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是法学论文,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网为大家推荐一篇法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引 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水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自然资源,对人类的生存、社会的发展和全球的生态平衡都具有直接的重要的意义。虽然全球水资源总量很大,但人类能够方便利用的水量却仅占总水量的 0.77%。由此可见,水资源严重短缺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18 世纪工业革命后,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生产力水平的大幅提高,导致用水量急速增长的同时,水资源用途也变得越来越广泛,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用水冲突显现,不同用途用水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因此,世界各国都开始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以我国为例,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要健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要求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6年 7 月,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对我国水资源用途管制提出总体要求,并明确了今后主要的工作任务与目标,为我国水资源用途管制做出了指引。水资源用途管制从不同用途的角度对用水行为作出一定的限制,是解决水资源利用行为无序竞争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因此,有必要对水资源用途管制进行研究,针对我国水资源用途管制中存在的问题,寻求一套有效规范我国水资源利用行为的方法,对于我国水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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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献综述
国外方面,世界各国对水资源用途管制的研究都还处在探索与发展阶段,虽然并没有哪个国家将规范水资源利用行为明确定义为水资源用途管制这一概念,但都在水资源配置、水资源利用管制等相关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如 2004 年,BryanRandolph Bruns 和 Ruth S Meinzen-Dick 在《水权协商》一书中指出,各用途、各行业、各地区之间都存在用水竞争的现象,因此,在水资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应当致力于寻求更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各用途和各行业用水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1970 年,Joseph L. Sax 在《自然资源法中的公共信托理论:有效的司法干预》一文中,对公共信托理论的适用范围予以界定,即应当从最初的可航行水域扩大到所有环境与自然资源领域。2007 年,Shaligram Pokhare 认为水资源管制在农业灌溉和水利发电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针对水资源利用冲突问题提出了相关的管制政策建议。除此之外,各国学者们在水资源管理体制、立法、水权、水价、节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限制随意改变用途的用水行为等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方面也有一定的研究。国内方面,水资源用途管制作为水资源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在我国可以说还是新兴事物。学者们早期只是宏观上对水资源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主要在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流域管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所论述的内容也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依据、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管理手段等。李雪松《中国水资源制度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提出以制度创新的方法解决水资源问题,构建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新型水资源制度。宋蕾《水资源管理法律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年版)通过对水资源管理的理论基础,以及管理制度的法理逻辑方面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构建水资源综合配置机制和区域横向协作机制的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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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资源用途管制基本理论
对一个事物的研究往往必须从了解这个事物是什么开始,通过对其基本要素的深入剖析,对事物的本质和特征给出科学的界定。因此,对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的研究也应当对水资源用途管制这一基本概念进行理论研究,通过对其涵义、特征以及必要性的科学界定和深入分析,为研究我国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一)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涵义
涵义是词句等所包含的意义,因此,对水资源用途管制涵义的研究应当通过对水资源、水资源用途、管制等要素进行剖析,明晰水资源用途管制所包含的意义,最终得出定义。水是生命之源,是大自然对于人类最珍贵的馈赠,是生态系统中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即仅指天然的传统的水资源。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水资源定义为“可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个水源应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能够在某一地点为了满足某种用途而可被利用”[1]P1。作者认为第二种对水资源的定义更为科学,因为水只有通过人类对其不同用途的开发利用,产生一定的价值,才能被称作水资源。另外,在水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下,对雨水、海水、城市污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可以作为对传统水资源不足以满足人类需求的有效补充。因此,本文中所提到的水资源是指在目前的水资源利用技术水平下,所有能够满足人类生活、生产需求的有用途、有价值的、可以被利用的水源。水资源是动态循环的,并且具有多种功能,人类根据水资源的多种特性和功能对流动的水资源进行利用的各种方式和途径,形成了十分广泛的水资源用途,例如饮用、卫生、灌溉、发电、工业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等。我国《水法》也将水资源划分为生活用水、生产(农业、工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三类。其中,生活用水主要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家庭生活中需要的用水)和公共生活用水(市政环卫、航运等方面所需要的水)两部分。农业用水主要指灌溉用水,除此之外还包括少量的水产和牲畜养殖用水。生态环境用水是指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所需要消耗的最小水量1,主要包括保证水生物生存环境的用水、净化污水改善水质的用水、美化景观效果的用水、保证河流正常流动的用水、保持地下水均衡的用水等。总之,水资源广泛的用途表现成为人类多种多样的水资源利用行为。然而,无论是水资源用途划分还是对其加以利用,都必须以尊重水资源的特性和规律为基础进行合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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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资源用途管制的特征
