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引 言
1.1 选题由来及选题意义
恐怖主义,是各国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学者们长久以来研究、讨论的热点问题。现代恐怖主义是伴随着上个世纪 60 年代各国对石油的需求的激增慢慢生长起来的,产生之初力量有限,影响力仅局限于个别国家的个别地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政治多极化发展,恐怖袭击对象、时间、地域、暴力程度和形式均在不断变化,增加了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产生的威胁日益严重。《2005 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认定“恐怖主义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最重要的威胁的因素之一”①,这与目前新型恐怖主义通过扩大袭击目标、袭击范围来增大影响力,进而达到其政治和意识形态的目的是分不开的。近些年来,全球恐怖活动接二连三地发生,对人员、财产造成的侵害结果相当严重,2016 年更是被外国媒体称作是“恐怖之年”,严重威胁着国际社会的安全。就目前情况来看,加强各国反恐合作、使用其他多种手段反恐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应看到,恐怖主义的势力依旧在各地蔓延,反恐形势依旧严峻。从阿富汗战争开始,美国以反恐为由在东亚、北非的多个国家国土内部使用无人机定点清除手段反恐,成功定点清除了不少恐怖分子,但也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造成大量附带平民伤亡和财产损失,激发当地群众的反美情感,也引发了诸多国际法问题。本选题主要是探讨美国使用无人机定点清除手段进行反恐实践引发的几个主要的国际法问题,结合国际法理论、案例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不管从现实还是理论来说,研究本选题都具有必要性。第一,本选题的研究可在一定程度上丰富武装冲突法理论。当前国内关于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的相关国际法问题的研究并不多,仅涉及对宏观问题的研究,如“无人机”、“定点清除”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鲜有研究无人机定点清除运用于反恐行动这一特殊的法律问题。加上现有国际法对此类新问题的规定并不完善,此选题的研究更具有理论意义。第二,本选题的研究与当前美国在其国外进行的、不断扩大的无人机定点清除反恐计划相衔接,着重运用理论知识加强对现实问题的研究,此选题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最后,本选题的研究对于更有力地打击恐怖分子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维护社会和平与稳定。恐怖主义活动具有形式多样性、暴力性、突发性等特点,对平民以及社会造成巨大影响,将高科技、新形式、高精准的武力手段运用于反恐行动中,具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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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现状综述
总体而言,国内对于使用无人机定点清除恐怖分子产生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比较有限,研究深度不足;而国外的文献数量比较多,研究更为深入。国内关于“定点清除”的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只有一篇期刊和一篇学位论文,直接涉及本文研究主题的仅是一篇期刊,有两篇并未直接涉及法律问题,还有不少文章是研究无人机本身的法律问题。国内学者对于本选题研究的特点是,首先,最明显的特征是理论研究较少且针对性不强,集中对非武装冲突状态下的定点清除研究;其次,研究的对象很有限,仅有美国、以色列两国,很少涉及其他的国家;再次,对“定点清除”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浅显,并没有结合传统国际法、相关案例深入、全面地分析。值得肯定的是,有几篇文章虽然未涉及到法律问题,但客观分析了使用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恐怖分子的利与弊。此外,也有一篇深入分析恐怖分子法律地位的文章,具备参考价值。国内的文章,如黎辉辉的期刊论文《非武装冲突状态下无人机境外定点清除行为在国际法上的合法性分析》①,该论文主要观点是在非武装冲突下跨国定点清除恐怖分子属于非自卫的武力行为,认为即使一国“同意”也不能改变此类行为违反国际人权法的事实,属于不法行为。但是该文章论证不够全面,其中之一便是忽视了在紧迫危险、穷尽一切可能的状况下,武力剥夺恐怖分子生命权的合法性可能。中政的谭渝丹硕士论文《定点清除中恐怖分子的法律地位——以国际人道法为视角》②,分析了在国际和非国际武装冲突两种状态下,国际人道法适用于定点清除的局限性,这主要是由定点清除的主要对象——恐怖分子的法律地位决定的,分析了恐怖分子在不同类型的武装冲突下恐怖分子身份和法律地位的变化,这篇文章对于论证恐怖分子的特殊法律地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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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实践引发的平时和战时的国际法争议
2.1 美国使用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恐怖分子的实践
