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构设我国环境税收系统的研究

论文价格:0元/篇 论文用途:仅供参考 编辑:论文网 点击次数:0
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0869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1 导论


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但是,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发生本质转变,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所造成的环境和资源代价过大,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矛盾日益加强。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我国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要建设“两型社会”的设想,要求在全社会建立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经济体系,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消费方式。政府要统筹运用各种手段,形成建设“两型社会”的长期机制。政府的调控有多种方式,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要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20 世纪 70 年代末起,环境税开始逐渐成为全球各个国家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从实践国家的经验来看,环境税的实施既可以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又可以提升经济效率。
资源枯竭,大气变暖,全球的资源和环境正面临着一场大灾难,形势越来越紧迫,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素质的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在加强,这也进一步推动了环境税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只有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零散税种,它们与各种收费合在一起初步体现了我国的一些政策引导,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专门针对环境污染设立的的税种还处于理论探讨阶段,这方面的空白既限制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又难以形成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专项收入。2011 年 3 月,在全国“两会”上,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成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本文在当今全国倡导建设“两型社会”和环境税的开征提上日程的大背景下研究此课题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1.1.2 研究意义
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在我国的税收理论体系中一直处于空白领域,直到近几十年来,有学者开始研究开征一种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税种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如何实施等等。近几年来,又逐渐有了一些相对比较完善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这对于弥补现在税制结构中关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方面的缺陷有很重大的意义。
第一,设立环境税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目前,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只有一些税种的税目涉及到环境保护,专门设立的针对污染环境的税种还处于理论探讨阶段。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环境税费体系的基本情况,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有关环境税开征的一些设想,希望这些设想在推进我国法律制度的立法进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第二,环境税的开征对于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有一定的作用。本文将环境保护这一关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提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规范,这可以改善现在实行的各种税费的不合理、不规范现象,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朝正确的方向的发展。
第三,环境税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目标而筹集的财政收入,环境税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必要手段。同时,可以在全社会广泛树立起“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生态至上”的环境资源生态观,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使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不断调整自身社会行为和社会活动,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环境税研究发展状况
国外对于环境税的研究比较早。马歇尔指出“环境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政策手段,主要依托的是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理论”。庇古推出了庇古税收理论,指出“污染者需要负担与其污染排放量相当的税收”,这应该看作是环境税思想产生的第一个里程碑[25]。国外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l)主要集中在理论基础论述方面。美国学者 Baumol 和 Oates(1989)在基本市场条件下,证明了命令控制手段在经济政策效率方面效果较差,而经济政策手段效果较好。荷兰环境经济学家 Opschoor 和英国学者 Turner 在 1994 年合编了《经济激励与环境政策:原理与实践》,这本著作囊括了全欧最具影响的环境学家关于环境政策的理论论述。Helmuth Cremer 和 Philippe de Donder(2004)从政治的角度对环境税收问题进行了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如果以税收收益的分配作为返还的条件,多数投票法则是环境税收的确定原则”。


2 环境税的相关理论分析


2.1 环境税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虽然许多国家已经开始了环境税的征收,但学者们对环境税的概念尚未达到统一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国家对环境税的称谓不一,如有 Green Tax、EnvironmentTax、Ecological Tax 等。目前我国税法体系中也还没有环境税这一税种,有关研究中对其称谓亦不统一;二是因为各个学者对于如何界定环境税都有自己的理解。有的学者认为开征环境税主要是为了以强制手段使污染者付出与其产生影响相适应的的代价,环境税应该包括一切针对污染环境的税收。有的学者认为环境税是指整个税收体系中的一种综合税种,只要是与环境和特殊的资源相关,就可以归纳到环境税中,征收对象是所有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者开发利用耗竭性资源的单位、企业和个人。鉴于当前理论研究体系中对环境税的概念并没有达成统一,本文认为关于我国环境税概念的界定需要探讨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设立环境税的主要目的。环境税的确立是为了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使环境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2.明确环境税的具体税目和征税对象。第一,确定环境税的具体内涵外延便于其名称的统一。例如有些学者认为环境税主要是对自然资源的保护,防止其过度开发和利用,故称环境税为“环境资源税”,而有些学者认为环境税主要是在利用税收这一强制手段控制污染环境行为,故称其为“环境污染税”。第二,环境税的所包含的范围直接决定了其与其他税种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在整个税收法律体系中的角色。结合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环境税的范围应该包含环境污染税和环境资源税两方面。
3.明确绿色税、生态税的概念。目前很多学者在进行理论研究时仍将环境税和绿色税及生态税混合使用,本文认为这种行为欠妥。首先,绿色税体现了环境保护这一理念,存在于整个税法体系中,不是具体的一个或几个税种,绿色税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名词。生态税则是指为了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而相关的税种的总称,实质上扩大了环境税的范围。


3 环境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17-22
3.1 环境税对社会福利的改进......................... 17-18
3.2 环境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18
3.3 环境税对个人产生的影响......................... 18-19
3.4 我国“双重红利”效应的实证检验.........................19-22
4 国内外环境政策现状.........................22-30
4.1 我国现行的环境税费体系......................... 22-26
4.2 国外环境政策现状.........................26-30
5 构建中国特色的环境税体系......................... 30-33
5.1 我国开征环境税的目标及模式......................... 30-32
5.2 我国实行环境税所需的配套措施.........................32-33


结论


传统的政绩考核通常更注重于 GDP 的增长,这种错误的导向使得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盲目招商引资,很多跨国公司因此将污染源转移到我国,使我国的环境资源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我国应该采用绿色 GDP 考核制度取代传统的 GDP政绩考核方式,即在考核地方政府政绩时剔除那些污染企业的产值、利润和创造的税收,以此来减少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的引进热情。同时,对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要增加居民环境保护的评价体系,政绩体现变为用 GDP 乘以环境保护评分系数的形式,这种绿色政绩考核制度可以促使地方政府更加看重经济增长的质量而非一味追求绝对增长量。


[1] 丛选功 . 环境税—规制公害的新措 [J]. 环境科学动态 ,2005(02):28-30.
[2]张世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手段[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
[3]陈梅,王波.环境税的设计[J].税务研究,2010(07):199-200.
[4]王斌辉.关于我国征收环境税的立法思考[J].时代法学,2010(02):47-51.
[5]王金南等.市场机制下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初探[J].中国环境科学,1994(01):6-9.
[6]何剑等.对开征环境税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04):33-36.
[7]杨斌.生态经济效应分析[J].农业生态经济通讯,1987(0l):12-14.
[8]周富祥.我国环境经济学的理论与实践[J].管理世界,1993(02):33-35.
[9]厉以宁,章铮.环境经济学[M].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
[10]张世秋.可持续发展在中国[J].中国环境科学,1995(05):40-42.


如果您有论文相关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客服微信:371975100
QQ 909091757 微信 3719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