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精选范文一:黑龙江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对策研究
1绪论
1.1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及政策环境的日臻完善,"互联网+"的时代大门已悄然开启,网络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不仅给公众的生活带来巨大改变,也对政务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运用互联网思维,依托互联网技术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已成为我国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我国"十三五"规划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提出各部口应激发创新活力,创新服务方式,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简化服务流程,重塑创新体系,变"群众跑路"为"信息跑路。其根本出发点在于解决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其目的在于,在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的基础上,将互联网向传统行业逐渐渗透。让政务服务变得更加智慧和高效。"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政务服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成为我国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不仅顺应了提升政府效能和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是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和智慧政府转型的必然选择。
依托"互联网+"聚合出的强劲张力,黑龙江省在"互联网+"的推广与普及过程中形成了新的挑战机遇。2015年6月3日,黑龙江省省长陆吴在"互联网+"千人大会上强调,政府部口和相关企业要加强对"互联网+"的学习研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将创新机制体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作为今后发展的主要目标,将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替结合、优化服务。"互联网+"式的社会变革为政府管理社会公共治理者、公共服务者、创新创业者实现网上办公与服务、网上学习与成长提供了公平自主、自由自在的空间。因此,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电子政务进一步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政府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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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2.1研究内容
本文的研究内容共分为四大部分:
(1)"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基础理论分析。解释了"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基本概念的含义。通过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对"互联网+"背景下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的发展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2)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现状及问题分析。对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现状进行梳理,发现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存在公众满意度较低、信息资源共享难、应用模式创新不足、网络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并分析其成因。
(3)国内外"互联网+政务服务"经验及借鉴。列举并深入剖析美国、德国、新加坡政务服务创新的成功经验及国内浙江、上海等地的成功经验,通过对这些先进经验进行分析,得出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模式的可借鉴之处。
(4)黑龙江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对策建议。包括提高公众满意度、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创新政务应用模式、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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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基本理论
2.1"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相关概念
2.1.1"互联网+"的概念
"互联网+"是指在秉承着互联网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精神的基础上,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以优化生产要素、重构商业模式等途径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一种新的经济创新模式。"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其实质是"互联网2.0"+"创新2.0",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之中,通过获取数据,利用数据,再不断进行更深层次的数据价值挖掘,最终实现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连接和数据化。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
互联网+"不是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行业的简单相加,而是互联网思维,互联网理念,互联网模式向传统行业的渗透,形成具有新动力、新血液的行业,推动社会各领域的更新换代。"互联网+"作为转型升级的动力与引擎,正不断创造出新的发展形态。例如,在传统零售行业,造就了苏宁、京东、唯品会、淘宝等电商平台;在交通业,造就了"神州专车"、"优步"、"易到"、"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在旅游业,造就了"途牛"、"去哪儿"、"蜗蜂窝"等旅游经验分享网站;在通信行业,造就了微博、微信等移动杜交平台。"互联网+传统行业"如雨后春資般正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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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特征及意义
2.2.1"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特征
借助于"互联网+"的全新理念,政务服务将会更加注重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开放透明和便民惠民,发生全方位的转变。具体来说,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用户需求为核心。"互联网+政务服务"强调用户至上、便民利民,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的普惠化。政务网站可根据公众的搜索记录智能化的为公众提供符合其偏好的个性化服务。
(2)信息资源共享化。新一代的互联网技术促进政务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利用,实现了线上线下相结合,打破了"电子篱芭""玻璃门"的束缚,推动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促进了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3)政民互动多样化。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进程中,政府时刻将公民需求放在首位,创新政务入门方式,公民可以通过登录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政务APP等移动终端建言献策,行使监督权,"互联网+"背景下的政务服务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讨论重大民生议题扩宽了渠道,激发了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
