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活垃圾治理的困境及其治理模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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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6206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汇聚,城市化水平日益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据有关统计,自 2005 年至 2015 年,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从 1.56 亿吨增长到 2.73 亿吨。据统计,中国约莫有三分之二的城市面临着垃圾围城的情况。垃圾包围城市,不仅影响到城市的市容,占用城市紧张的土地资源,还会污染城市的土壤、空气和水环境,对城市居民的健康造成威胁。
给环境带来破坏的垃圾污染中,生活垃圾是造成城市环境破坏的主要源头。而在城市生活垃圾所造成的污染中,60%以上是由小区居民的有机垃圾二次污染所带来的,也就是说,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源头之一,是城市小区居民生活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因而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问题,首要解决的是城市小区居民产生的垃圾。城市居民产生的垃圾的组成成分中,废金属、废纸类、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电子产品、废弃织物等都是可回收利用的资源,约占居民产生的垃圾总量的 42.9%。因而在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当中,将城市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是实现垃圾减量,缓解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出路之一。
深圳市的人口相对国内外的城市而言,城市人口密集,密集的城市人口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已经影响到深圳居民生活的质量和水平。自2000年,深圳开始了第一次垃圾分类试点的尝试,但第一次垃圾分类试点以失败而告终。2012年,深圳尝试第二次垃圾分类,此次垃圾分类,不仅仅是垃圾分类,还包括垃圾减量,第二试点又称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试点。从2012年开始,深圳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垃圾减量和分类活动,以试点为起点,创建垃圾减量和分类试点单位(小区)。截止2014年11月,深圳共创建了垃圾减量和分类试点单位(小区)527个。其中机关事业单位114个、住宅小区261个、中小学校幼儿园131所。除了创建试点单位(小区),深圳市政府还大力推广各类垃圾减量和分类活动。虽然说政府在大力宣传推广垃圾减量和分类行动,投入了大量的人物财,但是成果却十分有限。“垃圾围城”依旧困扰着深圳。四年的试点下来,深圳生活垃圾的总量高居不下,依旧呈现上升的趋势。因而研究深圳生活垃圾治理的困境,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提升深圳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构建深圳生活垃圾治理理想模式,实现深圳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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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意义
深圳生活垃圾治理,不仅是一个困扰着深圳城市治理的一个现实问题,从多中心治理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角度来说,也是一个将理论用于实际探索的尝试。因而研究深圳生活垃圾治理,具备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理论意义
关于垃圾治理的研究,国内外的研究材料相对比较丰富。但国内外关于垃圾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垃圾分类、垃圾处理技术等方面,很大程度是就事论事的研究,极少有从多中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研究生活垃圾治理。而当前,多中心治理在环境治理领域也开始崭露头角,已经有部分学者开始将多中心治理、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城市环境治理联系起来,在多中心治理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分析并解决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本文试图以多中心治理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从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和治理效率三个维度进行分析,总结提炼当前深圳生活垃圾治理面临的问题的同时,在多中心治理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共同指导下,构建一个解决深圳生活垃圾治理存在的问题的理想模式,为丰富多中心治理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贡献微薄之力。
二、现实意义
深圳市政府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就是清运量日益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深圳虽然从 2000 年开始就成为了全国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八大试点城市之一,但在 2012 年之前,深圳生活垃圾治理并未取得明显的效果,还是以失败为结果。从 2012 年开始,深圳再次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试点。从 2012 年开始至今,深圳第二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依旧面临着来自各方的挑战。本文针对深圳从 2012 年开始的垃圾分类试点活动,以多中心治理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支撑,着重分析 2012 年之后深圳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实施情况,进而分析深圳生活垃圾治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地区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成功经验,主要是借鉴日本、台北、德国的生活垃圾治理经验,针对深圳生活垃圾治理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符合深圳生活垃圾治理的要求,具备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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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本文以垃圾治理为切入点,需明确何为垃圾治理;生活垃圾是垃圾治理的主体,必须对此作出界定;垃圾分类和循环利用是垃圾治理的过程之二。本节着重界定了生活垃圾、垃圾治理、垃圾分类、循环利用四个核心概念。
一、生活垃圾
