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伴随当前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广泛普及,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网络时代的新纪元。具体而言,在网络时代,人们不仅仅将网络作为一种技术工具或者传播媒介来看待,更多的是将网络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网络不仅改变着整个社会生产、生活以及交往方式,也影响着人类社会关系的形成与维系方式。至此,网络己成为一种社会形态,是现实社会的一个延伸。在这个网络空间里存在着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关系、文化、结构与资源。尤其是近年来,在电子传媒、移动通讯技术日益突飞猛进发展的背景下,社交网络的出现,使得互联网对个体及社会层面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愈加显现,人们可以在虚拟空间的中互动,并且通过这种互动可以形成新型社会关系、获得社会资源⑴。从某种意义上讲,网络社交媒体的开放、互动等特性降低了人们建立和维持社会关系的成本,促使原本没有交集的人彼此间产生联系,也使相应的社会资源在虚拟与现实之间不断转换,深深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其中,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自媒体更是以其独特的魅力,从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中脱颖而出,不仅成为公众发布信息、引导舆论的重要平台更加成为人们构建社会关系与拓展社会资源,进而形成网络中有价值的社会资本的新渠道。
就新浪微博而言,它起初是借助大量的名人资源并通过实名认证的方式而成为当前最大的中文微博服务提供商。其中,在新浪微博的“名人堂”版块里按行业类别来分包含诸如传媒记者、政府官员、医生、律师等数十余种职业群体。
随着媒体在日常社会生活乃至社会、国家治理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大,各类职业群体在微博等社会化媒体中的行动也愈加活跃,他们可以借助微博去实践其专业知识、表达观点、服务公众。而律师作为拥有专业技能与特殊社会身份的一个职业群体,其微博在这一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国内学者李春玲在对81类职业进行了职业社会声望评价研究,发现律师这一职业群体位列第16位,处于报社记者、国营企业厂长之后,可见在职业社会中律师的社会声望排名相对靠前,其发挥的社会作用也相对较大。特别是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热点事件、律师维权现象在微博中不断引发热议掀起舆论狂潮,律师微博又以其独特的社会专业职能走进了大众的视野,律师的微博在当前司法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说,律师与微博作为当今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两种力量,二者的良性互动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制约公权力行使、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宣传展示、引导舆论角度看,律师与微博是一种互补、共赢的关系。社会化媒体快速普及,使得律师获得了便利的传播信息通道。一些律师的微博、博客拥有庞大的粉丝数量,已不输于传统媒体。微博不仅使得律师承办案件本身得到社会关注、成为舆论热点】,也会为律师个人提供一个展示自我、表达观点的平台,为其赢得高的关注度、甚至成为社会焦点。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研究目的
近两年的网络热点事件中涉及到律师的不在少数,由于律师身份以及其所处的社会阶层的特殊性,律师在微博这种社交媒体中的活动效果也有一定独特之处。从社会作用方面看,律师群体借助微博来展示与表达自我,不断将自己置身于舆论热点中,在一定时间内不仅可以影响网络社会的舆论导向,还可能对现实司法产生一定影响。
从个人效用方面看,微博本身就是用来互动交流、构建与维系人际关系的一个社会化媒体,律师在微博这一互动社交平台上,可以获取并传递信息、表达自我和人际互动。律师通过人际互动构建的“网络社会关系”来获取利益、扩散信息以及影响其他社会资源,而这种网络社会关系又可看作是一种可以为律师用户带来潜在利益的网络社会中的社会资本。基于此,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结合传播学与社会学相关理论,选取近年较受关注的律师微博作为研究对象,试图对律师群体在微博中的自我展示与其网络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在对样本律师微博的自我展示与网络社会资本进行操作化测量之后,从相应的理论框架去考察律师群体在微博中的自我展示与个人获取的网络社会资本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并试图给出分析与解释,是一次探索性研究。
