 编辑:论文网 点击次数:0
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6127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现代社会倡导政府和社会的共同治理,志愿服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政文件及领导讲话中被多次提出,这表明志愿服务在现代社会建设发展中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2016 年在志愿服务推进会上,中央文明办主任黄坤明讲到,“我国的志愿服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积极向上的发展态势,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和靓丽风景。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志愿者年龄结构更加多元,注册青年志愿者超过 8000 万,注册社区志愿者超过 3200 万,注册巾帼志愿者超过 970万,党员志愿者的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更加凸显,成为日益活跃的社会力量”。《2016 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中列出了“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研究”这一选题。研究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为志愿者人才队伍的壮大和优化提供合理化建议,有助于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进行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第一,提升河北省志愿服务水平,完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河北省的志愿服务是长期开展学雷锋活动的发展和延续。目前,河北省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项目运作、平台搭建、品牌打造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实现了快速发展。于此同时,志愿者数量不断增加,参与群体不断扩大,素质进一步提高,但与志愿服务发达地区相比,河北省的志愿服务水平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进行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研究,目的在于整合志愿服务人力资源,激发服务热情,拓宽服务领域,提升志服务水平,使河北省志愿服务组织体系更加规范、科学、合理。

第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志愿者是吸引人的一类群体,他们热情、友爱、奉献、快乐,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弘扬慈善文化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了良好道德氛围的形成。进行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研究,不仅在于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志愿者队伍,提高河北省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希望他们成为凝聚和传播社会正能量的引领者,进而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提供道德支撑。

1.2.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第一,有助于完善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理论体系,弥补河北省在这一领域的研究空白。现代社会志愿者作为一种可开发的潜在资源,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目前,我国缺乏有关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的系统性理论研究,大部分研究都是针对某一领域的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进行研究,或者是关于志愿者队伍管理的某一方面的研究。河北省没有关于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成果,因此,笔者从当前国内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运用管理学的相关理论,分析了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相关问题,试图构建系统性强的、完整的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理论框架。希望本研究能够丰富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弥补河北省在这一领域的研究空白,促进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研究的理论成果的发展。

第二,本研究对河北省志愿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发展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政策的制定是为实践服务的,实践发展的好与坏,又能够反映出政策制定的是否到位。通过对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状况和发展问题的研究,找出针对志愿者人才队伍发展的社会环境、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保障措施等有哪些不足,或者说有哪些缺失,以便河北省有针对性的加强这方面的政策制定和立法。

.......................

2 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志愿服务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精神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实践的开展带动了志愿服务理论研究的发展。学者们立足于中国志愿服务的实际,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进行综合考察研究,科学界定了相关概念。

2.1.1 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是由 19 世纪初西方国家宗教慈善活动发展而来的。志愿服务在国外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为:十九世纪初的萌芽阶段、十九世纪末及二十世纪初的拓展阶段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规范阶段。

我国的志愿服务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召唤,开始于 1978 年。此后,由中国共青团在 1993 年组织的青年志愿者行动广泛开展,我国志愿服务进入了相对规范化的阶段。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广泛开展带动了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迅速发展,同时志愿服务也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随后关于志愿服务的理论研究不断增多,国内外学者开始给予“志愿服务”不同的界定。

英国学者 Bills&Harris 将志愿服务界定为:“有组织的利他行为”。突出了志愿服务的社会动机,对其行为和过程没有更多说明。美国学者 Barker 将志愿服务界定为:“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强调志愿服务的的目的,对其特点、性质没有做具体说明。《联合国志愿者年宣》将志愿服务界定为:“个人所进行的不求回报的、非职业化行为,目的是为了增进他人、社区、社会的福利。”这一定义比较全面的说明了志愿服务的目的、性质和特点。

​我国著名学者丁元竹、江汛清认为:“志愿服务是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认为:“志愿服务是任何人以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在不为物质报酬的情况下,愿意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而提供的服务”。

总之,志愿服务强调志愿、不为报酬和利他,任何一种定义都是对志愿服务的志愿、公益、无偿、有组织四大特征的展开和延伸。本研究所采用的是丁元竹、江汛清教授对志愿服务的界定。

​..........................