中文垃圾一词,本是方言吴语词,最早见于宋代吴自牧所著《梦梁录·河州》一书中,“更有载垃圾粪土之船,成群搬运而去。”这里的垃圾指的是当时生活中所抛弃掉的脏东西和扔掉的东西。明清时期使用垃圾一词较为频繁,垃圾有脏土或扔掉的破烂东西的意思。英文垃圾 garbage 一词,最早出现在 1580s,由单词giblets 演变而来,意指人类食物当中的废弃部分例如头和脚等。最早使用garbage 一词的原因不明。现代美国,使用 garbage 一词通常被限定为厨房和蔬菜废物。1976 年,垃圾学研究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正是出现。生活垃圾(householdgarbage)在我国的界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八条规定:“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①本文所指的生活垃圾,与上述规定基本相同,但更局限于指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此外,城市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跟农村生活垃圾一起,共同构成生活垃圾。《资源环境法词典》将城市生活垃圾定义为:“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①《环境学词典》认为:“城市生活垃圾一般指城乡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丢弃的废物以及商业地区、办公场所等产生的废物,如衣服、塑料制品、玻璃、剩饭剩菜、果皮、废纸等等。”②本文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城市居民在居住小区所丢弃的固体废弃物。商业地区、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等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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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为本文从多元主体的角度分析深圳生活垃圾治理的问题提供分析角度,为深圳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提供主体支撑。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可持续发展,为本文从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循环利用三个维度分析深圳生活垃圾治理的困境提供理论依据,也为深圳生活垃圾治理理想模式的构建提供治理框架。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及其对本文的指导意义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起源
多中心 “polycentric” 一词,最早出现在迈克尔·博兰尼的《自由的逻辑》一书中。博兰尼所提到的多中心性“polycentricity”是通过负重框架来进行说明,在框架负重的过程中,框架上的各顶点相互移动,即存在多中心性。博兰尼还提出了管理社会事务的两种秩序,一种是“多中心性”的自生自发秩序,一种是“唯一中心的计划化”的秩序。①1989 年,治理(governance)一词首次出现在世界银行关于非洲的报告中。随后,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 1995 年在《OurGlobal Neighborhood :The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一书中,将治理定义为“各种各样的个人、团体——公共的或个人的——处理其共同事务的总和。”②并指出治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这个持续的过程中,原本存在冲突的主体得到缓和,不同的利益诉求相互妥协,最终达成合作行动。
真正在公共领域讨论“多中心性”问题,并在社会治理模式问题上产生影响的,是美国著名行政学家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和艾莉诺·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一词的英文单词是“polycentric governance”。在概念界定上,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和艾莉诺·奥斯特罗姆夫妇将多中心治理的概念界定为多个中心和组织集体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为人类提供服务,强调多主体在公共事务中的参与。奥斯特罗姆夫妇以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为理论基础,将多中心治理理论设计为包含立宪层次、集体行动层次和操作层次的制度分析框架,深刻影响了公共行政领域。我国学者对于多中心的研究,有孔繁斌(2007)在《多中心治理诠释:基于承认政治的视角》提出多中心的实质是“相互尊重的伦理关切而不在于制度理性主义的精致设计”①。陈光梅(2011)在《多中心公共产品治理模式研究——以宁波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为例》一文中认为“多中心治理机制是指由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机制治理涉及广泛的公共事务,提供涉及广泛的公共服务”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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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深圳生活垃圾治理的现状分析..................................21
第一节 深圳生活垃圾治理的基本情况 ............................21
一、深圳生活垃圾清运量 .................................21
二、深圳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22
第四章 深圳生活垃圾治理面临的困境分析..............................34
第一节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困难重重 ..............................34
一、居民生活垃圾减量的意识不足 .........................34
二、政府宣传力度和广度有限 .............................35
第五章 其他地区垃圾治理的经验借鉴及深圳垃圾治理模式构建............45
第一节 其他地区生活垃圾治理的经验借鉴 ........................45
一、日本精细化垃圾分类的经验启示 .......................45
二、台北“垃圾不落地”成功的经验借鉴 ...................49

第六章 完善深圳生活垃圾治理的具体措施

第一节 发挥多元主体在深圳生活垃圾治理中的作用
推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是深圳市政府将会一直要走下去的道路。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多元共治,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互动性,形成自主治理。因而深圳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不是单一行为主体政府就能够推动的,而是需要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协同多元主体的力量,共同为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而努力。此外,在调研过程中,针对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也做了一个详细的调研,如图 6-1所示,在垃圾治理过程中,居民自身、政府、物业公司、社会组织、保洁公司等都应该发挥各自的职责。因而要实现更好的垃圾治理,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作用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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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以 2012 年深圳市开展的第二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为切入口,综合利用文献研究、实地调研的方法,对深圳生活垃圾治理的现状、面临的困难进行了分析,深圳生活垃圾治理的困境有:源头减量难以实现、垃圾分类缺乏动力、垃圾治理效率低等。针对生活垃圾治理面临的困境,笔者提出优化建议:强化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治理、提高生活垃圾治理效率以及建立生活垃圾循环利用体系的建议。在多中心治理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指导下,综合日本、台北和德国的成功经验,构建深圳生活垃圾理想治理模式。总而言之,深圳生活垃圾治理,需要结合政府、居民、社会组织、企业和市场等主体的作用,以多中心治理为指导,实现多元共治;以可续续发展为指导,从源头减量、分类回收,最后实现生活垃圾循环再利用。
当然,由于笔者的研究水平有限,对深圳生活垃圾治理的研究还不够全面,还不诸多不足的地方,具体如下:
第一,本文总共选取了两个小区总计发放了 600 份问卷,回收的有效问卷508 份,样本的代表性有待进一步商榷。
第二,本文仅从源头减量、垃圾分类、治理效率三个维度分析深圳生活垃圾治理面临的困境,对深圳生活垃圾治理的其他方面是否存在困境未进行探讨。
第三,由于笔者的研究水平有限,对深圳生活垃圾治理的困境的分析可能不够深入透彻。
第四,部分数据来源于深圳市政府官网以及其他政府官网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数据的真实性有待考证。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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