水资源用途管制作为国家规范不合理、无秩序的水资源利用行为的有效途径,具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强制性。在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水资源的财产属性开始显现,“经济人”的本性使得人们争相抢占这一稀有的极赋价值性的资源财产,导致了水资源利用的无序竞争现象严重,这就需要通过水资源用途管制这一强制措施进行限制和约束,也只有由国家这一最高权力机构,通过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和行政强制措施(如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进行强制管理和制约,才能有效约束各种不合理的、复杂的用水行为,高效协调各用水户、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调节市场需求,保证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二,综合性。水资源利用行为集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生态利益为一体,会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水资源用途管制必须由多个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协同管理,从多个角度,采取多种管制手段进行管制。管制的主体方面,除了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和流域管理部门之外,还需要规划、农业、环保、交通等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管制的客体方面,包括用途内的水资源滥用行为和随意改变用途的用水行为。管制的手段方面,主要有经济、行政和法律三种。管制的目的方面,加强综合性的水资源用途管制,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第三,优化性。水资源用途管制是一种对水资源利用行为进行强制约束的管理机制,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最基本的目的是,从宏观角度科学合理地指导管制的实施,引导水资源按照既定的用途进行合理开发利用;通过实行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严格规范水资源利用行为,优化水资源配置,保护水生态和水环境;通过定额管理控制用水总量,避免水资源浪费;通过行政审批手段严格限制水资源用途的随意变更,统筹协调各用途用水。最终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的优化统一,也是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根本目的[6]P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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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外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实施概况及借鉴......18
(一)国外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实施概况......18
(二)国外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22
1.以流域为主统筹管理、区域间协调管理的一体化的管理体系....22
2.水资源配置过程中必要的政府干预....22
3.分用途实行多元化的经济政策............22
4.加强对生态环境用水的管制.....23
四、构建我国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24
(一)指导思想......24
(二)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24
1.节约用水原则.......24
2.因地制宜原则.......25
3.居民生活用水优先保障原则.....25
(三)水资源用途管制的主要制度.......25
1.水资源利用方式管制制度.........26
2.水资源利用程度管制制度.........27
3.水资源用途变更管制制度.........31
(四)水资源用途管制的配套保障措施..........32
四、构建我国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
近年来,我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水资源用途管制的相关制度措施,已初步形成了水资源用途管制框架体系。但是,这些相关的制度内容相对原则且比较零散,甚至有的制度还未成熟,总体上未能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导致政府在规范水资源利用行为的秩序方面捉襟见肘。[27]P24-27因此,现阶段亟须构建科学系统的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通过各项管制措施的严格落实,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
(一)指导思想
水资源作为最基本的自然资源,也是整个生态系统的最基本要素,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人类在现有用水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必须考虑到未来代际永续发展的用水需求如何得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管理理念强调水资源管理能在未来保持水文循环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追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统一。因此,水资源用途管制也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完善水资源用途管制措施,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各用途合理用水需求,协调行业间用水冲突,维护水资源利用秩序,提高用水效率,追求水资源合理利用与节约用水之间的协调统一,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是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是法律或制度根本价值的体现。将法律原则的“穷尽规则方用原则”规律适用于制度实施方面,即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当某些特殊的行为难以通过具体的制度进行规制时,可以根据原则进行宏观考量和判定。在指导思想的指引下,我国水资源用途管制应遵循的原则有:节约用水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和居民生活用水优先保障原则。节约用水不仅是保护水资源最根本最直接的方式,也是我国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主要原因是粗放式的水资源利用与严重的水资源浪费,因此,提高用水效率、节约用水是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节约用水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传统的节水概念,即控制用水总量;二是减少水质污染,被污染的水资源越少,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越多。因此,从水质和水量两方面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更加全面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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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状况下,为了缓解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用水冲突,解决水资源配置效率低和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我国亟需采取适当的有效的水资源管制措施予以规制。而我国水资源用途管制中存在对取水许可申请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内容有待细化、水价形成机制不够科学、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体系不够完善、水权交易配套的管理制度有待细化、水资源用途管制缺乏体系性的问题。本文认为,我国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节约用水、因地制宜和居民生活用水优先保障为原则,从水资源利用方式管制制度、水资源利用程度管制制度、水资源用途变更管制制度三个方面来构建我国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这样的制度构建方式更加科学和全面,有利于规范用水秩序,提高用水效率,达到水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的目的,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统一。在今后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立以流域管理机构为主的垂直管制机构体系、完善水资源用途管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水资源用途管制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完善公共参与机制,保障我国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的有效实施,早日实现到 2030 年全面建立我国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体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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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