(4)去层级化和部门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将打破传统条块分割、部门林立的政务服务局面,更加注重政府与公众的共同参与,集中管理。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讨论重大民生议题提供了新渠道,为密切干群关系提供了新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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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现状分析..................13
3.1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发展情况简析..................13
3.1.1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逐步完善................13
3.1.2网民数量与普及率提高.................13
4国内外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经验借鉴...............19
4.1国外"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的经验................19
4.1.1美国“Data.gov”开放共享...............19
4.1.2德国“数字化管理2020”..................19
5黑龙江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对策建议..............24
5.1提高公众满意度................24
5.1.1提高公民权利意识.................24
5.1.2深度剖析公民利益需求....................24
5黑龙江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对策建议
5.1提高公众满意度
5.1.1提高公民权利意识
知情权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公民有权利了解政务公开的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首要任务是不断培养和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而政府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应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定期举办相关的教育宣传讲座,进行工作流程讲解,激发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热情,让公民知法、懂法并合理的用法,积极主动地倡导公民了解政务信息,提升自身的权利意识,实现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双向互动,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以实现。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通过媒体宣传,跟进教育,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群众的信息意识和权利意识,使其成为监督政务公开的主要力量,为我国真正走入法制化轨道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5.1.2深度剖析公民利益需求
政府提供服务应将从前以政府供给为中心向以户需求为核心转变,始终坚持维护人民利益为工作重心,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根据公民的捜索内容、在线时长、下载量、评论转发数量等数据信息进行捜集、分析和整合。深度剖析公民的偏好和需求,及时调整政务建设方向,不仅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更应注重公众的差异化需求,根据不同的用户需求定制个性化的服务。打造出可为公民提供高质量、人性化、便捷化服务的高水平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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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随着"互联网+"战略的提出,互联网思维正在成为促进各行各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有利引擎。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更应该适应时代的发展,将"互联网+"思维引入政务工作中。"互联网+政务服务"是从社会引进互联网思维、技术和资源,利用外部力量驱动进行自我变革的行为,是互联网思维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实践和探索,也是政务服务体系的优化和升级,其本质是政务服务的精细化、在线化和数据化。横向上看,强调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与互联网的链接和融合,将政务服务更加主动、便捷的提供给公众;纵向上看,它是充分利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通过整合政府资源,建设统一开放共享的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政务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政务APP等方式将涉及政府对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提供服务的政务事项进行在线服务,强调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构造一体化、全过程、无缝隙的政务服务体系。本文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切实提高公众满意度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出发点。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深度剖析公民利益需求,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全面提高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亩姓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的民生需求。同时,将公民满意度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评估体系,拓展创新信息反馈渠道,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群众的心声。
第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基础。通过搭建一站式的政府开放数据网站平台。省市县多级联动,加强顶层制度化建设与标准化建设。同时,要加强"互联网+"人才的开发应用与培养。培育一支大局思维的新型领导队伍及大数据分析人才兼备的人在队伍。
第三,创新政务应用模式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手段。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乡光纤覆盖面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现4G网络全面覆盖,从及时更新、创新设计、优化信息服务提供、有效保护用户隐私及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入手提高政务APP的发展水平。同时,还应该通过网络和社交媒体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来提高公众对于政务APP的认知,从而为提高政务APP的使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深化与第三方合作,通过公众的参与和利用,发现用户的需求和对数据质量的反馈,更好的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改进服务质量。第四,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基本要求。提高公众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建立隐私声明,完善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为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最终促进法治政府的实现。
