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投资策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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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4682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国际贸易论文,笔者认为为促进中国对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投资,中国政府、相关协会和企业应共同发力,努力解决中国在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存在的问题,实现中国对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投资健康可持续发展。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2017 年,国家发改委联合多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表示要进一步引导与保障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可持续发展。同时,《意见》明确表明中国政府鼓励企业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以提升各国互联互通水平,促进中国基建相关原材料、机械设备和技术标准输出。随着双边投资便利化程度提升,中国在东南亚地区的投资也日益增多。然而,由于东南亚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开放程度的差异,中国在该地区投资主要集中于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而在发展相对落后的老挝、柬埔寨及缅甸等国的投资较少。近年来,东盟新四国正逐步加大对外开放水平,这为中国基建企业海外投资带来巨大机遇。
越来越多的国家发现,国内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对其经济快速发展非常重要,尤其是吸引外商投资方面。东盟新四国政府已意识到其国内落后的基础设施水平已经严重制约本国经济的进一步增长,所以对于这四个国家而言,当务之急是完善本国基础设施建设。黄信、曹子菲(2016)等学者认为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广阔,这些欠发达国家在传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需求持续增长【1】。《“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报告 2020》(以下简称《报告》)中数据显示,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发展指数得分较高,排名均比较靠前,其中,越南排名第 4 位,柬埔寨第 16 位,老挝第 17 位,缅甸第 22 位。相对于 2019 年,柬埔寨、老挝与缅甸 2020 年的排名均有较大提升。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发展指数排名靠前表示这四个国家基础设施领域对投资者吸引力都很大。然而,China Global Investment Tracker 数据表明,中国在东盟新四国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依然存在投资总量不足且投资项目受阻数量多的情况。
中国与东盟新四国双边贸易快速发展也对中国与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据海关总署数据,2014 年中国与东盟新四国贸易额为 1159 亿美元,2020 年双方贸易额增长至 2243 亿美元。贸易规模的扩大对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尤其是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


表 3-2 东盟新四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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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关于对外投资动因的研究
Deng.P(2004)指出中国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动机主要包括三类:拓展东道国市场、获取东道国资源和实现企业国际化战略【2】。Changfu Su,Yanmin Shao(2017)认为东道国市场规模大,对外直接投资开放程度高、与投资母国社会文化相近以及基础设施完善是吸引 FDI 的重要动因【3】。文余源,杨钰倩(2021)从东道国和投资国两个角度分析影响中国 OFDI 的动因。对于国内不同区域的大、中、小企业来说,中国 OFDI 都具有明显的市场和战略资源寻求动机。从 OFDI 流向东道国的具体行业来说,只有投资交通运输与建筑行业有较为明显的自然资源寻求动机,其他行业寻求资源动机并不显著。另外,文余源等发现东道国制度质量高也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因之一,这一点在中国对 OECD 国家的直接投资中表现的尤其明显【4】。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对外投资动因不同。H.R Zhang(2019)发现中、高收入国家在对外投资过程中,自然资源寻求和技术要素寻求动机并不明显,东道国劳动力成本高低和市场规模大小是其选择投资区位的重要参考指标。此外,H.R Zhang 认为中国对高收入国家的投资主要是为获取东道国技术要素,而对低收入国家的投资则更多的是为发掘并利用东道国国内自然资源以及劳动力低成本优势【5】。Buckley P.J,Clegg L.J(2013)认为获取投资母国所缺乏的矿产、能源等自然资源是促使跨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原因,此外,中国 OFDI 更倾向于流向与中国地理位置相近的周边国家【6】。
政治因素也是影响国际投资流向的重要因素。王金波(2018)认为中国与东道国之间政治互信水平高是促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动因。此外,中国企业更倾向于投资与自身文化差异小、市场潜力巨大的新兴国家【7】。邱立成,杨德彬(2015)通过分析中国企业 OFDI 数据,发现中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动因存在差异。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东道国的自然资源数量与种类的丰富程度是影响其选择对外投资区位的主要因素,另外,部分国有企业有选择政治风险相对高的国家作为对外投资东道国的倾向。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动力主要来源于东道国较大的市场规模,在发达国家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战略资产,同时民营企业更偏好政治稳定的国家进行投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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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东盟新四国
