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0.1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官吏的腐败状况是一个王朝兴衰的晴雨表:官吏廉洁则吏治清明,国运昌盛;官吏贪浊则吏治昏暗,国家衰败。宋太祖时期是宋朝具有代表性的时期。宋太祖本人也是一位比较有作为的皇帝,他结束了五代以来地方藩镇割据、社会动荡不安的混乱局面,为宋朝三百多年的基业打下了良好基础。宋太祖对官吏腐败犯罪的危害有着清醒的认识,他汲取以往贪官污吏贪赃枉法,激起人民反抗而导致亡国的教训,采取一系列的廉政措施预防官吏腐败的滋生,将腐败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虽然有些措施并不成熟完善,但确实起到了不错的效果,遏制了官吏腐败现象的蔓延,对我国现今反腐工作具有现实意义。宋太祖以重法惩治贪官污吏,并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反腐立法,将各种不同官吏腐败犯罪表现形式通过法律加以规制,使贪官污吏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通过对宋太祖时期反腐立法的研究,希望能从中得到一些思考和启迪,以弥补现今反腐立法的缺陷,帮助我国构建一套更为严密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因此很有必要对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官吏腐败犯罪是官吏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本文借鉴现代刑法的四要件理论对其概念和特征进行分析:主体方面,官吏腐败犯罪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专指那些通过一定途径进入官场从事社会治理的官吏,即现在所说的国家公职人员。主观方面,一般犯罪心态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必然或可能产生的后果已经有了认识而继续从事这一犯罪行为;过失则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没有产生怀疑而从事某一犯罪行为,官吏腐败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方面,这一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封建中央集权的统治秩序。客观方面,一般犯罪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官吏在履行公务过程中积极违反法律规定;不作为是官吏在履行公务过程中消极不履行本身应承担的职责,本文探讨的官吏腐败犯罪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从事犯罪活动的行为。同时,官吏腐败犯罪具有贪利性,其犯罪行为具备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特征。通过以上分析,本文拟将官吏腐败犯罪定义为:官吏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并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破坏统治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的总称。本人在导师张全民教授的指导下,基于自己在硕士阶段粗浅的认识,拟对宋太祖时期防治官吏腐败制度进行研究。汲取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我国反腐工作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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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研究现状及不足
前人对宋太祖时期防治官吏腐败制度直接、系统的研究目前较为缺乏,然而,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还是不少。具体来说,可将其概括为对宋太祖整顿吏治和宋初防治官吏腐败方面的相关研究。五代时,官吏贪赃枉法现象十分严重。宋太祖为革除五代弊政,整顿吏治,致力于严惩贪官污吏。对此,郭艳婷《管窥宋太祖赵匡胤惩贪治吏》①从制定惩贪治吏法律、严惩贪官、倡导廉洁、增加官吏俸禄四个方面简要介绍了宋太祖惩贪治吏的手段。左连璧在《宋太祖赵匡胤惩贪治吏的启示》②中认为宋太祖严惩贪官并注重言教和身教并举,促使官吏廉洁谨慎。另外,还有涉及宋太祖法治思想方面的研究成果。楚利英《宋太祖的治国思想》③以宋太祖的治国思想为研究对象,就其中的法治思想进行了分析和论述,认为宋太祖一直致力于完善国家的法律和健全司法机构,在奖励执法公正严明的官吏的同时,对贪赃枉法的官吏严惩不贷,这种赏罚分明的做法大大推行了他的法治思想。陈骏程《论宋初皇帝的法制思想与实践》④认为宋太祖具有注重完备法制,重视慎刑恤狱,绳赃官重法等法制思想,并用这些思想指导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整顿了奢侈之风。乔宗传《赵匡胤重视法治的原因和策略》⑤也评价了宋太祖的法治思想。此外,乔宗传《论宋太祖从严选士》⑥提到宋太祖对官吏严格选拔,以促进吏治清廉。王春南《皇帝反贪困局》⑦认为宋太祖反贪坚决果断,但对宰相赵普这类心腹大臣的贪腐行为却包庇纵容,其反贪手段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路育松《试论宋太祖时期的忠节观建设》⑧中认为宋太祖重视官吏忠节观建设,对忠臣给优厚待遇,注重褒奖忠臣,重臣逆臣,以此来缓和君臣关系。从以上有关宋太祖整顿吏治的研究成果中,有一些关于宋太祖反腐措施的研究,但较为浅显且不够系统全面,尚有较为广阔的学术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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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宋太祖时期贪腐状况与背景