参考文献(略)
2017年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精选范文二: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新媒体作用机理研究——以”郭美美“危机事件为例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1、我国新媒体的蓬勃发展
20世纪90年代来,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的发展,整个世界迅速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其中以手机媒体、网络媒体为核心的新媒体更是突破了传统媒体被动获取信息的限制,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不仅改变了传媒业自身,更深刻渗入到了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
放眼全世界,世界各国政治力量在竞争与合作时相当捏度依赖新媒体这一新媒介,它成为各国政府当局了解民意的重要工具,成为社会公众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重要平台;与此同时,互联网产业为主要支柱,逐步形成了包括电信通信行业、传媒行业、IT行业等在内的比较全面而细致的新媒体综合产业链,新媒体的文化价值也在不断迸发中,随着平板电脑、电子闽读器的迅速普及,数字阅读、数字出版势不可当,新媒体的文化传播和社会建设功能日益强大。
人们更多通过电子邮件、论坛、QQ群、博客、微博、短信、微信等各种新媒体形式进行信息的交互与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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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本文将新闻学、传播学、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等学科相结合,在公共危机多中心治理的平台下,着重探讨新媒体的作用机理,着重探讨新媒体在危机治理的三个阶段中(预警、回应、善后)与政府、公众、传统媒体互动博弈中发挥的作用机理是什么,及为何发生该作用化理。在一定程度上将新媒体与政府、新媒体与公众、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互作用的有关理论进行整合,使得新媒体发挥作用机理的理论更为丰富。同时也为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公众、传统媒体如何更好的利用新媒体提供理论指导。
2、实践意义
本文通过对公共危机治理中新媒体与政府、公众、传统媒体互动博弈中发挥的作用机理进行研究,有利于在危机的实际应对中充分发挥政府、公众、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合力,政府通过发挥新媒体信息传播的最大效能与公众取得有效沟通,公众通过发挥新媒体的利益诉求平台有效的监督政府,传统媒体通过新媒体的数字性与互动性更好的进行大众传播与舆论引导,各方合法、合理、有效的进行公共危机治理,充分发挥"1+1>2"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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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概念概述
(一)公共危机、公共危机管理及公共危机治理概念
1、关于公共危机的界定
张成福认为公共危机是这样一种紧张的气氛,它既是一种已经发生的事件,又是一种积压已久的态势。它的出现和爆发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社会的正常运行,对人力、物力、财力等造成损害,已经超越了政府和社会正常态势下的管理和控制能力,要求政府、公众、社会采取必要的对策加以应对。
张小明在对一般危机、公共危机及政府危机等进行了充分的对比研究之后,他认为公共危机与一般危机相对,这一类型的危机强调"社会性"与"公共性",波及群体大、辐射范围广,对整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人生观、价值观或者社会的基本行为框架准则都会产生严重损害。
综上所述,本研究对公共危机的定义为:公共危机是指对整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人生观、价值观、基本行为框架准则等,能够构成巨大现实损失或潜在危险(风险),涉及到公共问题及公共利益的不确定的、紧急的危机事件。
2、关于公共危机管理的界定
简单地说,公共危机管理就是公共危机管理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危化应对机制,通过一系列必要的应对手段,防范、化解危机,将危机损失降到最低,恢复危机发生之前的社会秩序,使得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恢复正常,维护化会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公共危机管理是通过建立必要的危机应对机制来防范和化解危机的。公共危机管理是系统性、动态性的管理工作,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各个阶段协调配合的整体工程。
公共危机管理将政府视为公共危机管理的唯一主体,政府处于绝对权威的主体地位,企业、社会组织、公众、新旧媒体被置于被动的配合与从属地位,强调的只是政府之外的各要素的义务,而并未在制度层面上保证各要素的权力,只有自上而下的控制,没有自下而上的平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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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论框架概述..............15
(一)多中心危机治理理论..............15
(二)危机管理周期理论..............15
四、案列介绍——"郭美美"危机事件..............17
五、新媒体与政府、公众、传统媒体发生的关系(基于危化治理三阶段)...............22
(―)预警阶段.................22
1、新媒体发挥"晴雨表"作用,监督政府言行..................22
2、政府通过网络舆情进行预警.....................24
六、新媒体的作用机理(基于上的关系分析)
(一)预警阶段
1、新媒体的舆情监视作用
被誉为传播学奠基人的美国学者H.拉斯维尔在其代表作《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书中指出,传播的三项功能中第一项就是环境监测功能。新媒体平台因其双向互动、开放包容的特性,使得每位公民均可利用它发表对政府的言论、态度及情感。当公民的言论、态度、情感所包含的负面趋势显现时,舆情部门可以随时的对负面信息进行研判,以第一时间发现危机事件的苗头,将危机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舆情监视作用的有效发挥得力于舆情部口预警工作的有效实施。郭美美危机事前发生么前,正如前文所述,网路上有关红十字会的负面信息不断,但是这并没有引起相关部口的重视,网络舆情预警工作的缺失最终导致红会公信危机的全面爆发。
2、新媒体的利益表达作用
正如上文所述,新媒体使得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受者的角色难区分,低准入、平等交流、深入互动,使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进入传播世界,通过个人通信工具随时随地发布自身的利益诉求,这种诉求表达不仅仅存在于预警阶段,准确的说,贯穿于危机管理的全部阶段。目前,利益表达作用的有效发挥得力于公众参与意识的质量,真实的、有意义的、建设性的诉求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与适用化,有利于政麻基于公众的合理化建议而更好的满足公众的利益诉求。纵观整个郭美美危机事件,公众的利益诉求主要体现为郭美美与红十字会的关系究竟如何、红会信息的公开与透明、改变红字会现行的混乱管理制度、让慈善组织回归民间等,这一些列的诉求有利于红会自身管理体制的完善,有利于我国慈善体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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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危机治理中如何发挥新媒体积极作用机理
新媒体双向沟通的互动性使得政府在危机治理的立个阶段中(预警、应对、善后)应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信息源公之于众。在预警阶段中,政府加强对舆情的动态监测,对网络媒体的负面信息进行实时的追踪与分析,对有可能引发危机事件的信息进行分级、分类,通过新媒体对容易引爆危机事件的关键信息点进行预警,使得公众提前得知事件本身的真实情况。郭美美危机事前正式爆发之前,网络对于红十字会的质疑呼声不断,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更没有提前对负面信息进行分析及研判,郭美美事件只是此次红十字会公信危机的导火索。