东盟内部目前共有 10 个国家。按加入东盟的时间顺序以及经济水平高低,东盟国家分为较早加入、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盟老六国和最后加入、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东盟新四国。李建伟(2012)认为东盟新四国也称 CLMV 国家,分别是 1995 年加入东盟的越南,1997 年加入的老挝、缅甸以及 1999 年加入的柬埔寨【33】。顾丽姝、吴家萍(2015)将缅甸、越南、老挝以及柬埔寨这四个最后加入东盟的国家称为东盟新四国,东盟新四国中的缅甸、柬埔寨以及老挝均属于世界最不发达国家【34-35】。Nisit Panthamit 等(2018)认为柬埔寨、缅甸、老挝和越南等四个国家经常因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被分成一类,并称之为东盟新四国【36】。
2.1.2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含义相对广泛,不同研究者对基础设施有不同的定义。最早对基础设施有较为完整定义的是世界银行主编的《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其认为基础设施可分成经济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姜凌,江蕴玉(2015)认为经济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港口及河道、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供水、大坝等水利设施及电力开发与输送相关设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等通信基础设施【29】。2015 年国家发改委、外交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称《愿景与行动》)表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重点应以“五通”为主。《愿景与行动》认为中国企业投资的主要领域应包括提升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国际互联互通及推动港口、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建设维护输油、输气管道并保障其安全运营,推进跨境电力基础设施投资合作;推进跨境光缆建设,协助相关国家铺设洲际海底光缆以及打造空中信息走廊等方面【62】。东盟新四国作为“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国家,中国对其基础设施投资也主要以《愿景与行动》中所提及领域为重点。因此,参考《愿景与行动》中关于“设施联通”的重点合作领域和中国在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投资的具体情况,本篇论文研究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以公路、铁路、港口和机场为主的交通基础设施,以电力开发与利用、输油输气管道建设与维护为主的能源基础设施以及以光缆建设和空中卫星通信合作为主的通讯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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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20 世纪 70 年代,英国学者邓宁提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在拥有不同优势时会通过采取不同的形式实现其国际化战略目标。当企业本身同时拥有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时,其会选择从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若只拥有所有权优势,则选择技术授权,如果同时拥有所有权和内部化优势,则选择出口。所有权优势是指一国企业拥有或能够获得国外企业所无法获得的独特优势,例如:技术优势、组织管理能力和资金优势等。内部化优势指的是为了避免不完全市场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诸如信息不对称、外部市场不确定性与风险导致交易成本提升等,通过将部分经营活动内部化而获得优势。区位优势指的是东道国国内存在的各项吸引外商投资的优势,诸如东道国国内营商环境好、地理位置相近和社会文化差异小等。邓宁认为投资东道国政府吸引外商政策、市场规模大小、贸易壁垒和各项资源成本是形成区位优势的四个条件。李庆雯,李倩颖(2017)基于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分析中国 OFDI 的主要优势,其认为,相对于“一带一路”沿线欠发达的新兴国家,中国以高铁、工程机械等为代表的装备制造业具有相对的所有权优势【47】。以下是以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为基础,分析中国基建企业在东盟新四国进行投资所具备的优势。
首先,相对与东盟新四国,中国基建企业具有较大的所有权优势。中国基建技术优势十分明显,这体现在中国掌握着世界先进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技术,包括高铁建设、特高压输变电技术以及 5G 技术等。从资金方面来说,多方参与的亚投行可为企业投资东盟新四国基建提供资金支持,并有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以及丝路基金提供保障;另外,作为世界经济大国,中国国内亦有大量的社会资本可用于基础设施投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中国基建企业大部分为国有企业,自身实力雄厚。2019年,中国 75 家企业登上美国 Mc Graw-Hill 集团发布的最大国际承包商排行榜,并且这些企业的营业总额约占排行榜上所有企业营业总额的 24.4%,无论上榜企业数量还是业务规模都已经连续几年位列全球首位。在管理方面,中国基建企业身影遍布世界各个角落,在长期的海外基础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海外投资组织与管理经验。
其次,中国基建企业也具有内部化优势。越来越多的企业注重海外基础设施“投建营”一体化发展,从项目初始的勘察设计、规划,到融资、建设实施过程,再到建成后运营阶段,中国企业的主导作用越来越明显,对整个生产链的协调管控能力越来越强。
最后,作为投资东道国,东盟新四国区位优势亦十分明显。东盟新四国与中国西南边境省份依山靠水、地理位置相近,各种生产原料和人力资源输出成本低。此外,东盟新四国国内基础设施匮乏,市场需求规模巨大,其国内相对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以及近年来颁布的各项吸引外资投资基础设施行业优惠政策都促使中国资本流入这些国家的基建行业。因此,本文选择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作为论文的理论基础之一。