官吏腐败就像一颗毒瘤,败坏社会风气,给国家造成巨大的危害。相对于宋代其他皇帝当政,宋太祖时期吏治较为清明,但仍然存在一些败坏社会风气的贪官污吏。宋初官吏“承五季之习,黩货厉民”①,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为重点的官吏腐败犯罪层出不穷,史不绝书。
1.1 宋太祖时期的官吏贪腐状况
贪污是最常见的官吏腐败犯罪的形式,它是指官吏利用自身权力或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各种手段非法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仅据《续资治通鉴长编》与《宋史》记载,宋太祖时期发生的贪污受贿案件就有五十多起。这些贪官污吏遍布各个阶层,上至宰相,下至州县小官,采取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门,如隐没、骗取、盗窃等。当时官吏隐没钱物的案件频频发生且数额巨大。隐没钱物是一种最主要的贪污手段,它是指官吏贪污公款公物。乾德五年(967),王全斌、王仁赡和崔彦进等人“豪夺子女玉帛,及擅发府库、隐没货财诸不法事情”,宋太祖查出收受、隐没钱财高达六十四万四千八百余贯,“而蜀宫珍宝及外府他藏不著籍者,又不与焉”②;开宝七年(974),太子中舍胡德冲为官期间,“坐通判延州隐没官钱”③多达 180 万;开宝八年(975),知桂阳监张侃上奏右赞善大夫孔璘,“得羡银数十斤,虽送官而不具数”④。 骗取财物,是指官吏采取欺骗的手段侵吞国家财物。如开宝九年(976),彰义节度使张铎厚“增其直,而私取之,累积至十六万贯,及擅借公帑钱万余缗,侵用官曲六千四百余饼”⑤。至于官吏盗取财物,则以仓场库务官的监守自盗最为突出。如开宝四年(971),监察御史闾邱舜卿“坐通判兴元府盗用官钱九十万”⑥;开宝五年(972),内班董延谔“坐监车营务盗刍粟,累赃数十万”⑦。这些官吏直接管理着国家财物,常常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官家财物。可见当时官吏贪污犯罪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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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宋太祖时期官吏腐败滋生的背景
贪污成风在政治上与专制政体联系密切,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是官吏腐败滋生的根源。这主要是由它们的基本性质决定的。君主专制是以君主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在君主专制社会,君主是国家的最高主宰。他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的话等同于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故君主可以按照个人的好恶与情绪,随心所欲地处理或决定国家大事。中央集权制度是指中央政府掌控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权力,地方政府没有独立行使权,只能在中央政府的命令下行使权力的制度。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制度两者相得益彰,其中,中央集权是实现君主专制的一种手段,君主专制是实现中央集权的必要形式。宋朝同其他封建王朝一样,仍然是君主专制的“家天下”。宋太祖在位期间采取了许多措施强化中央集权。他听取宰相赵普“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⑦的建议,为了推动专制主义的强化,将政权、财权、军权、司法权一并收归中央。而专制主义的强化,使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一切,往往凌驾于法律之上,必然导致皇权专断,法律也失去了权威性,沦为君主专制制度下的御用工具,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王曾瑜先生曾说过:“中国传统政治的最大特色便是专制和腐败,专制必然滋生腐败,而腐败又必然依赖专制。这亦是一对难舍难分、形影不离的传统政治遗传基因”①。可见,腐败和专制是相伴随的,专制是滋生贪污腐败的政治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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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官吏腐败犯罪的惩治制度...........21
3.1 制定惩贪法规——《宋刑统》........ 21
3.1.1 贪污罪..... 21
