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绪论
(一)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 选题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危机传播中风险社会与网络社会的重叠时期,人们对于危机的感知,不仅来自于危机本身,还源于各式媒体对于危机舆情的报道。新媒体的出现赋予了网民“拇指话语权”,使得公众对于危机信息的了解和传播变得轻而易举。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 40 次统计结果,“截至2017 年 6 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 54.3 个百分点,网民人数高达 7.51 亿人,超过全球平均水平 4.6 个百分点,其中,手机网民约 7.24 亿人,较 2016 年底增加2830 万人①”。 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模式从宣讲式进化为对话式,社会舆论不再受制于权威媒体,公众成为事件牵引的主导者。舆论的难以预料,依赖于随时可能发生的诱因,加之特定条件,极易造成危机事件的“雪崩”②。与传统的舆情渠道不同,当前我国的很多舆情危机事件都是借助新媒体衍变并滋生的,面对越来越发达的新媒体,研究新媒体环境下的舆情管理就变得十分重要。网民传播权的泛化、言论的自由性以及网络信息的易得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事件发生及舆论表达的不可控性,使热点事件的舆情反转机率上升③。一旦发生舆情反转,易引发网络谣言甚至导致线上、线下的危机扩大行为,最终影响政府公信力及社会和谐建设。“郭美美事件”、“海南万宁幼女开房事件”、“兰州水污染事件”等事件,通过新媒体的渲染“官员腐败”、“政府缺位”的概念也在群众心中落地生根,政府失去了公信力,社会处于谣言的漩涡中,不利于社会和谐、美丽的因子不断膨胀。2017 年 6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网络安全法》不仅强调维护网民的利益,而且加大了对网络不道德行为的处罚力度,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随着我国网络强国目标的建立,网络普及度的增高,在新媒体环境下如何更好的进行网络舆情引导,减少网民对权威信息的消解,重塑政府公信力,营造“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社会环境将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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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献综述
1、 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对新媒体的研究和舆情管理的研究明显早于国内,研究内容和范围也更加丰富。对于新媒体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其前期研究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新媒体的概念、新媒体分类,等基础性研究。如时任 CBS ( 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 技术研究所所长 P·戈尔德马克于 1967 年首次提出新媒体这一概念,认为新媒体就是有别于传统媒体的媒体;华纳兄弟总裁施瓦茨威格认为:“新媒体就是非线性播出的媒体”;美国传播政策总统特别委员会主席 E·罗斯托在向尼克松总统提交的报告书中,也多处使用了“new media”一词。此后“新媒体”这一概念迅速流行于美国并拓展到全世界④。后期对于新媒体的研究多被用于新闻学、传播学和社会学中。国外学者早在 1980 年左右开始对以 BBS 为载体的网络舆情展开研究,网络舆情成为计算机传媒(CMC)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随后也相继出现把网络舆情同政府治理结合起来的专著。其研究内容可以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归纳:第一,从传播学角度研究舆情的形成、互动和影响。如,Edes 强调在舆论引导中要重视新闻发言人的重要作用。⑤ Feldman 分析了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差别,并指出舆情的作用。⑥ 第二,从政府危机管理的角度研究舆情引导的重要性。如 James E. Grunig 认为:“媒体是危机传播的重要沟通手段,而在决策前与公众沟通是解决危机最有效的办法⑦”。美国学者 H. Lasswell 通过对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各国政府舆论管理进行分析提出著名的 5“W”理论,为政府舆情管理指明了方向。⑧ Michael. G. Roskin 认为政府应在舆论中应起着主导地位,而不应被它牵着鼻子走。