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选题的背景
快递业作为新兴的服务产业,它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方便了企业,而且方便了百姓生活,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就是送样人人亲睐的服务产业,却接连发生快件的丢失、损毁等损害人们利益的事件发生,"毒邮包"事件的发生更是把快递行业的安全问题暴露在人们面前,邮政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效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国家及其相关部鬥针对快递发展和出现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快递市场的健康运行和人们的合法权益,如《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快递行业组织也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部署下成立,目的是行使相应的职能以促进本行业的自律和健康发展。然而,法律、法规的制定远远赶不上快迸市场的变化快,由于更新速度慢,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无法可依的状况,快递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趁机钻法律空子获取更多利益:快递巧业组织由于组建时间短,自身的职能还未完全清晰的确立,一时之间尚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加上行业组织的组成人员绝大部分是快递企业,过度重视其经济职能,而忽视了安全腔管的社会职能,致使在快递服务活动中经常发生安全事故而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要为快递市场提供一个安全的运行环境,最重要的是要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政府监管部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监管,快递企业只有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获取利益才是合理的、合法的。同时加快电子政务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快递监管提供多样化的监管手段,弥补监管漏洞,从而成为监管者监管有效性的后盾;其次是要充分发挥快递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快递企业作为行业协会的会员,要化强与政府和消费者的联系,通过协调各方实现企业、政府和消费者三方利益的均衡;最后是要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快递安全监管,在接受快递服务的过程中,要明确自身的权利主体身份,不怕事、不嫌麻烦,自觉担负起对快递服务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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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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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阐释
―、基本概念厘定
(―)行业及其特点
1.快递行业特点
(1)政企分开,竞争经营。我国的快递业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为适应社会的需要产生的。中国邮政率先于1980年、1984年先后开办了国际国内特快专递业务,由于中国邮政属于国有,因此我国的快递业从开办之初就披上了"国有"的外衣,并没有将快递业务向社会开放。而像DHL、UPS、FedeX、TNT等这样的国际快递公司也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息公司达成快递代理协议。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和依赖于快递业务寻求利润增长的企业的增多,加之政企分开的政府改革浪潮,我国的快递业向社会全面开放,特别是到20世纪90年代初,民营快递企业遍地开花,并占有市场的一席之地,成为中国快递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最终形成了国有、国际、民营快递企业"三足鼎立"的局面。
(2)行业发展的区域性,业务发展的季节性。快递业的发展状况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关系是正相关。从2014年地区快递业务收入结构图和业务量结构图中可看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性特点,东部地区的快递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82.8%,中西部地区仅占9.4%和7.8%;东部地区的快递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82%,中西部地区仅占10.6%和7.4%。快递行业发展的区域性特点明显。同时国快递2013、2014年度收入对比情况曲线图可以看出,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的业务收入呈现出最低值和最高值,快递业务需求的淡、胚季明湿,从而说明快递行业发展的季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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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理论分祈
(一)政府监管理论
政府监管理论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当时的美国正处于自由放任经济转向垄断阶段,古典政治经济学占据主体地位,认为完全充分的竞争市场是无需政府插手的,然而完全充分竞争的市场是不存在的,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层出不穷,单靠市场无法解决;而另外一方面,美国历来信任的司法和立法机构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纠纷也显得力不从也,早期的政府监管机构就在送样的情况下应运而生,而对于政府监管的研充也随之蓬勃发展起来,并经历了公共利益理论,俘虏理论和监管经济理论三个阶段。
公共利益理论;传统的政府监管理论认为,监管是基于市场失灵产生的,由于在市场运行中存在着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市场本身又无法解决,职能借助于政府的干预,因此有人将"监管"形象地称之为"政府与市场和谐的双人舞",监管的实质就体现在政府与市场的"和谐"关系上,通过监管,纠正市场失灵,维护公共利益。而要实现这种关系的"和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市场角度看,必然存在着由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解决的诸如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二是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本身必然具备解决上述市场失灵的问题。公共利益理论很好地解释了监管的缘起,一是社会性监管产生的理论基础。