美国使用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恐怖分子始于小布执政时期,奥巴马上台后不断扩大无人机的数目及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行动的次数和规模。据统计,小布什政府时期,美军执行的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行动有 40 多次,而 2009 年奥巴马上台第一年执行的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的次数比布什整个任期还多。2008 至今,为有效打击恐怖分子,美国使用“捕食者”号、“死神”号无人机频繁地在阿富汗、巴基斯坦及交界地带实施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行动,同时美军还将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行动从阿富汗、巴基斯坦扩展到中东、非洲的其他国家。据权威机构统计,2004 至 2015年,美军在阿富汗的定点清除次数达 400 多次,其中 300 多次发生于奥巴马执政时期,死亡人数约为 2500—4000 人;2002 至 2015 年,在也门的定点清除任务次数达90—100 次,涉及死亡人数 450—650 人;2007 年至 2015 年,美国在索马里的无人机定点清除次数为 10—15 次,涉及死亡人数为 300—450 人。①由于美国秘密地实施无人机定点清除计划,有时候为了达到清除恐怖分子的目的,不惜伤害记者、人道援助人员,因此权威机构的人员在统计实际伤亡人数时也遭遇到了很大阻力,以上涉及的统计数据只是一个范围、而并不是确切的数字,但至少可以作为一个比较可靠的参考依据。但美国政府今年 1 月份首次公布的关于无人机定点清除行动造成的死亡人数的报告显示,2009 年至 2015 年间,美国在巴基斯坦、利比亚、索马里、也门等国一共实施了 473 次定点清除行动,共造成 64—116 名无辜平民死亡,与相关机构的统计数据有很大差距,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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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国际社会关于美国定点清除实践的争论
最初的定点清除行动是以色列通过发射导弹完成的,主要针对巴勒斯坦政治领导人和恐怖分子的定点清除,使用无人机执行定点清除任务始于美国,美国的主要目标是恐怖分子。2010 年联合国已确认,美国为世界范围内实施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行动最多的国家,国际社会对定点清除问题的争论一直在持续。国际社会对美国跨国定点清除恐怖分子的观点:(一)2010 年,关于“域外处决、即审即决、任意处决”事项的联合国前特别报告员、美国纽约大学教授奥斯敦(PhilipAlston),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报告中指出,美国无人机定点清除行动侵犯人权,敦促美国立即停止行动,同时还表示恐怖分子攻击平民不能成为美军“以暴制暴”的借口,中情局不具备跨国杀人的资格,美政府应停止对中情局的授权。(二)美军使用无人机秘密实施定点清除计划,造成了大量的平民伤亡,事后还肆意隐瞒相关数据,2013 年美国人权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和《纽约时报》均认为美国中情局及军方的定点清除计划违反《情报自由法》,并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美中情局及军方公布所涉及的文件,此诉求还得到了法院支持。(三)联合国反恐与人权特别报告员埃莫森(Ben Emmerson),在 2013 年 3 月发表的声明中称,“美国在巴基斯坦进行定点清除并没有经过巴方政府的同意,这很显然侵犯了巴方的国家主权,所以该行为具有非法性”。我国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储殷曾说,“美国在其境外展开的无人机定点清除行动明显违反国际法,其性质属准战争行为,也许会造成大量无辜平民伤亡。”①2012 年美国纽约时报评论说,“美国的高级别官员正瞄准国外将会被清除的人,包括本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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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平时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恐怖分子与国家主权问题...........21
3.1 美国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实践引发的国家主权争议.....21
3.2 国家主权争议的解决途径....22
3.2.1 国家自卫权的行使.........23
3.2.2 联合国安理会授权.........26
3.2.3 主权国家的“同意”.....27
3.3 国家主权争议问题的初步结论.....28
第 4 章 战时无人机定点清除恐怖分子与武装冲突法问题......30
4.1 美国无人机定点清除实践所涉及的主要武装冲突法问题......30
4.2 武装冲突的构成问题............31
4.2.1 关于武装冲突构成问题的争论.......32
4.2.2 武装冲突法中规定的武装冲突的构成.....33
4.2.3 武装冲突构成问题的初步结论.......35
4.3 无人机定点清除作为作战手段的合法性问题........37
第 4 章 战时无人机定点清除恐怖分子与武装冲突法问题
4.1 美国无人机定点清除实践所涉及的主要武装冲突法问题
