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因自然因素引起的环境问题,主要指自然界的异常变化,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严格地来说这类环境问题是人类无法控制的,人类主要是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法律在这方面的作用主要是通过“防灾救灾法”这类法律给予救济。因人类活动引发的环境问题,通常表现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由于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产生的对于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损害,通常称之为环境侵权。环境侵权是伴随现代社会发展而广泛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侵权,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其本身往往具有间接性、潜伏性、损害结果严重性等特征。在造成环境侵权的情形下,如何能够保证受害人及时、有效地获得赔偿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从民事基本法到环境保护法,再到具体的污染防治法和资源保护法,在环境侵权救济方面,几乎均只有类似“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样的“粗线条”规定。在这种立法状况下,环境侵权受害人得到切实救济的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因此,为了保证环境侵权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救济,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救济问题,作更加深入的理论探讨和立法研究,不仅必要而且显得十分紧迫。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基金,作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社会化的一种手段,通过政府出资、向环境危害行为人或受益人征收专门税费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在传统民事侵权救济手段以及通过环境责任保险,受害人仍然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下,对环境侵权受害人进行赔偿,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基金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其立法和实践中都有涉及。但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基金的专题研究,学者们大多在研究环境民事责任社会化时才涉及到该问题。如美国 J.G.阿巴克尔等编著的《美国环境法手册》对美国的有害物质反应基金和关闭责任基金进行了阐述。日本学者原田尚彦着眼于那些关于防止公害的法规,曾发表了《公害与行政法》一书,但伴随着这一领域内的法律和条例的不断修改,对该书进行了全面修订,书名也改为《环境法》。在该新著作当中,原田尚彦对《公害健康受偿补偿法》中赔偿基金的给付对象的要件、损害的认定、给付的种类、费用负担与征收、支付程序、追偿等内容作出了详细阐述。日本学者除本里史在《关于公害健康受害补偿制度中的费用负担--以大气污染受害为中心》一文中对日本公建制度改革的方向性进行了阐述。淡路刚久在《日本环境纠纷处理的历史与现状》一文中,涉及到了日本的被害人救济制度。堀丼伸浩在《日本环境纠纷处理制度和被害人救济制度》一文中对日本被害者救济制度《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的制定背景、内容、实际救济情况、意义以及缺点和修改背景进行了论述。
(二)国内研究现状
在我国,关于环境损害赔偿救济的理论研究主要有:邹雄教授在其主编的《环境侵权法疑难问题研究》认为“发展传统侵权法理论以应对环境侵权法律救济的需要则成为必然”,“除了发展传统侵权法理论外,还应当建立社会化救济制度”,故在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中的疑难问题一章中,专门论述了环境侵权损害的基金填补救济。王明远教授在其编著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中从民法社会化、权利社会化、责任社会化等角度深入探讨了环境侵权救济的法理学基础,并以环境侵权民事救济法为重点,对日本、美国以及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的理论、实践及其特色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并认为基金是环境损害填补责任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张梓太教授在《环境法律责任研究》一书中认为“对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环境保护法》仅规定了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两种方式,而没有规定‘部分排除危害’、‘代替排除侵害的赔偿’等形式,以及基金制度在国外的实践进行了介绍。
第一章渤海蓬莱 19-3 溢油事故概述
第一节 事故简介
2011 年 6 月初,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油”)合作开发的渤海油田蓬莱 19-3 发生溢油事故,累计造成渤海海域 5500 平方公里的海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这次事故对辽宁、河北、山东等渤海周边海域部分地区的渔民养殖生产业及生态环境造成了的严重的损害。①事故发生后,在国家海洋局的催促下,2011 年 8 月 24 日康菲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两个多月,终于勉强向公众进行了公开道歉,但是对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及赔偿方案却始终只字未提,以至于有媒体进行了“康菲终于道歉,但显然‘忘了’‘赔偿’的报道”。②2011 年 9 月康菲公司宣布将设立赔偿基金和环境基金两项专门基金,致力于承担在蓬莱 19-3 油田溢油事故中康菲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改善渤海湾环境,但对于这两项基金的用途、性质、运行等都没有详细的界定,前景不甚明朗。③2011 年 12 月 13 日,“河北乐亭县 107 名渔民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以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康菲公司提出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并要求康菲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危险、赔偿经济损失 4.9 亿元人民币,但天津海事法院对是否立案不置可否。”①为解决蓬莱 19-3 油田溢油事故渔业索赔问题,在农业部的积极协调下,2012年 1 月 25 日经过行政调解,农业部、中海油、康菲公司以及有关省人民政府就解决蓬莱 19-3 油田溢油事故渔业损失赔偿和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康菲公司出资 10 亿元人民币,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的损害赔偿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的补偿问题;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另再分别列支 1 亿元和 2.5 亿元人民币,用于改善渤海湾环境等方面工作。”②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该事故的损害赔偿工作虽然暂时得到了解决,但从此次溢油事故波及海域范围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场环境事故灾难将会对渤海海域附近的渔业、养殖业、居民的身体健康以至渤海的生态环境造成深远的影响。
第三章日本的公害健康赔偿基金.........21
第一节 日本《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概述........21
一、立法背景 ........21
二、《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的主要内容........21
第二节 日本《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法》的评价........24
本章小结........25
第四章 构建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基金法律的建议........27
第一节 确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性质........27
第二节 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架构........29
本章小结........33
结 语
在本文写作过程中,中国也正经历着两场环境风波。2013 年年初以来中国中东部地区持续遭受了严重的雾霾天气,导致道路管制、企业停工、机场关闭、港口停运,并使得市民的工作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不仅如此,在多地的医院,患上呼吸道疾病的病人在大幅增加,在济南、上海等城市,一线交警甚至试行佩戴口罩上岗执勤......;2013 年 2 月份,有网友在网上发微博称“山东潍坊市许多化工厂、造纸厂等将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地下 1000 多米的水层,将地下水彻底污染。”①而据新华网报道“有关部门对全国 118 个城市地下水进行了连续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指数约为 64%,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的指数为 33%,只有 3%的城市地下水达到基本清洁的标准。”②企业污水直排地下不仅直接对环境造成了污染,而且会对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进而危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从严重污染的空气到触目惊心的地下水污染,环境之害发展到人人胆颤的地步。虽然无法精确评估污染给人们带来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和环境损害的具体损失额,但是可以预见,今后的一段很长时间内环境侵权会不可避免的呈现出多发的态势。事实告诉我们,现代社会环境风险无处不在,人为制造的新型风险伴随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环境侵权潜在的受害人群体对赔偿救济的需要,催生了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基金的发展。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基金作为社会化的一种救济方式,在国际上和国外很多国家都有所体现,且在环境侵权救济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该项基金制度完善的法律法规,本文在借鉴近几年来有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分析了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内设立三种不同性质基金的优劣。在确定基金性质的基础上对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基金的立法体系、基金的适用范围、资金来源、赔偿支付范围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加快建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基金的建立、发展,需要政府、理论界、金融实务界和公民的合力而为,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才能更好的实现对环境侵权受害者的救济。
参考文献
[1] 吕忠梅.环境法原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2] 张梓太.环境法律责任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3] 曹明德.环境侵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 邹雄.环境侵权法疑难问题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
[5] 夏征农.辞海第六版缩印本[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6]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5 版)[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7] 方桂荣.投资基金监管多项法律制度建议[D].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8] 杨大楷.投融资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9] 陈岱孙.市场经济百科全书(下)[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10] 黄真.环境保护基金制度基本法律问题初探[D].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