笔者通过对近三年有关社交网络中自我展示与社会资本的传播学研究进行文献梳理发现,国内关于自我展示呈现的研究有不少,但关于微博中自我展示的研究却相对较少,对于某类微博用户自我展示的研究相对缺乏,能将微博中的自我展示与网络社会资本结合在一起的学术研究则更为少见。本文选取时下较受关注的律师微博作为研究对象,结合自我展示与社会资本理论,通过对律师微博用户的自我展示进行量化的内容分析来试图探讨自我展示与网络社会资本间的关系。一方面,本文对微博这一环境下用户自我展示的分析,可以作为目前国内的自我展示相关研究中的补充材料;另一方面,本研究将微博自我展示与社会资本结合进行研究,进一步探讨微博用户在线自我展示与其网络社会资本构建的关系,这也为今后社会资本理论与自我呈现理论的研究者提供了一个可以参考的研究思路。
第二章自我展示与网络社会资本的理论研究
2.1自我展示的理论研究
2.1.1自我展示概念及理论的发展
继戈夫曼之后,有学者认为自我展示是指“个体在与他人互动情景中,计划、采纳和执行一种传达形象的过程和方式”,也有学者将自我展示与维持一种身份的目的联系起来。更有学者将自我展示及其理论进一步拓展,如鲍迈斯特就对自我展示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剖析。他认为,自我展示是利用行为去沟通关于自己和他人间的一些信息,旨在建立维持或精练个体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他把自我展示看成一个根本的人际过程的科学分析。此外,泰洛克等学者还将自我展示定义为“人们使用了造成受赞许的社会形象或社会认同的策略”,而这两种概念都反映了自我展示与维持一种身份有关。总而言之,自我展示一般意义来讲可以理解为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为打造自己在他人心中的形象而做出的行为,深层来讲也是人们通过选择适当的表现方式来构建社会形象,进而实现社会身份的获得与社会关系的维系。
目前,学术界关于微博中的自我展示也有一系列研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关于自我展示理论以及微博中自我展示方式、特征、心理动机、传播规律等方面的学术研究,相对较多。其中,张咪、李珊柔嘉、李娟等分别从微博自我展示的动机心理、呈现方式等角度对群体的自我展示进行分析,认为群体在微博中的自我展示动机主要有自我倾诉、自我满足、社会交往等,多通过兴趣爱好、人际交往、情绪情感、日常生活、观点态度等方面的展示来实现同时,还发现微博中信息公开度与使用频率不同的用户在自我展示方面存在差异、对于职业群体而言,不同的情境中其身份角色会发生不同转换,多在与粉丝的互动交流中完成自我展示与自我认同林莉、靖鸣、周燕等从自我展示理论角度出发,分析了微博用户自我展示各种变量的特征,认为微博是一个剧场,微博中的自我展示过程是塑造理想化自我形象的一次剧场表演,微博发布者与粉丝分别是演员与观众,且整个表演是基于互动行为完成的;张放、尹雯停等从媒介特性多角度,对自我展示在媒介中介化之后的传播方式与规律进行分析,发现在微博中独白式的记录个人日常状态、情绪感受等是媒介中介化过程中自我传播的形式之一。
第二类是关于微博中自我展示的差异性研究与关系研究,相对较少。其中,沙艳、肖崇好、黄希庭等对微博中的自我展示存在的差异性进行研究分析,包括网络与现实中互动主体自我展示的差异性研究,研究发现自我展示在网络与现实生活中存在差异,且互动主体交往模式、互动情境的不同会造成自我展示效果的差异董小菲、王笑天、鲍娜等对微博中自我展示与其他因素进行了关系研究,认为微博的自我展示中仍存在性别等人口统计学方面的差异,如女性弱势形象依旧未变;同时,研究还总结出了社交媒体中自我展示的五个维度,如自我导向转发、他人导向评论、他人导向转发、自我导向日志等。本研究是关于律师微博的自我展示与网络社会资本的关系研究,恰好可以作为这类关系研究中的一个探索研究。
2.2网络社会资本的理论研究
2.2.1社会资本概念及理论的发展
社会资本是社会学家首先使用过的一个概念,最早把社会资本概念化的是格兰诺维特,他将个体所拥有的社会关系资源看作社会资本但学术界至今对究竟何为社会资本尚未形成统一概念,不同的学者从其学科范畴与研究范式出发,对社会资本概念做出了不同的界定。有人认为社会资本是指个体或团体之间的关联——社会网络、互惠性规范和由此产生的信任,是人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给他们带来的资源,也有人认为社会资本是指人们在社会结构中形成的有价值的社会关系网络。
在美国社会学者詹姆斯科尔曼看来,“社会资本的定义由其功能而来……行动者为了实现各自利益,相互进行各种交换,甚至单方转让对资源的控制,其结果形成了持续存在的社会关系。而皮埃尔布尔迪厄则在“场域”概念的基础上,对社会资本的概念进行了比较明确的定义:“社会资本是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体,他们与或多或少制度化了的相互认识与认知的持续关系网络联系在一起,通过集体拥有的资本的支持提供给他的每一个成员。那些资源是同某种持久性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这一网络是大家共同熟悉的、得到公认的,而且是一种体制化关系的网络。某一主体拥有的社会资本量取决于他能有效动员的关系网络的规模。”