在应对阶段中,政府充分抓住时间优势,既利用传统媒体的影响力与权威性,又利用新媒体的及时与互动性,政府通过政务微博、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央视等主流媒体滚动式的将信息公之于众,使得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收者的外部环境噪音降到最低,但政府在信息发布传播时要注意信息发布的重要原则,英国危机管理专家罗杰斯特曾提出著名的危机沟通"三T"原则,即主动沟通、充分沟通和及时沟通。纵观郭美美危机事件,当危机事件发生后,红十字会第一时间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进行避谣,这有利于为红十字会争取主动权,但其内容多为否定与回避,缺乏详细全面的证据,不够充分。而在事件发生一周后,红十字会才召开中央级别的新闻发布会,此时,有关郭美美及红会的谣言已经失控,红会错过了最佳的信息发布时期。
在善后阶段中,政府利用传统媒体是党和政府喉舌的特殊属性,充分的进行舆论引导,通过对新闻内容的编排及新闻语言口吻的调适,以更好的恢复政府形象,同时进一步通过新媒体平台与公众不断的回应,可得知公众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善后措施以争取公众的早日理解与支持。对于整个事件的前后详情,公众关心的核心点,及事件平息后的总结反思,政府均需公之于众。红十字会在其官网发布郭美美事件的调查报告,郭被抓捕后红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声明,为响应公众需求,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并建立官方微博回应舆论需求等,这一系列善后的信息公开透明举动均有利于红会早日恢复其公信力。
参考文献(略)
2017年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精选范文三: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机制研究
第一章绪论
—、问题由来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地不断发展及政府体制改革地日渐深入,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为逻辑起点的行业协会其自身特有的协调性、灵活性、天然近企业性及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性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然而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和体制原因,行业协会难以真正摆脱行政体系各方面的管控,"行政化"问题由来已久。
一方面,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改革還靖,要求政府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移,行业协会作为承接机构改革和职能转移的主体之一责任重大;另一方面,企业系统为谋求交易成本达到最低及最大限度地避免"囚徒困境"和"两难选择",急迫需要具有"权威性"的行业代表带领大家"集体行动"。但一直来由于管理体制等方面地限制使得行业协会沦为了"二政府"、"红顶中介"等角色,甚至被调侃"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行政化问题较为严重,社会公信力也较低,行业协会本应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并未有效实现。
纵观多年来,中国行业协会在自身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实现方面及对国家治理过程的参与和治理作用的发挥等方面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存在巨大差异。行业协会的社会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无法得到保障,且由于受制于政府的多重管理限制无法施展自己的拳脚。同时由于行业协会长期依赖于行政体系使自身能力建设不足,无法发挥好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经济系统之间协调与平衡的第三部门的作用,也无力实现对国家和壮会的有效治理。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行业协会与行政体系关系不清,行业协会行政化问题较为严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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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作为社会组织中重要姐成部分的行业协会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探析行业协会如何动态有机地退出行政体系,构建起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机制模型,极大地拓展和创新了现有行业协会与政府关系的理论,为行业协会去行政化研究开辟了新的理论道路。探析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路径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定环境下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行业协会的研究必须面对的现代化的时代命题,拓展了行业协会理论的新领域和广深度。
(二)现实意义
行业协会行政化使得其作为市场治理机制和经济利益聚合机制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就基本的承载关系而言,行业协会与行政体系之间关系的亲疏,在某种意义上就决定了一个社会的发展限度、市场化程度和福祉水平。行业协会真正实现对行政体系的退出,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地逐步完善、政府职能地加快转变、政府权为地"归还"和"下放"、社会治理机制地创新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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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业协会为什么必须退出行政体系
一、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必要性
(―)基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三分法"理论的内在要求
国家与市民社会"三分法"理论强调在国家(政府)与经济系统(市场和企业系统)中存在着非官方的"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也可称为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具有自我调节、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它相对于国家(政府)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而现代的行业协会作为第三部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权。然而行业协会行政化、行业协会与行政体系关系不清、界限不明,该极易造成行业协会受控于国家(政府),从而导致独立性和自主权的丧失。国家与市民社会三分法理论强调各种公民组织是抵制温和专制的难一堡鱼。而行业协会作为公民姐织的一种,如果其备受国家(政府)的干预和影响,无法实现自身真正的独立性和自主权,那么所谓的自治就难以实现,第三部门抵制国家专制的堡垒就会被攻陷。因此,强调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是充分发挥第三部门自主权和进行自治的重要保障,是保证国家民主的强有力的手段,是充分发挥国家与市民社会"三分法"理论指导作用的内在要求。
(二)行业协会行政化带来的危害
1、行业协会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利益关联,可能诱发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
