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在现代汉语中,“把”字句和“被”字句是非常重要的两种句式,自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一开始,两种句式的研究就成为研究的重点。之所以成为研究的重点,是因为人们使用这两种句式的频率很高。虽然说到目前为止,对两种句式的研究已经很全面了,包括各句式内部构成成分以及各构成成分之间关系的研究,两种句式的转换研究以及与其他特殊句式的关系问题等等。可是对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人们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例如对“把”和“被”词性的界定,对这两种句式及句式义的不同阐释等等。本章试图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以及结合时贤的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来揭示已有研究在涉及这两种句式上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最后提出本文研究的必要性和价值所在。
1.1 研究概况
句式研究是语法研究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无论是在富于形态变化的语言中,还是在缺乏或没有形态变化的语言中,相关句式的研究都在各语言研究中有所体现。范晓(2010)认为:“句子是语言的基本运用单位,而任何句子都是按照特定的句式构造的,因此,语法学的发展跟句式研究有密切的关系。对句式进行专题的理论研究并把汉语语法里的各种句式研究好,不仅有理论意义,能丰富语法学理论,而且有重大的实用价值,有助于建立科学的汉语语法体系,有利于汉语语法教学(包括对外汉语教学),对自然语言处理、机器自动翻译等应用研究也有所裨益”。汉语句式研究的启蒙探索阶段(1921—1978)。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处于汉语句式研究的探索期,对于句式的研究更多地表现为感性上的认识。陈望道(1921)《标准国语文法和疑问句式》首次提到“句式”,并在文中因此,在研究“把”字句和“被”字句相关问题之前,必须了解汉语句式研究的概况。讨论了几种“表示疑问”的句式,所以可以判定“句式”这个术语是陈望道最先提出来的。黎锦熙(1924)《新著国语文法》,作为首部以现代汉语为研究对象的语法著作,虽然没有使用“句式”这个术语,但在分析实体词在句子中的“位”时提到了句子的“式”,究其根本也涉及到句式的问题。吕叔湘(1942)《中国文法要略》也提到“句式”,例如提到“句式的应用”“句式的变异”“有无句式”“把”字式、被动式等。王力(1943)《中国现代语法》虽然没有使用“句式”这个术语,但在“造句法”里提及“递系式”“能愿式”“使成式”“处置式”“被动式”“紧缩式”等,可以说这些术语基本上等同于现代汉语中的句式。张志公等(1959)《汉语知识》在论述修辞的时候也提及“句式的选择”,包括“一般次序和特殊次序”、“主动的句式和被动的句式”、“肯定的句式和否定的句式”、“相近的意思和不同的语气的句式”等。丁声树等(1961)《现代汉语语法讲话》虽然也没有提及句式这个术语,但是提到“句子的格式”,如“连动式”“兼语式”“连锁式”,这也实际上涉及到了句式。在此阶段,学者们对句式这个术语的含义是比较模糊的,句式还没有成为语法研究中的重要范畴,只是对汉语中存在的句式,尤其是特殊句式,给予了一定的提炼和总结,并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和探究。所以说在 1978 年以前的句式研究还处于启蒙探索的阶段。
1.2 本文研究的必要性和创新性
