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儒、法、道国家治理思想
第一节 儒家“王道”思想
儒家“王道”政治思想自春秋末期的先圣孔子发端,经由战国中期孟子的扩充和丰富,直至秦一统前的荀子绵延不绝,三者所处的具体政治、社会环境有了很大的差异,但是“王道”思想则一以贯之地继承下来。就其师承和渊源来说,这一学说的形成主要受到东周开国初期政治家周公的影响:周公鉴于殷商灭亡的教训和周以小邦迅速崛起并建立起以周为核心之统一秩序的实际,深刻认识到“德”和民心向背在“武王伐纣”进程中及其在“周代商”这一历史过程中的作用,提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和“明德慎罚”等一系列国家治理思想。孔子认为“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进而说出“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的施政理想,显然地,儒家一门大致继承了周公的思想。
一 基于“社会人”的人性学说
儒家王道治理思想的逻辑起点是“社会人”的人性学说,认为“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这就把个人的道德表现与政治表现紧密地结合起来。先圣孔子推重“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④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即推己及人的功用;并重视“修己以敬”进而到“修己以安仁”,再到“修己以安百姓”的由君子以至家、国的层层外推的治理模式。儒家治理思想寓政治于人伦之中,寓个人于家族、社会和国家之中,无论其所主张的“性善说”也好,“性恶说”也罢,都重视伦理教化的政治功用。
(一)性善说与性恶说
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主张“人性恶”。
孟子认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具体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看到小孩快要掉进井里的时候,人就会本能地在同情心的指引下想去拉一下小孩,以避免他掉进井里;在这一过程中,这个人不是想和孩子的父母增进关系或者是在乡人之间博取荣誉,抑或是其他外部原因所促使,而仅仅是出于人的天性而为,孟子把这种心理作用称之为“人性善”的表征。详细言之,就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即“仁、义、礼、智”四端。孟子进而认为假若人们能将仁、义、礼、智四端“扩而充之” 则为圣人。荀子则认为“人性恶”,其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并认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在利益面前人们总是趋利避害,没有辞让之心,乏善可陈。乍看去,似乎荀子的人性观和孟子的“性善说”不可通约,显而易见的是:孟子主张义、利之辨,并且站在重义轻利的立场,“何必曰利”、“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其常用之语;而荀子主张人性好利,并因此而发生争执。其实不然,荀子所说的“性”指的是“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其所说的“伪”指的是“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者,谓之伪”,并且荀子主张“涂之人可以为禹”,因此,其和孟子一样主张仁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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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家“霸道”思想
相对于儒家“王道”治理思想有一较为清晰的自孔子、孟子、荀子而来的继承谱系不同,法家“霸道”国家治理思想显得有些散乱。大致说来,法家治理思想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在秦变法的商鞅、重“势”的慎到、重“术”的申不害等人,而集大成者则是战国末期的韩非。就他们之间的不同侧重点而言:慎到虽则法、术、势三个方面均有所论述,其重点在“势”;申不害的论述重点在“术”,即君主驾驭群臣的手段,包含正名责实之术和静因无为之术;商鞅论述重点在“法”,形成了其以“重罚”为特色的法治思想。至于韩非,则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兼论法、术、势,在继承之前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发展了法家“霸道”思想,最终走向了标榜“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文化专制论中。就法家治理思想的共性而言,其大致认同历史进化说和人性好利说,主张以法治国、奖励耕战,推崇君主专制和独裁。
一 基于“功利人”的人性学说
(一)人性好利说
《商君书·算地》篇载“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可见商鞅认为人性逐利如同饥而求食一样是人的本性,没有什么不能言说的;不仅如此,其还认为“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即人们逐利的本性只有到死亡为止。韩非立论也以人性好利为基础,他说“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即人对利益的需求与生俱来,和吃饭、穿衣一样,不可须臾离开;不仅如此,韩非揭开儒家虚假仁爱的面具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可见父母与子女之间也是计利而行,既然连人们认为最为亲密无间的母子之间也以利相计,其他关系不言自明。这与儒家孟子扬言的“人性善”完全不同,自然地,法家也不会采用仁义道德和伦理教化的路径来治理国家。
