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2018 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更加有效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言,生态环境是基本保障,也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基础所在。在改革开放的四十年时间里,我国经济社会呈现出高速发展势头,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但是也出现了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且采取了积极有效的行动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问题,导致了日益严重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生态环境服务的供给区同受益区之间的发展矛盾也不断加剧。生态补偿机制的出现,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利益协调提供了一种更加积极有效的工具,在实现社会公平、激励公众参与环保,促进生态富民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效果,正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
早在 2005 年,习近平同志就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2015年,党的十八大五次会议中着重明确了我国“十三五”建设发展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及共享的基本发展原则,积极创新解决发展难题,充分发挥优势加速社会可持续发展。2017 年 10 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2018 年 9 月,习近平同志在东北查干湖考察时指出,对于东北地区而言,良好的生态环境将成为其发展的最重要资源,将为东北经济社会的全面振兴奠定良好基础。只有充分保护生态环境,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才能实现东北地区的全面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选择。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不仅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方式,同时也要认真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活方式,大力构建绿色发展的生态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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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理论意义
本文在广泛汲取生态补偿理论先进理念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生态补偿的研究成果,并结合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的具体情况,从调研数据出发,通过综合评价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水平,并应用适度水平理念对生态补偿标准的合理区间进行分析和测算,有可能丰富生态补偿理论。
1.2.2 现实意义
针对大伙房水库生态保护的需要,为其提供所需的经济补偿从而保证生态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对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绩效的综合评价,包括以调查问卷为基础的模糊综合评价与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的实际效果分析,客观审视了生态补偿所表现出来的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明确肯定了当前生态补偿存在生态效益良好,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不没有显著提高的问题,为此需要进一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建立行之有效地生态补偿制度。实施受益地区调整水价的生态补偿机制,从而对水源地保护区的发展提供合理支持,
既能够实现受益区与保护区的利益均衡,也能够有效缓解水源地生态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矛盾,对加强提升水源地生态补偿与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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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在本节,根据本文研究的内容和目的,首先对相关重要概念的内涵进行界定。在总结、借鉴学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补偿、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机制等概念具体内涵界定如下。
2.1.1 补偿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将“补偿”一词解释为“补足欠缺或差额,抵消损失或消耗”。即在某方面有所亏失,而在另方面有所获得。从根本上讲,补偿的目的在于弥补损失,调整利益格局,促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因补偿原因的多元性,因此决定了补偿标准及方式的差异性。如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对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三峡水库建设过程中移民安置补偿、贫困地区居民的经济补偿等。本文所涉及的“补偿”,是由于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所产生的物质补偿和价值补偿。
2.1.2 生态补偿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和实践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获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但是尚未出现一种普遍认可的、公认的理论观点。补偿概念理解上的差异反映在实践的导向和选择上。明确生态补偿的概念有利于实践中对相关问题的科学理解与准确定位。
从生态学理论的角度来看,我国学者大多以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征为基础,侧重于生态系统所表现出来的自我恢复特征以及人为修复情况,将生态补偿理解为“自然生态补偿”、“自然资源的经济补偿”等概念。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实践工作的推动下,生态补偿的内涵不断丰富,其范围也不断扩大,不再局限于简单的对环境负面影响的针对性补偿。同时也考虑了正面效益的补偿问题,也不再局限于对生态破坏者的惩罚,明确了对生态保护者的奖励和鼓励,并且结合地区发展差异、发展机会实现生态补偿的相对公平,避免因生态建设影响组织或者个体的公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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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生态补偿的基本理论
2.2.1 公共经济学理论
公共经济学强调公共物品的特殊性,即存在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属性,容易造成市场机制的失灵,如何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成为公共经济学理论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于大多数生态系统服务是特殊的公共或者准公共性质的物品,因此一般不具备市场流通的条件。公共物品是社会公众共同使用的一类特殊物品,表现出显著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征。非竞争性的含义是任一主体的使用和消费不会对其他主体的使用和消费产生影响;非排他性的含义则是任一主体在使用或消费公共物品时无权限制其他个体使用或消费同一物品。而准公共物品则具备公共物品的一部分特征,即其所呈现出来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都是不完全、有限的。在限定的范围内将表现为典型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在超出其限定范围内,则上述特征将不存在。
