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城市社区行政治理研究——以呼和浩特市 X 社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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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6010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自十八大以来,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治理”的概念,强调推进社会治理的方式转变,引导和支持多方参与,实现政府、社会和居民的良性互动。2017年李克强总理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一次强调了推进政府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扩大社会资本,推动多元参与,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因此,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到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协同政府解决民族事务、为各民族提供服务,构建适合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的方式,是当下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的重点工作。
1.1.1 选题背景
近些年我国进入转型期,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推进,使得传统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面临着复杂的环境和挑战,这些变化也成为了制约城市科学化和持续化发展的因素,同时,城市采用何种发展方式决定着城市的发展质量,这也成为影响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城市社区是城市的最基本组成单位,因此,不断探索城市社区发展的新模式和新理念应该上升到城市战略层面,探索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社区发展的模式。
呼和浩特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是典型的边疆少数民族聚居的城市,社区治理起步相对较晚,但是近些年经济高速发展,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着社区治理体制不完善、社区治理配合度低以及遇到涉及民族性的问题采取一刀切等问题,这些都是同内地城市所共有的问题,但是作为一个民族自治地区同一般地区相比,具有很强的差异和民族特殊性,因而在社区中产生摩擦的可能性比较高,这就对社区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要求积极进行社会治理的创新,特别对城市基层社区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推进民族地区城市社区的治理成为重点工作。
我国是多民族聚居的国家,存在大杂居、小聚居的特征,无论在哪里都会有少数民族群众,因而探索适合多民族聚居社区的治理模式,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有重大作用。近些年,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也实现跨越式的增长,人民生活的水平和收入不断提高,国家在医疗、养老、就业等方面制定了更为完善的政策,各族人民的思想观念发生巨大的变化。因此,社区各族群众对社区带给自己的服务有着更多的要求。这就表明,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提高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作为国家社会创新的需要,以及国家要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大发展这个目标,我们应该重视把少数民族城市社区治理的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能够提高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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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文的研究思路
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两个角度出发,对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进行详尽分析,与此同时,根据笔者实地调研和访谈的数据和结论,对呼和浩特市多民族聚居的 X 社区的治理情况做了详细的论述,从而得出文章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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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概念厘定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厘定
2.1.1 民族地区城市社区
一般来说民族地区的城市社区都是多民族聚居社区,要想搞清楚民族地区城市社区的内涵,笔者认为要明晰两个基本概念:社区和城市多民族社区。
1887 年,德国学者斐迪南·滕尼斯在他所著的《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在世界范围内他最先提出“社区”。他认为社区是相互联结的共同体,所占据的地域或面积不是很大,但是在该领域中生活的居民,有着共同的特征和喜好,社区居民间相互尊重彼此的文化和传统,并且建立了融洽和和谐的关系。与此同时,滕尼斯认为,社会所包含的领域和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在社会中的人们彼此之间不会建立亲密关系,具备现代化的特征。他认为,在社会中人们之间不是人情化关系,而是利益联结的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具有独立性。在我们国家,费孝通最早使用“社区”这个概念。他认为“社区”就是一个群体在一定的范围内生活的区域。在这个区域中生活的群体,会逐渐产生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比如:农村、乡镇、都市、以及国家等,这些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社区。但是,在当时作为新鲜事物的“社区”,人们还没有普遍的认知,因而对它的关注和研究也就不是很多,而如今“社区”已经成为人民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的词汇,也是大众所十分关注的领域。也就成为了很多学者和专家选择研究的课题之一。
城市多民族社区通常就是指,由多个民族混合居住在一起,逐渐形成的共同区域,在这个区域范围内,所有民族群体均可以参与到共同的社会事务中,不同民族彼此间的文化和习俗会相互影响,也会对社区产生影响。城市多民族聚居社区是重要的社区类型之一,在民族地区,特别是在内蒙古自治区这样的民族自治地区,城市社区中所居住的少数民族居民比例较高。因此,城市多民族社区具有一般社区的共有特征之外,还有异质性,所以事关城市的发展和国家的稳定,对社区治理的要求也会更高。
本文正是以民族地区多民族聚居的典型社区——X 社区作为研究对象,来探讨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在民族大融合的这个社区趋势下,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在探寻适合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的道路上得到些许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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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城市社区治理的基础理论
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必须有理论作为支撑,只有有理论支撑的城市社区的研究才能够更加的深入。因此,本文研究所需的理论基础如下:
2.2.1 治理理论
“治理”最先产生于古希腊语和拉丁语中,最初的意思就是操纵和控制。而治理理论是在西方国家出现政府管理的危机,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兴起的,也成为了国家统治出现缺陷和市场失灵的现实反应和表现。詹姆斯罗西堪是治理理论的杰出代表,他其所著的《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中认为:“治理是在各个领域里面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即便这种治理并不是官方指定或者授权的,但发挥着重要作用。治理与统治存在很大的差别,是以多个主体的共同目标为支持,因而治理的主体不仅仅是政府,也不必要完全依赖于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目标的实现”。
社区治理其实是在社区对治理理论进行实践的过程。治理它本身是具备民主和多元的特性,这和我们当今城市社区的发展是十分相匹配的,对于民族地区城市社区的发展要求也是十分的符合。
