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论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加快,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现代化进程中的一大挑战,全国主要城市的环境群体性事件频繁出现。据统计,近年来环境污染和环境纠纷造成的环境信访总数增长近 10 倍,环境类群体性事件的年均增速达 29%。现实表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频繁爆发不仅影响了社会稳定,还严重制约了我国城镇化进程和生态文明建设。如何遏制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妥善处理此类事件,化解环境类社会矛盾,是当前亟须解决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此外,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基于此,本文将以协同治理理论作为切入点,分析各参与主体如何进行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尝试提出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有效措施,为今后有效避免和治理此类事件提供可参考的对策建议。
1.1.2 研究意义
首先,有利于重建政府的公信力。政府作为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能否及时回应民众的环境信访诉求并及时处理环境污染是其公信力的表现。政府若能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处理污染问题,保护好民众的生存环境,便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政府形象,得到人民的信任与支持,同时也可重塑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其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政府作为单一主体在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直接运作而缺乏与社会组织和公众有效沟通,使治理更加困难,随之而来的便是冲突升级。因此,引入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到环境问题的治理中,对政府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政府花大精力去处理这些事件而忽视一些优秀企业的投资,并允许某些高污染的企业继续生产,显然不利于该地区产业的合理布局。因此,政府在加强对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同时也应引入其他主体参与到治理中以努力实现标本兼治,这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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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较早研究了群体行为,美国心理学家 Park(1921)提出“群体行为”的概念并指出其本质是一种情绪冲动且作为一种个体行为往往在集体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罗伯逊(1988)指出这种行为是无自我意识状态的表现形式并具有明显的自发性。戴维·波普诺(1999)认为集合行为是对共同刺激作出的反应,它具有“相对自发、不可预知、无组织、不稳定”四项特点。综上所述,早期研究者们主要从四个视角分析环境抗争行为。
(1)邻避运动的视角。“邻避”指当地居民排斥使用土地。④O’Hare(1977)较早提出“邻避设施”概念,他认为公众对环境风险的感知和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不同,直接促使公众进行环境抗议。⑤基于这一点,形成了不同的解释理论,如认知策略、心理噪音等。认知策略理论由 Kahneman and Tversky(2000)指出,认为公众使用的风险认知分析方法与专家们使用的分析方法不同,从而导致系统性的错误和认知偏差。⑥Lundgren and McMakin(2009)的心理噪音理论认为由于公众受到恐惧与紧张等心理噪音的干扰,其很难形成客观而理性的环境风险认知。⑦因而利用风险沟通来促使利益相关者在风险感知上达成一致是避免邻避运动的主要措施。
(2)环境公正的视角。基于环境风险的普遍存在,这种风险就应该由社会全体共同承担,而无关乎阶层、种族与地域,倘若分配不公,利益受损的群体必会群起抗议。Bullard(1993)认为,环境不公指的是与环境有关的条件、政策和实践等方面具有不公平和不合法迹象,只有与社会公正相联系,环境问题才能够得到有效解决。⑧从社会学角度看,环境公正的内涵主要在于面对各社会成员当前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造成的风险应如何分配,这反映了社会学对环境问题与社会公正的关注。John Hannigan(2009)强调,若一个环境问题想成功地抗争,则需政策制定者的支持从而使得环境问题符合法律,此外,将环境问题纳入政策议程和法律程序也很有必要。他还提出环境问题必须得到媒体的关注,通过媒体的报道,让有些观点变得真实可信,如今很多现实问题就是通过这种方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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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治理及协同治理的概念
(1)治理的概念。Stoker 关于治理的五个论点是最具代表性的。第一,他认为政府不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任何公众认可且合法的机构均可成为权力中心。第二,治理意味着政府在责任转移过程中或许会与民众的社会责任产生分歧。第三,参加集体行动的所有组织间存在权利依赖,各个组织要通过互相协作、交换资源、协商讨论来实现共同目标。第四,自主自治网络的形成。第五,政府应运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对公共事务进行引导和控制,而不能仅靠自身的权力或权威。
(2)协同治理的概念。“协同”一词早在 19 世纪就被使用,从本质上来讲,它是指各参与主体有共同目标,并愿意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自愿协作。协同要求参与各方之间有序配合、共享资源、共定规则、共同行动、共担责任。通过对“治理”和“协同”概念的介绍,可知协同治理是指政府和各参与主体基于信任,遵守共同制定的规则,进而采取行动解决公共事务的过程。其特征如下:
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家庭甚至民众个人。当今社会公共事物的的解决依靠市场供求体制已不现实,依靠传统的民主政治更不现实,而需依靠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参与。
政府的主导性。尽管协同治理强调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但在整个治理过程中,政府仍扮演主导角色。政府需制定规则和目标,在互动和沟通中仍需其引导和把控。政府还要提供财务技术支持,并在多方平衡的基础上制定最终决策。
