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研究

论文价格:0元/篇 论文用途:仅供参考 编辑:论文网 点击次数:0
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6285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的基本理论阐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的基本界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指一定数量的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自主签订合作协议,采用集约化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经营模式,进个体经营者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的互助性合作组织。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出了明确的法律定义,首先,合作社的制度基础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次合作社的构成必须是同种类型的农业生产者和农业服务者,再次,作社是通过自愿联合的原则、民主管理的经营方式建立起来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性质上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农民专业合作化与企业在法人资格上具有一定相似性,同市场中的经济主体一样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从法律定义上进行界定,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一定营利性。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个体农民加入合作社的首要目的就是增加家庭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它是以营利、增加农民收入而成立的合作型经济组织。我国拥有针对合作社的法律,而且合作社的营利性做了专门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调整那些具有营利性目的为主的实体型农民合作组织的经营活动,些只为入社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农民合作组织不在合作社法调整的范围内,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就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助性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特点之一。自我服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成立的目的,也就是个体农户通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要通过利用集体的力量和成员之间的互助性特点解决单个农民无法解决和解决不好的问题。而且通过加入合作社,入社农户相互之间可以形成一种有效的资源共享机制,从而形成规模效应,提升个体农户的市场竞争为。在我国广大农村很多个体农机户都会加入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的互助性特点,解决类似于农机维修保养和业务拓展等个体农机户自己没有能力解决,解决不好的问题。

.......................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的理论基础

1.公共政策理论

发达国家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经验表明,政府有效的公共政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稳步发展支持息息相关、来自于公共政策的发展资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题上应该体现公共政策原则,这既有利于解决合作社自身发展的问题,还有利于丰富政府管理农村地区公共事务的经验,维护好农村地区的公共利益,实现农村社会的进步与稳定。结合目前我国实际情况來看,连续出台的一号文件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这也意味着在公共利益分配方面国家开始想农村地区倾斜,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并积极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提出了财政、税收、金融、项目及人才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合作社的投入力度。并积极引导和支持专业合作社扩大规模,通过政策宣传手段使增强农民的入社信心,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障总之,我国公共政策强有力的支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将在向纵深化方向的发展上取得了新的突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我国已经出台十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十年的发展历程中联得了重要成果,因此继续完善和创新公共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速发展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二、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的现状考察

(一)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1.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内陆地区,由于地广人稀的特点,合作社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较东部地区缓慢,但是,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自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来呈现跨越式发展。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里,9次提到合作社,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和誠资等方面做出了阐述。这十年来中央以—号文件形式出台强农惠农政策,逐年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2.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作社实力较弱,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普遍偏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缺少资金、技术等能进一步开拓市场的能力,相关方面的科技、经营人才缺乏,整体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力弱,产业的带动福射能力不强。有的合作社入股社员仅5-10户,本处于松散状态,法形成规模效应。但是,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远远没到达到合作社的政策需求,政策供给远远低于政策需求,自治区政府无法提供足够的政策资源,合作社规模与实力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

......................

(二)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有的扶持政策

1.财政补贴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积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法律规定和中央政府的政策号召,出台了各项针对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2013自治区政府年提出"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中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不少于500万",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纳入了自治区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且出台政策法规带动各市、盟、旗、区财政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具体的财政补贴方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整合财政补贴政策,化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等多种补贴方式对合作社进行专项补贴。此外,自治区为加大补贴力度,立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2015年自治区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达到了55.6亿元,按照规划分批拨发给各盟市。为加大地方的财政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自治区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政策执行标准和监督制度,确保农业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每一笔补贴资金真正划拨到农民的手中。与此同时,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在区财政厅的要求下,相关财政政策要符合当地合作社的实际发展情况,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要得到进一步加大,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同时,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加入合作社的农户真正发现、了解和运用财政政策。2016年,自治区政府制定了新的农业发展规划,首先将以绿色发展为主题,同时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台多种层次的财政补贴政策扶持,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农牧民合作组织,预计注册资金10亿元以上的农牧业合作企业到2020年将达到50家以上,9万个以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2万个以上家庭农牧场,规模、集约化的现代农业将成为自治区农业发展的首要方向。

......................

三、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问题分析..............20

(一)财政扶持政策存在的问题.................20

(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20

四、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的对策............25

(一)完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政策...............25

(二)完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6

四、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政策的对策

(一)完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政府财政政策落实力度

面对政府财政政策难以落实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要不断明确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的权限与职责,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要确保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以财政涉农转移支付的方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要保证基层政府获得财政涉农资金,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的专项整合和集中管理,基层政府根据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并向上级政府反馈支出状况。对于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自治区政府和各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明确规定,由农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各级农业部门成立一个专门机构,集中负责农业补贴事项、传达财政补贴政策,专门解决政府财政政策难以落实的具体问题。

2.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支持

自治区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増加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实际问题,包括提供技术支持和生产经营服务等等,保证发挥财政支持资金的作用。同时,大力监管合作杜专项资金,有关部门擅自挪用资金的情况坚决打击。通过对农民合作社设置专项基金进行精准扶持,真正做到急合作社发展之急,满足合作社发展之需,保障合作社最基本的资念需求。除此之外,对于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地方政府还应该提高财政补贴力度,缩小与东部省份的差距。

....................

结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时期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良好模式,在2015年召开的有关中央农村工作计划会议上,总书记再次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十三五"时期,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北方的农牧大区,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上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十三五"期间中央会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内蒙古自治区应该把握住这个时代的发展机遇,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农业集约化、产业化、现代化,最终促进本地区实现习近平主席的发展农业、造福农村、富裕农民的"三农梦"。

参考文献(略)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371975100
QQ 909091757 微信 3719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