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为了能够更好同周边国家和地区发展,2013 年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其中包含了东盟十国、南亚八国、中亚五国等国家与地区。2015 年起,中国对“一带一路”包含的国家与地区进行了大量的直接投资,对东盟的直接投资达146.04 亿美元,提升了 1.87 倍[1]。同期东盟的贸易结构产生了变化,东盟对外贸易结构中服务贸易所占比重超过 20%的世界平均水平并不断提升,其服务贸易逆差急速下降,2015 年逆差 43.57 亿美元,2016 年开始变为顺差,这个顺差在 2018 年达到了 310.89 亿美元。“一带一路”战略已经对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继续推进与东盟国家合作有利于双方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
云南是西南地区直接与东南亚和南亚较近的省份,同时也作为“南方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云南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在 2006 年第一次公布,但服务贸易在很早就发生了,2006 年服务贸易占比 4.9%达 3.22 亿美元,2017 年服务贸易占比接近了23%达 69.85 亿美元。这个占比不仅高于中国的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占比也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服务贸易在云南对外贸易的地位不断上升。最值得注意的是,除 2006年外云南的服务贸易一直保持了贸易顺差,2017 年顺差 22.18 亿美元。2019 年云南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 3.51 亿美元,占云南对外投资的 70%,缅甸和越南是云南进出口最多的国家。“一带一路”实施下继续加强云南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往来,对提升云南经济总体实力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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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对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界定
实物形态和非实物形态的物品是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主要区别,货物是看得见的,服务是摸不着的。服务是一个增加价值的过程,服务的对象可能是经济组织,也可能是个人或者商品,服务业是物质生产发展中的产物,主要为生产活动提供服务[3]。产业革命前,服务业的分类主要有商业、旅游业、教育业、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此后,分类主要包括消费和生产两类。然而,不能简单用这种方式区分服务与货物,因为服务与货物的交易经常是相互关联的。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中,关于服务贸易的分类进行了大范围讨论,服务贸易应该包括什么,什么不属于服务贸易一直没有准确的定义。一部分观点认为应该只包括跨境服务,另一部分观点认为服务贸易还应该包括服务、消费者和生产要素的跨境移动。
服务贸易可以从不同的提供方式来定义。巴格瓦蒂(J.N.Bhagwati,1984)、斯内普(R.Snape,1985)、格鲁贝尔(H.Grubel,1987)认为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会受到服务的生产、消费、交换影响,因为服务的生产、消费与交换是同时发生的。萨皮尔(A.Sapir,1981)、温特(D.Gwent,1984)和瑞德尔(D.Riddle,1986)解释服务贸易时以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为视角。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先定义了进出口服务,从国民收入、国际收支平衡将交易者的经济利益中心所在地作为基点,定义进口服务为本国居民从其他国家购买了服务,定义出口服务为将服务出售给其他国家居民,可以说是居民与非居民的交易行为[4]。服务贸易分为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服务贸易总协定》按照这种方式定义的服务贸易可以基本上涵盖服务贸易大部分内容,也便于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分类计算,同时也有利于对服务贸易进行量化分析。
服务贸易也可以从性质去定义。汪尧田、周汉民(1992)认为服务贸易包括了有形和无形两种形式,服务主体双方可以不直接碰触就能产生服务交易。杨圣明(1999)认为服务的交换是在两个或多个主体间的有偿流动,主要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这种服务的交换是等价的。但从性质定义很大程度上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所以大部分关于服务贸易的研究都尽量回避对这一概念的讨论,或者直接采用 GATS的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作为概念。因此在本文的研究中,将采用 GATS 对于服务贸易的定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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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务贸易竞争力相关理论
第一节 服务贸易相关概念
一、服务贸易的界定
货物贸易的发展带动了服务贸易,国民收入的提升使得生活质量不断进步,加大了对服务产品的需求。服务产业在发达国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由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各国经济往来和贸易联系更加密切,加速了服务的流动。