传统形式的恐怖主义存在于 20 世纪 90 年代之前,恐怖活动的波及范围、影响力、破坏力极为有限。新形式的恐怖主义存在于 90 年代以后,其目标范围成扩大趋势,手段更具严重暴力性,尤其是利用对大量无辜平民的杀害来引起世界的关注。在 2001 年之前,美国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来制裁恐怖分子,表现为通过国际司法协助引渡、抓捕恐怖分子。2001 年 9 月 11 日,一连串的恐怖袭击的发生,堪称 20 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发生的最为严重的恐怖袭击,使得美国政府极为震惊,迫使美国采取武力手段打击恐怖主义。美国中情局将 9·11 事件的罪魁祸首指向本·拉登及其背后的基地组织,并认定塔利班也属于恐怖组织。美国总统布什采取的是单边主义的反恐战略,发起了代号为“无限正义”的“全球反恐战争”,并在“全球反恐战争”中开展无人机定点清除行动。“全球反恐战争”是布什对 9·11 袭击事件做出的“过度反应”,由于缺乏可行的退出机制,美国深陷伊拉克和阿富汗战争泥潭而难脱身,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国内严重的政治和社会分裂。①奥巴马调整了布什的反恐战略,提出以收缩和再平衡为特征的退出战略,以加强美国反恐策略的灵活性和合法性。②从 2009 年到 2011年,美方陆续从伊拉克撤军,从 2011 年到 2014 年,又陆续从阿富汗撤出军队。奥巴马的退出机制主要针对的是美国在伊拉克和阿富汗驻军的撤出,并不代表定点清除行动的终止。使用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恐怖分子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他国领土主权的直接侵犯,也可以减少,甚至避免地面美军的伤亡。事实证明,自小布什政府在阿富汗境内首次使用无人机定点清除至今,定点清除行动并没有停止,反而不断扩大无人机的数量、以及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行动的规模,美国在阿富汗、伊拉克以外的非战场国家也进行了多次无人机定点清除行动。奥巴马总统为法律科班出身,对国际法深有研究,他一上台便改变了“全球反恐战争”这个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措辞,转而使用恐怖活动对美国国土安全构成了紧迫威胁、美国卷入了与恐怖组织的武装冲突等这类表述,利用模糊的国际法理论为本国行动辩护,还大力宣传其定点清除行动取得的成效,转移人们的视线。2010 年 2 月,美国总统法律参谋高鸿柱(Harold Koh)在国际协会年会上,给出了美国定点清除行动合法性的四个理由:(一)恐怖组织的领导人是合法的目标,因为他们是与美国存在武装冲突的交战团体的成员;(二)无人机可以执行这样的任务(定点清除),主要是因为存在武装冲突;(三)定点清除的目标选择有可靠的国内程序作为保障;(四)美国使用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恐怖组织的“高级领导人”并不违反“禁止暗杀”的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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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二战以后,恐怖主义成为阻碍世界和平进程的重要因素,苏联解体之后,恐怖主义攻击的目标由原来的苏联转向世界其他国家,并在全球各地不断蔓延,“反恐”成为世界各国的重要任务。军事、科技、交通等领域正在飞速发展,恐怖分子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得新式武器,不排除国际上明令禁止的生物化学武器、核武器。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完善,使用无人机定点清除恐怖分子的优势将会越来越突出,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操作员、平民的伤亡。据最新报道,恐怖分子已经开始使用无人机实施恐怖袭击,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使用无人机定点清除手段反恐必将成为一种趋势。历次反恐实践已经证明,用传统的、常规的手段很难对恐怖分子予以有效打击。为更加高效地应对恐怖威胁,各国纷纷研制开发并应用高、精、尖的武器装备,使用无人机作战也是未来战争的发展方向。2002 年,美国开始利用武装无人机定点清除手段进行跨国反恐,并不断扩大无人机定点清除的次数和规模,不少国家也已经加入或者正在考虑加入定点清除行动的行列。使用无人机定点清除恐怖分子确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现有国际法对无人机定点清除行为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制,加之,各国为了追逐不同的利益,对将定点清除手段运用于反恐行动持不同的态度,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国际法问题,分为平时和战时使用无人机定点清除恐怖分子产生的问题。我们应当清楚认识这些问题,运用结合现有法律理论提出争议的解决途径,使国际法能够更好地对新情况予以调整。本文以美国使用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恐怖分子为背景,提炼出了具体的国际法问题,着重分析了三个问题,分别是国家主权争议问题、武装冲突构成问题以及无人机定点清除作为作战手段的合法性问题,提出了在平时和战时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恐怖分子的限制性条件,规范无人机跨国定点清除行为。另外,其他国际法问题,如中情局和恐怖分子的法律地位问题、定点清除的目标选择标准问题等,还需要国际法专家、学者长期关注,需要不断完善国际法规则。在当前恐怖活动异常活跃的情况下,无人机定点清除手段对于平时和战时反恐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发展前景。但是目前无人机定点清除手段的滥用已经造成了消极的后果,引起的矛盾也在不断加深,需要各国的国际法学者共同努力,加快对于无人机定点清除恐怖分子的相关国际法问题的研究,推动无人机定点清除在反恐方面的运用,以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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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