长期以来,资源环境无价的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也渗透在经济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环境污染、生态恶化、流行性疾病爆发、淡水资源匮乏、能源危机等问题威胁着人类。随着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的进一步展开,生态补偿概念也从经济意义向更广的制度层面延伸。科学有效的生态补偿制度将有效避免“搭便车”现象的出现,确保公共产品的充足供应;而且从理论角度,国际上对生态补偿的相关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外部性理论的探讨。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在 1920 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就明确了经济手段在解决环境污染外部性问题的重要作用,即采用征税措施向污染排放者征税,从而对其个体成本与社会总成本之间的差距进行弥补,实现二者的均衡。其所提出的税收项目也因此被叫做“庇古税”(Pigovian Tax)。庇古税作为控制环境污染负外部性行为的一种手段,以税收的制度安排,实现了环境污染外部性的内部化。从其特征来看,环境污染呈现出物品与行为的双重属性,可以简单概况为“被污染的环境”。因环境污染程度与人们的生活质量负相关,因此表现出显著的负外部性,而且是一种厌恶公共品。上述负外部性特征的存在将直接影响环境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效率性,迫使人们去探索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积极有效的制度进行校正,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从而解决这一负外部性问题。在庇古的理论基础上,
后来的学者们纷纷从各自角度出发,设计相应的规则制度进行校正,从而呈现出附加税这一特殊的额外税收。此类税收以个体的外部社会成本为基础和对象,通过税收的形式要求个体的损害行为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取决于损害程度。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税收并不是现实意义上的具体税收,而是一种理论层面的代价,其具体的实现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收、收费项目、罚款等不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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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现状分析 .............................. 323.1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基本概况 .............................. 32
3.1.1 水源地生态补偿特点 ............................ 32
3.1.2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总体框架 .................... 32
第 4 章 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绩效评价 .................................. 52
4.1 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的一般认识 .................... 52
4.2 理论模型........................... 53
第 5 章 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实际效果分析 ............................ 74
5.1 大伙房水源地生态补偿金的来源与使用.................................... 74
5.1.1 大伙房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来源 ........................... 74
5.1.2 大伙房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 .............................. 75
第 6 章 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与分担
6.1 大伙房水库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适度水平的测算
6.1.1 大伙房水库水源地现行生态补偿标准水平
大伙房水库流域是辽河支流浑河中上游,清原县浑河流域长度 169km,新宾县苏子河流域长度 148km,抚顺县社河流域长度 53km,均流入库区,并随着“大伙房输水工程”的完工,每年有 18 亿 m3的水从桓仁水库引入,满足了辽宁中部2300 万人用水需求。
实地调研结果表明,当前大伙房水库的生态补偿以农地征用补偿为主要形式,旱田与水田执行不同的补偿标准,水田补偿标准是每年 1200 元/亩,旱田每亩平均补偿标准 1000 元/亩,而实际上水库周边居民为农田年均收入为 2340 元/亩;平均损失为 1240 元/亩,导致农民生产收入的显著损失。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生态保护工作的开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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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结论与对策
7.1 基本结论
7.1.1 生态补偿政策产生的生态效益明显
本文通过对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以来的生态补偿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应用调研数据,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出了生态效益“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无变化”的结论。并结合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从大伙房水库水质的营养化、水质污染指数、保护区森林覆盖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生态指标数据,对生态补偿绩效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价结果进行了验证。
7.1.2 生态补偿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在生态补偿绩效评价的基础上,以退耕还草为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对象,以农地上农作物的每亩产值为基础,并结合种植经济附加值低(玉米、水稻)和经济附加值高(黑木耳、金针磨等食用菌)的农作物的耕种情况,测算退耕还林前后农村居民每亩现金收益的变化,测算得出生态补偿标准的最低水平为 985 元/亩/年,最高生态补偿标准为 14341 元/亩/年,现行标准为 1100 元/亩/年,生态补偿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但更接近于最低水平。
7.1.3 建立生态补偿分摊标准与分摊水平
通过采用水量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指标,对生态补偿金总量进行分担,既包括在最低补偿量和最高补偿量下的分摊标准,得出最低补偿量为 3339.15 万元为,最高补偿量为 48524.46 万元,并提出了在沈阳、大连、鞍山、辽阳、营口、抚顺、盘锦七个城市进行分摊的结果。从分摊结果可以看出,生态补偿金的分摊与经济发展水平高度正相关,与供给水量弱正相关,沈阳、大连分摊量较高,辽阳、营口分摊量较低。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