布尔迪厄的社会资本理论是将社会资本看成是对目标实现有帮助作用的现实和潜在的资源,认为社会资本是以关系网络的形式存在的。他在其社会资本理论中表示,个体占有社会资本的多少取决于,一是行动者可以有效地加以运用的联系网络的规模;二是网络中每个成员所占有的各种形式的资本的数量。同时,布尔迪厄强调,所谓社会资本是一种与社会关系网络紧密联系的资源的集合体,是社会成员构成的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为成员提供可以利用的现实或潜在资源。
林南将社会资本定义为“从嵌入于社会网络的资源中获得的,植根于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中,投资在社会关系中并希望在市场上得到回报的一种资源,是一种镶嵌在社会结构之中并且可以通过有目的的行动来获得或流动的资源。他主要从两个研究层面出发,个体层面来看,主要是指个体在社会行动中如何利用嵌入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资源,以获取某种回报或保持利益;群体层面来看,群体之间的关系和互动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本,这些社会资本成为一种路径依赖,并最终折射到社会文化和政治架构层面。
第三章研究设计............13
3.1研究问题与研究假设...........13
3.2研究变量操作化.........14
第四章律师微博中的自我展示情况分析..........18
4.1律师微博的内容特点........18
第五章律师微博中的网络社会资本情况分析..........32
5.1样本律师微博的网络规模情况.........32
第六章律师微博的自我展示与网络社会资本的关系分析
该部分研究为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是为了分析律师用户在微博中的自我展示变量,包括用户性别、教育背景、标签、认证等级、微博发布方式以及不同的内容表达方式,与网络规模、网络顶端(粉丝质量、网络差异(粉丝异质性)以及网络构成微博被评论、转发数等网络社会资本变量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
6.1律师微博的个人信息展示与网络社会资本的关系
本部分主要针对研究假设律师群体在微博中展示的基本个人信息与网络社会资本存在相关关系,进行验证分析。关于本次假设的说明:(1)基本人口信息主要是依据样本律师微博用户的新浪微博首页中的基本信息呈现,包括个人直观信息展示、个人自我表述信息展示。前者包括性别、头像、名称,后者包括教育信息、工作信息、标签、自我介绍等测量指标。(2)网络社会资本主要从网络规模、网络顶端(粉丝质量指数值)来分析;(3)目的是为考察用户微博中通过不同性别、头像、微博名称、标签、教育、职业信息等方面进行的自我展示,是否在该用H1-A 微博的网络规模与粉丝质量获得方面具有显著差异。故提出具体研究假设如下:
律师微博中的性别、头像以及微博名称与粉丝数量、粉丝质量之间有显著差异;
H1-B 律师微博中的个人标签、教育及职业信息展示与粉丝数量、粉丝质量之间有显著差异;
H1-C律师用户的个人标签、教育及职业信息展示与粉丝数量、粉丝质量、粉丝异质性之间分别具有显著差异;
第七章结论与讨论
7.1研究结论
通过前文研究分析部分对律师微博用户的自我展示变量与网络社会资本变量之间的分析发现,自我展示变量中除头像、性别、微博名称以及励章个数这四个指标与网络社会资本的相应指标不存在相关性之外,其余自我展示指标均与网络社会资本的各指标具有相应关系。笔者将本文通过上述分析,得出的主要研究结论总结如下:
1.律师微博用户的个人标签涉及范围越广、职业信息内容越丰富,其微博获得的网络社会资本量就越大;个人标签、职业教育等个人信息展示程度不同的用户,其获得的网络社会资本量也存在很大差异。
具体而言,个人标签、自我介绍在律师用户的微博中都是彰显自我独特性的个重要途径,用多样化的文字、关键词把用户想要在他人眼中塑造的形象表达出来,能体现用户对自我的一种认知程度。而且律师用户在微博中关于个人标签、自我介绍中包含的内容涉及范围越广泛则其粉丝数量也越庞大;同样,职业信息的内容类似于自我介绍中的信息,职业信息越明确或内容越丰富则其拥有的粉丝质量值也越大,进一步表明律师微博中职业信息的展示会对其网络社会资本中的网络顶端产生正向影响。换言之,律师用户在微博中通过个人标签、职业信息方面多样化地展示自己,会使其社会关系网络中拥有的声望显赫有权威的关系人就越多,整个社会关系网络蕴含的资本量就相应增大。
而研究也发现,在获得粉丝质量、引发粉丝数量的变动方面,“个人标签”、“教育信息”、“职业信息”展示不同的微博用户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可以进一步推断,律师微博用户通过不同的“个人标签”、“教育信息”、“职业信息”展示来影响其微博的粉丝数量、粉丝质量水平。换言之,由于各自展示的不同,所以不同的律师用户的微博中所拥有的具有规模的潜在社会关系、以及权力地位高、声名显赫的“关系人”方面也有差异,进而导致整个网络社会资本量也不同。
参考文献(略)
律师微博的自我展示与网络社会资本的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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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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