自组织的协调性。参与协同治理的每个主体间既有合作关系,也存在互相影响和干扰。要想充分发挥每个主体在参与治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就必须充分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只有做到了这一点各方才更容易就同一事物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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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群体心理学
群体心理学,也被称为大众心理学,法国社会学家勒庞(1895)出版《乌合之众》,是群众心理学的奠基者。他认为在一定情况下,一群人会表现出不同于个人的一些行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会趋于一致,形成集体心理。心理群体一旦形成,个人的个性会逐渐消失,由传染性引起的思想与行为具有一致性倾向,较易受到诱惑或暗示并作出一些极端行为。
群众心理的扩散与信息的传播,以及事件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伴随了环境群体性事件从产生到结束的全过程。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演变中,谣言、传言的传播速度比媒体发布或政府公告的传播速度要快得多,人们对环境相关信息的期望心理将进一步促进环境群体事件的演变。各种流言、谣言本身是群众的心理累积和扩散,反过来又会引起群众的不同的心理反应,循环性推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演化。而如果政府针对不同的阶段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应急管理,环境群体性事件就可以尽快得到平息解决。
2.2.2 治理理论
西方国家的治理理论基于传统的公共管理,通过反省和批评其缺点和问题,对目前公共管理领域的诸多问题给予了回应,并提出了解决世界公共事务的新思路和新策略。詹姆斯·N·罗西瑙是西方关于治理理论研究的创始人之一,他曾提出治理不同于统治,与之有着天壤之别,它是种合理高效的管理机制。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社会科学研究遇到了较大的瓶颈,相关研究范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于如何解释新时代的现实问题难以胜任,特别是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如何应对越来越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现有研究范式都无法很好给出解释,其中传统的公共管理和公共财政理论都处于较为弱势的阶段。而治理理论的提出,为解决社会发展中政府的定位,以及如何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特别是涉及到社会政治、管理机制创新时,治理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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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前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现状分析....................... 14
3.1 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展现状.............................14
3.1.1 产生范围从地域局部转为全国扩散......................... 14
3.1.2 抗议矛头由紧盯企业转为直指政府........................ 15
4 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经验借鉴...................... 20
4.1 典型案例回顾.....................20
4.1.1 江苏启东事件......................... 20
4.1.2 上海金山区 PX 项目事件.................... 21
5 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对策研究........................ 24
5.1 完善顶层设计......................24
5.1.1 培养协同治理的治理理念................... 24
5.1.2 完善协同治理的法律法规.................... 25
5 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对策研究
5.1 完善顶层设计
5.1.1 培养协同治理的治理理念
十九大报告中“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理念是本文研究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顶层设计指导性理念。从解决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上,在揭示了环境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经济根源的同时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从环境污染问题的严峻形势上,在明确了不同污染治理的现状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环境治理体系的新办法;从协同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上,强烈支持构建生态系统工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监管策略上,提出通过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以构建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这些从顶层设计阶段为本文研究对策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就本文的具体对策来说,遏制和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第一要义就是培养各主体的协同治理理念,群体性事件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观。就不同的主体而言,以协同治理理念来看,都是独立的,但围绕着生态环境这一大的议题,协同治理需要各个主体协力组成一个在拥有个体利益的基础上的共同利益体。而这一共同利益体的存在正是我们实现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关键所在。只有在具有整体意识的前提下,各主体才能正确认识到自身所应起到的作用以及在协同治理中的定位,特别是处理好主体自身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关系,以共同利益为出发点,
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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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语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