“服务贸易”最早出现在东京回合决议中,由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签署,1972年美国贸易法中使用了“服务贸易”这一词汇,1989 年服务贸易被以法律文献形式提出,随后《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中指出服务包括生产过程中的采购活动、分配过程以及商业存在[11]。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服务贸易包括四种方式:一个缔约国国内向任何其他缔约国国内提供服务(即“跨境交付”,如通过电信、邮电或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的视听、金融服务等);一个缔约国国内向任何其他缔约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即“境外消费”,如旅游、留学等);一个缔约国在其他缔约国国内经过服务的具体化而提供服务(即“创造商业”,包括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或分支机构,如开设饭店、律师事务所等;一个缔约国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国境内提供服务(即“自然流动”)。
第一种方式为跨境交付,跨境交付的主体为两个不同的国家,一个国家为产品的提供者,另一个国家是产品的消费者。跨境交付可以向消费者所在的国家提供咨询服务,比如法律援助,信息服务等,在提供服务中并不需要人力物资和资本的流动即可通过远程通讯来实现,也可以提供出租服务,如提供运输服务。
第二种方式为境外消费,所提供服务的一方是发生在本国的境内,如去国外旅游产生了旅游服务,或者大学组织学生出国留学,单位组织员工出国参加培训等。
第三种方式为商业存在,这是很重要的一种提供方式,商业存在的典型案例为FDI,对国外进行投资或者在国外建立公司,比如外资银行、在国外设立会计或律师事务所、大型商场和超市、品牌的国外分公司以及开设饭店和餐厅等,生产服务的国家采用资金流动方式在消费者的国家开设企业来为消费者所在国家提供服务以此获得收益。
第四种方式为自然流动,商业存在是在消费者所在国家开设企业,而自然流动是个人提供服务的个体性活动,可能是短暂的也可能是长期的。
这四种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具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已有文献对服务贸易相关理论和实证分析中,基本上都采取了 GATS 的定义方式,本文同样也采用这种定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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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服务贸易竞争力
一、国际竞争力的概念
竞争力的分析范围大到国家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对比,小到个体团体实力的对比。服务贸易竞争力是经济竞争力,内容包括竞争主体、对象和结果,可以说服务贸易竞争力强弱表现为国家为了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而创造出各种环境和条件的能力大小。用于研究贸易的理论包括绝对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这些理论在货物贸易的研究中已经证实是可以适用的[17],而在研究服务贸易时这些理论是否适用,已有文献中有三种不同观点。
“适用论”认为这些理论是适用的,萨皮尔(1981)在考察部分行业的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方式后得出了适用的结论,即货物与服务贸易二者在大部分行业上不存在本质的区别。库伯(1988)同样认为比较优势不仅在货物贸易中适用,服务贸易同样可以适用。“不适用论”认为不能用传统的贸易理论解释,蒂克(1979)与费科特酷奇(1988)是“不适用论”学者的代表,他们都得出了在理论分析和性质区别上服务贸易都不能采用传统贸易理论来分析。“修改适用论”认为在对部分条件修改之后传统贸易理论即可适用于服务贸易研究上,迪尔道夫(1985)提出在服务贸易性质中对部分条件修改后可以使用 H-O 模型。这些观点讨论了服务贸易能否使用传统贸易理论来研究,传统理论中大部分学者都集中在对以下两个理论的适用性问题的研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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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云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分析..........................................20
第一节 贸易结构的变迁与阶段特征........................... 20
一、经济结构与贸易结构的变迁........................................20
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对贸易结构的影响........................ 23
第四章 云南与东盟服务贸易比较分析......................................37
第一节 云南与东盟服务贸易现状比较................................... 37
一、东盟服务贸易发展概况..........................................37
二、云南与东盟服务贸易整体比较...........................................40
第五章 云南与东盟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标分析..........................63
第一节 国际市场占有率分析(MS 指数).................................. 63
第二节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RCA 指数)...................... 67
