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带来了越来越多举世瞩目的民族文化财富。这些无与伦比的文化财富不仅包括有形的、可见的物质文化遗产,还包括无形的、具有民族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取得了社会大众的认可,已经发展成为第三产业,并带来了重要的社会反响和丰富的财富利益。但是,无形的非遗传统文化, 它既是各个民族的传统文化,是有形的文化遗产中不能以可见的物质形态固化的另外部分,同时也是一个民族社会文明,文化生活的活化石,具有鲜明的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目和样式多样,但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非物质文化的活态性,这种活态性的体现主要掌握在具有精细技能的非遗传承人身上。非遗传承人是非遗传统文化延续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中非遗传承人起到了至关重要和不可估量的影响。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新文化和新思想正不断的蚕食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空间也在慢慢变得狭小,以口口相关为主要传播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渐渐没落,面临消亡。所以,非遗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始人和传袭人,传承人的管理方法和途径将直接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延续下去。加强政府对传承人的管理和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延续的要求,也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项特殊使命和社会需求。随着非遗传承人的生活状态和年龄的增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慢慢的变得没落,人们开始了解到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和管理的必要性,社会各个组织及个人对于传承人的关注也达到空前未有的新高度,这些民间的传承人的状态也同时受到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国家制定了各项政策法规来管理和保护传承人,政府每年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物质补助,来确保非遗传承人能够得到较好的待遇,以便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传承和延续。尤其是每年政府提供的非遗专项扶持资金,并指派专业的管理团队向国家认可的非遗传承人发放补助等,这些都对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增添了维持的力量。然而这些措施都是外在的动力机制,一旦停止后就会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现状更加糟糕,岌岌可危。因此,为了督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沿袭,必须为其提供一个内在的、有效的认定和管理机制,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法制法规和国家地方相应的政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合理高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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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应用、传承创新以及可持续发展等进行广泛研究,同时也强调了应该充分发挥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适当管理作用;在非遗传承人的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传承人现实性的保护与管理,政策法规,传承人认定的制度建设以及基本保障等。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和管理制度方面,哈里特·迪肯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同等重要的历史地位,管理和保护都需要制定正确有效的管理规划和措施①;内特尔福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和迁移性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应该重视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和创新等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Maurizio Peleggi 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同物质文化遗产相比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强调政府应该充分起到积极影响②。Francesca Cominelli,Xavier Greffe 在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分析并阐述了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的案例,提出了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各种方法及其局限性③。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度建设方面,Londres·C 指出非遗的保护并不局限于历史文化方面,还应该积极渗入自然环境管理、知识产权以及教育等领域的问题。在非遗保护制度建设上,巴西政府在创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态性与程序性的合法体制的同时,强调要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在非遗传承人管理的研究中,Yang Jongsung 在《韩国文化保护法》中强调了文化传承人的现实性保护,如国家政府或者民间团体应出资建立传教所,为文化传承人提供现实性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同时完善民间技能的认定制度和再教育资历的对接制度,从根本上转变非遗传承人的生活问题,使其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文化的传承上。综上所诉,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主体传承人的认识与尊重正逐渐提高,从关注非遗的管理需求向以传承人为载体的管理需求的逐渐变更,肯定了政府在非遗及其传承人的管理方面的积极效应,提出了非遗及其传承人管理的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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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概念理论研究
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民族的历史财富,是一个民族鲜活特性的体现。一个国家或者民族在其社会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形成起来具有各自特征的文化,这种族群文化逐渐凝聚起来,就形成了这个民族独有的历史文化财富,其中的一部分延续下来即是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包含了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物质文化遗产已经跟当地的旅游业紧密结合,带来了深远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收益。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社会实践中未能以物质形态固化的民族文化,它是一个民族社会文化和文明生活的活化石。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世界教科文机构首次使用了民族的传统文化,这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早诠释。教育文化组织也提出了人类口头及文化财产代表作来描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首次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比较细致的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在公约中的概念,主要是指各种能够被社区、群体或个人当作传统文化传承所构成的场地、表演形式、传统技能等,还包括所涉及的产品、器皿以及相关艺术品等。但是,该公约只是涉及现有的世界性质的资料,还有其他的个人相互联系的事物也必须要顺应非物质文化财产的可持续发展。这些与人息息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了:传统手工艺技术;民俗风俗、节日庆典礼、礼节礼仪;表演艺术;口头表述以及传说等。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技艺技能表演形式和文化场地,如传统风俗、传统歌舞、民间技艺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和手工制品等①。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也指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历史各族人民代代相承,可以认作为文化遗产重要环节的传统技艺技能形式,以及与民间文化息息相关的物体及场所。综上所诉,各种说法都在概念上表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民族的创造力、想象力和智慧的结晶,可以说是社会文明多样性的表现。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发展都凭借传承人来传承,非遗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承人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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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一)非遗传承人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本质就是传承沿袭。 传承的本质也就是传教和承袭的社会实践的结合。非遗传承主要是依靠传承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发展其实质就是指传承人代代延续和传播发扬的社会文化实践。