2.2 理论基础

2.2.1 马克思主义人才理论

(1)马克思主义人才理论概述马克思主义人才观是对为社会作出贡献的“现实的人”基本观点和根本看法。具体来说是其创始人及其继承者,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对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在社会某一行业或领域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并为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作出特定贡献的“现实的人”观点。

马克思主义对“人才”界定是:指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某种特殊才能、思想道德品质、创造性,并且所具有的知识、才能、品质都要有利于社会的发展的现实个体,他强调:

第一,人才的进步性。人才的首要特征是进步性,人才的进步性是指不仅要有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品德,还要有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能力,简单说,人才就是品德与能力的统一。​

​第二,人才的时代性。人才是时代的产物,马克思认为“时势造人才,即每个时代都有作出突出贡献的人物,即使没有,时代也会造就出这样的人物来。”

第三,人才的群众性。这一特性体现为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这是因为人民群众具有创造历史的品质与能力。

第四,人才的实践性。人才是在实践活动中被发现的,又在实践中不断成长。社会实践活动决定了人才的形成。

第五,人才的层次性。人才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因为社会实践具有层次性,所以人才同样具有层次性。因此,对于人才的衡量应该区别对待。

第六,人才的广泛性。这一特性是指任何时期都会出现大量的人才,不单单是孤立的一两个。那种人才只是少数的观点,是英雄史观的观点。

...........................

3 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状况............21

3.1 河北省志愿服务的发展历程..................21

3.2 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的构成....................22

4 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7

4.1 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27

4.1.1 志愿者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27

4.1.2 志愿者人才队伍社会保障不到位...............27

5 志愿服务发达国家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33

5.1 规范的志愿者人才队伍会员机制.............33

5.2 系统的志愿者人才队伍培训机制.....................34

6 加强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6.1 完善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的法律保障

河北省在 2016 年 12 月出台了第一步规范志愿服务的地方性综合法规—《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条例》第二章对志愿者的权力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三章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志愿者购买保险”。这就从法律上加强了对志愿者的保护。法律规定只有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成为志愿者的“保护神”。因此,

第一,河北省应保证《条例》规定的有效执行。河北省要设立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督部门,在志愿者参加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志愿服务活动前,监督部门要监督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保险。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对于故意侵犯志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为其他人敲响警钟。

第二,河北省应加强地市级志愿服务法律的制定。河北省应在现有《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唐山志愿服务条例》调研运行效果的基础上,继续稳步加强志愿者人才队伍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设,并鼓励各市因地制宜地加强地市级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出台地市级政策法律,明确本区域内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形成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的外围保障。并加强对志愿者人才队伍的依法管理,制定符合本市特色的志愿者人才队伍认证考评、评优推优制度、推进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向法制化轨道迈进。

​第三,河北省应加强针对不同群体志愿者的法律的制定。河北省的青年志愿者和社区志愿者是两类规模比较大的志愿者队伍,河北省应出台专门针对青年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党员志愿者等的法律,如广东省早在 1999 年就颁布《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提出“保障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之后,随着广东省志愿服务的发展,逐渐过渡到面向全社会、全体公民的法规。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因此,河北省志愿服务法律体系的完善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

​结论

伴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社会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志愿服务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新生力量,在公共服务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开展志愿服务,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时代进步的重要体现。开展志愿服务,对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开展志愿服务,一方面,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促进公共服务效益充分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志愿者是志愿服务的践行者和实施者,志愿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志愿服务水平的高低。伴随着河北省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河北省志愿者的数量和素质也在不断提高,并且河北省政府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不仅成立了河北志愿服务学院作为培养高素质志愿者人才的基地,而且在政策制定上更是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颁布了《河北省志愿服务激励办法(施行)》、《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两部重要政策法规来鼓励更多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并且从法律层面来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但志愿服务对于河北省仍属于一个新生事物,需要不断进行研究和探索,进行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旨在为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诚然文章对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的成就进行了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归纳,最终从完善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的法律保障、健全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的激励措施、探索壮大志愿者人才队伍的全新模式、提升志愿者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营造志愿者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来构建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思路,以期在河北省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研究中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略)​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371975100
QQ 909091757 微信 3719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