俘虏理论;在公共利益理论占据了将近半个世纪后,美国芝加哥学派和弗吉利亚学派对此提出了质疑,其代表人物是斯蒂格勒所提出的命题:监管通常是产业自己争取来的,为产业服务是设计和实施监管的目的。因此,监管的目标是为了维护化人利益。通常那些要求监管的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会以财富和选票作为交换条件,换取立法者和监管机构的政策法律以提高企业的自身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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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我国快递行业安全监管的历史与发展...........18
一、从多头监管走向统一监管...........18
二、权力下放地方并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18
第四章从"毒邮包"事件透析我国快递行业安全监管问题........28
一、"毒邮包,,事件始末..............28
二、"毒邮包"事件反映出的快递安全监管问题..........29
第五章国外快递安全监管的经验与启示.............35
一、美国快递安全监管................35
二、英国快递安全监管..............37
第六章完善我国快递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从政府为主体的监管职能
政府是国家和人民的代表者,理应通过行使政治、经济、社会等职能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当社会利益遭到损害时,政府是最合法、最合理的治理者。因此当快递市场出现过度竞争、信息不对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市场失灵问题时,政府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职能,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微观规制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管。
(一)完善快逢安全监管法律、法规
首先建立完善快递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我国关于快递业监管的法律较少,除了《邮政法》外,绝大部分是层级较低的规范性文件,再加上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赶不上快递市场的变化快,使得相关的监管部门往往面对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的问题时,因无法可依而束手无策。广大的消费者也无法依据相关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快递市场监管法律体系迫在層睫。要建立一套以快递业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提高快递业相关规定的层级,使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对于法律、法规的冲突条款要进行查实并尽快使内容协调统一,尽量与国际上的有关规定和惯例接轨,提高我国快递业的国际竞争力。其次是既要完善实体法,又要完善程序法。对于己经出台的相关实体法,要加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部门在做到有法可依的前提下,使其法律、法规更有操作性,让实体法真正贯彻落实到实践,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减少快递市场监管的法律真空地带。最后,参照日本的经验,严格规范快递单有关寄递品信息的填写。寄件者对所投寄的物品必须详细的填写在快递单上,以便快递人员能够清楚的了解物品的属性,必要时实行开箱验视,以确保所邮物品是否在合法寄递的范围内。同时,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尤其是在发生邮件损毁或危害相关利益人的行为时,要明确寄件方、快递公司及从业人员等各方的责任,将快递行业的安全事故发生频率尽量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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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展望
基于以上研究,我认为目前我国的快递行业正处蓬勃发展时期,是快递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经阶段。运个时期由于发展速度快,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单靠市场力量是无法有效解决的,政府必须"监管者"角色来解决快递市场失灵问题。但是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实现对监管者的监督,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加强监督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另外我国快递业的法律体系还未建立,实体法和程序法发展不平衡等也是制约监管者监管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技术上的缺陷更是阻碍监管的一道门槛。因此,只有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对快递业的安全监管才能有制度上、经济上、技术上、社会上的支持和保障。
一、建立后监管型国家是大势所造
自快递业产生レッ来,快递行业就与邮政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矛盾。尽管各国在实行邮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实现了政企分开,将原来的政府部门分割为邮政企业和邮政监管部门,邮政监管部门即成为了监管快递业的独立机构。但在监管的过程中存在着倾向邮政、信息不完备、立法滞后等问题,造成了监管不力。从各国的经验来看,发挥行业组织、法院的作用或是其他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是实现监管有效性的重要举措。特别是从美、日等国的监管经验看,不设立独立的监管部门,发挥法院、行业自律组织、反垄断机构和其他政府的协同治理是最有效的监管模式,这也是后监管型国家的腔管模式,即多中心的监管体系和治理模式。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在快递安全监管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地依赖政府部门,更应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消费者的协助监管作用,并力争将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维护落实到司法层面,通过司法公正实现监管过程的公正、透明。
参考文献(略)