行业协会行政化是由于行业协会主动依附政府,希望借助政府的各种资源、影响力和权为庇护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利益,而政府也主动向行业协会进行人员、资产、职权等方面的渗透,以行业协会之名、行政权为之实进斤"敛财",以便为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自身谋取更多的私利。行业协会愿意拉公职人员来兼职,愿意在政府机构办公,是因为行业协会看中了政府公职人员手握的权力和背负的权威,能够利用政府来为自己"撑腰",由此可以较为顺利地举办各种评比达标活动、收取多种名目的费用。政府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在利益的诱导下,会对行业协会借用行政权力谋私利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会在背后主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和名目的收费,与行业协会之间相互勾结,进行权钱交易。行业协会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这种利益关联和人身依附,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腐败现象,由此诱发各种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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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重要性
1、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有利于培养公平正义的社会风尚,促进民主制度建设
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可剥离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利益关联和人身依附,使行业协会与行政体系关系纠缠时存在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寻租等腐败行为无处藏身,真正净化行政体系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为其他仍然存在的不正之风敲响警钟,有利于培养公平正义的社会风气,增强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同时行业协会去行政化使得行业协会独立性和自主权得以恢复,退出之后的行业协会能够W社会主体的身份参与到国家的治理,充分发挥自身所具有的自治权和自主权,为国家多元治理主体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改变仅政府等权为机构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局面,这就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民主体制地完善。
2、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有利于保障行业协会的独立性和自治权,促进行业协会自身能力建设,激发行业协会活力
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能够将自主权还于行业协会,同时恢复行业协会的独立性。行业协会的自主权和独立性是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实现自身价值的基础。在脱离了政府行政权为的庇护、政策的扶持、资源配置的"倾斜"后,行业协会要想生存发展,必然会努力探寻变革之路,这就会倒逼行业协会开始注重自身的建设,促进自我"造血"能力的提高。行业协会在外在的压力和企业会员的要求下逐渐完善内部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治权,代表好会员企业的利益,服务好会员企业,获得会员企业更多地支持,实现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的发展,互相激励和支持,重新激发出行业协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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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现状和退出困境............24
一、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现状:成绩和困难...............24
二、为什么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如此艰难.................29
第四章湿州市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案例研究..............32
一、温州市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案例概述.................32
二、温州市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成功之举................32
第五章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机制研究.................38
一、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化制模型的构建和解释..................38
二、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机制模型的可行性分析...................42
第五章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机制研究
一、行业愤会退出行政体系的机制模型的构建和解释
(一)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机制模型构建
笔者以国家与市民社会分法"理论为指导,借鉴温州市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成功之举,改进温州市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不足之处,总结出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一般意义上的机制流程,构建出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具有相对衔接性、动态性、有机性和完整性的机制模型。如图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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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小结
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是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实现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化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移地需要,开始大刀阔斧地进行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改革。温州、上海、广州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抢先实行"去行政化"变革,已经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国家的强势推进及地方成功经验的借鉴必然会带来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改革的热潮。学界对行业协会的研究早己展开,但其研究主要则是集中在行业协会的角色和功能定位、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行业协会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等方面,而系统性对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机制的研究相对较少。
因此本文在分析了行业协会为什么必须退出行政体系的原因、摇述了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现状(成绩和困难)、探析了行业协会难以退出行政体系的原因(退出存在的困境)及总结了较为典型地区温州市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做法之后,将国家与市民社会"三分法"理论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构建起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机制模型,最终来实现行业协会真正退出行政体系的目标。
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典型地区经验构建起了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机制模型。但本文的研究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例如,由于资料的匮乏和自身能力的限制,对目前行业协会退出行政体系的现状描述、原因的分析较为宽泛,缺乏深度;退出机制模型的构建为初创性尝试,缺乏相应的理论支撑和更多典型地区案例的支持,退出机制模型实际效力发挥水平不定;退出机制模型各部分之间单独运作及相互关系的实现也有待日后实践检验。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