(二)争利与强力
既然法家认为人性好利,因此其主张用“因势利导”的策略来治理国家。人性好利则必然争利,则一定会造成以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来获取利益,这样必然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怎样才能从这样的混乱的局面中摆脱出来呢?法家认为应诉诸强力的原则。落实到具体的方式上来说就是奖励耕战:鼓励人们开疆扩土以广为种植,发展生产,增强国力,扩大势力范围;另一方面还要以强力为基础进行战争,获取资源。不仅如此,获得胜利的君主还要制定法律,明确定分,以防止人们无休止地争抢。这就基本上形成了从人性逐利到利用强力来规范秩序,再加以法律的力量形成上下尊卑秩序的法家霸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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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儒、法、道国家治理思想的比较分析
第一节 治理思想的差异
儒家“王道”思想为理想主义的国家治理观,主张发挥君子之仁德的功用,通过道德伦理和人格教化的影响,遵循渐进主义的治理路线,层层推进以达致“治国、平天下”的有序状态;法家“霸道”思想为现实主义的国家治理观,主张发挥人性好利而争利的本性,直接诉诸强力和权势明确君尊臣卑的上下之别,并以“法”、“术”为手段来巩固这种统治秩序;道家“天道”思想则为超脱主义的国家治理观,主张“道法自然”,减少政治和权力的功用,保持百姓的天然淳朴本性,回归“小国寡民”的理想状态。依从著名政治思想家萧公权先生的研究,在春秋战国时期,即我国由混乱的封建争战状态到秦之“大一统”专制状态转变的过程中,政治思想的可能转变态度基本有三种:对即将逝去的旧制度表示留恋,而希望能够维持或着恢复旧制度,先秦儒家和墨家大致属于这一类;承认现状,有意迎合未来之趋势并为之摇旗擂鼓,法家基本属于这一类;对一切新旧制度均表示厌恶,而偏重个人自由与满足,道家大致属于这一类。
儒、法、道三家国家治理思想的形成均植根于春秋战国时期,得出的治理路径迥异,正如汉初史家司马谈所言“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涂。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除却门派差异和思想家的立论偏好以外,社会政治背景和历史现实的不断发展也是其思想差异形成的原因之一。春秋末期的孔子目睹“礼崩乐坏”的现实,并没有就周政产生怀疑,而是主张恢复到旧的礼治秩序之中,运用仁德礼治的方式规范社会;这并非儒家一门的保守和倒退,而是孔子所生时代的形势使然,至于孟子、荀子继承了孔子的衣钵,也并非没有理论的发展,只是仍局限于孔子的治国主张,变动幅度较小。法家思想的发生、发展大致在战国时期,慎到、申不害、商鞅等均活跃于战国时期,至于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已经处在战国末期向秦之一统天下的档口了,他们大都看清了列国以实力为后盾、以武力为手段的无情征战和血腥杀戮的本质,因而认为人性逐利,只有靠强力说话才是硬道理,从而主张君臣相互争取利益,只有依靠势位的绝对优势,运用“法”的威严和“术”的变幻莫测以达到对臣民的严密控制,进而完成国家的治理;与儒家相对保守的治理理念不同,法家思想家大都认同历史进化论,同时也推动了历史的向前发展。道家老子并不单纯地以春秋战国时的具体政治、社会环境为出发点,而是站到了人类文明的宏观视野来审视治理国家之道,其“深信世乱之由,不在制度之不良,而在制度本身之不足为治”,因此主张减少政治和权力的使用,重新架构政治秩序,因道而治,顺从自然,保持人们的天然本性;由于道家国家治理思想极富超越性,预示着其不可能像儒家思想或法家思想那样成为一国的具体治国方针,而只能作为治国思想加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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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治理思想的共通之处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儒、法、道国家治理思想分别植根于“民”、“君”、“人”的治理视角,作为其治理思想核心之“礼”、“势”、“道”功用发挥的条件与局限各不相同,其治理目标也分别诉诸秩序、富强和自然,三家治理思想间张力明显,但仍难以掩盖三家治理思想的结构互补性。不仅如此,儒、法、道治理思想基本遵循着相同的论证逻辑理路、都主张回归到统一的政治秩序中去、且都诉诸自上而下式的治理路径,最后都不同程度地倾向依赖“贤人”的治理偏好。简言之,儒、法、道治理思想差异明显,共通之处亦不可忽视。
一 治理思想的论证逻辑理路
大致言之:儒、法、道国家治理思想的论证逻辑遵循“人性学说——治理观念——治理手段——治理目标”的理路。其治道莫不以自身观察体悟到的人性为起点,然后提出符合该人性的核心治理观念,并以之为基础提出相应的治理手段,最后达致能够满足人性起点的治理目标。以法家“霸道”治理思想为例:其认为人性好利而争利,同时人性对强力无法抗拒,只能先求自保,再做争利的打算,所以其认为只有通过威势可以使得人人竞相争利导致的混乱局面得以形成秩序;然而威势的获得和保存要求之于“法”和“术”的手段;最后无论是强势、明法,还是用术都是为了功利人逐利需求的满足,所以其治理目标是富强。其他如道家“天道”治理思想和儒家“王道”治理思想均遵循相似的论证理路。三家治理思想论证逻辑理路的内容,可参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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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西国家治理思想差异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6
