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2014 年 5 月 28 日,我国山东省招远市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为了宣扬邪教、发展成员,犯罪嫌疑人张立东等 6 人在一麦当劳快餐店内向前来就餐的人员索要电话号码,此举遭到了吴某的拒绝,张立冬等人认为吴某是“恶魔”、“邪灵”,应当将其消灭,遂对吴某实施殴打,致其死亡。此案件性质相当恶劣,经公安部门调查发现,张立冬等 6 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这是一起典型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山东招远 5·28 惨案的发生,在山东省乃至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社会各界纷纷谴责邪教组织,并反思在社会文明相对发达的今天,为何邪教组织依然潜伏在我们生活中。
作为一种越轨的亚文化形态,邪教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后,20 世纪 80 年代其活动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偏远地区,而到了 20 世纪 90 年代,邪教组织开始以城市为基地进行扩张。从目前我国邪教组织的分布区域看,主要还是以偏远的农村地区为主,并向城市进行渗透,其成员结构以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农民为主。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容易受到邪教组织的蛊惑,加上我国政府对于偏远农村地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相对匮乏的现状,致使邪教组织能够长期在农村地区潜伏。
邪教组织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危害,这不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建设正处于全面推进时期,邪教组织的存在,将会制约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明确提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另外,2015 年 1 月,李克强同志在达沃斯论坛上首次提出了“双引擎”概念,其中一个引擎是改造传统引擎,其重点是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补齐“短板”。邪教组织的存在,将对我国实施文化强国战略造成巨大阻碍,不利于全面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为此,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视角下的农村邪教组织遏制问题是十分有必要的,一方面,能够为城镇化建设扫清障碍;另一方面,也能够扎实推进我国文化强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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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2.1 研究思路
本研究从研究背景入手,对国内外关于邪教组织的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为论文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充足的理论基础;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物品理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论,对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遏制农村邪教组织的可能性以及必要性进行了深入分析,为本研究奠定了理论和现实基础;对当前我国邪教组织发展现状以及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对农村邪教组织滋生蔓延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找出农村邪教组织滋生蔓延的公共文化产品因素;在借鉴西方国家防范邪教组织的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从公共产品供给的视角出发,提出遏制农村邪教的相应对策及建议。具体思路如图 1-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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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邪教与邪教组织
关于“邪教”的概念界定,西方学者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邪教”是在新宗教运动的发展下产生的,它属于宗教的范畴;另一种观点认为“邪教”是披着宗教外衣的非宗教组织,属于一种伪神秘主义。受历史文化、社会背景、具体国情等方面的影响,我国学者对于“邪教”的定义与西方有着一定的差别,本文研究的是我国邪教组织滋生蔓延的相关问题,为此,在“邪教”概念的界定上采用的是我国学者的一些观点。
当前我国学者对于“邪教”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邪教”的本质是宗教,但是它是一种新兴的宗教,如戴康生在其所著《当代新兴宗教》一书中提到:“邪教是宗教,而并非是一切旁门左道或者一切不正当且有害于社会的民间社团和秘密组织的泛称;邪教属于新兴宗教的范畴,它是一个特殊且个别的现象,具体来说,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邪教是走向危害社会、违反法律、扰乱社会秩序甚至自觉反社会反人类的一些社会组织。”;第二种观点认为“邪教”不是宗教,而是“邪恶的说教”,是非法的社团,如我国《刑法》第 300条将“邪教”定义为:“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步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于“邪教”直接将其定义为非法的社团;第三种观点是介于第一、二种观点之间,即邪教与宗教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研究对“邪教”概念的界定所采用的是第三种观点,邪教是一种带有宗教性质的非法的社团组织。邪教的宗教性体现在邪教组织的骨干成员利用其宗教性作为欺骗、吸引、控制信徒的重要手段;而邪教的非法性则体现在邪教组织的某些行为严重践踏了人权、触犯了法律法规,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
2.1.2 公共文化产品
作为新古典经济学和凯恩斯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是这样定义的:“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减少的产品。”而斯蒂格利茨与阿特金森认为保罗·萨缪尔森对于公共产品的定义属于一种极端的情况,他们更倾向于将公共产品定义为:“有一类商品具有一种性质:在该商品的总支出不变的情况下,某个人消费的增加并不会使他人的消费以同量减少。”从以上学者对于公共产品的定义,我们不难发现,公共产品具有以下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非竞争性;二是非排他性。
公共文化产品,它指的是用来满足人们公共文化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对于公共文化产品,根据其“公共性”的强弱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纯公共文化产品;二是准公共文化产品;三是私人文化产品。根据其性质分类,则可分为物质公共文化产品和精神公共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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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2.2.1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及处理宗教问题的纲领、政策的总和,它是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人民群众争取社会主义胜利和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指南。