美国社会学家 Jonathan Bernstein 认为,“危机公共关系可以称为危机管理或危机传播⑨”,因此政府要重视危机管理中媒体的重要作用,并利用好媒体进行舆论控制。⑩Sheffield 认为公众的舆论知情权对政府政策有重要的影响。11V.O.凯伊在《公共舆论与美国民主》一书中提出舆论为政府所控制,不仅可以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还可以保证决策的执行。第三,是从公民权利角度来理解舆情,认为了解舆情是公民的权利。如威尔逊在《行政学研究》中明确指出公共舆论是社会的通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美国学者派利卡认为舆论不应只是领导者为实现政治诉求的工具,而应是公众意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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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红黄蓝”事件回顾
(一) “红黄蓝”事件过程
2017 年 11 月 22 日晚,有十余名来自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的学生家长,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警,称自己孩子受到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等虐待,并提供了孩子身上有多个针眼的证据。接到报案后,朝阳区警方根据家长反映情况进入园区取证调查,涉事老师和保育员已暂时停职。
2017 年 11 月 23 日,朝阳区政府组成工作组进驻红黄蓝幼儿园,协助相关部门配合警方展开调查。11 月 23 日,北京青年报对红黄蓝幼儿园老师疑似对幼儿针扎、喂食白色药片的行为进行报道。同天,北京市某电视台对该园幼儿被喂食药片情况进行了正式报道,在互联网上产生巨大的反响。
2017 年 11 月 23 日以微博为首的新媒体不断涌现与红黄蓝相关话题,随之而来的网络谣言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幼儿家长荀某以诱哄方式让孩子说出在园区内被喂食药片的情况,并将拍摄的视屏发到家长微信群,其拍摄的视屏得到电视台的转发,引起了事件扩大。渉事女童家长赵某在微博上接受采访并发表“爷爷医生、叔叔医生脱光衣物检查女儿身体”的言论,引起网友情绪紧张和质疑,随后该视频被大规模转发。刘某和李某造谣“老虎团”集体猥亵幼童的言论,带来了“军队恐慌”,损害了军队的形象。微博网友“抓老鹰的鱼”爆料称红黄蓝幼儿园 4 名女童下体红肿,
1 名女孩被猥亵昏迷,使红黄蓝事件的关注度居高不下。
2017 年 11 与 25 日,新天地幼儿园涉事教师刘某被刑拘。
2017 年 11 月 26 日晚,北京警方就红黄蓝事件进行了通报,认为此次事件中存在有人造谣传谣现象。
2017 年 11 月 28 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朝阳,通报红黄蓝事件调查最新结果,但事后在舆论压力下又删除该条消息。
2017 年 11 月 29 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会同朝阳区纪委等部门公布红黄蓝事件的调查情况,并对相关政府人员工作中的失职行为实施立案调查。当日红黄蓝教育机构总部针对新天地分园事件发布道歉信,并向社会承诺会对幼儿园监控系统全面升级,做到无死角。
2017 年 12 月 29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对红黄蓝幼儿园教师刘某(女,22 岁,河北省人)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批准逮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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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红黄蓝”事件舆情发酵
红黄蓝事件是一起典型的社会谣言引发的公共舆情危机案件,并由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上最先爆发,可以说是从事件的发生到平息全过程都是在新媒体环境下进行的。红黄蓝事件起初只是一个涉及幼师虐待学生的问题,这样的问题被网络报道不是首次,并未引起大范围的轰动,而为何独独红黄蓝事件被报道一两天之内席卷全网,并形成大规模的舆情危机事件?这其中主要原因除了网络推手的推波助澜外,政府对危机信息的不敏感以及一些体制、机制弊端不容忽视。本文利用舆情发展的散播、爆发、升华、延续这样的状态来仔细分析红黄蓝事件的舆情发酵,并将“红黄蓝”事件中的舆情分为舆情酝酿期、舆情爆发期和舆情的成熟消退期。
1、 舆情酝酿期(2017 年 11 月 8 日——2017 年 11 月 23 日)