传承人是根本出发点,首先获得传统技能积累,也就是传播活动而积累相应的技艺技能;其次是创造开发,也就是结合上一辈传承人教授的技艺表演形式,融入自己独特的见解和思想,进行发明和创新,使得代代传承的技艺或技能因发展而有所强化。在我国学术界对于非遗传承人的讨论有很多,例如,传承人主要是指在非遗的沿袭传承发展过程中,代表着某个历史民族的传统文化,并熟练掌握着优秀技艺、技术和技能,为社会广大人名群众所认可的,具有一定阶段现实影响力的杰出人物。也可以理解为,掌握某个非遗项目的传统技能,并得到社会认可是非遗传承人必须达到的重要条件。当然,我们所概括的非遗传承人只涉及众多艺人中一些贡献大、影响力强的人,也是传习过程中的佼佼者,也是在该非遗文化的传播和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有的学者表示,进行非遗活动的一切自然人都属于非遗文化传播发展的传承人。因此,传承人自发的、坚持不懈地沿袭着非遗传统文化的发展,我们可以把他们叫做普通传承人。对传承人定义,世界教科文组织给出了这样的概念: 传承人是在社会实践中重复、传承、发扬和创新某种民族历史文化的社会人,他们在该民族历史文化传播中,被社会其他人所承认。这个对于传承人的定义精确的界定了非遗传承人的本质和特性,不仅包含了传统意义的普通传承人,还包含的被社会认可的代表性传承人。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也担负了文化传播的历史使命,还担负着传承民族文化精粹的重任。在发扬先人的非遗文化创造的前提下,他们不仅仅要掌控精准的技能,还必须要进行改良和创新,并一如既往的将这些技能传教给自己的徒弟或者其他传承人,这才能使得这些代代相传的非遗文化技能继续流传下去。传承人本身仅仅是对有重要贡献的非遗活动人员的认可,在非遗文化沿袭发展的历史进程,传承人也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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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现状........... 14
一、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现状.......... 15
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现状....... 17
三、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存在问题............ 19
第四章 非遗传承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22
一、国家政策法规的原因............ 22
(一)保障传承人生存的政策不完善........... 22
(二)传承人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22
二、现行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 23
第五章 国外非遗传承人管理及中外传承人管理的比较.... 27
一、国外对非遗传承人的管理.... 27
二、中外非遗传承人管理的比较......... 28
第六章 辽宁非遗传承人管理措施的建议
国家文化部也把建立健全非遗传承机制、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学徒的培养和扶植力度作为政府工作重中之重,为传承人开展非遗活动,创造适合的传承空间和社会影响。我省施行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中明确指出了辽宁政府对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管理措施。该条例对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内容、档案管理、权利义务和奖惩补助都给出了明确的说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一直都是我国非遗管理工作的核心原则,政府作为非遗管理的主体,对传承人的管理、保护和传承起到主导作用,并肩负着重大责任。系统的掌握和认识各区域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特点和情况,明确问题的成因,这样才能更好的提出非遗传承人管理措施,政府工作能更有效果。
一、政府应根据地方需求,完善非遗传承人法律保障
我国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充分显示了我国各级政府对保护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视和文化建设的觉悟。各级地方政府,单位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应该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学习贯彻《非遗法》,遵循法律法规,认清代表性传承人权益,依法保护和管理传承人,对非遗传承人的管理要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社会大众一同参与,保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进行变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首先,各地方政府和组织应依据地方非遗特点建立健全地方法律法规管理体系。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历史发展形成的社会行为,因此其具有很强的地域区域性,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道路一定要与当地区域特色相结合,这才能符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其法律规定当然也必须兼顾地方区域特色。其次,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传承人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发展,团体传播一般都比个人传播更能到达到一定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因此对传承人的管理既要关注代表性传承人个体的管理,也必须关注传承人团体或者群体的管理和保护。再次,政府在推荐和审核传承人时,由于其能力有限,不一定能全面去审核推荐的资料,仅仅是参考申报的材料容易造成对非遗的局限性。而建立传承人认定机构,就要集结有关专家学者,建立科学完善的传承人认定审核流程,确保认定过程及结果的权威性。最后,完善非遗传承人管理名录。完善非遗传承人管理名录,有利于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也能明确各地各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和保护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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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随着非遗传承人的生活状态和年龄的增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慢慢的走向没落,人们开始了解到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关键性。社会各个组织及个人对于传承人的关注也达到空前未有的新高度,这些民间的传承人的状态也同时受到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国家制定了各项政策法规来管理和保护传承人,政府每年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物质补助,来确保非遗传承人能够得到较好的待遇,以便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传承和延续。尤其是每年政府提供的非遗专项扶持资金,并指派专业的管理团队向国家认可的非遗传承人发放补助等,这些都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增添了维持的动力。然而这些措施都是外在的动力机制,一旦停止后就会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现状更加糟糕,岌岌可危。因此,为了督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沿袭,必须为其提供一个内在的、有效的认定和管理机制,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法制法规和国家地方相应的政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合理高效的管理。本文参阅了大量国内外著名学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的研究,以经典管理理论为指导,结合政府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了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的管理体系的同时,分析了传承人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以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例分析了传承人管理的现状和产生的原因,并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对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提出了一些管理建议和管理措施。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研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代表性传承人管理的研究现状和成果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述,对论文的概念和应用中的管理理论进行了相应的阐述,详细的介绍了非物质文化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的概念和认定以及政府管理等相关概念和理论等。其次,综合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现状,在分析了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现实状态上,提出了目前非遗传承人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的成因。分别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等方面对辽宁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现状问题的原因做出深层次的分析。最后,对非遗传承人管理现状问题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分别从管理思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激励制度、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管理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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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