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创立科学世界观和领导无产阶级从事社会主义革命的斗争中,充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对宗教问题进行相关研究,同时继承和发展了人类历史上各种无神论以及宗教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第二阶段,列宁在领导工人阶级建立苏维埃政权以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实践中,通过自己的新贡献促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第三阶段,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继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凡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来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这样的观点和态度都应该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另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内涵极为丰富,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宗教的本质、作用及其发展规律。在宗教学范畴,宗教的起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对于宗教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以往的宗教观不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基于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其他宗教观最为本质的区别,它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在基本理论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宗教的本质以及宗教的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宗教的社会作用,对宗教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关系进行了相关论述。在基本政策上,马克思宗教观理论表明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并提出了一系列处理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它强调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世界观是对立的,不能让宗教思想影响和侵蚀党的肌体,反对用行政命令去消灭政党。同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相对于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但是相对于工人阶级政党来说,就绝对不是私人的事情,并指出解决宗教问题,需要服从争取社会主义斗争的总任务,工人阶级掌握政权后要彻底实现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也提出了要向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进行无神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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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邪教组织的基本概况 ······························· 13
3.1 我国邪教组织发展的历史沿革 ······················· 13
3.1.1 汉朝至民国时期 ··················· 13
3.1.2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改革开放时期 ··················· 13
3.1.3 改革开放后至今 ························ 14
4.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对农村邪教的影响调查——以江西省赣州市为例 ················· 24
4.1 调查对象基本概况 ················· 24
4.2 调查目的及意义·························· 24
4.3 调查范围及内容······················· 25
5.遏制农村邪教组织滋生蔓延的对策研究 ················· 38
5.1 增加供给总量,加大财政投入 ························· 38
5.2 拓宽供给范围,克服差别供给 ·························· 38
5.3 提高供给质量,丰富产品内容 ···················· 39
5.遏制农村邪教组织滋生蔓延的对策研究
当前,邪教组织在农村地区滋生蔓延,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长期在农村地区的缺失有着密切的关系,为此,笔者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视角提出以下四点遏制邪教组织的对策。
5.1 增加供给总量,加大财政投入
当前邪教组织在农村地区滋生蔓延,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总量不足,无法提供充足的公共文化产品,从而给了邪教组织占领农村地区思想阵地的可能性。为此,当地政府部门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总量。
首先,需要扩宽供给的主体。在我国,政府是公共文化产品的主体,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在财政资金上无力承担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尤其是在基层政府。为此,必须扩宽供给的主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总量。
其次,需要增加公共文化财政支出。尽管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落后,地方财政收入偏低,但是绝对不能够以此为借口减少公共文化建设的财政支出。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资金上的匮乏,没有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应该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应当加大公共文化财政支出,实现经济建设与精神建设的协调发展。
再次,丰富公共文化产品的内容与形式。受邪教组织影响的人群中,他们的文化娱乐活动形式基本上都是打牌、打麻将、在家看电视,属于低俗的文化活动,为此,政府部门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时,应当与时俱进,在继承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以满足农民的公共文化需求,例如:举办具有当地农村特色的文艺活动;鼓励农民自发成立乡村文化社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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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语
近年来,邪教组织已然成为威胁人类社会文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大因素。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三农”问题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邪教组织在农村地区的滋生蔓延显然不利于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此,邪教组织滋生蔓延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本研究将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大余县辖区内乡镇作为调研对象,通过调研,探寻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与农村邪教组织滋生蔓延的关联性,从而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视角提出遏制农村邪教组织的对策及建议,包括供给总量的增加、供给内容的创新、供给机制的完善、供给结构的改良等。同时,也为基层政府加强对农村的治理提供了一定的借鉴。笔者通过对江西省赣州市农村地区邪教组织的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并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视角提出遏制其滋生蔓延的相关对策,旨在为我国农村地区对于邪教组织的防治提供一些借鉴。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