第一节 中、西国家治理思想的差异 ...............26
一 家庭本位与个人本位 ................26
二 人治与法治 ..................26
三 权力至上与权利至上 ............27
第四章 传统国家治理思想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31
第一节 传统国家治理思想的现代意义 .............31
一 对法治及其法治精神的敬畏 .................31
二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无缝隙结合 ....................32
三 对顶层设计的心理支持 ......................33
第四章 传统国家治理思想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第一节 传统国家治理思想的现代意义
一 对法治及其法治精神的敬畏
传统国家治理思想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律法的敬畏之心,其内涵与当代法治精神有一定的出入。法家之“法”及传统国家治理实践中的法指的是“王法”,其是由帝王和官僚制定用于统治万民的规则,这也就决定了帝王和官僚都有一定的特权,“王法”具有鲜明的等级性、统治性和工具性。就本质而言,“王法”是一部分人制定的私法却用于治理全部的臣民,就合法性言之,其并没有得到广大臣民的一致同意:制定法律的主体与受到法律规约的主体并不对等,后者也不参与相关法律的制定,法律制定的程序并不透明,法律也并不诉诸臣民的同意,这样的法律不依赖说服和商定得到人们同意并加以执行,而是以强力和刑罚为后盾的优先权利条款。法律并非具有至上性,这就难以形成国家治理视野下的全体成员对法律和法治精神的敬畏。
现代法律的本质是“契约”和“约法”。西方国家治理思想自古希腊城邦时代就逐步形成了对“法律”和“自然法”的崇敬,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均认同法治相对于人治的优先性,法治比人治更有稳定一致性,而且法律由平等自由的众人制定,这就逐步培养起民众的法治意识。至现代资产阶级革命,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无不以“自然法”作为证明个人权利的先验理性建构其个人的学说,并在革命之后用法律将对权利的保护和对权力的制约固定下来。在西方,法律具有至上性,并形成了全体成员对法律的敬畏。当代法治中国建设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寻求的正是这样一种至上的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并保护公民自由的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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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孟子·公孙丑上》篇载“以力假仁者霸”、“以德假仁者王”,“王道”与“霸道”从此成为讨论传统国家治理手段的固定范式,再加之以主张保存人们天然淳朴本性的道家“天道”治理思想,三者共同构筑起传统国家治理思想的主流。儒、法、道家治理思想三足鼎立局面的形成并非偶然:分而治之,每一家思想在历史的长流中都曾显赫过,都有其施用的范围和作用,在王朝统治的不同时期各得其所用,不过两两之间的张力也十分明显;统而观之,儒、法、道治理思想的互补性更为契合,且最后在中央王朝的治理实践下达致混一。三家治理思想并存,当然有其更为深刻的原因,原因之一是都部分地支持了统一局面下的中央王朝治理模式,墨家“兼相爱”、“交相利”的治理思想最终无法成为传统国家治理思想的“第四条腿”,大致是不符合一统王朝下的治理格局。进入现代以来,西方的“船坚炮利”打破国门的同时,也打破了人们思想的禁锢,其表现之一就是人们纷纷对传统文化和传统治理思想“嗤之以鼻”,伸长了脖颈转向西洋。诚然,西方的政治文明适应了当代世界格局和政治发展的步伐,但传统治理思想和治理文化并非一无是处。在充分吸收西方治理思想的优点下,中国传统国家治理思想能否再次重生作用,或未可知,亦是我们研究的价值所在。
单纯就治理思想而言,中国传统国家治理思想在对法治的敬畏和对权力的制度性制约方面,较之西方治理思想明显不足。两者都与中国存在于中央王朝集权统治下的时间较长有着莫大的关联。传统中国的政治治理格局是:一个皇帝在官僚的协助下共同治理国家,当然皇帝和官僚的关系并非万世一表,就主要流变言之,皇帝的权力在一步步地加强。皇权独大的局面造成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专制对平等要求的持续压制,法治观念的淡薄,臣民奴化思想的蔓延,认同自上而下的治理路径...治理实践对传统治理思想的存续及其内部流变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但就儒、法、道治理思想而言,其具有超越性,不单是历史治理实践的附属,粉饰太平的道具。实事求是地说,传统治理实践对治理思想是有选择地应用,至于那些具有超验价值的思想,帝王官僚们往往避重就轻,语焉不详。而这正是当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所亟需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