第一,治理具有多元主体的特性,俞可平在《治理与善治》中认为,“治理的过程是政府与其他主体的合作,同时也是一定的强制力和自愿接受的统一”27。社区的发展和社区治理从来都不是政府单独可以做好的事情,想要实现社区的稳定和发展,这是需要政府、社区自治组织、驻区单位等协同努力才能做好,这样才能维护各方利益最大程度的不受到侵害。
第二,治理具有权威性的特征,社区治理也好还是其他的治理,权威是目标实现的必要条件,对于社区治理来说,这个权威可能是政府,也有可能是其他的自治组织,权威并不等同于权力,而应该是在社区治理过程逐渐被社区群众所接纳和认可的组织或者个人。通过权威实现的社区治理,对比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实现的社区治理,前者它更具有互动性、民主性和自治性,这样的方式是更加温和的,是社区居民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可以实现政府与群众间更好的沟通和交流,开展社区的工作也会更加的有效率。
第三,治理具有精简的特征,治理更加注重的是组织的体系化和高效化,所以治理理论对于传统的社区治理体制和运行模式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和冲击,这也是今天全世界在社区治理上特别是多民族聚居社区的治理上进行改革和探索创新的动力来源,也使得我们今天的社区治理相对于过去来说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发展,社区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最后,融入当今社区治理的治理理论,应该加大力度去培育社区的自治组织和志愿者的队伍,从而推动社区居民主动地积极地参与到社区的事务当中,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自治意识,而不是向过去一样仅仅依靠政府,让社区形成,由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社区自治组织和驻区单位多主体治理的局面和模式,这样不仅仅可以提升社区治理的效率,更为重要的它可以让社区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自主去处理社区的事务,使得社区获得真正的自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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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呼和浩特市 X 社区治理的个案分析..................15
3.1 X 社区的概况 ....................15
3.2 X 社区治理的现状 ..................16
4 X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3
4.1 X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23
4.1.1 行政化倾向明显且民族特殊性重视不够 ................23
4.1.2 资金不足且民族倾向性投入不足 ......................24
5 改进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分析.............................35
5.1 健全社区治理体制,强化自治功能 ...........................35
5.2 拓宽社区资金渠道,加大民族事务资金投入 ...................36

5 改进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分析

5.1 健全社区治理体制,强化自治功能
根据治理理论,治理与统治有根本区别,以共同的目标为支撑,治理的主体不仅仅是政府部门,也没有必要完全依赖于政府力量去实现治理。而社区本身应该是由社区居民自发组织而成的自治组织,但是对于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社区来说,由于存在着民族的特殊性,特别像内蒙古这样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或者自治州,其主体民族均是少数民族,情况较为复杂,因此,在民族地区城市社区的治理中,在服务好各民族群众之外,更为重要的就是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多数情况社区的角色就是政府派出的一级组织。
从当下在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中来看,在这些地区有一定的政府引导的倾向还是必要的,但是也需要强化自治的功能。笔者认为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积极吸纳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到社区工作者的队伍中来,如果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给予这部分人员担任一些重要的职务,同时,根据社区的财务情况提升其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建立奖励制度,激发他们的处理社区事务的主动性,从而推动这个社区的发展。
第二,针对社区的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进行,任何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开透明,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居委会班子中设置少数民族的席位,吸引有能力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参与选举,从而照顾到不同民族群众的利益,做到把真正能够为居民服务和做事的人选入居委会。
第三,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发挥到最大的效力,不定期举行居民的交流会,听取居民提出的相关建议和问题的反馈,必须做出处理不得搁置不理,在核实和处理完毕后要告知居民。认真对待居民有关的质询,并给予相应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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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本论文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对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进行研究。理论基础为治理理论、多中心理论和民族关系理论,借助对呼和浩特市 X 社区的个案分析来进行探讨和研究,从而分析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特点和问题,并对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之上得出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是国家基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民主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政府将一定的权利下放给社区符合现实需要,也符合国家简政放权的大政方针。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应该逐步提升社区的自治能力,政府在对社区分派工作和任务的同时,应给予社区一定的权利,否则将出现社区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多,却没有权利按照需要进行工作的窘境,这必然会阻碍民族地区城市社区的发展。与此同时,政府需要引导更多的力量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特别是要引导少数民族居民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社区的治理当中,这对于社区的持续发展和国家基层的稳定、民族的团结和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建构这种良好的社区治理状态,是需要循序渐进逐步形成的,也需要更为扎实的经济基础和更加完备的体制机制作为保障,但是,目前我国民族地区城市社区的经济基础和相应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所以在社区治理中存在一定的难度,更不可急于求成,要在保证社区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在政府的主导下协同社区、社会组织等逐渐进行推进,从而实现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的长远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更高质量的发展,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完善和加强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更加民主、自治、和谐的民族地区城市社区的出现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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