表 3-1 2020 年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发展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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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对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投资动因 .................................... 17
3.1 政治动因 ............................................ 17
3.2 经济动因 ...................................... 18
4 中国对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投资现状 ..................................... 24
4.1 投资总额增加 .............................................. 24
4.2 投资行业集中 .................................... 26
5 中国对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投资存在的问题 .................................... 32
5.1 扎根理论介绍 .................................... 32
5.2 投资问题识别 ..................................... 34

6 促进中国对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投资策略

6.1 政府层面
6.1.1 建立基础设施投资风险评估机制
近年来,得益于东盟新四国一系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越来越多的中国基建企业参与到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投资中。然而,仍有部分企业因只关注东盟新四国潜力巨大的基建投资市场而忽略了对项目风险评估而遭受巨大损失。因此,政府要建立中国企业在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投资风险评估机制。首先,中国商务部、外交部等涉外部门应加大“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发布,定期发布投资合作发展报告、国别投资经营便利化状况报告、《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等文件,完善中国在东盟新四国地区对外投资项目信息库,引导对东盟新四国投资企业了解和掌握在该地区所面临投资所面临的各项风险,尤其是政治风险。其次,政府应积极协助中国驻东盟新四国的经商机构和相关部门收集基础设施境外投资安全风险信息,敦促相关机构与部门尽快整理、分析和评估东盟新四国基建投资相关信息对中资企业的影响并及时将信息向中资企业发布。再次,督促中国企业做好投资安全风险评估与预防。在已经发生危及中资企业投资安全的风险时,中国驻东盟新四国大使馆等政府机构应积极与企业取得联系,及时制定风险预案,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最后,政府应支持境内从事风险评估业务机构的发展,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专业的风险咨询服务,及时公布中国在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投资典型案例,以供企业风险评估参考。
6.1.2 完善对外基建投资监督与保障法律法规
首先,中国政府要加强对在东盟新四国投资企业的监督。具体来说,商务部等部门要督促国内相关单位定时定量对在东盟新四国基建企业开展线上、线下抽查活动,并要求开展检查的部门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企业及公众公开。对于检查合格企业给予表扬,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做出限时整改要求并持续关注后续整改情况。此外,也应加大对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的惩戒。
其次,中国政府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在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投资的保障作用。中国政府需要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上升到法律层面,结合中国在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行业投资实践,尽快制定与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投资相适应的对外投资管理法,以此保护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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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运用扎根理论分析多个中国在东盟新四国基建投资的项目相关原始资料,该方法能较为全面的得出中国基建企业在这些地区投资的现实问题,使得针对现存问题提出的对策更具现实意义。扎根理论研究结果表明,目前中国企业在东盟新四国投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问题、未考虑利益相关方诉求、跨国投资人才缺乏、东盟新四国政治风险较大以及地缘政治局面复杂等。
为促进中国对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投资,中国政府、相关协会和企业应共同发力,努力解决中国在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存在的问题,实现中国对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投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中国政府应对接“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新四国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完善中国对外投资监督与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中国企业在东盟新四国基建投资风险评估机制、拓宽基建融资渠道。相关协会要及时促进双边基础设施投资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及时向企业发布相关投资信息,引导中国企业走向东盟新四国基建市场并适时发挥其监督作用。作为投资主体的中国企业应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充分了解东道国的政治、经济风险;联合高校培养跨国基建投资相关人才;妥善处理与当地媒体、民众及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回报东道国社会并加深与第三方国家或企业在东盟新四国基建市场的合作。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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