3.1.2 受贿罪..... 22
3.1.3 违法征税.......... 25
3.1.4 其他涉及官吏腐败犯罪的规定.......... 26
3.2 官吏腐败犯罪的惩治特点....... 26
3.2.1 重惩贪赃.......... 26
3.2.2 限制犯赃官吏适用特权.... 28
第 4 章 对宋太祖时期反腐举措的思考............30
4.1 宋太祖时期反腐举措的积极作用.... 30
4.1.1 官风吏治得到整饬............ 30
4.1.2 王朝统治得以巩固............ 31
4.2 宋太祖时期反腐举措的局限性........ 31
4.2.1 包庇重臣,姑息贪赃........ 31
4.2.2 滥用恩赦,破坏成法........ 32
4.3 对当今中国反腐败的启示 ...... 34
第 4 章 对宋太祖时期反腐举措的思考
宋太祖大力整治官吏的腐败行为,制定严密的防范官吏腐败犯罪的措施,对于贪官污吏严惩不贷。虽然严防与重惩赃吏的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官吏贪墨之风,但它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对官吏贪赃枉法起到了遏制作用。这一阶段的吏治较五代有所好转。当然,在肯定宋太祖预防和惩治官员腐败犯罪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其存在的局限性。了解和研究这段历史,批判地总结和吸取历史经验,可以为后世的反贪斗争提供良好的借鉴。
4.1 宋太祖时期反腐举措的积极作用
宋太祖即位后,实行了一系列倡廉举措,他十分重视对人才的选拔,认为选拔贤才是澄清吏治的关键,为此他对科举制度进行改革,增设的殿试制度和官员之家复试制度有效防止了官宦之家和豪强贵族对科举考试的干预,大大改变了唐时考官与考生之间朋比为奸的情况,保证了科举考试的公平。这样更多想努力改变命运,代表中下阶层的平民子弟通过科举制度成为朝廷官员,这些人深知民间疾苦,往往能够倾听普通民众的心声,也更易做到克己奉公,清廉自律,官场风气也得以净化。宋太采取的一些避免官吏专权的手段,也减少了地方官吏独霸一方,相互勾结,结党揽权的现象,澄清了地方吏治。宋太祖以俭倡廉,以身作则,在他的带头和感染下,涌现出一些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官吏,如廉相典范范质、宰相王溥、御史中丞刘温叟、等清官。范质可谓是当时清官的典型代表。他虽贵为宰相,却“以廉介自持”,“所得俸禄,徧及孤遗”。宋太祖曾说:“朕闻范质居第之外不殖资产,真宰相也!”①宋太祖在位十七年的反贪斗争使得宋初的官风吏治有了极大的改观,出现了“京城诸官司狱皆空,无系囚”的情形②。官吏大多谨慎畏法,出现了“邻郡酒,皆归之公帑,换易答之,一瓶不敢自饮”的情形。《宋史》记载:自太祖建隆以来,解除了藩镇兵权,注重用重法治理贪官污吏,以堵塞混乱的根源,出现了“州郡司牧,下至令录、幕职,躬自引对;务兴农学,慎罚薄敛,与世休息,迄于丕平……遂使三代而降,考论声明文物之治,道德仁义之风,宋于汉、唐,盖无让焉”①的良好局面。在宋太祖反贪斗争的作用下,宋代的官吏大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官场形成了一种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风气。这种良好的官风对后朝官吏的价值观也有影响,使得他们形成了廉洁正直的价值观,出现了一些陈希亮、包拯、刘温叟、王安石等高风亮节的清官廉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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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官吏腐败犯罪如同强风暴一般不断侵蚀着国家的统治根基。对官吏腐败犯罪的惩治总是与统治的兴衰相联系:官吏腐败问题整治得好,就会政治清明,社会安定和谐;若腐败问题没有得到好的整治,社会就会动荡不安,百姓愤愤不平,最终导致亡国。宋太祖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以预防和惩治官吏腐败犯罪。一方面,从预防腐败犯罪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职官管理制度,并倡导廉政教育思想,使官吏懂法知法,不想腐败。另一方面,从惩治腐败犯罪的角度出发,建立较为完备的惩贪法律体系,并在实践中大力贯彻实施反腐败法律法规,重惩贪赃,使官吏畏法惧法,不敢腐败。反腐是一个大工程,需要各种机制的相互作用才能取得成效,既要有积极的预防,又要有消极的惩治,防惩结合,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才有可能防治官吏腐败的发生。历史研究的目的是对现今社会有所启发,并为我们提供解决现实问题的钥匙。以史为鉴,宋太祖的很多措施对指导我国目前的反腐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和主客观条件的影响,难以避免会存在一些弊端。研究宋太祖时期的反腐制度,旨在吸取宋太祖在反腐过程中所产生的经验和教训,为我们现今的反腐道路指明方向。我们应该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同时,结合我们现今社会的现实情况,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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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