第三节 服务贸易竞争指数分析(TC 指数)...................... 69
第六章 云南与东盟服务贸易竞争力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第一节 指标选取和模型设定
一、指标选取
通过对国内外学者研究的整理和对云南与东盟服务贸易竞争力可能影响因素分析,结合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采用“钻石模型”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六类影响因素包括:生产要素、需求条件、产业因素、企业竞争、机遇、政府政策来选取相关的变量[54]。
在被解释变量的选取上已有的文献一般选择服务贸易的出口总额和服务贸易的相关衡量指标例如本文分析中用到的 MS 指数、RCA 指数、TC 指数的数值,但是由于 MS 指数数值的差距过大,而 RCA 指数和 TC 指数数值可能存在的偏误,因此本文选取云南和东盟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作为被解释变量,同时根据“钻石模型”的六个因素来选择了变量[55]。
1、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中的很多内容都会对服务贸易产生影响,其中人力资源和资本技术资源以及自然资源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本文在生产要素中考虑了人力资本这一要素对服务贸易的影响,选取了劳动力人口占比来体现这一因素。
2、需求条件
需求条件主要通过国民对服务贸易的需求程度,一般国内生产总值的提高可以带动购买力水平的增长,从而增加对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增加,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也可以增加对服务产品的需求,本文使用国内生产总值和城镇化率来体现需求条件。
3、产业因素
相关产业的支持在服务贸易中主要表现在了同服务贸易有关的部门对服务贸易生产效率的带动,而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息息相关并且会带动服务贸易的增长,旅游收入也反映了相关产业能力的提升,本文中产业因素变量用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和国际旅游收入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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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文结论
本文通过对云南和东盟服务贸易进行比较并使用了国内外学者研究时通用的衡量指标进行了竞争力水平的衡量,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如下:
首先,进出口总量上东盟要大于云南,其中于云南贸易往来密切的东盟国家中,缅甸服务贸易总量与云南最为接近,越南十年前的服务贸易总量就达到云南目前的水平,泰国的经济总量要比云南更大且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量也较大。从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对比来看双方均在 2000 年以后有了快速的发展,东盟的服务贸易增长率在 2009 和 2015 年出现下降,云南在 2014 年出现了降低。选取总量与云南最为接近的缅甸做进出口规模的横向比较发现,缅甸的服务贸易进口除 2016 年外均要大于云南,从“一带一路”的实施前后来看云南的服务贸易在之前出口是比缅甸大的,而之后连续三年缅甸的服务贸易出口都要比云南总额更多,2017 年云南服务贸易出口反超缅甸,对比进出口差额云南与缅甸的服务贸易进口差距要小于双方的出口差距。纵向比较云南与缅甸服务贸易可以看出,尽管云南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一度比缅甸高,但是缅甸经过了发展与结构的优化总额上超过了云南。从贸易差额来看,近年来,云南的服务贸易始终呈贸易顺差状态,且顺差不断扩大,而东盟服务贸易经过了长期的贸易逆差后,转变为贸易顺差。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占比重的对比中东盟服务贸易占比与世界平均水平最为接近,而云南服务贸易占比虽然在 2006 年仅有 5%,但经过十几年发展已经超过东盟占比。通过总量的对比来看东盟在服务贸易竞争中更加具有优势,而云南的服务贸易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潜力和条件。
第二,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的对比上东盟要优于云南。出口结构中云南的旅游服务所占有的比重最大并且仍然在上升中,保险服务和金融服务虽然比重在上升但是基数总量太小,云南的服务贸易结构上仍然不合理并且没有优化。在东盟的服务贸易出口中旅游服务和运输服务以及其他商业服务所占有的份额较大,旅游运输服务的占比在不断减少,值得注意的是东盟金融服务和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占比在逐年增加总占比达到了 13%且比较稳定,因此在出口的结构上东盟的服务贸易各部门之间更加均衡,这也反映了东盟服务贸易出口的结构比云南更加合理。对比服务贸易进口结构可以看出云南服务贸易进口中旅游服务进口占比最高且增长迅速,仅 4 年内就增长了 32%达到 87%,此外建筑服务进口增长较快,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口也有略微的增长,其他服务进口基本维持不变,云南服务贸易在进口结构上不合理。相比而言东盟的服务贸易进口结构中旅游服务和运输服务所占的份额超过了 50%并且基本保持了稳定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在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还有知识产权使用费服务上的进口超过 13%,并且其他服务所占有的基数总额也比较大。通过结构的对比来看东盟在服务贸易的进出口结构上都更优于云南,通过结构体现的服务贸易竞争力水平上东盟是要强于云南的。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