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商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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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6460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一绪论

(一)、关于唐代前期商税的争议

商税问题,是唐代商业史研宄中的重点之一,抑或是难点。国内外的学者己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和探讨。早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日本学者日野开三郎先生发表了一篇名为《唐代商税考》的文章,文章主要研究了唐代商税的起源、内容、性质和作用等问题。日野氏提出:商税是对客商贩运商品所课的税,创始于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与两税法同时,且与此相配合,有振朝抑藩之作用在内。国内的学者张邻、周殿杰二人在八十年代中期曾发表《唐代商税辨析》?—文,对日野开三郎提出的唐代商税始于德宗建中元年说提出异议,认为:日野开三郎所列举的《资治通鉴》卷二二六“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烧利”②的记载,并非说明商人以他特殊的身份进行贩运贸易活动而缴纳税款,而是指他作为国家编户齐民向政府缴纳财产税,这在李唐建国之初就已施行了。张、周二人认为商税就狭义而言,指商品通过税(关税)和商品交易税(市税),就广义而言,则包括山林泽梁税、进而分析武周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凤阁舍人崔融反有司税关市条,认为在唐初,中央政府是存在对商人征收关市税行为的,而这里遭到崔融反对的原因,是由于武周时要扩大之前的征税范围,不仅是商人,一切往来“行人”也要课税。此论一反前人唐前期(指玄宗开元前)无课征商税之说,比较流行。八十年代后期,林立平先生《唐宋时期城市税收的发展》③一文中认为,商税仅仅是指商品的通过税和交易税,它并非唐代始创,而是自古以来关市税的发展与扩大。林氏进一步肯定了张邻、周殿杰二人对日野氏说的辨析,但在对崔融反有司税关市条的分析之后,得出结论与张、周二人相反,即唐前期没有关市税。陈明光先生在九十年代初发表《唐五代“关市之征”试探》?,他在文中认为,商税从严格意义上说,应该是指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所课征的从价税或者从量税,唐前期基本上不存在关津之税,市肆之税则是在武周之后才开始出现的。
陈氏对崔融反有司税关市条再作细致分析,得出的结论与林立平氏相同。李锦绣女士的著作《唐代财政史稿》中认为:唐代商税出现在玄宗统治时期,在此之前,承袭北朝财政制度的唐政府一直反对征收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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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唐代商税制度的演变

(一)、唐初是否存在商税

要探讨唐初是否存在商税,首先必须明确商税的定义,唐代的商税主要包含哪些方面?征收对象又是谁?从《文献通考》中,我们可以略知一二。“关市之税,凡布$、什器、香药、宝货、羊轰,民间典卖庄田、店宅、马牛、驴骤、橐束,及商人贩盐茶,皆算。有敢藏匿物货,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一,以其半异捕者。贩繁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自唐室落镇多便宜从事,擅其征利,其后诸国割据,剖聚财货以自贍,故征算尤繁……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繁,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
首先,有关市之税,分为过税和住税两种,过税主要针对通过关卡的商贩征收;住税则是收取自城内的市中进行交易的商人。据《文献通考》记载:“关市以下,则非地赋,亦非口赋,乃货物之税也。关市者,货之所聚,故有赋,如后世商税是也;山泽者,货之所出,故有赋,如后世榷盐、榷茶之类是也。”
关市之税有别于地赋、口赋等其他税赋,关市之税出于“货之所聚”,即物品的聚集交易;而山泽之税来源于“货之所出”,包括榷盐、榷茶等,并不包含于商税的范畴,所以这里所提及的商税只包括征收于用于交易的物品的税收,出产自土地的产品如当时国家垄断的盐、茶等并不包含其中。"其初也,夺肚户之利而官自煮之,甚则夺商贩之利而官自卖之。然官卖未必能周遍,而细民之食盐者不能皆与官交易,则课利反亏于商税。于是立为蚕盐、食盐等名,分贫富五等之户而俵散抑配之。盖唐张平叔所献官自卖盐之策,而昌黎公所驳议者,其已略及此矣。”③
但是,这里提出了当时社会存在过的两种食盐交易形式,官办煮盐,并由官方贩卖以及官办商贩。马端临认为官方垄断的方法所获得的收入不及商税多,也就是说,之前曾经实行过由商人贩卖食盐然后官方收税的做法,这样才会产生如上的比较。按照官办商贩并由官府对商人征税的办法可以看出,其实,政府通过榷盐制度所征收的税收是征自商人贩运和出售的环节上的,应该属于商税的范畴。两税法创立于德宗元年(780),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旧有税法。
唐朝中央政府的对客商的课税,也与两税法同时,并与两税法相配合,构成财税制度大革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建中元年正月条,在记载了次日创立的两税法后,也提到了同时创立的对客商的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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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唐代商税概况.............................................................13
(一)、关津税................................................................13
(二)、专卖税................................................................14
(三)、外商税................................................................19
四唐代商税制度发展的几个特点..................................21
(一)、商税与抑藩振朝..................................................21
1、两税法的创立与抑藩振朝........................................21
2、国税性商税的创立与抑藩振朝...............................22
3、建中以后抑藩振朝的进展与商税............................23
4、骄藩请置税场.............................................................25
5、宪宗的藩镇体制改革与商税.....................................30
(二)、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商税......................................30

五结语
唐代前期的商税主要以埭程、除陌税和外商税三个部分组成,并不能成为国家财政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像埭程等这样的税目,仅仅是作为地方加税而存在着,并不为中央政府所认可。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这些税收仅在南方局地征收、不是国税就否定唐初商税的存在。在建中初年,也就是两税法施行之时,作为国税的商税正式出现了,在此之前,唐中央政府由于承袭北朝的经济财政制度而一直反对商税征收。唐初认为商税不利于劝农,反而会影响农业生产,所谓“请税商以劝农。或云税重,时物价贵,则商不失利,人受其弊” 这句话正体现了唐代前期税收的指导思想。
唐代的商品经济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再加上安史之乱、租庸调制的瓦解等等因素,商税的发展逐渐从单一到多元、从地方到中央、由南方向北方直至推向全国。这一过程不仅是唐代商品经济市场发展的结果,也是唐代税收思想从节流到幵源转变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国内市场的扩大,经济制度的发展,这些都为唐代商税的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唐代商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唐代商税思想的转变,成就了后来五代乃至两宋以商税为支柱的税收体系的形成,在中国古代财政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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