现有的对“把”字句和“被”字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种句式的本体研究上,具体表现在对“把”字和“被”字词性、功能上的研究;“把”字句和“被”字句的句式义的判定上,不同的标准各有自己合理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力是很有限的;对句式中各构成部分在句法结构中出现时各种限制条件的研究,此方面的研究成果比较丰硕;以及近些年有些学者利用认知语言学的相关理论方法来研究了汉语的句式问题。对于以上研究的这些层面,两种句式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包括使用了很有成效的研究方法和建立了很清晰的研究思路,对于我们清楚地认识这两种常见句式有不可磨灭的功绩,这些方面的研究成果将在后面的章节中有所涉及。对两种句式的研究所取得的成绩无疑对后人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些问题还应进一步探讨,包括“把”字句和“被”字句的语义究竟是什么,能否有统一的说明?这两种句式存在的认知心理基础是什么?句式义是如何产生的?这两种句式产生的动因是什么?句式义与句式各构成部分的关系如何?人们使用这两种句式时,语境有哪些限制以及句式义和语境义是如何互动的?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必然可以加深我们对汉语句式的理解,尤其是从认知的角度来说明这些问题,可以帮助我们从另一角度解释说明汉语句式的相关认知问题。若再结合汉语本体研究的相关成果,达到两种研究角度的互补,也必然可以帮助我们构建汉语的句式系统。
第二章 构式语法理论与“把”字句和“被”字句
本章首先对“构式”及其基本特点予以简单论述,说明构式与句式的关系;然后介绍构式语法理论的相关特点,包括构式语法的特点、研究范围、解释功能及其局限,用它来研究句式的优势和创新点有哪些,以及从构式角度研究有什么价值。在此基础上,我们首先判定“把”字句和“被”字句是两种构式,试图确定它们各自的构式义(后面章节对两种构式义再进一步加以证实),并对两种构式义加以简单的比较。
2.1 构式语法理论
2.1.1 构式概念的产生
“构式”的概念源于(1995),对构式作出明确界定的著作是 1995 年出版的(《构式:论元结构的构式语法研究》)和 2006 年出版的(《运作中的构式》)。在其经典的著作一书中,的定义是这样的:“C是一个构式,当且仅当C是一个形式和意义的匹配体,而其形式也好,意义Si也好,所具有的某些特征不能全然从C的组成成分或先前已有的其他构式所推知。换个角度来说,就是任何语言表达式,只要它的形式、语义或功能的某些方面是不可预测的,就都可称之为构式。”7通过例(1)的分析可以说明,各构成成分作为构式的构成材料,并不能完通过以上定义可知,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匹配体;构式意义具有不可推知性。例如:(1)a 这马走的脚步是“野鸡柳子”,又快又细又匀。b 这马走的脚步快。这马走的脚步又快。例(1)a 的宾语有三个义项快,细,匀,b 的宾语只有一个义项,同时,a 除了那三个义项外,还有一个整体义项优良马种,这个整体义项是在三个义项形成的义场中产生的;而在形式上,是用“又……又……”结构与此义项匹配性,如果单独使用,如 c 句,就不能成立。全涵盖构式的全部语义和形式,反过来说,构式除了具有构成成分的语义或形式外,还有延伸的语义或形式,即构式的语义不能完全从构式成分中预测。严辰松(2006)把构式的这种特点归结为“不可预测性”,指的是无法用常规的语法规则或意义形成规则来解释构式的形式、意义和功能。到目前为止,对此概念也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结合体,或者是形式与功能的结合体;另一种认为任何语言表达式,如果它的形式、语义或功能的某些方面是不可预测的,就都可以称为构式。所以,我们首先来看构式的定义,或者说是本文在使用构式时,它的内涵到底包括什么。
2.1.2 本文对构式的界定
对“意义”本身的理解出现分歧或对“意义”界定的范围不明。根据Goldberg 早期的观点,她认为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匹配体,而且该构式的意义是无法预测的,那就说明这里的“意义”包括了功能特征、语用特征等等。因为一个语言形式必定代表了一定的理性意义,其不可预测性一定来自于构式的功能或语用信息。在 Goldberg 后来的研究中,她甚至认为一个独立的语素也是一个构式。我们知道一个语素是一个静态的单位,仅仅是一个音义结合体,其语用信息、功能信息都是不确定的。所以可以推知 Goldberg 所说的意义只要包括理性意义就可以了,而将功能排除在意义之外了。然而这样的变动为我们的研究会造成一些麻烦,并在研究过程中出现了分歧。我们对构式的界定是:构式是形式、意义和功能为一体的结构,而且其构成成分处于某种抽象的规约性的关系之中。
2.2“把”字句的构式要