舆情酝酿期是舆情出现萌芽的时期,也是舆情事件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期。这个时期舆情会表现出一些征兆和端倪,但有些舆情也会表现出隐蔽性。红黄蓝事件本质上是一起幼师虐童事件,它的发端可以从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看起。2017 年 11 月 8 日晚,携程亲子园虐童视频在网上曝光,在视频中幼儿园教师不仅殴打孩子,还强喂儿童疑似芥末物,这段视频一经播放,引发了全国舆论的高度关注22。对于携程亲子园的虐童事件处理结果只是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并未得到政府足够多的重视,这为后来红黄蓝事件的大规模爆发埋下了隐患。2017年 11 月 22 日晚,十几名来自红黄蓝幼儿园的家长向朝阳警方报案,称自家孩子受到老师虐待。学生家长向警方提供了孩子身上针孔和针眼的照片以及孩子的证词,称在园区内被老师强制喂食白色药丸。接到报案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进入渉事园区,开展调查取证,并取得家长提供视屏中孩子身上针眼的证据。但在警方取证中并未公开园区录像,使得社会对红黄蓝幼儿园是否涉嫌虐童疑点重重,录像的不公开进一步导致了谣言肆虐。2017 年11 月 23 日早 9 点 53 分,新浪微博网友“@Reginababy_lsy”爆料称:“北京市红黄蓝幼儿园园长为其老公及其同事群体猥亵幼童,包括猥亵男童,每日都给孩子吃安眠片、打针,呼吁大家救救这些孩子,为这些孩子主持公道,我们希望看到监控,警方现在一直不让看监控!23”;同天 11 点 32 分,新浪微博用户“@旁观者 Q”将上述消息总结并发布:“丧尽天良,园长和他老公勾结部队集体猥亵,时长一年多,从小培养,先让孩子观看别的小朋友扎针、注入致幻剂,然后脱光检查身体,观看猥琐全程,让孩子们以为这是正常的活动、正常的课程,小朋友们称猥琐为活塞运动!若不是亲耳所听孩子们的讲述,真让人吃惊…24”此条微博一出,便轰动整个网络,各微博大 V,明星红人纷纷转发,炮轰红黄蓝幼儿园,并有人开始把指责指向人民军队。据统计 11 月 23 当天新浪微博平台的热门微博数量仅 60 多条,内容以负面为主,而微信公众号阅读量达 10 万以上的热门文章也只有十几条25。表现出舆情萌芽期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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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红黄蓝”事件中政府的舆情应对 ....................... 15
1、 舆情酝酿期的政府应对........................ 15
2、 舆情爆发期的政府应对........................... 16
四、 新媒体环境下政府舆情应对的建议 ....................... 27
(一) 完善针对新媒体的立法工作 ....................... 27
1、 加快推进网络实名制立法 ........................... 27
2、 完善针对谣言处置的法律法规 ....................... 28
四、 新媒体环境下政府舆情应对的建议
(一) 完善针对新媒体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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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新媒体是舆情的爆发地和集散地,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功能、把握新媒体的特性,有助于政府的舆情管理和危机管理。新媒体的兴起和发展,带来了信息资源获取渠道的扩大化,信息发布的自由,同时也带来了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一系列社会舆情问题。新媒体环境下的舆情表现出不受约束性、非理性、群体性等特征,要求政府在进行网络舆情应对时必须要考虑新媒体这个大环境。新媒体的时代性与网络舆情引导的重要性使得对新媒体环境下网络舆情的应对研究成为政府舆情引导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文在参考其他学者的建议基础上提出了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的创新思路:
1、落实网络实名制立法,以《信息公开法》代替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网络实名制立法方面的研究,很多学者也提出应该对网络实名立法,但涉及具体应该以怎样形式立法的研究不多,本文就此提出了解决思路,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积极加强普通网民自律教育。在以往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将自律的关注点聚焦在新媒体从业人员而忽视了对普通网民自律教育的重要性,对于此本文加以补充,提倡政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迎合年轻一代的网民需求,不定时的发送道德宣讲文章和小故事,激发普通网民内在的道德感和责任感。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