利用构式语法的理论来研究“把”字句和“被”字句,首先我们必须证明它们都是构式,而我们的判断标准就是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所总结的有关构式的定义及相关条件,然后提出它们相关的句式义。
2.2.1“把”字句的句法形式
我们把“把”字句的句法结构描述为“N1+把+N2+VP”,N1和N2分别代表“把”字句中的两组名词语成分,“把”字是“把”字句里的标记,VP代表谓词性词语成分。例如:(2)他把苹果吃了。(3)手机把人们的距离缩短了。(4)去年他一把火把所有的书都烧了。(5)上学把孩子上得很辛苦。(6)现在把心用在学习上,没有学不好的。以上例子显示,N1一般为名词短语的体词性成分,有时也可以是谓词性成分,如例(5);甚至有时可以省略,如例(13)。
2.2.2“把”字句的意义
一般为体词性词语,但有时也可以是谓词性词语,不过在这里,不是指动词所代表的一种动作行为,而指称的是这一动作行为所代表的那个事件。“把”字句中的VP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前后都可以有一些成分,可以是结果补语,可以是数量词,可以是动词的重叠形式,也可以有各种类型的状语。但也可有最简形式,在词曲创作中和表示日常生活内容的口语中甚至可以是光杆动词。王红旗(2003)认为,句式的意义是由句子的主要构成成分的语法意义及其之间的关系构成的。8例(15)可以认为“处置”意义鲜明,谓语动词表示意志性行为,且“把”的介引成分表示事物本身状态有变化,谓语是行为动作加结果补语,表示变化的最终状态;例(16)中的谓语动词表示意志性行为,“把”的介引成分所表示事物本身状态无变化,谓语也是行为动词加结果补语,为什么会产生例(15)和例我们可以从中得知,判定一个句式的意义,不能仅从句式中的某个构成成分来定,而应该从整体上来考虑。“把”字句的意义判定是否符合构式判定的标准,以及是否是一种构式,是一个很容易说明的问题。例如:(15)我把轱轳卸下来了。(16)我昨天下午把三本书都看完了。(17)大风把树都吹倒了。(18)你快把我想死喽。(19)偏又把个凤丫头病了。(20)老婆跑了。(主动句) → 把个老婆跑了。
第二章 构式语法理论与“把”字句和“被”字句...........10
2.1 构式语法理论...........10
2.1.1 构式概念的产生...........10
第三章 两句式意象图式和产生动因分析.............24
3.1 意象图式理论............24
3.1.1 意象图式的形成..........24
第四章 构式与构式成分的互动性.............33
4.1“把”字句构式与构成成分之间的互动性.............33
4.1.1“把”字句构式与NP1..........33
结论
现代汉语“把”字句和“被”字句的研究,传统的研究方法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方法本身的局限,对于“把”字句和“被”字句的进一步研究明显有偏颇之处。因此,引入新的研究方法对相关问题的解释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将现代汉语“把”字句和“被”字句研究引向深入的关键。本文语言研究的哲学基础是非客观主义,强调句法结构是对人类概念结构的显现,而非客观的真值,即重视人的体验性对句法的影响,包括语义和语用的因素,同时也强调句法的象似性问题。在借鉴前贤和时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汉语中的两种特殊句式进行了对比,不同于以往的研究仅就成分间的对比,本文除了成分间的对比外,还着眼于构式整体的对比 ,文章也得出了“把”字句和“被”字句是对致使事件或“路径”图式的两种视角的解读,也初步得出两种句式分别表示“致使事件”的主动态和被动态。最后阐述了两种句式的生成能力,除了给语言系统输入新的血液外,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适应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需要,不断丰富汉语的内容,也为汉语句式系统的探讨提供一种方法上的借鉴。
参考文献
[1] 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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